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香港新世紀出版社取消出版《李鵬「六四」日記》 的海報
《二零一一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是明目張膽為中共政治需要改變香港的法律環境。此條例如獲通過,港人的言論自由將倒退一大步!
最近香港立法會正在審議更新香港的版權法例,這一法例暗藏在一些限制香港言論自由的條款,看似無害,其實招招狠毒,已經引起公憤。在近期《亞洲週刊》上香港資深新聞工作者馮智翔也是撰文狠批,斥为「曲線打壓言論的法例」,香港網更狠批此法為「網絡二十三條」。
其實,外界所不知的是香港修改版權條例,是北京多方運作的一個重大手筆。起因竟是大家已經忘記的《李鵬六四日記》出版事件。
2010年6月中旬,中共國家安全部冒名中國新聞總署之名義,來到香港調集幾位同他們一貫保持聯絡並替他們衷心辦事的香港「大律師」,準備對《李鵬六四日記》出版進行最後的圍堵,原計劃是要求香港海關總署以「案件正在訴訟期間」為名義禁止《李鵬六四日記》的發行。沙盘推演时這些「大律師」紛紛指出,根據現行的香港法律,訴訟的先決條件是「被侵權者」李鵬(或指定代理人)到香港法庭以原告身份出現,才能展開訴訟。
後因《李鵬六四日記》出版計劃流產,而沒有到動用這些「大律師」的地步,這纔使大家鬆了一口氣。
中共國家安全部卻「認真吸取教訓」,認為香港的法律環境「太不方便」。鑒於中共高官,乃至一些退休「國家領導人」在香港出版各種「回憶錄」、「傳記」的趨勢不斷上升,單憑中央內部下文件已經遠遠不能阻止這些退休的高官、元老。以中共決策的習慣方式——最方便的辦法,就是改變香港的法律環境,於是新的版權「條例草案」便在策劃之中了。
計劃明年七月完成,目前正在審議的「條例草案」(全稱《二零一一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關鍵一條來自北京在香港的代理「大律師」,賦予香港政府在「被侵權者」沒有親自現身訴訟的情況下,對著作版權的侵權行為進行刑事訴訟。也就是說,香港政府可以「自願」代替李鵬,追究出版《李鵬六四日記》的刑事責任,而不需要李鵬(或代理)到香港展開訴訟。這一條,對於今後在港出版一些已故中共前領導人的回憶錄、傳記等等也將適用。此新法一經通過,中共安全部則可以隨時幕後指點香港政府對香港出版物採取行動。對外則不需要更多的解釋,而是「法律規定」港府「必須」採取行動了。
馮智翔認為,「條例草案」「是曲線打壓言論的法例」,其實那裏是什麼「曲線打壓」?新的版權條例根本就是明目張膽改變香港的法律環境,使其為中共服務。如果這一條例獲通過,港人的言論自由將倒退一大步!
——原载《动向》杂志2011年11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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