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二(1月30日)特區政府公布《廿三條》立法諮詢文件,外界已有深入討論,但事隔數天還是想再整理一下立法之後可能出現的最壞情景,我擔心的是比起《國安法》的法律條文定義更為空泛的廿三條,一旦當局強行實施,最終的惡劣結果是令香港加快「孤島化」,甚至令外國的社交平台進一步撤出香港,損害的是已經不斷褪色的金融中心地位。
外國政府及眾多外媒都對廿三條立法作出猛烈批評,我看得最多的如《華爾街日報》及《金融時報》都有報道香港廿三條立法,文章一面倒批評港府立法是為加強社會控制,恐進一步引發撤資潮。其中《金融時報》引述外國商會代表指,立法後香港更與內地城市看齊。
彭博則發表一篇題為 《香港的中國轉型已接近完成》的評論文章,形容觀看特首李家超發表廿三條立法的直播感覺是「超現實」:表面稱立法是要保障投資者及加強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但事實與《國安法》一樣,根本是加強控制,只是欺騙國際商界的說辭。《經濟學人》就指李家超的言論讓外國非政府組織感到不寒而慄,沒有人會相信特首說的自由和權利將得到「尊重和保障」。
幾日來的觀察,我卻發現相較外界對廿三條立法的重視及眾多討論,本地對廿三條的關注卻是異常冷淡,是因為莫不關心政治?還是無形的政治壓力及白色恐懼?更多可能恐怕是「無力感」?
據報政府開啟廿三條立法諮詢,啟動之前如臨大敵,先由特首李家超預告會成立「應變反駁隊」應付敵對力量的抹黑和歪曲,之後保安局長鄧炳強更親自掛帥出任「隊長」。不過在立法諮詢啟動後,政府內部初步評估,卻發現無論是香港社會或網上輿情,都比政府估計平靜,暫時反應較為強烈的只有新聞界。
國家秘密定義「海咁闊」 豁免門檻卻是「天咁高」
新聞界關注廿三條中的定義,絕對是合情合理,因為新的「國家秘密」7種定義涵蓋極廣,既「關乎國家和香港特區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也有涉及一般民生的「關乎國家或香港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秘密」等,當局更表明會「充分考慮」中國法例法規中對「國家秘密」的定義來在港立法,因此傳媒中人難以判斷是否會誤中地雷,希望能加入公眾利益抗辯條款。
國家秘密的定義被說「海咁闊」,鄧炳強卻只是輕輕說明,「例如天氣預測同國家安全無乜關係,但防務部署好明顯就係國安」,說得好像一般市民很容易就可以區分,但顯然對新聞界來說,這種「不知所謂」的說明根本沒有任何意義,「天氣」與「國防」之間的國家秘密尤如恒河沙數,以我熟悉的財經新聞為例,像金融安全、貨幣匯率、銀行體系穩定、經濟數據真偽,在廿三條之下均可能成為「國家秘密」,你叫新聞如何處理?
舉一個簡單例子,97回歸之後香港發生過兩次銀行擠提事件,分別是97年金融風暴期間,港基國際銀行(現已重組為富邦銀行)因傳出資金不穩出現擠提。另一次較近的就是08年雷曼倒閉後,傳聞東亞銀行財政現危機及將倒閉,總行及多間分行一度出現擠提。這兩次事件我都有份參與,新聞部當時面對的決定是報定不報?報是基於公眾利益有知情權、不報就是避免引發更大恐慌,當時的新聞機構還可以自行判斷,不過在廿三條立法之後,這類敏感新聞當然會歸類為「香港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秘密」,新聞部的管理層相信就會面對更大的壓力。
當然面對「緊箍咒」的不止新聞界,像發表經濟增長預測甚至評論財政儲備的研究報告,或是被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批評為西方國家抹黑香港的評級機構穆迪,日後再調整香港或中國主權評級會否被視為揭露國家秘密?又例如一些環保組織對一些大白象工程如「明日大嶼」或「北部都會區」揭露政府超支的研究,又能否以「公眾利益」作為辯護理由?
可笑的是特區政府似乎對這種以「公眾利益」為豁免理由幾乎完全沒有考慮,諮詢文件中既隻字不提,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事後亦僅稱,只有在「可能會引起大量人命傷亡的極端情況下,公眾利益才會比維持國家機密有凌駕性」,可見相關豁免門檻根本是「天咁高」。
新增「境外干預罪」及加強煽動罰則恐令社交平台撤出香港
廿三條由醞釀推出開始,當局就強調針對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活動,但事實上所有條文均是進一步箝制港人的所有自由,而且比起《國安法》的法律條文定義更為空泛,我擔心的一旦當局強行實施,最終的惡劣結果是令香港加快「孤島化」,甚至令外國的社交平台進一步撤出香港,損害的是已經不斷褪色的金融中心地位。
廿三條立法諮詢文件建議新增「境外干預」罪,文件指出境外勢力一直以香港為「反中橋頭堡」,策動本地組織或個人藉不同議題造成社會不穩,軟性宣揚反中意識;因此「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組織配合境外勢力,干預國家及香港事務,以及損害中國和香港與外國關係等。
「境外干預」罪結合廿三條中修訂殖民地年代的「煽動意圖」罪,根本就是針對香港境內外的所有「軟對抗」,因為新的煽動意圖罪不單會提高刑責,更甚是將煽動針對的對象包括全個政府機關、以至引起香港特區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之間的憎恨或敵意,均屬納入煽動意圖罪,顯然而見,過去幾年在社交平台及YouTube出現過的一些熱門批評政府的「軟對抗」貼子,甚至像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早前批評政府施政「親小紅書」,日後都可以歸類為煽動意圖。
還記得早前特區政府要求Google將《願榮光歸香港》一曲在YouTube下架,但Google 沒有屈服,事實上Google早前發布2023年上半年的《資訊公開報告》,就披露去年首6個月共收到72個由港府提出移除內容的要求,為2011年有紀錄以來最多。
不過在廿三條立法後,這個情況顯然就會出現改變,作為「境外干預」勢力,Google亦可能因此觸犯「煽動意圖」,相信Google 或其他社交平台為保障自己員工,最壞情况是Google決定不再容許香港地區使用Google、YouTube,甚至Gmail,這將等同關上中國面向國際互聯網的最後一扇窗。這即使在一些建制派眼中,亦形容為「毁滅級」的最壞結果,在一些投資界的社交群組,有人悲觀估計會有數十萬人,甚至上百萬人選擇離開,樓市股市有可能再大跌兩三成。
中央以及特區政府一直想將「新.香港」打造成仿效新加坡的威權主義政權,在政治上透過改造選舉制度、立法及法庭審判,將個人自由及人權剥奪;但同時希望以普通法原則,在金融及商業上有法治原則的獨立制度以挽留商界。不過在廿三條立法後,基於條文引入的國家秘密涵蓋了商業及經濟,甚至部分罪行放棄普通法原則,這已經直接影響了商界,情況就如內地去年修訂《反間諜法》,就引發大量外資盡職調查公司員工被拘捕,如果香港一意孤行,只會令外資盡快撤離,加速「孤島化」。
- 顏寶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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