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局近期在北京、广州等地密集地对去年抓捕的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声援南周献词及敦促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多名维权人士进行审判,并对欲前往旁听及围观的公民进行阻拦、绑架、殴打、传唤、软禁。北京市一中院1月26日还将发起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及教育平权运动的许志永博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维权网"对公民践行言论、集会、监督等宪法权利,为社会争取公平正义、推进反腐、维护公民政治权利,竟然招致当局入罪判刑的严重违宪违法侵犯人权事件,表示强烈谴责和严正抗议!
2012年底至2013年初,随着中共权力交接的进行,新的执政集团上任伊始,高调宣示尊重宪法,保障公民权利,要"将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要下决心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等,由此燃起了中国民间对新执政集团的一些期许,于是一批勇于担当的现代公民,起而呼应。这些公民通过和平方式向教育部门递交要求平等享有教育权的请愿书;依照国际反腐惯例,上街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支持《南方周末》新年社论――《中国梦,宪政梦》,到南周报社门口和平集会抗议广东宣传官吏篡改社论;在一些城市的广场或公园举牌,要求全国人大批准中国政府1998年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安徽合肥为张安妮争取上学的权利。
中国当局对于民间如此呼应加强法治、反对腐败和要求保障人权,没有予以包容、支持,而是采取了强力打压举措:2013年2月24日,广东警方拘押了刘远东;3月31日,北京警方拘押了袁冬、张宝成、侯欣、马新立;4月17日,北京警方拘押了赵常青、丁家喜、李蔚等人;4月27日,江西新余警方拘押了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人;5月25日,湖北赤壁警方拘押了袁奉初、袁小华、黄文勋等人;7月16日,北京警方拘押了许志永;7月19日,安徽蚌埠警方拘押了张林,之后又陆续因声援安妮上学事件拘押了李化平、周维林、姚诚等人;8月8日,广东警方拘押了郭飞雄;9月13日,北京警方拘押了王功权。
这些因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声援南周献词,为安妮争取教育权及敦促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遭拘押的人士,随后都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或其它罪名,并被陆续起诉到当地法院。去年12月初,江西新余开庭审理了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案,但至今未宣判;12月18日,安徽蚌埠法院开庭审理张林案,至今未宣判;随着中国传统春节临近,北京及广州当局近日加紧了对这批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人士的开庭审理:1月22日北京一中院审理了许志永案;23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理了赵常青、侯欣案;24日广州天河区法院审理了刘远东案;27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理丁家喜、李蔚、张宝成、袁冬案。许志永案在开庭结束时就确定26日宣判,并于1月26日将许志永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案子密集开庭不仅存在严重违反司法程序,如将同一案件分开由不同地区与不同层级法院来审理;限制当事人家属人数前往旁听等;同时对欲前往声援、围观的公民进行拦阻、绑架、殴打、传唤、软禁。北京近日不仅对大批异议人士、维权人士予以警告、软禁,不许他们出门前往旁听,而且在许志永案开庭时,对前往声援的大批访民与维权人士进行强制带离;在赵常青案开庭时将前往声援者关入黑监狱――久敬庄;在广州天河法院刘远东案开庭时,将30多人绑架关押到附近学校;还殴打、非法对10名被绑架人士进行指纹、血样采集;1月27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更是如临大敌,警察密布,阻止人们前往关注开庭情况。
纵观许志永、赵常青、丁家喜、郭飞雄、张林、刘萍等等这一大批从北到南,因要求官员公示财产、敦促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声援南周事件、主张教育平权、为安妮争取教育权而被抓捕起诉的人士,他们完全是践行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担当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通过和平、理性的言论表达、集会演讲及上街举牌形式,表达公民反对腐败,伸张权利,支持宪政和政治改革的意愿,结果竟然招致如此大规模的抓捕、审判,实在令人愤慨!
中国当局对要求官员公示财产、敦促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声援南周献词、要求教育平权、声援安妮上学的维权人士和前往声援围观他们案件开庭的人士的打压行为,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序言"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以及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十八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二十条"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严重违反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序言"各国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第1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5条"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和平聚会或集会;(b)成立、加入和参加非政府组织、社团或团体";第8条"1.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不歧视的基础上得到有效机会,参加治理国事,管理公共事务。2.这特别包括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向政府机构、机关和负责公共事务的组织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改进其运作,提请人们注意其工作中可能阻挠或妨碍促进、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任何方面";也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并且违反中共领导集团宣示的尊重宪法、建设法治国家,将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与反对腐败的政策。
"维权网"强烈要求:
一、中国政府立即停止对维权人士和公民维权运动的打压,无罪释放许志永、郭飞雄、刘萍、赵常青、丁家喜、张林、周维林、李化平等所有因参与公民维权运动而被拘押的人士,并对他们遭受的政治迫害给予国家赔偿。
二、严肃追究打压公民维权,阻止民间反腐,制造人权灾难,激化社会矛盾的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顺应历史潮流和民心民意,尽快启动以保障公民权利和约束公共权力为指向,真正实现"将权力关入制度笼子里"的政治体制改革,以使中国尽早迈入法治、民主、宪政的康庄大道。
维权网
2014年1月27日
2012年底至2013年初,随着中共权力交接的进行,新的执政集团上任伊始,高调宣示尊重宪法,保障公民权利,要"将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要下决心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等,由此燃起了中国民间对新执政集团的一些期许,于是一批勇于担当的现代公民,起而呼应。这些公民通过和平方式向教育部门递交要求平等享有教育权的请愿书;依照国际反腐惯例,上街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支持《南方周末》新年社论――《中国梦,宪政梦》,到南周报社门口和平集会抗议广东宣传官吏篡改社论;在一些城市的广场或公园举牌,要求全国人大批准中国政府1998年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安徽合肥为张安妮争取上学的权利。
中国当局对于民间如此呼应加强法治、反对腐败和要求保障人权,没有予以包容、支持,而是采取了强力打压举措:2013年2月24日,广东警方拘押了刘远东;3月31日,北京警方拘押了袁冬、张宝成、侯欣、马新立;4月17日,北京警方拘押了赵常青、丁家喜、李蔚等人;4月27日,江西新余警方拘押了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人;5月25日,湖北赤壁警方拘押了袁奉初、袁小华、黄文勋等人;7月16日,北京警方拘押了许志永;7月19日,安徽蚌埠警方拘押了张林,之后又陆续因声援安妮上学事件拘押了李化平、周维林、姚诚等人;8月8日,广东警方拘押了郭飞雄;9月13日,北京警方拘押了王功权。
这些因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声援南周献词,为安妮争取教育权及敦促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遭拘押的人士,随后都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或其它罪名,并被陆续起诉到当地法院。去年12月初,江西新余开庭审理了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案,但至今未宣判;12月18日,安徽蚌埠法院开庭审理张林案,至今未宣判;随着中国传统春节临近,北京及广州当局近日加紧了对这批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人士的开庭审理:1月22日北京一中院审理了许志永案;23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理了赵常青、侯欣案;24日广州天河区法院审理了刘远东案;27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理丁家喜、李蔚、张宝成、袁冬案。许志永案在开庭结束时就确定26日宣判,并于1月26日将许志永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案子密集开庭不仅存在严重违反司法程序,如将同一案件分开由不同地区与不同层级法院来审理;限制当事人家属人数前往旁听等;同时对欲前往声援、围观的公民进行拦阻、绑架、殴打、传唤、软禁。北京近日不仅对大批异议人士、维权人士予以警告、软禁,不许他们出门前往旁听,而且在许志永案开庭时,对前往声援的大批访民与维权人士进行强制带离;在赵常青案开庭时将前往声援者关入黑监狱――久敬庄;在广州天河法院刘远东案开庭时,将30多人绑架关押到附近学校;还殴打、非法对10名被绑架人士进行指纹、血样采集;1月27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更是如临大敌,警察密布,阻止人们前往关注开庭情况。
纵观许志永、赵常青、丁家喜、郭飞雄、张林、刘萍等等这一大批从北到南,因要求官员公示财产、敦促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声援南周事件、主张教育平权、为安妮争取教育权而被抓捕起诉的人士,他们完全是践行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担当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通过和平、理性的言论表达、集会演讲及上街举牌形式,表达公民反对腐败,伸张权利,支持宪政和政治改革的意愿,结果竟然招致如此大规模的抓捕、审判,实在令人愤慨!
中国当局对要求官员公示财产、敦促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声援南周献词、要求教育平权、声援安妮上学的维权人士和前往声援围观他们案件开庭的人士的打压行为,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序言"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以及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十八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二十条"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严重违反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序言"各国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第1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5条"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和平聚会或集会;(b)成立、加入和参加非政府组织、社团或团体";第8条"1.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不歧视的基础上得到有效机会,参加治理国事,管理公共事务。2.这特别包括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向政府机构、机关和负责公共事务的组织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改进其运作,提请人们注意其工作中可能阻挠或妨碍促进、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任何方面";也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并且违反中共领导集团宣示的尊重宪法、建设法治国家,将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与反对腐败的政策。
"维权网"强烈要求:
一、中国政府立即停止对维权人士和公民维权运动的打压,无罪释放许志永、郭飞雄、刘萍、赵常青、丁家喜、张林、周维林、李化平等所有因参与公民维权运动而被拘押的人士,并对他们遭受的政治迫害给予国家赔偿。
二、严肃追究打压公民维权,阻止民间反腐,制造人权灾难,激化社会矛盾的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顺应历史潮流和民心民意,尽快启动以保障公民权利和约束公共权力为指向,真正实现"将权力关入制度笼子里"的政治体制改革,以使中国尽早迈入法治、民主、宪政的康庄大道。
维权网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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