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秩序 2025年12月7日
民情才是最重要的
2016年美国大选,对于中国知识界而言,是一件大事儿,尤其是对所谓“自由派群体”来说。因为,它让这个群体出现了大分裂。很多人为之扼腕,甚至难以接受和理解。其实,这未必是件坏事儿,因为一方面,它让学者们之间的深层分歧凸显出来,有利于识别各自的具体主张;另一方面,它迫使学者们对一些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反思自己的看法是否站得住脚。
当然,知识分子之间的分歧从来都存在,只不过,这次大选让这些分歧暴露得更加彻底。以前,自由派群体看起来是铁板一块的,至少给很多人的印象是如此,比如,他们都支持自由、民主、法治等理念和制度。这次大选让大家发现,这是一种简单化的看法。实际上,大家不仅有分歧,而且还很多、很深。如果在在西方,他们根本就不是一个“阵营”里的。一些人是(现代)自由主义者或者进步主义者,而另一些人则是保守主义者。当然,还有其他类型的,只不过,这两类或许在这个“自由派学者群体”中占了大多数。
其实,“自由派”在美国语境中就是左派——信奉现代自由主义或者支持民主党的人,因为“自由主义”(liberalism)以及这个词的含义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之后发生了流变,从古典自由主义变成了现代自由主义,从主张有限政府、自由市场、个人自由,变成了主张政府扩张、国家干预、人人平等,并且,自由主义这个概念被社会中的左翼知识分子和政治家拿走了,成了民主党的理念。于是,一些右翼知识分子——主要是一些经济学家——就生造了一个新词“自由至上主义”或者“自由意志主义”(libertarianism),称自己为“自由至上主义者”(libertarian),以区别于含义发生了改变的“(现代)自由主义者”,他们的主张大致与古典自由主义者相同,尽管具体到个人,也有一些细微或者不小的区别。还有一些右翼知识分子,他们不接受“自由至上主义”,或者,他们认为自己与自由至上主义者之间有很多不同之处,他们称自己为“保守主义者”。
尽管自由至上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在美国战后携手推动了保守主义运动,甚至有人主张“融合主义”,但是,他们渐渐还是分离了,保守主义者成为一股强大的力量,保守主义也成为共和党的基本理念。尽管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共和党保守主义的底色也有所差别,但大致而言,共和党及其支持者大多是保守主义者。今天我们看到的两党之争和总统大选,可以说,就是(现代)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之争,尽管这样的说法未必适用于每一个选民或者每一个政治家。
回到中国知识界的分化上来。2016年的大选,在很大程度上让自由派知识分子分化为(现代)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对于前者而言,“自由派”名副其实,而对于后者而言,则称其为“保守派”更合适了。大致而言,原先的“自由派知识分子”分化为自由派和保守派了。由于“保守派”在汉语中经常受到误解,甚至被视为贬义词,因而,“保守主义者”或许是个更合适的称呼,尽管它同样被误解得厉害。
或许更重要的还不是“名”,而是“实”。也就是说,(现代)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之间有很多实质性的分歧。譬如,尽管双方或许都追求“自由”,但他们对自由含义的理解可能大相径庭,就像阿克顿或者林肯早就指出的一样。对于(现代)自由主义者而言,自由意味着,一个人只要不伤害他人,就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情。在他们看来,一个人有堕胎的自由,有变性的自由,有跟同性结婚的自由,甚至有吸大麻的自由等。而在保守主义者看来,真正值得追求的自由是秩序下的自由(ordered liberty),自由必须受制于传统、道德、宗教、习俗、法律等因素的约束,而不是为所欲为,否则,自由不过是恣意和放纵。因此,一个人没有堕胎、变性、同性婚姻或者吸大麻的自由。
再比如,尽管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都在一般意义上支持“民主”,但两者在要什么样的民主上并不相同。自由主义者追求的民主就是多数说了算——多数决,或者,根据多数的意见进行决策,甚至认为越民主越好,而保守主义者则认为民主必须受制于自由或者宪治,即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或者宪治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而且决不认为越民主越好。自由主义者反对美国宪法上选举总统的选举人团制度,因为它是间接选举而不是直接选举,甚至一些人主张法官应当选举产生。而在保守主义者看来,选举人团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它让各州在选举总统过程中发挥作用,如果废除了选举人团制度,各州也就在选举中无法发挥作用了,联邦主义的作用也就大打折扣。自由主义者倾向于纯粹民主制(pure democracy),而保守主义者则更加青睐混合政体(mixed government)——民主制、贵族制以及君主制的混合。
还有,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都认为平等是必要的,但是他们所追求的平等不是一回事。自由主义者不仅要法律上的平等,还要经济上的平等或者财富的平等,甚至逆向的歧视——平权行动(affirmative action),都被他们认为是平等。而在保守主义者看来,只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值得追求的,是与一个自由社会相容的,其他的平等都是有害的;逆向的歧视也是歧视,是对平等的背离。
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之间的分歧还有很多,不必一一辨析也能告诉我们,知识界的分裂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他们在实质性问题上的看法并不相同,甚至有的还大相径庭。即使不是因为特朗普竞选总统而产生分裂,也会因为其他问题产生分裂,早晚的事儿,只是个时间问题。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这次分裂不是一件坏事儿,而是让大家更清楚自己和对方在一些具体问题的看法存在什么差别,如何更好地理解自己以及对方的观点。如果知识界能借此分裂的机会提升自己的思想高度,那将是一件大有裨益的事情。知识界不能总是停留在一种大而化之的抽象概念层面上,而是应当有更深入、更细致、更具体的研究,既是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世界,也是为了为将来可能的转型做好知识储备。否则,即使将来有了转型的契机,国人也还是会错失良机。这一点,历史上教训不少。
另外,在这次知识界分化的过程中,隐藏着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制度、人以及民情之间的关系,尽管它只是偶尔浮出水面。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只要美国的宪法和法律制度还在,谁当选总统都是无关紧要的,因为制度才是关键,才是最重要的。也就是说,只要美国的制度不变,美国就还是美国,谁也改变不了它,或者说,谁也从根本上改变不了它。这种看法似乎很有道理,也是中国知识界在过去几十年的一个基本共识。在很多人看来,要想建立一个自由社会,不要关注人,而是关注制度,因为制度才是关键,才是根本,才是最重要的。
毋庸置疑,对于确立优良的社会秩序而言,制度非常重要,但如果把它视为最重要的,或者信奉制度决定论,那就大错特错了。首先值得追问的问题是,制度是怎么来的?如何确保制度有效实行?制度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它来自于一个社会,来自于一个社会中的人,与这个社会中人的传统、习俗、信仰、道德、经验等密不可分。没有这些因素,也就没有制度。不同的人,不同的传统、习俗、信仰、道德、经验等,造就不同的制度。这也是我们为何看到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律或者不同的制度。
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讲就是托克维尔所说的“民情”,不同的民情造就了不同的法律、不同的制度。尽管法律制度长期而言也会对民情产生影响,但是,民情具有根本重要性,或者说,民情才是最重要的。当托克维尔考察了美国社会之后,他发现有三个因素对于维系美国的自由民主比较重要,但一个比一个更重要。首先,美国的自然条件很重要,因为那里自然资源丰富,而且远离欧洲那些帝国,可以放心搞共和;但是,更重要的是它的法律制度,它的联邦制、乡镇自治以及司法制度——司法独立和司法审查,既确保了民众的自治,又能有效地防止多数的暴政;不过,最重要的还是它的民情(mores)——民众的“心智习惯”(habits of heart and mind),包括其宗教信仰、道德教育、习俗惯例、实践经验等。
正是美国的民情,使其法律制度与众不同,并且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如果没有这种独特的民情,就不会产生美国的法律制度,而且,即使一个国家照抄了美国的法律制度,它也因为没有相应的民情而不会有效运转。这一点,只要我们看看不同国家的制度安排就一目了然。譬如,尽管都是自由民主国家,但美国的法律制度与英国、法国、德国、瑞士的法律制度都大相径庭。就拿美国和英国来说吧,这两个国家的民情可能是最接近的,即使如此,美国的宪法和英国的宪法之间也相距甚远,英国实行的是君主制,而美国实行的总统制,英国议会有贵族院——上议院,而美国则没有贵族,英国的最高法院一般不进行司法审查,而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却有权进行司法审查。美国和法国、德国、瑞士之间,法律制度差别就更大了。在某种意义上,可是说,有什么样的民情,就有什么样的法律制度。没有适当的民情,很难产生良好的法律制度。
当然,在不同国家法律制度存在差别的背后,也有原则上的共通之处,那就是,都有某种有效的分权制衡,都有一定程度的民众自治。也就是说,法律制度不同的国家,是可以遵循同样的原则的。当然,这并不是说一个国家不能借鉴另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当然可以,但是,这种借鉴经常是有条件的、有限度的,而且,应当借鉴的主要是原则,而不是细节,除非两个国家的民情十分相似。如果两个国家的民情完全不同或者相距甚远,那么,相互借鉴就很难成功,更不要说相互照搬了。托克维尔曾经提到,墨西哥在十九世纪的时候曾经照搬过美国的法律制度,结果如何?完全行不通。墨西哥并未成为第二个美国,一直到今天都是如此。其实,不仅墨西哥,其他国家照搬美国的法律制度恐怕同样会失败,因为它们没有它的民情。民情仿佛是土壤,法律制度好比是种子,不同的土壤适合不同的种子。强行将种子埋到不适合它的土壤里,它是不会生根发芽的,尽管种子本身是优良的。
由此可见,法律制度的借鉴或者移植必须考虑民情,否则很难成功。美国国父之一约翰•亚当斯曾说,美国宪法只适用于有信仰、讲道德的人,而不适合其他类型的国家。他所说的信仰和道德,当然指的是特定的信仰和道德,而不是指任何信仰和道德。所以,墨西哥照抄美国的法律制度失败,并不是偶然的。这提醒我们,想要变革制度,首先得变革民情,否则,制度也会水土不服,难以存活。
民情之所以最重要,一方面是因为它是民众的“心智习惯”,是一个社会的精神内核,是一个社会的深层结构,涉及民众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另一方面是因为,它通常比较稳定、长期不变,比如,一个社会的传统、信仰、习俗等可能持续数百年甚至上千年。在某种意义上讲,“民情”就是某些理论家所说的“民族性”。今天,很多人不喜欢讨论“民族性”,误以为它是阻碍改革或者革新的借口。其实,不论一个人是否喜欢它,它都在那里,它是实实在在的。英国人喜欢讲“英国性”(Englishness),美国人喜欢讲“美国精神”(或者“美国例外论”),不是没有原因的。他们都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的民族性,自己的独特之处,并且尽力捍卫它。一旦他们丧失了自己的民情或者民族性,立足于其上的法律制度也就轰然倒塌了,或者,即使没有倒塌,也必然形同虚设。
法律制度当然也会反过来影响民情,但是,由于民情扎根深层而且具有高度的稳定性,法律制度对其影响通常是缓慢的,短期内很难看到效果的。这有点儿类似于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所说的“非正式制度”(informal institutions)和“正式制度”(formal institutions)之间的关系问题,非正式制度类似于民情,而正式制度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法律制度;正式制度的改变比较容易,但是非正式制度的改变比较困难,因此,一个国家的制度变迁经常出现“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对老的路径形成依赖。在某种意义上讲,这就是保守主义的秘密——老的路径是可靠的向导。这不是拒绝革新,而是审慎前行,稳中求变,尊重前人的智慧,“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当一个国家的民情发生了改变的时候,它的法律制度就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了。尽管它们都还写在纸上,或者写在法典里,但是,它们已经不在人们的心中,不在法律制度适用者的心中。美国也不例外。当它的民情发生了变化的时候,尽管它的法律制度都还在那里,但是,它们已经得不到人们的尊重了,已经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教条地以为只要它的法律制度还在,还没有被摧毁,美国就不会发生根本改变,美国就还是美国,那就大谬不然了。在过去一个多世纪中,美国的民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一点,恐怕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托克维尔活在今天,如果今天他再去考察美国,他会发现已经认不出来它了。譬如,今天的美国跟托克维尔造访它的时候相比,宗教信仰因世俗主义的冲击受到削弱,传统观念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教育走向功利主义,道德走向相对主义,物质主义盛行,平等主义弥漫,联邦政府的权力越来越大,地方自治逐渐式微,“监护型国家”替代“守夜人国家”等。倘若其民情继续蜕变,美国难免会成为下一个罗马,任何法律制度都救不了它。自由主义者笃信制度,而保守主义者则看重民情。这是他们的重大区别之一。
作者简介
王建勋,1972年生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印第安纳大学政治学博士。研究领域:宪法理论、英美宪政史、政治哲学、公共选择、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等。著有《驯化利维坦——有限政府的一般理论》、《用野心对抗野心 : 《联邦党人文集》讲稿》,编有《自治二十讲》,翻译奥斯特罗姆《美国联邦主义》。
内容简介
当今时代,虽然作为一种处世态度的保守主义在每个人的身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但作为西方重要社会思潮和政治传统之一的保守主义,在汉语世界受到的关注和研究仍然十分有限。这既与保守主义自身的主张有关,也与百年来中国社会的变迁模式有关。当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渐进改革的价值和意义时,诠释保守主义的思想和传统就显得尤为必要。
这并非一本简单的思想史导论,而是一部以保守主义为方法论,诊断现代性危机、探寻文明存续之道的深刻著作。
在充满不确定性和激进变革的时代,本书所倡导的审慎、渐进、尊重传统、珍视秩序的核心主张,精准地迎合了社会大众求稳、思定、反对折腾的普遍心理。
在公共言论日益极端化和情绪化的今天,本书以其清晰、稳健、尊重历史和经验的论述,为公共讨论树立了一种强调审慎、平衡与常识的范式。对于厌倦了网络骂战和口号式思维的读者来说,这本书无异于一剂清醒剂。
目 录
前言 保守主义姗姗来迟 001
第一编 追根溯源
第一章 保守主义者的基本主张019
第二章 保守主义的起源 057
第三章 柏克与保守主义的兴起 097
第二编 后继有人
第四章 迈克尔·奥克肖特:理性主义的掘墓人149第五章 理查德·维沃:现代性的批评者 187
第六章 罗杰·斯克鲁顿:国家认同的捍卫者 222
第七章 拉塞尔·柯克:“美国的柏克” 254
第三编 任重道远
第八章 文化战争、保守主义与西方文明的未来 289
后记 民情才是最重要的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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