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律师楼助理涉嫌与壹传媒人创办人黎智英等人进行众筹和国际游说,谋求制裁香港,并涉嫌协助「12港人」案的李宇轩偷渡到台湾,被控触犯《港区国安法》之下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涉嫌「串谋协助罪犯」罪,他今(17日)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暂时毋须答辩,继续还柙至4月14日再讯。
被告陈梓华,29岁,是国安法落实以来第五名被控触犯国安法人士,他曾于去年10月与其余八人因涉嫌协助12港人偷渡到台湾而被捕,及至前日(15日)在寓所被捕,而同案的黎智英,则遭警方昨晚到赤柱监狱予以拘捕,据传媒报道,罪名与陈梓华相同。但黎智英因被指组织和参与「8.18流水式集会」而在同一时间于另一法庭受审,陈梓华提讯时,控方未有提及黎智英会否被加控相关罪名。黎智英现时已身负三案,涉及欺诈、勾结外国势力等罪。
虽然被告曾被捕而获得保释近四个月,但控方今午在庭上指,被告有潜逃及重犯风险,反对被告保释。身为国安法指定法官的总裁判官苏惠德听毕控辩陈词后,拒绝被告保释。
根据控罪书,陈被指于去年7月至今年2月中期间,与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私人助理Mark Simon、12港人案中的李宇轩及「我要揽炒」团队成员刘祖廸等人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人员对香港或中国实施制裁、封锁或采取敌对行动,触犯「勾结外国及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至于协助罪犯的控罪,是指被告于去年7月至8月23日(即12港人被中国海警截获的日子)期间,在知悉李宇轩触犯国安法的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罪后,与李和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谋,非法协助李宇轩离开香港到台湾,意图妨碍当局拘控李。
根据警方纪录,自《港区国安法》去年7月生效后,至今有98人(81男17女)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而被拘捕,他们年龄介乎16岁至79岁;而被正式检控的,共有4人,分别是首名被控触犯国安法的唐英杰,他被指去年 7 月 1 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撞向三名警员,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被控违反「分裂国家罪」等罪;外号「美国队长」的马俊文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以及黎智英被控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至于警务处长邓炳强本月初指有8人因执行国安法被控,警方消息人士向传媒解释,当中包括四名以国安法执法、但并非以国安法罪名起诉的被告,当中包括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壹传媒营运总裁兼时任财务总裁周达权、行政总监黄伟强及一名去年被控藏有胡椒弹枪的香港理工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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