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臉書 2025-12-09
即時也評論(六)
中國外交部12月9日發布新聞稿稱,中國外長王毅8日與德國外長瓦德福(Johann Wadephul)會面時,談及台灣地位已被《開羅宣言》等「七重鎖定」(
The Status of Taiwan Has Been "Sealed with Seven Locks")。「七重鎖定」是王毅最新編造的名詞,但實際上,「七重鎖定」就是「七個謊言」。
第一重鎖定:《開羅宣言》(1943):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同盟國承諾,將日本自中國掠奪的領土歸還中國,台灣屬於應歸還中國領土之一
第一個謊言:《開羅宣言》只是二戰尚未終了的「戰時新聞公報」(Press Release),根本不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國際條約;即使台灣歸還中國,也不是歸還當時還窩在延安窯洞打游擊的中共。王毅只是在竄改新聞公報的的屬性和地位。
第二重鎖定:《波茨坦公告》(1945):戰後盟國公告,要求日本依開羅宣言歸還被佔領土地,《公告》重申開羅宣言,是一份強化台灣回歸中國的法律/政治承諾。
第二個謊言:《波茨坦公告》只是戰後要求日本投降的一份公告(proclamation),既不具備條約(trety)的約束性,也根本不涉及主權交割問題。王毅只是把「公告」竄改成「法律」,甚至把「政治承諾」也編造為「主權歸屬」。
第三重鎖定:《中日聯合聲明》(1972):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理解中國對台灣領土主權的立場,日本接受中國的「一個中國」主張、認同台灣屬中國。
第三個謊言:日本只是「理解解並尊重」,並非「承認」台灣主權屬於中國;在國際法上,「理解一方之立場」並不等於「主權歸屬之法律承認」。王毅只是把日本的「理解」竄改成「承認」或「接受」。
第四重鎖定:《中日和平友好條約》(1978) :中日雙方同意遵守1972年聯合聲明中關於台灣地位的條款與承諾,再次確認日本對中國領土完整的尊重,包括台灣。
第四個謊言:《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只是中日雙邊的政治文件,並非主權法律文書;文件中並未新增任何關於台灣主權的條款,並未寫入「台灣屬中國」,只是重申中日兩國的關係框架。王毅只是拿兩國的政治關係來決定第三國的地位,就像兄弟以彼此的友誼決定嫂嫂的地位。
第五重鎖定:二戰後處理日本在二戰期間所佔領之領土的國際框架,台灣作為過去被日本佔領的地域,應歸還中國。
第五個謊言:在所謂「戰後國際秩序」中,從未有任何正式國際條約載明台灣地位「被移交給中國」;戰後唯一正式處理日本領土問題的條約是《舊金山和約》(1951),內容包括日本放棄台灣、澎湖,但沒有指明台灣主權交由哪一國。王毅在所謂「七重鎖定」中唯獨不提《舊金山和約》,實際上在此之前中國外交部宣稱不承認具有法律效力的《舊金山和約》。既然不承認《舊金山和約》,就沒有資格主張台灣的主權歸屬。
第六重鎖定: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一部分。
第六個謊言:所謂「自古」以來是「哪個古」?盤古開天的「古」?還是五胡亂華的「古」?主權的合法性在於「有效統治」(effective control)與「條約」(treaty),不是歷史性主張;民族敘事不能代替主權宣稱,歷史主張也不構成現代國際法的主權依據;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代表「自古以來的中國」,也從未對台灣有過一分一秒的有效統治。
第七重鎖定:國際社會強調「一個中國原則」,支持「台灣是中國一部分」。
第七個謊言:從《舊金山和約》到《聯合國2758號決議》,國際社會已經否定中國關於「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片面說法,既不存在「強調」,也不存在「支持」。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使用"recognize Taiwan as part of China"一語;在
國際法上的共識是:「理解中方立場」並不等於「接受台灣是中國一部分」。
我一向不把王毅視為國際法上夠格的外交官,而是中國的「竄史官」。王毅所謂「七重鎖定」就是「七個謊言」,因為他把所有「不等式」竄改為「等式」,把事實說成謊言,把公報(press release )、公告(proclamation)、聲明(statement)、敘事(narration)、知悉(acknowledgement)統統混為一談並編造有利於中國的虛假論述。實際上,王毅以外交部長身分在國際場合或外交會晤中談論台灣主權問題,就已「自證」台灣與中國是「外交關係」或國際問題。換言之,王毅才是真正的台獨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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