2008年1月4日星期五

胡少江:馒头国标和落伍的政府经济管理行为

新年伊始,在网上浏览时发现一则消息,说是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经过两年多的准备,正式颁发了小麦粉馒头国家标准。尤其是,这个标准对馒头的重量,形状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初一看,我以为是网友们的搞笑之作,并没有当真;因为这种做法太过荒谬,我想中国政府的有关部门还不至于愚蠢至此

可是一天之内,中文网上的馒头消息也来越多。不由得好奇心起,想看个究竟。于是,我便在中国的官方媒体的网站上查询了一下。这一查不打紧,发现从包括新华社的地方网站在内的不少官方权威网站都有关于馒头的新闻,看来此事并非空穴来风。

大概是因为负面的评论太多,以至于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标准出的官员不得不对此做出回应,回应说有关标准对馒头形状规定的“报道很荒谬,新标准绝对没有这个要求。”从这位官员的公开表态看,关于馒头的国家标准似乎还是有的,只是不像坊间所传的那样有关于形状的要求而已。至于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这位官员则语焉不详。我到国标局的网站上去查,也找不到这个已经开始执行的国家标准。

为馒头制定国家标准的确折射出中国政府在管理和规范经济中的问题。不错,市场不是万能的,在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的合理干预是需要的。政府在经济上的作为大致有几类:一是为公众提供一些必需的公共产品,这些产品由于具有外在效应,因而通常追求利润的企业不会主动提供;二是向民众提供尽可能充分的经济和技术信息,使得市场交换的过程尽可能的透明和公正;三是公正地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以维护市场秩序,减少交换成本。对一些产品制定必需的国家标准,实际上就是上述提到的第二种和第三种政府功能的体现。尤其是对食品和其他与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政府应该规定安全标准。

但是,不仅市场机制有失灵的时候,政府干预经济也会失灵。而且由于政府干预的失灵更为经常而且后果更加严重,因此政府的干预应该被控制在尽可能低的限度。这种限制,一方面可以节约社会的经济管理成本;同时也能够防止政府的官员们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和亲朋谋利益,或是为特定的利益集团谋取利益,甚至成为他们的代理人,从而损害公众利益。

由于还没有看到馒头国家标准的具体内容,所以无法对馒头国标做出具体的评论。但是本人对馒头是否应该有国家标准却持高度的质疑态度。如果说这个标准是有关馒头的重金属、微生物含量等卫生指标,那么它应该能够为一个更加广泛的食品卫生标准所涵盖,我实在看不出来馒头与其他的食品相比在这方面有什么特殊的地方。

如果这个标准是关于外观、口感、滋味和气味等“感官质量要求”,那么国家实际上就做了应该由市场去做的事。俗话说“众口难调”,中国有十多亿人口,那些不大符合老百姓口味的馒头,市场自然会将其淘汰。只要其不危害老百姓的健康,政府就不应该出面干预。政府的干预,或者是在花纳税人的钱管闲事;甚至可能是为了保护特定的企业的利益而打压中、小馒头厂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是政府失灵的表现,都有害于公众的利益。

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关于馒头的所为,此次并非首次。远的且不说,记得在九十年代末期,河南省郑州市政府为了“整顿馒头市场”,曾经专门成立过一个叫“馒头办”的政府机构。这个河南的“馒头办”,也曾经招致当年的全国人大的代表们的好一阵奚落,以至于时任河南省长李克强不得不下令紧急撤销了“馒头办”。从十年前的郑州“馒头办”到今天的“小麦馒头国家标准”,十年过去了,看来中国政府的宏观管理行为并没有与时俱进。(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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