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08年“拉萨事件”以来,我党向藏独分子们打响了一波又一波的宣传战,把旧西藏描绘成了“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的农奴制,而达赖喇嘛则成了搞政教合一的万恶农奴头子,以此作为自己当年“和平解放”并统治西藏的合理依据之一。这话说得倒是煞有介事,但一个中国人只要对自己的祖国稍有了解,就会觉得这种宣传无比可笑,因为就在中国“解放”西藏后不久,我朝太祖毛爷爷就在中国的农村施行起了正儿八经的农奴制(而且正是此举导致了西藏50年代末的“叛乱”),虽然旧西藏以今天的眼光来看确实非常落后,但跟中国所谓的“人民公社”一比的话那简直就像是人间天堂了。 美国藏学家Goldstein在《喇嘛王国的覆灭》一书里对旧西藏的制度有大量细致的描述,和毛时代的农村做个对比,结果马上一目了然。根据此书所述,西藏的“差巴”(从领主手上分得“差地”的农奴)只要能够按时缴纳赋税,领主们对土地的使用方法并不过问,差巴们不仅可以雇人种地,甚至还可以把差地转租、典当,而这在毛时代几乎是不可想象的。毛时代的农村土地全部归集体所有,农民在土地使用问题上没有任何自主权,甚至于连种植什么作物都必须接受统一安排,至于出租、典当什么的在他们看来更是天方夜谭了。按照我党当时的革命观来看,像西藏农奴这种身为“奴隶”居然还敢雇人帮自己干活的,哪怕是打到“地主阶级”都不嫌过分。 但这点差距还只算是小意思。西藏的赋税类似土地税,交多少税由农奴能从领主手上分到多少生产资料(土地、耕畜)来决定,剩余的作物统统归自己所有,一些差地较多的农奴其实家庭条件相当不错,在日后甚至被共产党划到“中农、富农”之列。直到80年代我党才反应过来这种划分打了自己的脸,遂宣布“民主改革前的旧西藏是个封建农奴社会,不存在富农经济和富农阶级”,要求“全区纠正划分富农(牧)错误”【1】。至于毛时代的农村税负则在大跃进前后变态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一个农民除了可以保留一年三到四百斤左右的固定口粮外,剩下的粮食必须统统卖给国家,几乎相当于禁止农民拥有私人财产。有人可能要说了,既然是“卖粮”,那也不亏啊!这就完全搞错了,十块钱卖一斤大米和一毛钱卖一斤大米是有很大差别的,一般自发进行的交易才是双方主观上都认为“不亏”的,对方只肯出一毛钱的话你完全可以拒绝;相反,如果一桩交易必须依靠强制力才能执行,那么被强制的那方实际上是遭到了打劫。毛时代的时候政府是唯一合法的粮食收购主体,而且还是强买强卖,可以肆意压低粮食价格,这种“买粮”跟直接动手抢粮其实并没有什么本质差别,和今天的强制拆迁是同样的道理。 更傻逼的是,假设中国政府规定的固定口粮是300斤,某农民一年的实际收成为400斤,那么理论上他只要上缴100斤粮食即可。但实际上并不是这么操作的,中国政府往往会给各地政府定下所谓的“农业指标”,完不成的话就把当地的领导给撸掉,大领导只好再去逼小领导,最后一直逼到农村,本来明明是产400斤征购100斤,最后谎报自己亩产万斤,变成“产700斤”征购400斤,所有的粮食统统上缴,那农民一整年都只能去啃树皮了。像58年的粮食产量明明只有四千亿斤,到老毛嘴里就变成了:“今年如果搞到七千多亿斤粮食,明年如果又翻一番,就是一万五千亿斤。明年也许不能搞到这么多,搞太多了,除了人吃马喂之外,现在没有找到用途【2】。”一年就想让全国的粮食产量翻一番,这厮简直是把自己当成机器猫了。读过笔者《大跃进简史》或了解相关历史的人应该知道,60年代的大饥荒跟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完全无关,而是因中国政府从农民手里抢粮引起的,最终导致3000多万人的死亡,而这样的破事在旧西藏可从来都没有发生过。 除了税赋以外,旧西藏最让人诟病的应该算是“乌拉差”,即免费或低价替政府当苦力,运输人员或物资。这种乌拉差和上文所说的赋税不同,税每年交多少那是固定的,但具体要出多少差则视政府的需求而定,有时会对藏民造成极大负担。但说到滥施徭役的话,西藏的农奴主们在我们的毛主席面前只能算是小弟弟,浮夸风那一阵中国是“大炼钢铁、大修水利”,不把农民累死不痛快,当时就有人给彭德怀上书,称“谷撒地,薯叶枯,青壮炼钢去,收禾童与姑。来年日子怎么过?请为人民鼓咙胡【3】”,人民公社因为男人全部被拉去干活而被讥为“人民母社”,导致粮食产量严重下降。而河南省省委书记吴芝圃搞水利工程所挖出的土方量,“要是铺成一米厚、三十四米宽的大路,可以从地球直铺到月亮,或者相当于开挖四十八条巴拿马运河,一百一十条苏伊士运河【4】。”这个土方量的数据固然吹了牛逼,但也足见毛时代的农民负担之重。 在人口流动问题上,西藏的农奴可以向领主提出申请、离开庄园,从“差巴”变成所谓的“堆穷”。堆穷不再从领主处得到生产资料,卖艺也好打猎也好都随你便,而土地税也变成了人头税。至于批不批准则要看领主的心情,在土地面积固定的情况下,堆穷的人数越多,领主的额外收入就越多,但西藏地广人稀,堆穷跑了就是跑了,找都找不回来,为了确保能收到人头税,领主一般总要留几个亲属下来,不会让一家人全部外出打工,因此旧西藏民众的迁徙自由是相当有限的。但一说到迁徙自由,毛时代的农民又要哭了,我国是粮票制度加户籍制度双管齐下,你要是不带介绍信和粮票就往村外跑,那结果往往不是活活饿死就是被民兵活活打死,甚至于在大饥荒的时候我党依然在极力阻止农民逃荒,以免“国际形象受损”。 从Goldstein的描述可以看出,虽然西藏的农民没有土地,但在生产和生活上享有相当程度的自由,就连老毛自己都说:“我看,西藏的农奴制度,就像我们春秋战国时代那个庄园制度,说奴隶不是奴隶,说自由农民不是自由农民,是介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农奴制度【5】。”而毛时代的农民则一切生产活动都要服从公社安排,你要是在工作之余自己跑去河里捞了两条鱼,那就是“自私自利、单干歪风”,很快生产队长就会让你见识到劳动人民的愤怒,工作组就会来割资本主义的尾巴。这种集体生产模式的效率极其低下,如果一个公社有一百个人,即使国家不来剥削你,你每创造一块钱的财富也只能让自己享受到一分钱的好处,与其努力干活,还不如寄望于别人。问题是,效率低为什么还要搞呢?除了我国领导人普遍没什么文化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搞集体生产就难以准确的掌控粮食产量,难保农民不私藏粮食。换句话说,搞人民公社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确保能把农民的财富压榨到极致。 一个毛时代农民的一生,就是生而为农、一世为农,一辈子拴在自己的土地上无法离开,被强迫加入公社替国家创造财富,自己得到的报酬则微乎其微、只够维持温饱(有的时候连温饱都维持不了),稍有懈怠便被克扣口粮关进牛棚。别人搞农奴制好歹是胡萝卜加大棒,我党那是大棒加大棒,除了人口贩卖以外,奴隶制的一切要素在中国都齐活了——但中国委实没有贩卖人口的必要,因为对我党来说,这只不过是从左口袋换到右口袋里罢了。有学者指出中国历史上其实从来没有出现过奴隶社会,不能按马克思主义史观进行划分,古代有没有我是没研究过,反正到共产党当政之后肯定是有了,而且无论是西藏的农奴制也好,黑暗的欧洲中世纪也好,跟我党这套奴隶制一比那都是望尘莫及。只不过我党深谙语言的艺术,给奴隶制换了个名字叫“人民公社”,听上去也立刻牛逼了起来。 又有人要说了,光看经济制度还不够,要知道旧西藏的农奴地位极低,命贱如纸,可以被农奴主随意施加肉刑,断手断脚挖眼……这话还真不假,请看以下几段描述: “除了拳打、脚踢、冻、饿以外,还采取了冷水浇头、拔头发、割耳朵、竹签子穿手心、松针刷牙、点天灯、火炭塞嘴、火烙奶头、拔阴毛、通阴道、活埋等数十种极为残忍的酷刑。” “然后是无反抗能力的老人,最后是不懂事的小孩儿。婴儿往往是被劈成两半……” “印象最深的是两组连成一串的尸体,一串是用粗铁丝从五个死者的两耳中穿过,两女三男,一位老年妇女,一位小孩,三个成年人。另一串是一位三十多岁的女子与一个十来岁的小男孩,估计是母子俩。两位死者的手指均用粗铁丝穿过,连在一起,女死者浑身赤裸,乳房被割去一只,阴户也被用刀挖去一块。当这两串尸体被捞上河岸时,不少围观者都为之掉泪……最残忍的是将煮饭用的铁锅烧红后罩到被害者头上,受害者往往只来得及发出一声惨叫就人事不省,等铁锅取下时,头皮与脸部肉已烧成半熟,严重者头脸部肌肉成块状脱落。” 看起来是不是极其残忍?不好意思骗你的,以上文字第一段出自杨继绳的《墓碑》,第二段出自遇罗文(遇罗克的弟弟,遇罗克、张志新、严凤英这些人怎么死的我想也没必要介绍了)的《大兴屠杀调查》,第三段出自何清涟的《被遗忘的数千冤魂——记1968年湖南邵阳县大屠杀》,写的都是毛时代中国的故事,而类似的记录简直随手可得。当然绝大多数中国人都知道,以上这些事件都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不是说国人真的就极其野蛮、没事儿就变着花样随便虐杀别人了。但是如果你很有“技巧”的把这些材料拿给一个老外看,而且又不允许中国人辩解的话,那他会产生什么样的印象可就很难说了。 我党在旧西藏制度上的宣传便展示出了极高的“技巧”。比如我党素来喜欢展示西藏的人骨法器,一些网民再一传,标题前面加两个字“恐怖”,后面添一堆感叹号,看上去确实颇有感染力。但我党却没告诉大家,这些人骨实际上是由西藏的得道高僧生前自愿捐献出来的【6】,没一定的修为人家还不要,对捐献者本人来说是极大的荣耀,其它所谓“湿肠一付、头颅两个、人皮一整张”等也是同理。这和西藏的天葬习俗(死后让鸟兽虫蚁把死者的尸体吃掉,象征着“最后的布施”)其实有几分相似,在藏人的文化里只不过是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而共产党则利用汉人对藏人文化的陌生来进行泼污,搞得好像器官骨头什么的都是在黑监狱里摘下来的一样。比如一个党卫军飞行员的回忆录里就写道: “但是,当你走进这座庙宇,又是另一番景象了,我们不时被它的阴森而战粟,只见那头骨,腿骨,手骨,人皮,布满着几个大厅。经解说员介绍才知道,这就是农奴的处境……给人总的感觉就是贫穷,愚昧,惨忍。我们亲眼目睹了农奴制度是世界上最反动、最没落、最惨忍的制度,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坚决、彻底、干净地将农奴制度消灭掉【7】!” 还有一个流传甚广的说法就更搞笑了,即西藏一直沿用到“民主改革”为止的《十六法典》和《十三法典》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命价各不相同,命贱之人(下下等人)只值区区一根草绳,说得仿佛农奴主们对农奴是想剐就剐想杀就杀还不用负法律责任一样。诚然,西藏的古法典确实有其落后的一面,两部法典都将藏人从上上等到下下等一共分成九等,法律对不同等级的人约束力也不同。其中有所谓“杀人命价律”,即杀人凶手应对受害者家属进行物质赔偿,上中等人的命价为三百到四百两黄金,而下下等人的命价仅为黄金十两,中间相差四十倍,并不平等(妇女的命价还要折半)。但说成“一根草绳”则纯粹是瞎扯淡,十两黄金放到今天大概值十五到二十万人民币,放到十七世纪初的西藏则相当于20多吨青稞或80头牦牛【8】,假如十两金只能买一根草绳,那所谓的上中等人的命也不过就值四十根草绳而已。实际上“杀人命价律”的主要作用是平息受害者家属的愤怒,以免冤冤相报何时了,法典中所规定的命价仅仅是个参考,实际原则是既要让凶手能够负担,又能让受害者家属感到满意,就连今天的藏民还在沿用这些规矩。86年一藏民失手杀人之后被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事后双方经过调解,凶手共赔偿受害人家属各类牲畜117头外加价值万元以上的经卷,而受害人家属则联名上书司法机关,要求对凶手从轻处罚【9】。 至于这个“一根草绳”的说法是怎么来的呢,《十六法典》中的原文如下:“下下是如旧法典所述的‘流浪汉、铁匠、屠夫等三种人,彼等命价值草绳一根’,流浪未有固定居住的铁匠、屠夫和乞丐,彼等命价值十两金至十五两,也有慈悲者赔偿二十余两之习俗【10】。”换言之所谓“一根草绳”至少也是十七世纪前某个“旧法典”里的老黄历。而此后订立的《十三法典》则是在《十六法典》等众多法典的基础上改造而来的,原文为:“昔之旧律谓:杀铁匠及屠夫等,偿命价为草绳一根【11】。”除此以外对下上、下中和下下三等人的命价都没做出具体规定。我党不知道是看不懂“旧法典”、“昔之旧律”这几个字还是怎么着,连国新办发布的《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书里都在公然造假,如果说《十三法典》的意思还有那么点模糊的话,那么把语义非常明确的《十六法典》也算进去则毫无疑问是在故意撒谎了。 对我党稍有了解的人对这种做法绝不会感到意外,共产党泼污阶级敌人那是历史悠久,足以让吴法天之流辟谣辟上一辈子。比如影响了几代人的反面教材大地主刘文彩,据说其家里有一座可怕的水牢,“究竟水牢里害死了多少人,很难估计。那时,这个人间地狱里灌满了水,尸骨堆积,冰冷刺骨。腥臭难当。牢里还有一个囚人的铁笼,上下四周密布铁刺和三角钉,被关进去站不能站,坐不能坐,真休想活命”,连修水牢的工人都被刘文彩杀人灭口;而我党兴办的地主庄园陈列馆里则布满了刘文彩是如何吊打农民、强奸妇女、残杀幼童和割人耳朵等等的罪证,等到文革后却查出全他妈是假的,当年地委宣传部的一份批示直接开宗明义的指出:“真人真事没必要。”【12】现实中的刘文彩其实还曾投资兴办教育,学校的建筑质量说不定比现在的要好多了。另外一个耳熟能详的大地主“周扒皮”的事迹同样也是虚构的,据说作者曾声称“这是文学创作的艺术性问题”,“咱们这儿没有,不代表全国其它地方就没有”,而现实中的周扒皮其实在土改时被活活整死了【13】。至于罗广斌那本《红岩》在我看来根本就不是革命小说,而是科幻小说,里面的美国鬼子居然都已经发明哈利波特里的吐真剂了;而且中美合作所实际上是个抗日组织,美国人跟迫害共产党人根本毫无关系【14】。罗广斌同志后来在文革中因不堪红卫兵折磨,高呼一声毛主席万岁之后自杀了,这娃连渣滓洞都混过来了,咋愣是没挺过幸福的新社会呢? 在这种人造阶级仇恨的灌输下,毛时代那会儿打死个把阶级敌人倒还真就跟过家家差不多,这在上文所引的三段文字中已有体现,无需赘言。做个总结的话,西藏和中国虽然都是农奴制,但农奴制和农奴制之间也是有差别的,西藏那叫普通农奴制,中国这叫二逼农奴制。正如本文开头所说,所谓的59年西藏“叛乱”,实际上就是普通农奴制和二逼农奴制之间进行的一场碰撞。 虽然我党吹牛逼说西藏的“叛乱”只不过是一场农奴主们为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发起的垂死挣扎、是广大翻身农奴配合党卫军对一小撮反动势力进行的围剿,但实际情况却并不是那么一回事。像青海的“循化反革命叛乱”中,一个叛区甚至有68.4%的党员、69.5%的团员都参与了“叛乱”【15】;而总人口16572人的兴海县,“叛乱”人数竟高达10840人,简直就是男女老少齐上阵,因此被划为“全叛区”,最后饿死和被“歼灭”的藏民多达7217人,相当于全县人死了40%以上【16】,说是种族灭绝都不为过。按我党自己的话来说,当地的“叛乱”是“群众思想混乱,敌我不分……群众有意将垮牛赶在前面,将660头奶牛留在后面,被匪全部劫去……甚至有的群众与匪同睡同住,也不报告匪踪【17】”。到最后就连身为汉人的青海省委常务书记张国声都忍不了了,称共产党是“给农民三刀子”、“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18】,结果被第一书记批为“张国声的张,就是张牙舞爪的张,国就是国民党的国,声就是国民党在大陆的声音”,“必须批倒批臭”【19】,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撤销一切职务。大饥荒期间其秘书王志敏在农村考察,看到“一个个个在桌子下面爬着捡饭粒的乞讨者”,“因饥饿而浮肿的病人几乎村村都有”,不禁感慨“农村竟变成这种光景”【20】。当时“平叛指挥部”的报告则指出:“该乡(温泉乡)去年11月至今已病死319人,占全乡总人口的24.7%,群众反映是饿死的【21】。”一个乡活活饿死四分之一的人,这在过去的藏族自治区可是千年未有之景象,这就是我党在藏区搞得轰轰烈烈的所谓“民主改革”。 这藏人的“叛乱”严重到什么程度呢,从1958年3月到8月期间,“甘、青省内一部分反动的宗教上层分子和部落头人、为了维护其封建统治和本阶级的利益,在帝国主义和西藏反动集团的唆使下,掀起了反革命武装叛乱。先后参加叛乱的有13万余人,叛乱地区达42万平方公里……共歼灭叛匪11.6万人【22】。”这意味着甘肃和青海两省的藏人中有接近20%都参与了叛乱【23】。青海省委将局势汇报给老毛之后,老毛这个傻逼批复道:“青海反动派叛乱,极好,劳动人民解放的机会就到来了【24】。”但很明显,青海的“叛乱者”本身就是他口中的“劳动人民”。实际上不光是藏族人在“叛乱”,这个二逼改革大家都有份,已经搞完了土改揍死了地主的汉族人理论上已经统统都是“劳动人民”,但当时也一样在造反。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尹曙生所述,从55年到57年期间,安徽共发生农民暗杀基层干部事件100多起,被害人数114人,暴乱更是接连不断,“暴乱者”提出了“要饭吃,要土地”、“现在的政府不是人民政府”等等口号,而参与者99%都是农民。单是57年1月2月,安徽就发生群体性事件89起,参与人数达到4.5万【25】。就连西藏驻军里都有个土生土长的山东人姜华亭叛变到了藏军的队伍里,据其口述回忆录称,当时某营参谋长徐金陵也曾在反右会议上公开向我党叫板:“我请假两个月,到家乡河北省去结婚,我一回家,八十多岁的老母亲饿病床上,待见面第一句就说,每月只购粮十八斤杂粮,饿的真难受……可惜我手上没有兵权,有兵权早拉到山上打游击去了!”在这方面汉族人跟藏族人其实是同病相怜,只不过藏族人的骨头更硬一点罢了。 除了经济上胡搞之外,我党当时还有两套戏码,一是宗教灭绝,二是阶级斗争。比如青海省仅仅三个月内就将全省859座寺庙关掉了731座,近一半喇嘛被强制还俗,甘肃的196座寺庙只保留了四座,四川的320座寺庙仅余7座【26】。至于为什么要保留那么一点呢,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汪锋同志有过精辟的论述:“为了照顾群众的宗教信仰,堵塞国内外反革命分子的造谣、挑拨,便于集中管理没有还俗的喇嘛,保留一些寺庙是必要的【27】。”“为什么要提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呢?这一条是不能丢的,这一条是我国宪法规定了的,有了这一条,就使反革命分子不能说我们消灭宗教,我们就主动【28】。”我党是一边毁灭宗教,一边还要给自己立个贞节牌坊:“对外没有公开提宗教制度改革,而提出彻底肃清宗教寺院中的反革命分子,废除宗教寺院的封建剥削和特权,这样作,既策略,又达到宗教制度改革的目的,加速了社会主义革命【29】。”青海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冀春光说得就更直接了:“我们一再强调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强调加强宗教工作只是为了争取信教群众和逐步限制以至最后消灭宗教【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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