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 17-8-21,写于华盛顿DC郊区)
嚴家祺 寫於2014-11-3
今年十月二十一日,我在紐約《世界日報》上發表了一篇談二0一七 年香港『普選』的文章,題目是《香港『提委』選舉需體現『普選』 精神》。這篇文章說,『佔中運動』是香港迄今歷史上最理性、 最波瀾壯闊的民主運動,它充分表達了香港民眾捍衛《基本法》 關於香港實行普選行政長官的決心。現在,從街頭回到家中的『 佔中運動』的參與者,已經有時間來思考一下,二0一七年香港的『 普選』如何進行,香港立法會應當通過怎樣的、新的《 行政長官選舉條例》?
(寫於2014-11-3, 華盛頓DC郊區)
最近香港当局对"双学三子"判刑,是违反《基本法》、 破坏香港法治的行为。我虽然不赞同香港"街頭政治"的几个" 英雄"的行为,但他们行使的是《基本法》规定的权利, 他们并没有罪。我担心的是,香港郑林月娥政府会得寸进尺, 在不久後会对"占中三子"审判和判刑。
我在2015年6月23日纽约《世界日报》上撰文说说:" 占中运动是香港歷史上,規模巨大的民主運動。" 这次民主运动能够和平落幕,没有发生"六四"那样的大屠杀, 应当说,是一件好事。事隔三年, 香港当局竟然对占中运动中无罪的"双学三子"判刑, 已经引起数万人的强烈抗议。如果未来再对无罪的"占中三子" 审判和判刑,香港新的、更大规模的抗议运动一定会发生, 一个愈来愈违反《基本法》践踏香港法治的政府, 必将一步步演变成为像1989年那样听命与独裁者的李鹏政府, 这个香港政府,看来企图用审判"双学三子" 、"占中三子"挑起事端,把23条强加到香港人民头上。
我从来认为,"政治讲妥协,法律讲是非"。对数以万计、 百万计的大规模的和平抗议运动,一个坚守法治的政府, 是不能施用暴力镇压的。政治解决,不是战争解决、不是司法解决, 而是妥协解决。司法审判只能针对个人, 而不能针对大规模的政治运动。 如果一个人在大规模和平抗议运动中,只是行使言论自由、 游行示威等权利,这个人就是无罪的。香港人民知道,"双学三子" 、"占中三子"中的每一个个人, 在三年前香港大规模和平抗议中的行为,他们是无罪的。2015年 6月18日香港如果通过了"全民直选特首方案", 现在的特首应是曾俊华。郑林月娥当选有"占中三子"一份"功劳" 。
事隔三年,愚蠢的郑林月娥,如果忘记了自己是正是因为" 占中运动"在"6·18"投票後,废除了"香港特首全民投票" 方案成为香港特首的,现在又想审判"占中三子", 有意挑起香港事端,那么可以预言,郑林月娥不会有好下场, 香港将卷入不停息的政治旋涡中。【附文:2017年『提名委員』 選舉辦法】
【按】这篇文章在2014年11月曾送居住在华盛顿DC郊区
|
今年十月二十一日,我在紐約《世界日報》上發表了一篇談二0一七
現在,我提出一個不成熟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個別條文, 主要是『提名委員』選舉辦法的方案,供香港民眾,特別是香港二0 一四『佔中運動』參與者、二0一七年香港立法會議員參考。
在說明我的方案前,我簡單介紹一下美國的『選舉人制度』,這對二 0一七年香港一千二百名『提名委員』如何產生,是有參考價值的。
美國『普選』和『選舉人團』
美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最高行政長官』。當然, 香港只是一個城市,香港『行政長官』不能同美國『最高行政長官』 相比。但在『行政長官』的產生方式上,仍有可以比較的地方。
在美國,總統名義上是由『普選』產生,實際上, 是由五百三十八位『選舉人』選舉產生的。按規定, 美國一州为一个『选举人团』单位。對大多數州來說,『选举人團』 人数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总人数相等,但對個別小州,規定『 选举人團』人数不能少於三人。憲法修正案還規定, 增加美國首都華盛頓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選舉人團人數。現在, 加利福尼亚州选举人票最多,达五十五张,德克薩斯州三十八張, 纽约州二十九张,而阿拉斯加、特拉华和怀俄明等每州只有三张。這 樣,全美國『選舉人』總數為五百三十八人。
美國如何產生這五百三十八位『選舉人』呢?除了两个州外, 美國其余四十八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Winn er-take-all)制度,如果一州『普選』 票共和黨提名的總統候選人獲得多數,那麼,這個州的『選舉人』 全部歸共和黨。
美國在選舉總統的一天,要同時選出五十個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 選舉人』。當選總統不是要取得全部投票人『普選』的半數以上票, 而是要取得美國總統選舉的『選舉人團』 五百三十八張票的半數以上。 美國一方面實行普選,另一方面用『選舉人團制』記票。 一八二四年的亞當斯、一八七六年的提爾登、 一八八八年的克里夫蘭和二000年的高爾,都贏得了『普選』 的多數而輸掉了『選舉人團』票。二000年, 高爾普選得票比布殊多五十四萬張票,也沒有當上總統。
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 则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
政黨作用是『篩選』『候選人』
美國每個公民都有總統候選人提名權。這一權利,在『黨內初選』 時可以行使,在提出兩黨以外的『獨立候選人』時可以行使, 在正式選舉投票時也可以行使, 每個公民都可以隨意提出一個不為許多人了解的人, 作為自己心目中的總統人選,計入自己的『選票』中。 在大多數民主國家,替選民『篩選』 候選人是政黨存在的重要功能之一,不是政黨提名的『獨立候選人』 當選比例普遍不高。在美國,這種機制由兩黨的黨代表大會來進行。 由於香港沒有美國式的政黨制度,《基本法》 第四十五條才規定設立『提名委員會』。
美國『選舉人團』制度,是一種『計票制度』,但與『提名』 密切相關。各党派在各州推出自己的选举人, 美國各州通常都会要求选举人宣誓保证将票投给他所在党派提名的『 總統候选人』(也就是在本州普选中获胜的『總統候选人』), 绝大多数选举人也会这样做。在少数情况下, 选举人因为个人感情或者粗心等原因没有这样做, 就成为失信选举人。
因為美國不同州選民數量相差很大,『選舉人團』 制度是為了照顧小州利益而設計的。 小州懷俄明州選民投出的每一張選票,其分量比加州選民重四倍。 應當說,這違反『同票同值』原則,但美國認為是可行的, 至今沒有改變這種制度。
在最後一人一票投票時,美國總統候選人,總是二至三人。 出現三位候選人的情況,往往是民主黨、共和黨候選人加一位『 獨立候選人』。
『提名委員』對選民要有『承諾』
美國『普選』中五百三十八位『選舉人』起着關鍵作用,未來香港『 普選』,一千二百位『提名委員』也將起關鍵作用。
在二0一七年香港普選前幾個月中,香港的報刊和其他媒體將會對『 行政長官』候選人作出各種預測。 有人會自告奮勇地在媒體上說自己要競選『行政長官』, 也會有人在媒體上非正式地聯名提出『行政長官』候選人。 更會有許多『評論家』對誰當選『行政長官』作出分析。 那些在媒體上被數百次、數千次被重覆的候選人, 最後會集中到二至七人,或者稍多些,這些人,可以稱為『 初級候選人』。
我覺得,香港可以安排這二至七位『初級候選人』,進行幾次『 電視演說』、『電視辯論』,讓香港選民充分了解他們的政策主張、 辦事能力、家庭狀況和性格特徵。這種做法,需要提倡, 也需要全香港媒體的配合。如果寫進未來立法會通過的《 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也未嘗不可。如果形成『慣例』, 當然就無需由立法會通過。
由香港立法會通過的《二0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將符合《 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有關『普選』的決定。在這一前提下, 一千二百位『提名委員會』委員的產生辦法,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行政長官人選 在媒體上,以民意產生二至七位『初級候選人』;
第二,在按『界別功能選舉』產生『提名委員』時,要求『 提名委員候選人』在選舉他們前,向選民承諾,正式選哪一個『 行政長官初級候選人』作出承諾,選民按此『承諾』 決定自己投哪一位『提名委員候選人』的票。
第三,一千二百位『提名委員』產生後,『提名委員』在『提名』『 行政長官候選人』時,要遵守自己向選民作出的承諾。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正式候選人』。
第四,『正式選舉行政長官』時,如果二至三名候選人中有一人, 是承諾的候選人,『提名委員』要遵守自己向選民的『承諾』, 投票給這一個人。如果二至三名候選人,完全不是承諾的候選人,『 提名委員』就沒有遵守『承諾』問題,可以按自己當時想法投票。
這一方案,僅僅是『初級方案』,會有考慮不周之處,現在提出來, 不過是為了引起更多人思考、研究、批評。這一方案的中心涵義是, 一千二百位『提名委員』需要按『普選』精神選舉產生, 就像美國五百三十八位『選舉人』是按普選精神產生一樣。當然, 香港只是特區,香港不是美國,香港的『提名委員』 產生辦法要有香港特點、要適合香港情況。
今年『佔中』將影響未來『普選』
今年的『佔中運動』,顯示了香港民眾對香港前途的極大關心, 它充分表達了香港民眾捍衛《基本法》 關於香港實行普選行政長官的決心。如果『行政長官』 二至三位候選人中的一位,不被大多數選民所認同,在二0一七年『 普選』投票前夕,肯定有數十萬選民會通過媒體、通過『面對面』 談話,主要通過互聯網、發動一次『不同意某一位候選人當選』 的運動。這將是一次完完全全合法的『互聯網運動』。
我相信,經過今年『佔中運動』的香港, 由於立法會看到了香港民眾的力量,為了二0一七年香港『普選』 的順利進行,在起草和通過新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時, 會吸收香港民眾中種種合理、可行的方案。在二0一五年新年來臨之 際,就可以預見,二0一七年首次行政長官普選前後舉港歡騰的場面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