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

杨支柱:断子绝孙的“冷冻胚胎”判决

  "一场车祸,夺去了一对年轻夫妻的生命,留下了四位无助的失独父母。夫妻二人保存在医院里的冷冻胚胎,成为双方父母最后的慰藉。为了取得冷冻胚胎,双方父母打起了官司,医院也牵涉其中。5月15日,国内首例因争夺冷冻胚胎处置权引发的继承纠纷案在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继续由医院保存冷冻胚胎。"其实双方父母打官司不过是个策略,谁胜诉并不在乎,因为他们的目的是借判决迫使医院交出冷冻胚胎。(《冷冻胚胎当谁属?》,光明日报2014年5月19日第5版)

  宜兴法院关于意外死亡夫妻的冷冻胚胎双方父母均无权管理的判决是完全错误的。如果冷冻胚胎是人,死者父母可以基于监护权而管理。如果冷冻胚胎是物,死者父母可以基于所有权而管理。所以胚胎是人还是物的争议根本不应当影响死者父母的管理权。

  相反,医院对胚胎的保护或保管本是基于医疗服务契约而产生的义务,这一义务因为权利人的死亡而已经消灭。无论胚胎是人是物,医院均不再有保管义务也无留置的权利——除非死者欠费并且胚胎被认定为财物,但胚胎即使算物也是一种很特殊的"物",显然并非财产。因此,医院理应将胚胎交给死者"孩子"的监护人或者死者财物的继承人,哪怕死者欠费。

  又医院继续保护或保管胚胎干什么?永远保护或保管下去吗?谁出保护或保管费?销毁吗?何以非要干这损人而不利己的事?胚胎又不是毒品或放射性材料!卖给需要胚胎的不育夫妻或者用作医学试验的材料吗?医院因为患者车祸死亡不再继续医疗服务本身就可能已获得不当利益,再用死亡患者的胚胎获利就更加不义!

  如果死者父母能跟没有生育能力的合法夫妻达成协议捐赠这些胚胎,于老人实现了延续血脉的愿望,于受赠者实现了拥有孩子的愿望,于社会也无任何害处。因此老人获得胚胎的管理权可以跟代孕可能引发的法律与伦理问题毫不相干!由于传承自己血脉的考虑,死者父母出卖胚胎的可能性比医院出卖胚胎的可能性低得多,他们更可能倒贴钱给胚胎受赠人,只要将来让他们看看孩子。

  因此宜兴法院的判决,更像是基于计划生育减少中国人口的顾虑,而非他们自己宣称的基于社会公益的考虑。正是断子绝孙的计划生育政策,产生了做出断子绝孙判决的法院。

  "冷冻胚胎"案的判决是荒谬的,它为了让人断子绝孙而不惜践踏法律。但是基于胚胎的原所有权人的独生子女身份提出诉求更加荒谬,这样的诉求等于承认医院有权违反契约让非独生子女断子绝孙。侵占他人之"物"合法,但侵占独生子女"物"非法?这样的逻辑伸展开来将导致:盗窃合法,盗窃独生子女非法;强奸合法,强奸独生子女非法......多么变态的国家!

  更变态的是,这样的逻辑几乎占领了几乎所有自称反对计划生育的公知们的大脑。


  2014年5月19日
      杨支柱网易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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