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臉書 2025-12-21
在当代中国,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既是宪法确认的根本原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和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现实基础。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有关权利救济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继修订,为公民提供了从行政到司法的多层次救济渠道。
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一个长期存在且极具张力的现实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当行政机关对公民"请求履行保护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职责"的申请长期不予答复或推诿拖延时,公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信访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究竟应该如何衔接和分工?"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究竟是否能进入复议和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些看似技术性的程序问题背后,却折射出公民权利能否从纸面走向现实的制度成败。
本书一方面着眼于法理层面的体系重构,长期以来,信访、复议、诉讼在实践中往往被当作三条彼此平行甚至相互替代的"岔路口"。一些地方机关把信访当作"终点站",用"正在协调"、"已批转相关部门"来回应群众的权利主张。一些复议机关和法院则习惯性地将公民的履职请求定性为"信访事项"或"内部监督行为",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拒绝受理。结果是,信访通道承载了原本应由法定程序解决的权利争议,行政和司法机关在救济责任上相互推诿,而公民则在漫长的程序空转中陷入"诉无门,申无果"的困境。
针对这种制度错位,本书明确界定了三部法规的功能分工和程序衔接:信访工作条例提供了表达和分流的入口,但不能替代法定救济;行政复议法是行政纠错和权利救济的主渠道,特别是通过确立"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前置"原则,将大量不作为行为纳入了刚性监督。行政诉讼法则构成最终的司法防线,通过合法性审查与强制执行,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者之间并非"三选一",而是一个逻辑递进、责任闭环的有机整体。
另一方面,本书扎根于鲜活而复杂的中国本土案例。通过对上海莘庄和浦东两起"失地农民申请政府履职案"的全程梳理,将抽象的制度设计具体化、可视化。这两起案件的共同背景是:上世纪90年代的征地拆迁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失地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补偿争议迟迟得不到实质性的处理。在多次信访和协调均无结果后,他们依据新《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一)项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交了《履行保护财产权职责申请书》。面对"长期不答复"的现实情况,他们先后启动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这些案件清晰地展示了一条从"信访依赖"到"依法维权"的探索路径:当事人不再仅仅满足于"关心"和"协调",而是以"履行法定职责"作为核心诉求。他们通过EMS邮寄凭证、受理编号、送达回执等客观证据,将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从"隐性"转化为"显性",并借助"复议前置"机制,将案件引入司法审查程序。这一过程本应成为新法实施后保障公民权利的生动范例,然而,个案却在复议和诉讼阶段接连遇到"涉信访"、"属于内部监督"、"不属于受案范围"等旧有逻辑的阻碍,这反映了新《行政复议法》在执行过程中所面临的观念障碍和制度惰性。
本书不仅限于对个案挫折的描述,还通过多份法律意见书和人工智能法律分析,对相关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的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进行了全面分析。从时间法的适用、受案范围的界定,到"内部监督"与"合法性审查"的边界;从"不予答复的不作为"是否能进入复议和诉讼程序,到复议前置在不履职案件中的刚性要求,均进行了细致且有理有据的分析。这不仅是对具体案件当事人的责任回应,也是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准确理解和贯彻新法的制度性提醒。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本书对"访民"群体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和人文关怀。那些"十年如一日地围着机关转圈"的当事人,正是行政救济机制失灵的直接感受者,也是最需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的弱势群体。本书将复杂的制度条文转化为普通人可以理解和操作的"三步走"流程图和"权利工具箱",引导他们从情绪化的反复上访走向依托法定时限和书面证据的理性维权。一纸规范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不仅是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宣示,更是启动带有强制力的法律程序的"开关"。
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书不仅是一部行政法学研究成果,更是一份面向现实的行动指南。它通过对典型案件中行政不作为、司法不作为以及行政和司法相互推诿的深度剖析,提出了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修复方案。
在行政阶段,通过明确信访与履职申请的边界、确立"不得信访化定性"的受理原则、规定时限预警和书面答复的义务来压缩拖延的空间。
在复议阶段,以"复议前置"和"限期履行决定"为支点,促使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不作为行为进行实质审查和纠正。
在司法阶段,通过强制执行、按日罚款、信用惩戒和刑事责任移送等强制措施,形成对不作为行为的完整责任体系。
这样一套从入口到出口均可追责的程序设计有望将过去的"倡议型"权利保障升级为"可问责型"的刚性机制。
本书的写作与出版,离不开人工智能技术与人类法律专家的深度合作。AI正审案团队利用大模型的算力优势,对大量法规、案例和裁判文书进行了结构化分析,从而总结出了制度运行中的共性问题和关键节点。同时,作者凭借多年的实践经验和法治情怀,对技术生成的分析结果进行了筛选、校正和价值判断,确保其逻辑严密的同时,也不失对当事人具体处境的理解和关怀。这种"人机协同"的工作方式,本身也是对未来司法和行政决策模式的一次有益探索。
我们希望这本文集不仅能为长期处于维权困境中的普通公民提供一条清晰的出路,也能为各级行政机关、信访部门、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供可以对照和借鉴的制度范本,帮助其解决履职边界、程序衔接和责任追究等问题。我们更希望它能在学界、实务界和社会公众之间激发更多关于"如何让权利真正落地"的严肃讨论。
新《行政复议法》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提供了更为完备的制度工具。而本书的使命,就是帮助人们学会如何正确使用这些工具,并推动相关机构真正尊重和落实这些制度,成为推动依法行政、复议强基和司法有力的"制度锚",在中国迈向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留下清晰而坚实的注脚。
冯正虎
2025年12月5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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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民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政救济路径研究与案例》
一书的摘要与要点
【摘要】
《保护公民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政救济路径研究与案例》一书,聚焦冯正虎《保护中国公民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政救济路径研究》及其在两起“失地农民申请政府履职案”中的实践应用,系统阐释了《信访工作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三部法规的衔接关系与程序贯通。通过“履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强制执行与问责”的闭环设计,针对行政不作为、司法不作为及行政与司法之间的相互推诿提供了可操作的制度方案。
【本书要点】
1. 三法规一体化救济框架:文章首创性地将《信访工作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纳入统一体系,界定信访为“入口引导”,复议为“行政纠错主渠道”,诉讼为“最终强制保障”,形成“申请—监督—强制”的权利救济闭环。
2. 从“信访”到“信法”的路径转换:主张当事人应将诉求从“请协调”转为“请履职”,依托法定时限与可追溯证据(回执、编号、日志等),将情绪化上访纳入刚性法律程序,实现从信访依赖到程序维权的转型。
3. 精准治理行政与司法不作为:通过明确履职申请受理口径、禁止“信访化定性”、设置时限预警与“限期履行决定”,并配套直接划拨、按日罚款、信用惩戒及刑责移送等执行措施,构建可问责的硬约束链条。
4. 斩断行政—司法推诿链条:以“最终决定机关”确定被申请人/被告,配套错位受理、移送与签收闭环,避免“移送即失踪”,防止行政机关以“信访处理”推脱、法院再以“内部监督”拒审,导致程序空转。
5. 典型案件一:莘庄失地农民案——45名农民因1995年后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不足及宅基地未补偿问题,依据新《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一)项、第二十三条,就闵行区政府“未答复履职申请”提起复议和诉讼,但市政府及三审法院均以“涉信访、内部监督、不属复议和诉讼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暴露了对新法重大修订的忽视。
6. 典型案件二:浦东失地农民案——55名农民针对浦东新区政府长期不处理、不答复《履行保护财产权职责申请书》,在三级信访均被告知“应诉讼解决”后再依新《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仍被以“涉信访、无新影响、曾两次不受理”为由排除,法院支持该做法,被法律意见书批评为误用时间法并混淆“内部监督”与“合法性审查”。
7. 对法院裁判逻辑的系统批评:多份法律意见书指出,原审普遍忽略新《行政复议法》将“不予答复之不作为”明确纳入及“复议前置”机制,将具体财产权救济误降为抽象“内部监督/信访事项”,未对EMS凭证、宅基地证、动迁协议等关键证据进行有效审查,实质上封堵了公民程序性救济权。
8. 对法治政府与社会信任的结构影响:文章认为,若新法的扩张条款在实践中被“信访逻辑”抵消,不仅纵容行政不作为,也削弱复议强基与司法监督功能;反之,若以此路径统一受案标准、畅通“有路可走、走得通、走得快”的救济通道,将迫使基层机关依法一次办结,集中司法资源于疑难案件,并以可复制流程为长期访民提供“程序解困”的现实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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