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9日星期二

高新:刘志军命保住了,四千万没下落了

丁书苗、刘志军
两天前,中共各大中央级官媒象报导党和国家领导人逝世一样统一时间、统一口径对外宣布了已经被实际收押两年半时间的前中共中央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刘部长志军同志受贿、滥用职权案的一审宣判结果,刘部长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的审判长、外号“白大判官”的人民判官白山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主要回答了刘志军同志所有罪案中最重要一项,即与中国大陆最著名的“慈善家”、人民政协委员丁羽心(又名丁书苗)女士之间的权钱交易内容。

这位丁羽心本是一山西村姑,读小学的年龄上提着草筐到城里挨家敲门叫卖鸡蛋时时,城里人的冷眼和凌辱在她幼小心灵里就栽种了仇恨社会的的毒芽。按照白大判官的说法,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刘志军滥用职权使得丁羽心等人谋取利益30余亿元,对此办案机关在办理丁羽心案等其他关联案件时扣押、冻结了丁羽心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大量现金、股权、房产、书画等物品,此前媒体报道中所提374套房产、现金等均包括在内。这些款物系刘志军滥用职权使丁羽心等人获得的非法利益,而非刘志军的犯罪所得。不过呢,刘志军所辩称的检察院起诉过程中认定的刘志军受贿的6400余万元中事实上并未到拿到自己手里并亲自点钞的4900万元还是要算在刘志军头上,理由是这笔钱是丁羽心为刘志军办事所用,是因为刘志军授意丁羽心为其疏通关系解决相关事宜,丁羽心才为此花费了4900万元。刘志军的这一行为与一般的直接收受钱款的受贿行为确实有所不同,但刘志军为防止有关部门正在办理的何洪达案牵连自己,以及为自己职务调整创造条件,授意丁羽心疏通关系。刘志军供认其事先明知丁羽心运作上述事项需花费巨资,且事后丁羽心亦将花费数千万元的情况告知了刘志军,刘志军虽未直接占有该款,但该款是丁羽心根据刘志军的授意、为刘志军的利益而花费;丁羽心的证言亦证实,其花巨资为刘志军办事,是对刘志军帮助其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的回报。所以刘志军虽未直接占有上述钱款,但其行为本质上属于权钱交易性质,法院据此认定刘志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诈听上去,这位白大判官的说词真的是挺让人信服,直感动得中央党媒的小编老纪们发自内心地请求读者们相信对刘志军同志的判决“(真的是)表明了人民法院严惩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态度,昭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再次给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敲响了振聋发聩的警钟。”

但是,若仔细推敲的话,就不难发现这位白大判官的说词中至少是严重缺少案情细节的真实。
其实早在刘志军每次都要亲自乘坐指挥退位总书记江泽民巡幸祖国大江南北的专列的那几年里,中共内部即已经有传闻说一位靠“吃铁路”发了横财的知名“女慈善家”一次就向刘志军同志进贡数十亿,刘志军虽然没有同意将这笔巨款直接归于自己名下,但是却叮嘱这位名女人“这笔钱你给我留好了,我不久就要拿它派大用场了”。而刘志军说的“大用场”就是为自己买个国务院副总理或者国务委员职务。“怎么说也能买来一个国务委员吧?”这是当时还嚣张不可一世的刘志军的原话。
如今刘志军同志已经被判决,我们估且就以白大判官的说词为准,先认定上述传闻都不是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但丁女为刘志军花费的这已经被白大判官认定并对外公布的四千九百万受贿方是谁?
四千九百万,用一个北京的哥儿的说法,我连续开上一千年的出租车才能挣得到这个数,而这样一笔大庞大的犯罪款项被表面上看是被“罪有应得”的大贪官刘志军用一句“我相信法律的公正,不上诉”完全承担了下来,但仔细一想就会发现已经被白大判官“一槌定音”的刘志军案的最大漏洞就是这四千九百万去向不明。

按照白大判官的原话,“这四千九百万巨款是“刘志军为防止有关部门正在办理的何洪达案牵连自己,以及为自己职务调整创造条件,授意丁羽心疏通关系”所使用的。此其一。其二,刘志军的经济罪案虽然是是从一九八六年开始被清算,但他经济罪案中最大的一项是担任铁道部长之后与人民政协委员习羽心的共犯,也就是说,丁女为刘志军所支出的这四千九百万都是刘志军的铁道部正部长的任期之内。众所周知,正省部级“大老虎”的官位变动与升迁都是中组部负责考察,中央政治局甚至政治局常委会定夺,若是有违法、违纪嫌疑话,当然也是中纪委才有权决定是追还是不追,由此可见,这四千九百万的受方肯定是中纪委和中组部及它们的上级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委会。

一则早已经被中国大陆百姓所熟知的黑色幽默说的如果依贪腐罪名把共产党所有的县处级干部都枪毙的话肯定有被冤枉的,但若让他们排成一排隔一个枪毙一个的话,肯定又有漏网的。依此类推至共产党政权的省部级甚至政治局委员级的高级官员,习近平总书记肯定不认可,但习总书记至少也还是承认了“党的高级干部”中也有贪腐“大老虎”。中纪委也好,中组部也好,政治局及其常委会也好,都是不是一个人而是一堆人,这一堆又一堆人就为一个刘志军而形成犯罪团伙,共同接受丁羽心刘志军所进贡的款项?可能性基本没有。对一个北京的哥儿来说四千九百万确是天文数字,但若让全体中央领导人及中组部、中纪委官员均分的话,数额又委实太小。所以,收受这这四千九百万并且肯定是已经允诺了会为刘志军在国务院正部长的基础上再官升一级“创造条件”的某一个或者某几个人才是真正的“大老虎”。中共官方媒体口口声声刘志军案的宣判“是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公正的表现......体现了司法文明的发展进步”,摆在公众面前的事实却是刘志军巨额犯罪款项的近五分之四来有踪去无影。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_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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