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里抗稅取得一定的勝利。發課公司也正在積極應對當局的迫害, 堅決維權,向惡法抗議。無論具體事件中的抗爭結果如何, 專制者在道義上永遠是失敗的。
未經人民同意徵稅無異於搶劫
十月二十六日、二十七日,浙江湖州織里鎮發生大規模抗稅事件, 數以萬計的民眾示威遊行,引發騷亂,当局出动数千名警察彈壓, 最終數十人被拘捕。無獨有偶,十一月一日, 北京地稅局向艾未未的夫人路青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發課文化發展 公司送達法律文書,責令繳納包括補稅、 滯納金及罰款在內共計1522萬元。 這兩件事再次把中國納稅人的處境問題凸現出來。
可能有些朋友未必意識到,在中國其實每個人都是納稅人, 只要他有任何購買和消费行為。因此,納稅人是每個公民的身份, 納稅人的權利和境遇關係到每個人。國家是公民組成的, 政府權力來自於人民的授權。 公民之所以將自己的私有財產拿出來納稅, 是因為要雇傭政府為自己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務。 稅是人民支付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的費用。 國家徵稅應以人民的同意為前提,用稅應以人民的需求為考量。 人民的授權是國家徵稅唯一的合法性源泉。 政府無權單方面徵稅和決定稅款的使用。未經人民同意而徵稅, 其性質無異於搶劫。
納稅人的權利是公民人权的具體表現。稅法不應是徵稅之法, 而應該是保障納稅人權利的法。 保障納稅人的權利是稅法的根本目的。 納稅人的根本權利就是享受優質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 為實現這一目的, 納稅人必須具有徵稅決定權和用稅監督權這兩項權利。 為保障這些權利, 作為納稅人的公民需要具有憲法和法律保障的財產權、言論自由權、 結社權等各項基本人權。
中國税制特點:貪婪,凶惡
然而在中國,納稅人卻似乎僅僅是“納稅義務人”。《憲法》 第五十六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卻不提納稅人首先享有權利。官方輿論片面宣傳“納稅光榮”, 強調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 似乎納稅只是納稅人對政府無條件承擔義務。中國税制有兩個特點, 一是貪婪,一是凶惡。貪婪體現為苛捐雜稅,稅負繁重,只知掠奪, 不知回報。經濟改革三十餘年,中國創造了所謂的經濟奇跡, 經濟總量躋身世界大國,大部份人民卻沒有分享相應的紅利。 根據美國《福布斯》雜誌, 中國大陸的稅負痛苦指數多年來始終名列世界前茅。 這次織里抗稅的起因就是當地政府增徵所謂機頭稅。凶惡則體現為納 稅人義務極大化、權利極小化,當局選擇性執法, 甚至刻意利用稅法對付異見人士。二零零九年當局就以稅務問題整肅 了維權機構“公盟”。此番重罰發課公司并認定艾未未是“ 實際控制人”,顯然是懲治這位長期以來不懈抗爭的公民領袖, 企圖用炮製出來的經濟問題達到政治打擊的目的,殺一儆百。
中國的稅法是典型的惡法,不但輕視納稅人的權利, 甚至為納稅人維護合法權益製造重重障礙。“無救濟則無權利”, 被侵害的權利如果沒有法律救濟途徑,那它就形同虛設。 湖州織里的納稅人面對橫徵暴斂,沒有其他有效的解決途徑, 只能走上街頭鬥爭。 發課公司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遭遇很大困難。按照中國稅法, 它需要將應補稅款和滯納金先行繳納才能提起行政覆議。試想, 這麼毒辣的規定,難道不是意在使人難以行使甚至就是剝奪訴權嗎? 人為刀俎我為魚肉,這便是中國納稅人的現實處境。
反抗惡法虐政具有正當性
在瘋狂搜刮民脂民膏卻不提供人民需要的公共服务的專制政權統治下 ,徵稅缺乏合法性,避稅、漏稅、 逃稅在這個意義上說至少不可苛責。如果是有意識地反抗惡法虐政, 那就更具有正當性了。反抗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事制宜。 織里抗稅舉世震驚,官方喉舌《環球時報》發表評論稱,“ 無論何因,施暴者都應受嚴懲”。發課公司被罰,國內外強烈關注, 而《環球時報》主編胡錫進說,“讓法律最終來解決一切, 扯別的沒意思”,儼然是尊重司法的嘴臉。 然而法律是共產黨制定的,法院是共產黨開的。很有意思, 在統治末期,專制者越來越喜歡講“法律”。近期《刑事訴訟法》《 居民身份證法》等法律的修改都在驗證這一點。它希望用似是而非、 以紫奪朱、魚目混珠的“法制”把人民限定在牢籠中。實際上“ 法制”不等於“法治”,“法治”不是形式上的法網嚴密而已, 而是意味著“良法”的治理。法西斯德國是一個“法制”國家, 對猶太人、對進步人士的迫害都有“法”可依,但這種“法制國” 和“法治國”完全背道而馳。對納稅人來說,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能局限於對專制者單方制定的所謂法律的無條件遵從。
對利用稅法進行的剝削或迫害,“依法維權”( 例如先交錢再打官司維權)是一種應對,非暴力不合作(例如《 論公民的不服從》作者梭羅那樣,拒絕交稅、寧願坐牢)是一種, 激烈地抗爭乃至暴力抵抗也是一種。 湖州織里的抗稅風潮雖被當局平息, 但引發事件的增稅措施也暫停執行。可以說, 織里抗稅取得一定的勝利。發課公司也正在積極應對當局的迫害, 堅決維權,國內外很多正義人士以捐款、 借款等各種方式聲援被迫害者,向惡法抗議。 這些人都是具有公民意識的可敬納稅人。 無論具體事件中的抗爭結果如何,專制者在道義上永遠是失敗的。 根本上,納稅人的權利保障最終取決於社會的民主法治, 徹底改變不合理的制度是最好的維權。中共武裝到牙齒, 它現在固然還有能力為所欲為,但民眾不屈不撓地反抗, 決定了它終究要一敗塗地。未來的中國是民有、民治、民享的中國, 納稅人作為公民將真正當家做主。
——原载《动向》杂志2011年11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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