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5日星期一

曹思源:地方政府濒临破产怎么办


《破产打油》
曹思源

彼岸破产底特律,
震惊华夏地市乡。
我发博客献对策,
网友十万点击忙;
客观规律不可阻,
优胜劣汰放眼量。
神州侧畔千帆过,
普世价值终有光。

今年7月18日,美国"汽车城"底特律申请破产,震惊全美和全世界,同时也吸引了许多中国人关注地方政府破产问题,我试以此文飨读者。
地方政府债务缠身
"破产"一词所表达的优胜劣汰、相反相成的哲学寓意,国人是在最近三十年逐步体会出来的。先前不知破产为何物,后来视破产为洪水猛兽;及至1986年12月2日,共和国第一部企业破产法在一波三折的"议会辩论"中火爆登场,人们渐渐发现它还真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终于见怪不怪。现如今,在七万多家破产企业身旁,又冒出一个"地方政府财政破产"的问题。
其实,地方政府财政破产案例,国外多有。日本已有过884个地方政府宣告破产;日本北海道北部的小镇夕张(Yubari)政府曾宣布它计划于2009年申请破产,因为该镇政府负债630亿日元已远远超过了它的还债能力,其年度财政收入只有45亿日元。
根据日兴花旗银行(Nikko Citigroup)信贷分析师的计算,日本地方政府借款数额巨大,其未偿还债务占日本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高达34%,而英国和德国在这方面的比例仅为5%,美国也只有13%。
美国纽约州政府曾多次濒临破产。目前金融风暴之中,纽约州政府又到了破产边缘。
美国加州南部的橘县曾于1994年12月宣告破产。破产后县政府改组,裁员12%,该县17000名公务员被裁减2000余人;然后不得不紧缩开支,压缩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公共服务项目;最后是由新的县政府就新的还款协议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承诺以未来若干年内的地方税收偿还债务。
考察美国地方政府破产案件,并非隔岸观火。太平洋此岸亦有此火苗,只不过我们觉察较迟,但国内媒体上也已有所反映。
据测算,2002年,全国2860个县(市)中,预算赤字县共计706个,占比达到25%;而41040个乡镇政府的负债总额已达到1770多亿元,平均每个乡镇负债430多万元;我国全部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0万亿元以上。
应当说,地方当局在政府职能范围内、在还债能力限度内的举债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譬如某市财政节余财力平均每年只有1亿元,但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建设的整体工程需要投资10亿元,才能一次性配套完工。其中城市道路下面必须预先埋设的给排水、供热、供气、通讯、电力管线等等系统工程,不可能分10年施工,每年挖一次路面。为此,该市政府一次举债9亿元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尔后九年中逐年偿付债务及其利息;同时因投资环境改善带来社会经济效益还能享受税收增加的成果,实乃一大善举。
目前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有关加强地方债务管理的方案,对地方政府举债的程序和范围有严格的规定。
但是现在不少地方政府负债沉重的根本原因在于越出了政府职能范围,发生了角色错位,由市场经济的服务员,篡位充当市场经济的运动员。有的直接介入竞争性领域投资谋利,投资失败便承担了大量本应属于市场承担的风险,落得负债累累;有的不惜违规,以政府信誉作担保为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方便,在市场风云变幻中"赔了夫人又折兵",结果损失惨重脱不了干系。山东某乡镇2000年财政收入1136万元,而各种对外担保借款就达1.2亿元。还有一些基层政府部门一边大肆举债,一边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每到年终,宾馆酒店、施工供货单位的老板就会拿着厚厚一沓"签单",前往政府各衙门去催债,浩浩荡荡、络绎不绝、蔚为壮观。
地方政府负债超过了自己的偿付能力,还不起债怎么办?

从逻辑上说,办法有三个。
其一,赖债不还。
譬如说,政府搞开发,拖欠开发商的钱;开发商就拖欠"包工头"的钱、"包工头"则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农民工有的上吊、有的跳楼、有的找国务院总理。其中还真有一位重庆农妇幸运地于2003年10月遇到在地方调研的温家宝,反映自己丈夫的工资被拖欠。更多的民工则没有那么幸运,有的走上了暴力讨债的路子……地方政府赖债已成为威胁中国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头号潜在杀手。
其二,下级政府欠债由上级政府乃至中央政府还钱。
这是个大锅饭的老办法。地方政府比赛花钱、全国纳税人被迫埋单、中央财政集中承担无限风险的办法,显然也不是长治久安之道。
其三,最后只有一个合理的办法,就是破产处理。
逼出一个廉价政府
俗话说:欠债还钱。还不起债怎么办?――破产。
由于我国目前的破产法并不涵盖政府机关,因此各级人民法院不可能在这方面执法。地方政府财政濒临破产时的破产程序,作为一种变通办法,性质上属于各方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在法院外的自愿调解协商程序。自愿调解协商的基础,是有关当事人对于破产程序的成败利害关系的权衡。成,则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得以实现,社会经济秩序得以维持,政府信誉得到保护。破产事件虽然不幸,合理的破产处理程序却能令人信服。
如果没有破产程序或破产处理程序失败,债权人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回;地方政府作为濒临破产、赖账不还的债务人威信扫地,地方投资环境恶化、恶名远播,当地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的损失都将惨重无比。
按照各国破产法的共同原理,一个人破产了,其高消费要受到限制,高档消费品(豪宅、汽车等)要拍卖用以还债,但生活必需品(诸如御寒的棉衣等)不能拍卖,破产程序不能剥夺破产债务人的生存资料。
同理,地方政府财政破产了,地方政府还要生存、工作下去。破产后的地方政府不仅要廉政,而且还必须廉价。除了警察处理紧急公务需要保留少量公车外,至少80%以上的公车应当拍卖抵债;政府办公当然还需要办公室,但若原先是花园式、宾馆式的办公楼,那毫无疑问要拍卖还债,可以去租用廉价的旅社或收购因有乔迁之喜而腾空的旧居民楼或旧厂房、旧校舍。这样既不扰民,又能大幅节省办公经费,挤出钱来还债。破产之灾也许有助于逼出一个廉价政府。
问题是,如何按破产程序处理?
破产的具体程序
破产的含义并不复杂。债务人不能还债,客观上便处于破产状态。
这里的债务人,既包括商人,也包括非商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也包括政府。凡是债务人还不起债,人们就可以说他实际上已经陷于破产。对于诸多破产事件该如何处理,则要依破产法的立法状况而论。
破产法在世界上源远流长数千载,中国从1935年公布破产法算起,也有七八十年历史了。古今中外的破产制度,细节上虽然千差万别,但基本原理大同小异,形成了一套全球普适的破产程序。就破产法的适用范围而言,绝大多数国家涵盖所有债务人,少数国家在某一历史阶段上则只适用于商人或企业。
譬如说,1935年颁布的中华民国破产法适用于所有债务人,1949年10月1日之后,它仅仅在中国台湾地区继续有效。中国大陆1986年12月2日诞生的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后经修改,自2007年6月1日起,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企业法人。
20世纪50年代中国大陆也有破产案件,那时没有破产法,就是采取变通方式,按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破产程序处理,各有关当事人均能接受。
如今,我们又面临一个新的变通需要。我国现行破产法并没有涵盖企业之外的债务人,更没有制定"地方政府财政破产法",而某些地方财政丧失偿债能力的现实问题,却已摆在面前。不承认不行,躲也躲不过去,赖也赖不掉,只能积极变通,按破产程序处理,并在逐步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推动破产法的修改完善。
根据破产制度共同原理和我国现实情况,地方政府财政破产程序可以简括为以下五项要点:
一、债务人(地方政府,下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构成客观上的破产原因。
债务人一旦停止偿付到期债务,即视为濒临破产;债务人否认自身濒临破产的有效行为只能是及时清偿到期债务。
二、在出现破产原因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均有权就债务人破产问题向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由该级人大常委会指定特别小组协调此项工作。
三、地方政府破产本身属于地方财政破产,并不等于政府职能破产。任何地方不允许出现无政府状态。地方政府是否需要以及如何进行改组、改选的问题,只能根据宪法、选举法、政府组织法等处理。
四、鉴于破产案件的客观基础是债务人失去偿债能力,因而地方政府破产后,破产债权人不可能得到100%的清偿,破产程序旨在使债务人尽最大可能履行偿债义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五、地方政府财政破产程序的主要环节是,债务人拟出还债协议草案(含拍卖资产并以一定年限内的地方税收收入用于偿还债务等),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在执行还债协议之后,债务人未能清偿的债务宣告豁免,债权债务关系及时了结。
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要匹配
我国已经实行分税制,各级财政分灶吃饭,各级债务由本级财政偿还,上级政府不替下级政府还债,也不能为下级政府的债务担保。
应当说,各级财政各负其责的方向是对的,但要有一个逻辑前提,就是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应当相匹配。现在从全国来看,地方政府享有财权30%,而其承担的各项事务则占70%。钱少事多,让地方政府很为难。地方政府要过好自己的日子,不得不多头抓钱:一是"跑部钱进",向中央政府大搞公关要钱,这有违分税制的初衷,同时也败坏了中央某些部门的名声;二是变着法子提高地方税费收入,激起民怨,威胁政局的稳定,譬如垄断土地交易,人为割裂城乡房地产市场,蓄意推高房地产价格。就是当今社会一大流弊;其三便是超出偿付能力十倍、百倍地负债。
若要釜底抽薪、根治弊端,亦需多管齐下。办法之一,就是分税制改革继续往前走,对于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进行科学划分。
人大应安上"财政破产警报器"
任何破产案件都分前后两个阶段。破产事实(债务人失去偿债能力,还不起债)发生在前;承认破产,按破产程序清理债权债务在后。如果能设立一个破产预警装置,在前一阶段出现破产苗头的时候就发出警报,采取对策,就可以减少破产事件。那么,警报器安在哪儿好?安在中央政府吗?全国四万多个乡镇政府、两千多个县级政府都靠中央政府拉警报肯定不行。据我看,这个警报器安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合适。
地方各级人大本身就有监督和审批本级政府财政的职责,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这项职责过去履行得很不理想,今后要改进,尤其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和管理。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个地方政府债务超负荷以致濒临破产,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张市长上任后发生的破产事件可能是其前任李市长欠下的巨额债务所致,上一届市人大如果监管到位,就可能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至少能使责任比较明确,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有利于选民下次选举市长时心中有数。
生活之树常青,理论是灰色的。转型时代,立法往往落后于新形势。有些地方政府财政濒临破产的现实既然已经出现,中国就应抓住时机,探索实施相关的破产程序,使法制建设和更多领域的改革再走一步。


2013年8月4日星期日

胡少江:中国加强反对民主改革的宣传攻势

图:俄罗斯民众在首都莫斯科新阿尔巴特街展开一面巨型国旗,庆祝俄罗斯国旗日。

在香港发行的《南华早报》昨天的一篇报道称,获得一份某省省委宣传部门的文件,该文件要求全省各媒体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转发新华网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国若动荡,只会比苏联更惨”。这篇文章直接将矛头指向作者所称的主张自由民主的“微博上的天使、导师、公知们”。这份文件还专门强调“这是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作出的重要指示,各地网站必须严格落实”。

虽然无法通过独立的消息来源证实这份党内文件和“中央主要领导同志指示”的真伪,但是《南华早报》的记者通过网上搜寻发现,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在内中国的各大网站果然都在首页刊登了该篇评论。看来中国的确正在开展一个由上而下的、而且是官方网络媒体全方位参与的对自由知识分子的“大批判”,从势头上看,这个批判源自某中央主要领导同志的说法也的确“事出有因”。

如此备受中央领导同志推崇的文章其实不过是一篇完全不讲道理的党八股。只要仔细阅读原文,就不难发现它充满了东拼西凑的道听途说。为了支持事先设定的论点,作者不惜对数据在时空上进行置换,或者任意地编造故事和数据。文章的主要目的就是把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描述成十八层地狱,并且将之归结为俄罗斯实行民主革命的结果,以此“批判”主张中国实行民主宪政的知识分子,恐吓对独裁制度不满的中国民众。

我不向对这篇文章的荒谬一一列举,因为对俄罗斯民主革命前后政治、社会和经济状况进行对比和评判,没有任何人比当地的人民更有发言权。那场推翻前苏联共产党政权的革命发生在二十多年前,自那时以来,俄罗斯进行了多次议会、总统选举,但是俄罗斯人民没有支持主张倒退的共产党,而是用自己手中的选票选择在民主的道路上继续前行。这是俄罗斯人民的选择,也明确无误地表明他们对革命前后状况的判断。

中国的王小石们对苏联独裁政权倒台的惋惜恐怕无法得到大多数俄国人民的共鸣;中国民众对他们的这一套也早就不买帐了。其实这些对于他们来说都不重要,甚至连他们自己真正的信仰也并不重要,因为他们所真正想到得到的仅仅是“中央主要领导同志”的青睐,以及随后而来的北京中南海所给与的政治和物质赏赐。

中国人民并没有自由选择领导人的权利,更谈不上选择自己想要的政治制度,他们甚至连自由浏览国外网站、自由发表评论而不被删改的权利也没有。不仅如此,强大的警察系统也在无时不在地监视所有的“持不同政见者”,并且随时对敢于公开反抗的民众进行镇压。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执政者仍然对王小石的这类文章如获至宝,这充分地反映了他们对自己现存的制度缺乏自信。

随著新领导人的上台,这种不自信不仅没有丝毫的减弱,反而显得更加的强烈了。近几个月来,中国的当政者不断地在意识形态上主动出击,通过内部文件、网络控制、新闻媒体频繁地发起对主张宪政民主、新闻自由、公民社会的中国知识分子的围剿,大有向毛泽东主张的“全面专政”回归的迹像。这样的政治和思想专制四十年前无法获取理性的民众的支持,最后被人民所摒弃;四十年后的今天重拾这一套更不会奏效,只会成为历史的笑料。

 (自由亚洲电台粤语部评论 http://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   

卞仲耘校长“八.五”遇难47周年祭

卞仲耘

(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访谈节目主持人张敏采访报道2013,08,03)

 1.  卞仲耘校长“文革”被殴打致死47周年祭

*今年8月5日是“文革”中被女学生打死的女校长卞仲耘遇难47周年忌日*

20013年8月5日是“文革”中北京最早被学生殴打致死的教育工作者卞仲耘校长遇难47周年忌日。卞仲耘是当时北京师大女附中(现北京师大附属实验中学)校长。2007年12月22日,卞仲耘的丈夫王晶垚发表了致北京师大实验中学校长袁爱俊的公开信。信中提出他的要求,并表示等候收信人回音。5年多过去,仍无回音,王晶垚先生呼吁千万不要忘记卞仲耘遇难惨案。

*92岁老人王晶垚的呼声:过去和现在的师生千万不要忘记那个时期、那个惨案*

5年多过去,当卞仲耘校长遇难忌日到来前夕, 我再次采访了现在已92岁高龄的在北京的王晶垚先生。

主持人:“您写了信,到现在有没有回音?实验中学那边有没有什么音信?”
王晶垚:“没有回音。”

主持人:“47年,再有3年就是半个世纪了。当这个忌日就要到来的时候,您有什么特别的想法吗?”
王晶垚:“师大女附中这些年,‘文革’以后几十年了,后来的校长袁爱俊他们把‘文革’以后的时间也当‘文革’来过。”

主持人:“您为什么这么说呢?能提供一点例子吗?”
王晶垚:“师大女附中成立90周年的时候,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专门纪念90周年,当时的校长袁爱俊,她在‘文革’以后很多年还当作‘文革’时来纪念‘文革’的事情,好像迫害卞校长还是正确的。他们实际上还把卞校长当作‘文革’的对象来对待。”

主持人:“后来您写了信……”
王晶垚:“现在袁爱俊不是校长了。”

主持人:“她退休了。后来的校长他们有没有……”
王晶垚:“后来的学校领导对于这件事情从来不提了,而且从来同家属没有任何联系。”

主持人:“据您所知,现在 实验中学学生有没有机会知道卞校长这回事情?”
王晶垚:“他们根本不提这件事。”

主持人:“您今年高寿?身体怎样?”
王晶垚:“今年92,身体可以。”

主持人:“快半个世纪过去了,您看中国现在的事情,有什么话说?”
王晶垚:“习近平总书记谈了很多关于共产党整党的问题,但是一直到现在还没有谈‘文革’的问题。‘文革’是共产党历史上最大的耻辱。但是现在没有人谈‘文革’。今年的8月5日,希望你们电台能够继续发出声音。”

主持人:“您现在是怎么样的心情?”
王晶垚:“现在是希望女附中过去的老师和同学大家不要忘记这一天,千万不要忘记那个时期。后来的学生也不要忘记,都千万不要忘记那个惨案。”

*王友琴:卞仲耘校长遇难经过*

现在在美国一所大学任教的王友琴博士1965年考入北京师大女附中,她在该校经历了“文革”。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王友琴采访“文革”经历者和受难者家属。2000年建立了网上“文革受难者纪念园”,2004年出版了52万字的《文革受难者》一书,记载了659名受难者的悲惨遭遇,其中卞仲耘一篇篇幅最长,记述最详尽。

王友琴博士谈卞仲耘遇难经过:“8月5日以前,在北京一些中学已经开始发生暴力事件。女附中在8月4日那天,也已经有‘红卫兵’学生用民兵训练用的木枪打了卞仲耘和另外一位副校长胡志涛。
8月5日那天上午,当时掌管学校的‘革委会’就通知了已经在所谓‘劳改队’里的卞仲耘、胡志涛、梅树民、刘致平、汪玉冰等人,告诉他们当天下午要斗争他们。

实际开始的时间是下午大概两点时。高一的一些学生先开始,然后其它班级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操场和宿舍楼前,有人拿来墨汁,浇在他们的头上。也有人拿来簸箕,把他们游街,要他们一边走一遍敲簸箕说‘我是牛鬼蛇神’……然后把他们揪到锅炉房侧面一个高台上,让他们跪在那里,就喊打倒这些人。
然后,把他们从台上揪下来,有人到学校的木工房拿来正在修理的桌椅上的腿,上边有钉子,接着就把他们几个人……特别是把3位女老师,带到了学校的小操场,那儿有一些施工用的沙土,要他们挑土,进行所谓‘劳改’。当时把土筐装得非常满,卞仲耘根本挑不起来,她们就打,而且用有钉子的棍子打。这中间,有人去锅炉房拿过开水来烫他们。

卞仲耘从小操场又被押送到学生宿舍楼一楼的厕所,让她打扫厕所,这时她已经站不住了。然后她又被拉到宿舍楼门口,昏倒在门口的台阶上。还有人往她头上扔东西,用脚踩她的脸,踢她,她已大小便失禁。
胡志涛副校长曾经也被拉到那个地方,她看到卞仲耘的瞳孔已经扩大,她说‘这个人已经不行了,应当送医院’,‘红卫兵’不听,把胡志涛推到一个屋子里,关在那儿。

后来是校工把卞仲耘放到一个垃圾车上,送到了校门口。学校的对面就是医院,但是她们说,送过去影响不好,所以把她的身体放在学校门边。一直到天黑时,才推到对面邮电医院,医生说已经死了很久了。
这就是那天下午的简要过程。”

 *王友琴:历史特别事件——卞仲耘之死与毛泽东“8.18”天安门与宋彬彬对谈*

 王友琴博士认为:“这在中国历史上也是一个非常特别的事件。从那天开始,好像就是说,一个人就可以这样被一群人打死,没有关系。在‘革命’的名义底下就可以做这样的事情。
在北京,卞仲耘老师是第一个教师里的受难者。在她之前,有一些老师自杀了,但是被活活打死的这是最早发生的。”

王友琴:“两个星期之后,也就是8月18日,毛泽东在天安门广场接见一百万红卫兵,有一部分红卫兵代表登上了天安门城楼。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女子中学的红卫兵头头叫宋彬彬,给毛泽东戴上了‘红卫兵’的袖章。”

(插播:“8.18”大会现场记录片片断)

 众欢呼:“毛主席万岁!毛主席万岁!……
广场音乐:“大海航行靠舵手……”

现场播音员女:“北京师大女附中的红卫兵宋彬彬给毛主席戴上了‘红卫兵’袖章,毛主席问她叫什么名字,她说‘叫宋彬彬’。毛主席问‘是不是文质彬彬的彬?’她说‘是’。毛主席说‘要武嘛!’”

众欢呼呼 :“毛主席万岁!……”

播音员女:“敬爱的毛主席,您的话我们记住了!我们决心接过革命前辈的枪杆子,保卫我们的社会主义江山。我们敢闯、敢干、敢革命、敢造反,有您作我们的统帅,我们什么也不怕。’

众狂呼:“毛主席万岁!”“毛主席!”“毛主席!……”

*王友琴:“8.18”毛泽东“要武”说与其后教师被打死人数骤增*

王友琴:“从8月下旬开始,北京有数千人被活活打死,官方的统计数字是1,772人。杀戮手段特别残忍,是用棍棒、铜头皮带、用开水浇烫……由十几岁的红卫兵来执行。

‘8.18’接见以后,每日被害人数从个位数跳到两位数,又跳到三位数。最高峰时,每天有几百人被打死。
8月19日,北京外语学院附中张福臻老师被打死,8月20日,北京女三中校长沙坪、北京梁家园小学校长王庆萍被打死。8月22日,北京八中负责人华锦被打死,8月25日,北京师范大学二附中教师靳正宇,负责人江培良,和学生曹滨海的母亲樊希曼被打死,8月26日,北京女十五中负责人梁光琪被打死,8月27日,北京宽街小学校长郭文玉和教导主任吕贞先被打死。
在我的文章《1966:学生打老师的革命》中,还记载了北京师范学院附中生物教师喻瑞芬,北京25中语文教师陈沅芷,北京138中学负责人张冰洁,北京陈经纶中学教师齐惠芹,北京女十中教师孙迪,人民大学附中教师杨俊等被打死。这张名单很长很长,需要一个很长的纪念会来一一读出。他们都在8月的下旬被打死。这个死亡日期就表明了‘8.18集会’和毛泽东“要武”的说法的重大作用”

*王友琴:宋彬彬的光荣与卞仲耘的鲜血*

 王友琴说:“ 由于各种原因,这样严重的罪行没有得到审判,甚至也没有得到记录。可是到了女附中的校庆,竟然变成了一种‘光荣’。这个学校做的校庆光盘,题为‘光荣与梦想’  。而这张宋彬彬给毛泽东献袖章的照片,就印在画册上,也出现在这个光盘上。这是非常令人震惊的事情。”

王友琴了解到:“王晶垚保存了1966年8月5日那天卞校长留下来的每一个东西。其中有一件浸透了鲜血的白衬衫,上面有墨汁写了‘打倒’两个字。还有一块手表,表带已经被扭曲了,因为当时戴在她的手上,表带被打歪了,手表也停住了,停在3点40分,这就是她挨打的时间。王晶垚把每一件东西都用塑料袋非常仔细地包好,然后装进一个皮箱里。他保存着这一切。”

*王晶垚:致信实验中学校长袁爱俊,各方置之不理,我强烈抗议,要求有关部门表态*

2007年9月9日,北京师大附属实验中学庆祝九十年校庆。同年12月22日,王晶垚发表了致该校校长袁爱俊的公开信,并要求给予回音。

5年前的2008年8月4日,王晶垚先生谈到这封信的时候说:“ 我写公开信强烈抗议,现在他们居然置之不理,有关方面也没有任何表示。
到现在我仍然强烈抗议,要求中国共产党中央有关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对这样一个重要事件应该表态。这就是我今天在卞仲耘校长惨遭红卫兵杀害42周年的前夜,表示我最强烈的抗议。
我希望中国民主化,改革开放能够做得更好,关心这个案件的正义人士都来关心这个情况。”

又是5年过去了,王晶垚先生已经92岁,他仍然没有等到任何回音。


 2.再忆卞仲耘之死


*王晶垚:1966年 8月5日早上预感危险,夫妻握手告别*

 王晶垚先生回忆1966年8月4日、5日两天。那时候他在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今中国社科院前身)近代史研究所工作。

王晶垚:“当时在共产党最高领导的鼓动下,成立了‘红卫兵’,打死校长的暴行,是‘红卫兵’中高干的女儿作为骨干领头进行这个暴行,残杀了自己的校长。
1966年8月4日,我晚上回家很晚。卞校长就告诉我,她们当天下午已经开始遭受到红卫兵的威胁和殴打,当时情况很严重,非常危险了。我跟她讲‘感觉是由红卫兵在管理学校,很危险,你是不是暂时走开?比如回到故乡农村暂时回避一下……’她表示,如果自己离开,这些红卫兵就有了借口,更证明她有问题了,所以不能离开。而且她也预料到有生命危险。”

主持人:“她离开家时的情况您还记得吗?”
王晶垚:“我记得。因为我们两个人分住两个房间,她起得早一点,她就走到我的寝室,告诉我要走了,这种情况下,我们家保姆劝她‘你不要去了’,感觉很危险嘛,她说,还是要去。
临走的时候,我们两个人就不约而同的握手告别。”

*王晶垚:8月5日前后三天,接连死3位同我有关的人 *

主持人:“通知她的时候,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言词使她意识到危险很大?”
王晶垚:“现在有人记得有过正式预告,通知说‘第二天要斗争你们’。现在有个当时的同学,一个作家,最近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叫《集体谋杀》,她出过一本书。说‘卞校长的死刑是她一进学校大门的时候就开始执行了’。
这里要联系起来看。那时我在我的单位已经是革命对象了,8月5日上午我进我单位的时候,我们3个老干部已经被造反的人划定为‘小三家村’。说我们3个老共产党员要同他们造反派争夺权力,这是加在我们头上的陷害语言。
我们之中一个人,头一天晚上(4日)跑到‘人定湖公园’,喝‘敌敌畏’自杀死了。但当时(单位)没宣布,我们正在开会。自杀者叫祁式潜是国民党高官、考试院院长居正的女婿,我看他最后一眼,是他4日下午从单位出去的时候,我进大门。
第二天8月5日,卞校长被他们杀害了。
再过一天(6日),过去《大公报》的名记者刘克林、我的大学同学,在中共中央宣传部跳楼自杀。”

主持人:“是不是刘自立的父亲?”
王晶垚:“对,对。同我有关的,(三天)就死了三个人。我回家(5日)的时候,还不知道有这样的事情。”

*王晶垚:8月5日晚,得知噩耗*

主持人:“您回去得到卞校长消息是几点钟?”
王晶垚:“八、九点钟。”

主持人:“您怎么得到消息的?”
王晶垚:“我回去后,女附中人事干事、总支办公室干部赵桂英从医院打电话给我,说‘卞校长受伤了’,实际上是不在了。九、十点钟,我带着孩子赶到医院。

现在有一种说法,说‘受伤以后救治无效’,实际早在学校已经完全被打死了。这个事情,林莽先生目睹,讲得很具体。”

*林莽:听到嚎叫,见游斗被墨汁涂脸的人们*

我采访了现在在北京早已退休的林莽先生。

林莽:“当时我是个‘右派’嘛,还在劳动,‘学校专政’二十几年,我被划成‘一类右派’,劳动教养,送到茶淀劳改,饿死过去救转来,这样才回到单位,是作为病号回来的,就在资料室、图书馆。

8月5日那天,听到外面鬼哭一样嚎叫。我一看,外面人排成队,第一个是卞仲耘,第二个是胡志涛,校领导,其他几个是教务主任,副校长啊,刘致平等人。那个情况实在……我们历史上几千年……今后怎样我很难说,搞成这样一个精心策划的场面——

卞仲耘、胡志涛,她们的脸用墨汁全涂黑了,就看见眼睛和牙齿。嘴巴还喊叫‘我是反革命修正主义!我是走资派!我该死,我该斗!……’每个人都这么喊。
卞仲耘手上拿着扫地装垃圾的铁簸箕,胡志涛拿着个脸盘,另外还给他们个棍子敲,喊一下,再敲,敲完再喊,不断挨打,就是因为要他们声音大些,要他们嚎,喊得不够响就打。他们就拼命鬼一样嚎叫,不停挨打。
这时,其实在大操场我没看到的情况下已经批斗过了。批完游斗,游到后面小操场上来。”

*林莽:被学生踢打,终于倒下的卞仲耘校长*

林莽:“打来打去,下午终于倒下的是卞仲耘,因为卞仲耘比较胖一点,打她最厉害。因为她是学校的书记,又是副校长,人都已经倒下了,‘红卫兵’踢她,说‘你装死’,让她起来,当时起不来,这是我亲眼看见的。就再踢……
这些‘红卫兵’就在这一、两天之间,变化很大。过去没有哪个穿草绿色军服,还箍了个‘红卫兵’袖章,脚上过去也从来没见过一下都穿翻皮军用皮靴。用穿着军靴的脚踢,那是不忍看的、害怕的,也是很痛心的。”

*林莽:“劳改”捉弄与折磨*

林莽:“后来‘红卫兵’打累了,就改个办法‘劳改’。发现有一堆砖,还有沙,就捉弄他们。让他们把砖搬到这边来,搬完再搬回去,来回折腾。
这时卞仲耘还倒在地上,她稍稍苏醒一点点,还重新慢慢爬起来,她也想来帮助,就走不动了。这时我就没再看,因为我还要打扫厕所去,这边情况就不知道了。
等到我打扫完厕所,‘红卫兵’又来叫我,这时已过了相当长时间,跟着她们到了女生宿舍。因为她们让我平时打扫女生宿舍厕所,我知道扫把等东西在什么地方,宿舍楼厕所外间是盥洗室,里间是厕所,我到那里发现她们已经把卞仲耘弄到这儿,她没倒下,可是也站不住,扶着靠着墙。让我递笤帚给她,让她打扫,她没接住我递的笤帚,倒下来。一倒下就再也没爬起来。
‘红卫兵’到盥洗室装了一盆水,朝她头上泼去,泼得她一身是水,还不能醒。这时我跑开了,没有心情看一个人受难,我又回去了。”

*林莽:目击口吐白沫和后来死亡的卞仲耘校长*

林莽:“没过多久,又来叫我。这次是在女生宿舍楼中间对着操场的门台阶上,已经挪到外面来了,卞仲耘躺在那里,哎呀,那是口吐白沫,呻吟,还没有完全死,她的眼睛还翻动,说不出话了。女‘红卫兵’要我跟工人老白把她抬起来,放到平板车上。我就抬,她两脚上的鞋子、裤子都湿透了。
就在我把她两脚刚刚抬起的时候,一抬头,很多女‘红卫兵’、学生都在围观,她们为什么还哈哈哈哈笑?我忽然间明白了,我不是个‘右派’吗?让个活着的‘右派’,抬个快死的‘走资派’,她们觉得好笑。这时我突然感觉耻辱、愤懑、受不了,我也在被嘲弄当中。一想,我不抬,就把她两脚放下来。结果有穿着军靴的脚朝我后腿上猛踢了一下,没把我踢倒,我跑掉了。
以后校工老白他们怎么把她弄上车去,抬到后面小操场厕所的门口,有棵树,我还要在厕所干活,才发现卞仲耘在树底下(车上),这时已经完全死了,身上盖了大字报,大字报上还放了把长笤帚,这是我当时看到的情况。”

主持人:“当您看到大字报上压着笤帚的时候,是大概几点钟?”
林莽:“相当晚了,大概三、四点以后。她后来的情况我不知道了。”

*陶洛诵:那天特别特别热,他们跪在高台上*

旅居澳大利亚的作家、原师大女附中高中学生陶洛诵回忆1966年8月5日下午——

陶洛颂:“卞仲耘挨打是那天在操场上,天特别热特别热。‘红卫兵’让他们一些人跪在那个高台子上。我对卞仲耘、胡志涛、梅树民、汪玉冰的印象特别深,因为汪玉冰嚷嚷‘我是牛鬼蛇神’‘我是牛鬼蛇神’歇斯底里地嚷嚷,实际是一种抗议。几个‘红卫兵’提着棒子在台子上,后来那些我就不知道了。
白天看见这一幕,我想‘坏了’,因为我母亲是教师,‘打人风’一开始,回去我跟母亲说,母亲说‘前景不好’,因为高干子弟他们这种行动,有什么马上就要波及到全社会,而且肯定也是受到上边支持和指使的。”

*当年在校一高中学生:卞仲耘被砸、打、踢,倒下不动了没人管*

一位现在北京已经退休的当时师大女附中高中学生说:“那天我到学校去,看到一队‘红卫兵’押着卞仲耘他们几个人,挂着牌子弯着腰,往前走,游街一样。她们就在后边扔糨糊瓶、炉灰,往他们身上砸,又打又踢的,我就看不下去,心里发抖,觉得她们怎么这么狠毒,这样打人,这样折磨人,我心里根本就不觉得他们是什么‘反革命’,是什么坏人。

后来我们出身‘右派’什么的几个人,找了个特别小的平房小破屋子,没人去的地方呆着去了。后来等我们出来的时候,看见操场上没人了,卞仲耘一个人躺在操场上不知是死是活,反正是不能动了,没人管。”

主持人:“那是几点钟?”
当年学生:“记不清楚了,过后听说又把她拖到女生宿舍,又怎么折磨,给折磨死了。”

王晶垚先生:卞仲耘遍体鳞伤死不瞑目,留下四子女

卞仲耘校长的丈夫王晶垚当天晚上得到通知,去了医院。
王晶垚:“女附中对面的邮电医院,在场的就是7个人——宋彬彬、刘进……我有名单,这名单现在网上已经有了,就是当时他们叫什么委员会负责的,掌权嘛。刚一上来,他们很慌张。后来名单是我要他们写的,我一个人也不认识。

我的4个孩子也去了,他们让我的孩子在另外一个房间。我大女儿当时大学一年级,在中国科技大学,20岁。学校通知我的时候,我们先到医院,后来才通知她从科技大学赶到医院的。二女儿在女一中,初二。老三是男孩子,他在师大一附中。老四,女儿在师大二附小。”

主持人:“卞校长那年多大年纪?”
王晶垚:“50。”

主持人:“您当时见到这几个人,让他们留下了名字,这时候您见到卞校长遗体没有?”
王晶垚:“见到了。”

主持人:“是什么样子?”
王晶垚:“遍体鳞伤,她是死不瞑目啊,眼睛还睁着的。在殴打过程中,有女生踢她头、身上、手上。还有个学生到最后站在她头上。我们看的时候,她的脸上、头部有伤。后来到了医院太平间、脸上就发紫黑色。到了火葬场,9日火化之前,她的脸全部变紫黑色了,那真是惨不忍睹。
    所以照片上……因为孩子们都去了,我就同大女儿找一块大手绢,把她的脸盖上。照片上脸上盖着布。”

*王晶垚:当时买相机拍照,存照片、遗物至今*

王晶垚先生当时买了照相机,照下很多照片、连同卞仲耘校长的遗物保存至今。
王晶垚:“到医院以后,看她遗体时,她上身的衣服就没法穿了,就给剪开剪掉了。衣服都撕破了,血衣我全部保存。”

*王友琴:高层得知卞仲耘校长被学生打死,可是没有人制止这样的暴力行为 *

王友琴:“我想,1966年8月5日这一天不但对卞仲耘本人和她家人来说是生死攸关的一天,而且在北京‘文革’的历史上,特别是在这样大规模暴力事件发展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天,因为在这一天,是北京第一个发生的‘红卫兵’打死教育工作者的事件。
当天晚上,北京市委、周恩来办公室等等都已经来学校,知道了这个事情。而且当时学校‘革委会’的负责人宋彬彬等人也到北京饭店,当面向当时北京的第二号负责人吴德汇报这个事情。可是没有人来制止这样的暴力行为。”

*王友琴:毛泽东了解这些,这正是他想要做的,高干子弟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王友琴:“1966年的8月18日,毛泽东在天安门广场接见百万‘红卫兵’。师大女附中的‘红卫兵’负责人宋彬彬在天安门城楼上给毛泽东献上了‘红卫兵’袖章,他们有非常著名的谈话。
毛泽东了解这些。其实这些也正是他想要做的。因为在他发动文革的著名的‘5.16通知’以及后来8月8日的‘十六条’里边都讲得非常清楚,这个革命的目标之一就是‘打击教育界的资产阶级分子’。‘8.18’之后,北京每天被打死的人一天比一天增加。

北京是有三千年文明史的城市,这样残酷的事情,即用一些当时年龄从14岁到19岁之间的青年,用拳头、棍棒把大概是两千左右的人活活折磨死。这是在北京的文明史上从来没有过的野蛮和残忍。
这个学校的特点是有非常多的高干子弟。毛泽东的两个女儿都曾经是这个学校的学生。特别是在‘文革’前一年1965年招生的时候,这个学校学生中的干部子弟大概占了百分之五十。
我们也看到‘红卫兵’运动都是在这些干部子弟集中的学校开始形成的,也是一个非常普遍的事实,不但北京如此,各省市也是这样。我们可以看到在北京北大附中、清华附中、师大女附中……这些最早成立‘红卫兵’的地方,他们的领导人都是一些高干子弟。他们有内部消息,也知道‘文化大革命’指导的文件和方向,他们也以革命的主导力量自居。这两者的结合使得他们在那个时候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当然遗憾的是,一直到现在,他们中间几乎没有什么人来对他们做的这些事情表示道歉,也谈不上忏悔。
假如我们到现在还认为,杀死校长是一种‘光荣’,那么今天怎么可以有我们现在的法律和道德呢?”

以上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访谈节目由张敏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采访编辑、主持制作。

2013年8月3日星期六

刘自立:林彪事件的极权主义结构

林彪在文革里的作用坊间说法有二:


一是,他是毛的助纣为虐的帮凶;从59年庐山会议,62年七千人大会,以及在文革初期,林-毛一体,无法无天,有目共睹——至于到了文革,他成为毛的副帅和中央文革小组的得力支持者,且开辟诸多文革语言系统之运作,在政治和思想上……都有其无可推卸的罪责(还要加上他远在内战时期施行“无耻的长春之战”之罪责。等等)。

这是一种说法。

另外一种说法是,林最后和毛反目,成为所谓《五.七一》工程的主宰者或者潜在支持者;成为武力杀毛的得力“反对派首领”;并且即此指出,林彪反毛的伟大解放作用和改革作用。于是,林彪问题成为研究极权主义中国政治结构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此课题的研究方式里面,同样分成两种模式。一种,是细节考究,“客观”呈现(是不是兰克和傅思年方式,还需考证);这种研究方式,举例很多,援引甚巨,但依据官方业已公开的报刊书籍为主(含林彪党羽的海外出版物);真正的保密档案之披露和揭示并不在其例;而所有这些公开出版物,尤其以吴,李,邱等人带有倾向性的书籍所披露的所谓细节,并不能涵盖历史毫无偏见的整体性和真实性。

另外一种研究方式,就是含笔者之流的所谓并非“客观”派代表的研究方式。这个方式,并不是以论代史或者观念先行;但是,却以基本的政治结构和政治类型作为研究这类事件和人物之前提;细而言之,这种方式就是以历史、政治结构和普世价值之前提,作为评价林彪事件的出发点。这个出发点,必然考究毛,林所处政治结构的本质和特征。这种特征的分解就是,无论是毛、还是林,他们生活和活动于一个极权主义的政治舞台,且早已是这个政权的摆布者和操控者。

在此极权主义结构的政治舞台上,有几种所谓的“反对力量”(不是西方意义上的公开反对派——也不是专制体制内的半公开反对派和自由主义者——他们和专制政府和权力有着某种互动和监督——这类知识分子在毛体制内不存在)潜在存在(含其反对人物),且由潜在存在,发展为台面存在;这就是通常所谓的派系斗争,权力斗争和路线斗争。

于是,研究这些人物和政权的关系,成为这一领域中不可或缺的内外因素。这些所谓反对力量,从高岗开始(以前当然也有),中间经过彭德怀,刘少奇等(含赵,胡等),形成了不同于西方反对党的某种政治势力和活动。这是极权主义政治中涅卡耶夫主义得以贯彻和悖反的博弈和较逐;这类较逐和政权的关系是不是有朝一日真的会突破涅卡耶夫主义,也值得商榷。

于是,如何看待这个系统中反对力量的作用和意义,成为研究极权主义政治的要素。

我们发现,这些反对力量和反对人物的特征诉求,都带着某种“打着红旗反红旗”的特征;而这些特征,正好是所谓共产党历史中,由所谓正统派和修正主义派所形成的那种争论风格和思维特点。这种斗争的派系合法性,一开始就是不合法的。列宁确立布尔什维克组织于20世纪初,那时的列宁主义还处在派系纷杂的无主流状态中。只是十月革命后才有了他的神话地位;而派系斗争的托洛茨基和斯大林都无法越过列宁的正统地位——毛在中共七大以后乃至易帜以后也处在这样的地位(“八大”偶有抑制其个人迷信的作用)——越过毛的任何动向,本身无是非,只有罪。这样,共产党内派系和反对派斗争,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广场辨论和议会讨论;且在西方,派系正统一说,基本上不予存在。于是,“反党”——这个说法在欧美国家的政治中本是再平常的事情而绝对不会为此受罪。

这就是林彪反党说的西方意义上的彻底颠倒,这个颠倒的颠倒,在中国,当然情形相反——无论是高、还是彭,无论是刘、邓,还是胡、赵,都未能逃脱这个宿命。这里得出的结论,也是非常明确的。这种反对派的所谓前提本身,就是一种偏见,一种保守和一种误导。因为历史明确指出,任何马列毛系统中的非正统修正派,如果说他们有些作用,有些正确,有些真理——那么,其实,这些真理,不如直接导入西方价值系统和以洛克,孟德斯鸠,约翰.穆勒等人所分析和建制的那种政制模式——在此之外,寻找另类模式,无论是林彪,还是刘、邓,甚至涵盖托派或者其他修正主义派别,都是舍近求远和有误无确的方式。(当然,修正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最后也纳入政治系统的普世价值派)——而洛克、穆勒等人的政治结构说,也绝对不是非传统,非宗教和非结构之独创或独见,那是从西方古代到中世纪,再到近现代以来之自由民主结构的延续。

故此,对比东、西方反对派历史的原则,成为研究林彪问题和事件的一种出发点。

首先,我们必须判断林彪是不是西方普遍意义上的反对派和反对派代表;这是一个常识性的诠释;文革研究和九.一三探索中人,罕有对此表达任何兴趣者。于是,一个巨大的缺陷遗留在此类研究之文本中。我们要问,林彪,作为一个毛的最后敌人,他是哪列反对派?在极权主义政治结构中,何以会有这样的所谓反对派?这样的反对派,最后作用于极权主义的能量和功用,又会如何?……我们回答第一个问题。林彪,作为毛的最后反对派的准确定义,和西方和普世意义上的政治反对派,不是一个性质;他被准确定义的任何意义,都不可能是西方意义上的,传统的,历史和,文化和宗教上的反对派。因为,这是由这个毛结构所决定的。毛和斯大林统治等极权主义结构的要害就是社会被敉平,阶级被销毁,社团被吞噬。在此一种结构里面,下面反对的声音被悉数剿灭,只是偶然留下上面的不同声音(林昭的声音和遇罗克的声音之出现,有着很大的偶然性。)

于是二,我们看见,极权主义政治结构的无层次论,现在,成为研究林彪“反对”力量的一个前提——因为他完全没有东、西方一般性反对派的群体基础和历史沿革。在说明这个反对或者“治衡”层次的结构以前,我们必须考究毛主义社会发生的那些不得不被关注的,带有某些“治衡”因子的一些情形。这些情形是,四十年代中叶,毛共提倡的五一口号里面的“联合政府”特色,成为毛之策略政治转向独裁之前的、某种虚以尾蛇的权谋伎俩这就是大而言之的统一战线政治。这个政治在中共五十年代初期即告完结(总理人选,把所谓民主党人系数排除干净)。

——这个过程完成以后,毛开始在摆布和平衡美、苏双向导向的选择中,排除了司徒雷登选项而完成“一面倒”(向苏联)走势——而司徒被排除的意思,则是司徒主义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同样基本被排除——这是因为司徒主义的共,国两党凑合论之起源基本完结;这个起源则是罗斯福本人的国共凑合论(见其对斯诺谈话)——这个共,国两党(之所以共摆于前,是因为美国主流舆情,那时认为,共产党是民主自由的代表……)的撮合论一旦完结,美国和中国的关系也就成为关系中断。

——于是三,这里出现了毛模仿和怀疑苏联模式的开始。这是因为斯大林主义对于国共两党的机会主义策略所致;比如斯大林的中苏同盟条约和他的对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苏联殖民主义。易帜以后,斯大林在选择中国领导人的问题上出现某种徘徊而导致高岗等人错判形势;而与此同时,毛在白区党和红区党的派系权斗上,同样出现徘徊,遂致高岗势力做大。这是毛一边倒政治的一个副局。以后出现的局面,更是让毛废黜了倒向苏联之计而行反修防修政策。

这样,五0年代韩战和六0年代中期的反修,遂使毛的体制彻底成为内外孤立主义的产物。于是,新的乌托邦时期接踵而来,那就是毛的阶级斗争和大跃进模式肆虐全国。其间,刘少奇等人多少抵制了纯粹社会主义而提倡不纯粹社会主义,反对了“割资本主义尾巴”的无弹性模式;而这两个模式,弹性模式和非弹性模式,遂产生毛之非资本模式和“现在进行时”的权力——资本模式的最初奠定。这样,毛主义模式,经过权力运作而导向邓观念模式——也就是西方政权也不知所以的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市场-资本、权力模式。

这样,极权主义模式就分成了毛无资本模式和后来的中国资本模式。

四,那么,林彪时期和林彪本人属于那种选项中人?他是毛模式,还是邓模式中人?(这个问题的提法本身就有问题;因为,我们在区分这样的历史模式和反对——赞成选项的时候,业已多少超越了文本的主题导引。因为,林彪时期,那个后来的模式并未发生和发效。所以,我们只好回归林彪时期所谓反对派性质的讨论上来。)

于是,五,林彪反对派模式的应用,应该是毛式政治结构使然和做大之结果。严格说来,林彪模式和毛的总体模式,乃是内容涵盖内涵的大小之论。因为,毛在文革初期应用的模式,1,要打击和毁坏(有限毁坏)所谓毛直接缔造的党政系统。

2,也就是我们原来调侃之,毛要搞一个类似宦官体制的司礼监批红(超越官僚系统,主宰政治大权)——这个系统就是中央文革。

3,这个中央文革模式,也就是毛的所谓“大民主”模式——去掉任何阶级、阶层、知识分子等等之中间环节,由毛直接通过小组指挥人民(红卫兵和造反派),施行民粹主义造反——且牢牢把持极权主义操控(其实,真正民悴主义时期不过一年左右,便回归彻底的体制内专政。)

4,在军队掌控一切的党国体制内,光是司礼监掌控不能全保不失;所以,毛政关键的文革战略是由军队实际上保障和控治文革(无论是拿掉贺龙和罗瑞卿,还是保主陈再道和李德生……)——于是,毛的所谓“治衡”体制,变成了他的双轨马车:那就是,所谓林彪集团和中央文革集团一而二,二而一的运行。并为此留下了后文,后患和后果。这是引发问题的全部关键。

这样一来,至少文革力量,在所谓平衡或者“治衡”(绝对不是西方政治意义上的治衡)支点上,毛有几股力量,拿来为他所用

—— 一是人民力量,这股力量就是毛本身的力量——也就是极权主义领袖-人民合一之结构。

——再是,毛-林的力量(就是军队指挥党和国家)。

——再就是,毛-四人帮的力量(就是司礼监的几乎废黜国务,党务的力量)。

在此三股力量中,文革初期的毛,把握得体,运用自如,短短几年,也就达到目的,铲除了刘少奇等。但是,这三股力量之间,也就此生成了很多失序之难。

第一个问题,就是所谓“人民力量”(实际上是大学生、造反派)发生了问题;……毛最后以将其打成“土匪”(针对蒯大富等)了事;并就此排除军队(军宣队)施行军事管制和镇压。

对于四人帮力量,毛在周全和周旋于周(恩来)之转调中,左支右绌,以企平衡——最后,出现了很严重的裂痕(—面是批周,一面是骂不要搞“四人帮”);……最后,出现了周恩来死后的四.五运动;但是毛还是做到了留下后手——四.五运动后期,毛把邓保起来,送到北京东郊民巷养了起来……

而对于军队力量,则出现了对于他严重的挑战,说,林彪在庐山会议期间“大有炸平庐山之势”……。于是,问题,就出现这个军队与毛结构失衡的最后方式上。

——这也是毛的一个严重的悖论:他不得不破坏文革前的党务、政务系统而把文革权势扔给军队和林彪;

——另外一方面,他自始至终在担心和防备军队-林彪势力一旦做大会严重威胁于己。这样,革命吃掉自己儿子的事情就变成:或者毛吃掉林,或者林吃掉毛——而他们的火拼(其实并未火拼),使得文革幻觉大破灭。

于是我们现在可以提出一个问题,并且希望能够解释之:那就是,毛的独裁军队之作用,是不是也会形成对他的威胁?他如何才能一日用它,而后除它?这是一个新话题,更是一个老话题。

可以说,毛“打天下”以后,任何一次权变或者大、小“文革”(广泛意义上的文革:如,反胡风事件,反胡适事件,反宗教事件,等等),都要考量军队如何保障,适应和迎合之。文革初期,北京地区的清场和后来西纠(北京红卫兵西城纠察队)驱赶所谓地富反坏右,也是一种变相的清场,视为所证——而政治清场,则是在庐山会议后,清除彭德怀和朱德势力(朱德从军委副主席降为委员)——到了文革,这个清场变成两种形式的清场:1,在人事变更上清场(打倒罗瑞卿及稍后关押,致死贺龙等……);2,用林彪施行思想清场(65年出版毛语录,提出“四个第一”),以改变八大路线和恢复毛个人迷信;3,从此登台毛的中央文革和林的结合模式(并且埋下伏笔,留下隐患)。

这样,军队参与(或者以某种不得参与)文革的方式逐渐开始形成。在此过程中,毛自然允许林的人马逐步担任军方军种、兵种的负责人而形成后来的黄,吴,叶,李,邱等把持军方之人事格局和政治格局。这个格局的形成和毛依然不动,或者基本不动其他老帅,叶,聂,徐等人,也可视为其治衡策略之考虑,且形成后来所谓胜败萧何之局面。从这个意义上说,毛保障和发动文革的最重要前提,是让军队把持在他的手里。于是,这里出现N个可能。1,林作为接班人的合法性问题。2,林作为接班人的不合法性问题。3,接班合法与非法,在什么样子的前提下才是合理的,适宪的和符合章程的,这些问题开始浮上台面。于是,这个问题一旦出现,理论上,实际上的一塌糊涂之可能性,就已具备,且会发效。

这是因为,毛的萧何之荐和萧何之戮(对于韩信之类),本来就是二位一体。

所以,讲林的合法性和讲毛的不合法性,和讲毛的合法性和林的不合法性,都毫无二致,是一种谬论。

这个提法的准确意义是,林的任何提议都不是毛的逻辑推理——而毛的任何逻辑推理,都是后来所谓实践检验的伪问题,伪逻辑——只是毛可以检验(或者邓后来可以检验——其他人众无检验资格)。此间,人们似乎提到的官方的林彪罪恶的提法之批判,和对于林彪“不”罪恶的赞美,一样荒唐可笑。因为,中国知识分子似乎无法跳出一个或者官方A,或者官方B的狭隘选择思路,及其苟选之择。这是一个笑话。俄罗斯知识分子难道一定要在斯大林和贝里亚之间做任何“正确”选择吗?——有人写文章认定,斯大林女儿的选择标准,甚至不是布尔什维克文化——而到了中国,人们现在似乎只能在选择党内A或者党内B之间苟且环绕,原地踏步。(就像他们现在只能在反薄和罪薄两方选择“正确”,而无知于他。)

林彪集团的作大和式微乃至灭绝,不是太阳下面的新事物。早在人们探索汉代刘邦除韩信,迫张,萧史例中,业已看到一种兔死狗烹的惯性动作;但这只是专制时期,中国皇上使用的那种维稳措施;这个措施和毛的措施还是不尽相同的。刘邦做法没有让体制发生更本的变化。这个没有变化,就是刘无法在消灭封建制时,完全根除封建,(郡县)制度,也就是某种有限自治制度的保存。而这个汉代伊始的封建制度之有限保留,导致了后来史学家所谓封建治衡制度可能性的存在。可见见钱穆,吕思勉等学人所解:“天子之抚诸侯,宗子之收恤族人也。诸侯之尊天子,族人之�事其宗子也。讲信修 睦,同族之相亲也。兴灭继绝,同族不相剪也。盖一族之人,聚居一处,久则不足以容,势不得不分殖于外,此封建之所由兴。而分殖于外者,仍不可不思所以联结之,此宗法之所由主。”(吕思勉《中国制度史》)
)。

(资料显示:“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种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称帝后,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对立,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积极作用。《维基百科》)


另外,人们千百年来对于韩信,张良和萧何的赞誉,使得汉代正统并未因为皇帝的杀戮和批判而有所改变——从道家到儒家……。而林彪所在制度里面,完全没有任何文化道统和道德正统之沿革和沿续——再是,毛体制内,任何自治,郡县和封建都是绝无可能的。而林或者毛,战友-敌人,他们的意识形态绝对不是所谓的专制,封建或者自治,而只是共产主义、机会主义(我们早些年撰写的林彪——富歇异同论,充分提及于此。)所以,把持文革初期意识形态主宰权的林彪,以前不能,以后(他死时)也无法完成任何关于他的意识形态改变为自由主义的可能;更不要说毛,林在政治学缺陷上的共产党基因,使其几乎毫无可塑性可言。

如果出现了林彪政变和夺权的可能性,他的前途和中国的改变会是如何。这是一个问题。

其实,这个答案在所谓叶、华粉碎四人帮时期就已给出结论。这个答案如果移动到林彪粉碎毛的阴谋或者阳谋,在取消某种前提下予以回答,也是不无可能的。林彪刺毛(如果确有其事),他的性质,也极端类似于叶粉碎江青——因为,“历史上的如果”,给予这个可能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如果在庐山会议以前,关于强调生产的某种宣誓(陈伯达的生产力论,电子生产论等等)业已给出林彪和后来邓的生产力论某种重合和相似之处,那么,林-毛之间在是不是终结文革的方式上业已出现矛盾——这也就是后来邓终结革命而带来资本。这是极权主义资本与革命的永恒话题吗?换言之,任何革命,改革甚至政变(就像林所论述的“政变经”),都无法坚持不断革命和永恒革命于秩序之外,体制之外,专政之外——也就是所谓马克思主义最终是要说,“造反无理”,而绝对不是“造反有理”而且永远有理——马克思批判秩序的主义之论,也有一个从专政转向“选举”的所谓民主过程——但是,他的这个无产阶级优先的阶级专政和阶级“宪政”,注定转变成为斯大林大宪法。所以,林彪事件带来的启示就是,如若林彪粉碎B52后,必定类似甚至等同于邓后来对于专政的掌控,和再后来,权力阶层对其资本国家化、家族化的掌控。

在此意义上说,林戮毛论,和邓(叶,华)粉碎江青论,几乎毫无差别。

这是由那个改变或者不改变的极权主义政治结构决定的。只是我们多次提及,毛对于权力的奠基和邓对于资本的积累,做到了“两全其美”而为东、西方很多学者所不解。

在此历史细节的较真上,毛极权主义另外一个特征,正是林自己提出的“超越论”蛊惑(“中国五千年才出一个……”),这一神话定位使林的任何选择都会注定遭致失败。因为,林规定毛的身份和特色,业从他的文本和叫嚣中,变毛为神了。于是,任何人事斗争,是非置辩和成败生死,都堕落成为“神俗”两界之诡辩和挣扎——“恺撒”在这里一定输给“上帝”(魔鬼)。这是毛之所以可以给林来一个无可逾越的“道理”之道理。在对待高岗问题,刘少奇问题和后来对待林的问题上,毛就是这样的战无不胜的魔鬼(当然林彪以死抗的形式在胜败问题上给出一个悖论。)

于是,这里自然牵涉到历史和历史事件具体细节的证实和研究。

比如,林在对待毛那个时期提出张春桥做接班人的试探和挑衅中,毛就给了林一个二律背反:你,林彪,不可能赞成张——那么,你就抵触了毛;你,林彪,同意了张做接班人,你就抵触了自己。而所谓叶群在庐山放风于人而批张,当然,也是毛的钓鱼之举——而林明明知道不管对于这个问题采纳什么选择,他的注定完蛋的命运都是无法逃脱的。这不是细节问题,而是极权主义毛之体制的逻辑使然。这个逻辑,早在他于消灭高岗问题时期,就已示众而演史——他同意高对于刘少奇的某种批判和不满而怂恿之;最后,诱得高被“钓鱼”而灭。

那么,有没有办法制止毛的这种做法而揭露之,否定之,或者干脆不了了之?不可能。这是一个极权主义甚至专制主义的宿命。就像萧何,张良甚至韩信无法起兵于刘,这类宿命一样(唯独司马氏家族可以僭越而灭汉矣……)。极权主义政权的神秘主义就在这里。这是神秘也不神秘的专制文化之结果。如果林彪反毛而戮之,就像前言,他顶多成为邓,而无法成为其他。而历史事实是,毛,就像斯大林,金日成,铁托和卡斯特罗一样,无一人,会因为刺杀而死而得英雄之称——甚至,希特勒和墨索里尼也不会遭此偶运。这是一个规律。

所以,林在此神秘主义结构里面,除去逃跑和摔死,无他选择(叶告诉汪东兴,毛不死,不能动手)。就像以上所言,毛的大民主治衡系统只能是为他所用的“运动论”(见阿伦特,她在不同时空指出极权主义运动论……),而不是准确和真正意义上的治衡公民运动和阶级斗争(毛那里早已消灭了各阶级权力)——甚至不是孟德斯鸠所谓专制主宰下的“暴民治衡”运动和斗争——当然,更不具备中世纪共和主义里面,平—贵治衡的阶级斗争和契约—宪章等“约柜”主义……。

毛的大民主,就是大极权,大民粹——而民粹—民主不同之处,就是民粹由革命领袖直接操弄,欺骗和完败,而无任何中间力量和知识分子行为参与与治衡之。故此,林的暴动(不管成功与否),都不是民主运动之一种,而只是民粹或者极权政变那样的改变,即林所谓“政变经”(林彪自己言论)里面上演的戏法。这种戏法,纵然有一千个细节涉及刺毛,也还是希特勒和罗姆之间的斗法和游戏——而其极权主义的政权结构和前途预估,都是仍旧还原到极权主义。

(资料显示的罗姆覆灭过程。“罗姆及冲锋队以‘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先锋自居。希特勒当上德国总理后,罗姆及冲锋队期望德国会推 行激进改革,同时为他们带来更大权力和回报。
罗姆当时是纳粹党内社会主义派系的最重要人物之一。

“他们大致上抗拒资本主义,提倡把主要工业企业国有化,扩大工人的控制权,没收旧贵族的田产然后再分配,及社会平等。罗姆提出针对‘反动派’的‘二次革命’,正如纳粹党以前对付共产党人及其他政敌那样。

“那些协助希特勒取得政权的商界人物对罗姆的主张感到不安,希特勒迅即向商界保证不会有二次革命。许多冲锋队员出身于工人阶级,支持推行社会主义路线,对新政府缺乏社会主义色彩感到失望。罗姆曾经公开批评希特勒没有贯彻国家社会主义革命。

“……可能是出于那种貌似真实的安全感,他在当天下午也下达了杀害那个人(罗姆——自立注)的命令,这个星期天希姆莱和戈林一直在催促他下这道命令,他最后无法回避,因为罗姆不是个二流的对手,而是个非干掉不可的民众领袖。

“得到这个任务的不是‘领袖的副手’鲁道夫・赫斯(他一天前还在激动地喊:‘元首,将枪杀罗姆的任务交给我吧!’”))

这个罗姆提示非常有意思。其间,有两点可以注意:1,罗姆社会主义和希特勒反对社会主义,利用“资本主义”(含戈林,希姆来等人赞成……)之辨异,之异同;2,换言之,极权主义可以在社会主义,也可以在资本主义两个政治空间运作——这一点,哈耶克也在辩驳社会主义和所谓资本主义福利政策和工会运动之间的变数上大做文章——所以,我们归结同样两点:

对于毛、林,也是这个逻辑使然;毛的社会主义和林萌芽状态的非革命论,非文革论,成为那个时期的路标而展现不同方向;(这也是一种调侃:因为革命——生产之两论,自始至终,贯穿于文革全期——而“生产力论”,经过邓后时期,变成了国家权力资本);

林反对之之状态,不过是围绕罗姆主义和希特勒主义之间的、极权主义(权力资本主义)或者社会主义(反对资本主义)游戏之重演——以后,这个选择性游戏,由邓证实为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两全其美”的特色结构。

于是这里就出现所谓中共前后三十年如何的争议。这个定位还原到所谓毛,林斗争上来,就演化成为毛邓之间的某种争议和斗争——而所有这些斗争在某种反对派意义上说,是一个辨正的统一:也就是,毛即便打击了林,抑或相反,林,还是一个后来的邓。

这是一点。所以,把林的反抗直接上升到民主自由先驱的高度,其间逾越了一些必须照顾到的必要前提,必要条件。这些条件是:

一,              必须结合党内斗争的外延化,让其间接或者直接与公民运动和真正团体和团契意义上的反对派运动结合。
二,              反对运动的焦点,绝对不是党内斗争而是普遍意义和普世价值的公民阶级斗争。
三,              如果这些斗争的载体没有出现,或者仍旧处在睡狮状态,那只能是催生和觉醒之。
四,              没有载体的党内权斗(只有党系载体)和没有载体的宪章运动,都是一种最最初期的公民运动——这个运动如果没有改变成为全体革命载体的出席和主导与参加,那么,这个运动就是章法演绎和纸上谈兵。
五,              估计林式反对运动的意义,不是没有意义,而是意义不大;就像现在人们只是关注上层变化而根本无意经营下层运动一样,使得国人的选择性聚焦成为一种偏斜。
六,              从理论和实际上说,极权主义悖论不仅仅是革命,运动和资本的矛盾(自由——民主——资本结构),而且是极权主义分子化人群和西方式群社人群的矛盾;这个矛盾也就是个体自由和结社自由之间、个体化解放和团契化自治之间的矛盾——那种以为个体自由纯粹就是个人无组织化个体主义,是对个体解放的反选项(可见阿伦特论述)。
七,              所以,林彪事件的解读,只能跳出痘疔之考,登上观念舞台而还以价值定位;非如此,就像所谓红楼考据一样没完没了而无关宏旨。

等等。

只是可惜,林彪的拥趸们完全没有这个观察和洞见能力。他们不知道这个极权主义结构无法让林突破成为反结构之解构。

(自由甚至民主都不是要彻底粉碎旧制度——这就是所谓“旧制度和大革命”关系论的精髓——而旧制度之读解,自然不包括极权主义制度——在极权主义里面没有革命因素;因为他没有历史。

所以,结构之解构也只能回到威权主义,专制主义——那么,自由、民主和传统、现代间性解读,也就转换成为摒弃极权主义可能的选择——那么何以不选择民主呢!

这样,人们即此推论,林的某种反对意义如何估计也不会为大。因为,道理就是,林彪不能代表自由主义和民主萌芽;他更加无法代替所有传统和现代意义上的反对派运动。因为他只能属于反对历史和传统的那股暂时的力量。)

把林彪说成是自由民主先驱的奇怪论点,只能说明那些被围墙在极权主义牢笼中人们可怜的思维、和无法正常思维之状态,之禁锢。

———原载《北春》,作者供稿

2013年8月2日星期五

鲍彤:废宪废共和的“七不准”

图:鲍彤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十君子"要求官员特别是七常委率先公布自己的财产,比打苍蝇老虎重要一百倍一千倍一万倍! 抓"十君子"说明你的反腐败是只打苍蝇打老虎而不解决产生老虎、苍蝇的根源,甚至连标能不能治都值得怀疑。


"十君子"案本身是政治事件

"十君子"不是个案,也不是个法律问题。如果是法律问题,你可以用法律的办法来对付,但它本身是政治事件。我认为出这个"十君子"的事情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对"十君子"来说,他们为大家付出了代价,但是对大家来说,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出,现在领导反腐败是假反。如果是真的反腐败,为什么只准你说反腐败不准老百姓反腐败?为什么只准你说打苍蝇找老虎,却不准老百姓要求官员特别是七常委率先公布自己的财产?官员公布财产这个问题,比打苍蝇老虎重要一百倍一千倍一万倍! 你打一百万只苍蝇一千只老虎,打了以后又会出十亿只苍蝇! 为什么?制度,制度就是土壤,土壤本身就是滋生苍蝇老虎的条件。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十君子"他们看问题看得比领导,比高呼苍蝇老虎一起打的领导看得更坚决,更是从根本上来解决问题。你现在喊反腐败是合法的,人家要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是非法的?这说明什么?说明你的反腐败是口头上的反腐败,是只准领导反腐败不准老百姓反腐败,是只打苍蝇打老虎而不解决产生老虎、苍蝇的根源;说明你只是治标而不是想治本,甚至连标能不能治都值得怀疑。特别是如果你宣布自己是反腐败也是非法的,也要抓起来,那我赞成! 你如果说自己打苍蝇打老虎是正确的,是合法的,老百姓要求官员公布财产就是非法的,那么就说明你已经把自己的底牌亮清楚了,大家也就都看明白了。
我相信这"十君子"当他们做这件事情的时候,已经将个人的安危置之度外,已经在所不惜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他们只有钦佩,我们有能力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做一些微不足道的事情。如果错过了这个时机,不通过这件事情揭露事情的本质,那么,他们的这件事就白做了。他们付出代价为什么?不就是为了让世人看到真相吗?我们不把这个真相说出来,那他们就白白牺牲了。这是第一。

马三家劳教事件与"七不准"

第二个问题,马三家劳教事件,开始被披露时大家觉得政府态度还可以,但后来视觉杂志被封了,官方也改口说别人造谣了。我开始时以为这事是和年初时的解除劳教消息有关的进一步发展。但现在看来完全不是那么回事。现在联合调查组说严重失实。人家的报道是有真名实姓具体情节的,哪一件失实了?完全没有说明,就把人家上万字的深入调查否定了,还新华社通稿。这说明他们在劳教制度上有重新考虑。觉得动不得,只能改良不能废除。要么还有更复杂的情况,不是你我能猜出来的。这个情况恰恰和那个"七不准"相呼应的。"七不准"里边有一条叫做不能讲司法独立。如果废除劳教本身是意味着维护司法独立,这件事情恰恰是在司法独立的口号刚刚提出来就立即宣布它是在禁区范围内。这个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说不清楚。如果揭露出来,除了马三家还有马四家,除了东北还有西南,如果这样,那就是大事情;如果继续掩盖,那么同样是更大的事情。也可能咱们全误会了,也可能原来说取消劳教,只是要给它合法化,让它换一个名字,换一件衣服,以合法身份在中国社会继续存在下去,使它更具有法律依据,从过去的无法律依据状态变成有的状态,如果是这样那它就更危险,更狡猾了。
我觉得姚监复先生应该肯定和表扬,他很敏感,归纳出"七不准",感到人家是把这七个东西当做敌对势力来看待,这个判断没有错。无论是关于意识形态的报告,还是"七不准"的指示,在这个问题上也许有出入,但他从本质上把七个方面总结成七个禁区,从这点上看没有错。老姚做了件好事情,他把人家几十年来一贯如此的家常便饭,一下子提高到了原则高度,现在又划了七个禁区。当然,实际上绝不止这七个痛处,绝不止这七个见不得人的地方。
据说中共中央确实有这么个文件。如果这是谣言,没有这么个文件,建议中央出个安民告示,说确实没有七不准,相反是希望大家都来谈。当然,不仅这七个方面大家都来谈,其他方面都可以谈,都可以探讨,没有禁区,没有不可以谈的。你中央要是这样做了,大家岂不都会欢欣鼓舞。所以,如果没有这个文件,请你郑重其事的说清楚;如果确实有,也请你勇敢地承认,说清楚。如果有,我请你不要跟大学生、大学教员过不去,请你在联合国宣布:虽然我加入了联合国,但是我从来不相信普世价值,虽然我在所有的国际条约上签了字,但是我告诉你,普世价值是不存在的,这个应该由外交部长、国家主席向全世界宣布。我给你最简单的一个评价:你七个不准太累了,你干脆就废除宪法算了,国号不再讲共和国,你就一切都解决了嘛!

(根据2012-5-18谈话记录整理)



――原载《动向》杂志2013年7月号

2013年8月1日星期四

晴朗:谁推动了“买断工龄”?

图:2013年7月29日,北京金融街建行附近,抗议的人群


7月29日上午,北京城中心,靠近长安街、金融街一带数百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原国有银行职工汇集在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总部前,抗议因被买断工龄所受到的损害。他们作为个人的、小规模上访、抗争已经持续十余年,今年一轮集中到北京的上访抗议活动始于5月,从国家信访局,进而银监会,再到各总行。

这一消息通过微博在7月29日开始广泛传播,图片上是他们手举斗大的"冤"字,"要吃饭","要生活","要工作"。有关当局似乎没有像不久前对待几位拉横幅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公民那样;不少媒体还作了报道。

事出何因,暂且不论。以集体散步的方式,将这个长期存在,人们已经熟视无睹的事件再一次展现出来,可以促使我们回顾和追问一个莫名奇妙的问题:究竟是谁发明的买断工龄?又是谁在强力推行之?它是政府行为还是企业行为?若是政府行为,是政府中的哪个部门?若是企业行为,企业何以如此胆大包天?!一个影响了中国数百万、上千万国有企业职工命运的"买断工龄",竟然从未有人认领其发明权。不像对于"价格双轨制","市场经济",以及"改革"以来的许多提法、做法,官员和经济学家竞相争当"第一人"、首创者。

据报道:1999年工行开始裁员,至2005年上市前,大约裁掉16万人。2005年,建行实施指令性减员计划,裁员11万人。在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中,被买断工龄的员工大概60万人。所谓"买断工龄",发生在企业改制,和国有企业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的1990-2000年代,朱镕基和温家宝任职国务院总理时期。它的做法是: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予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给社会保险待遇。事实上,早在1995年,劳动部就有文件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1998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也说过: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2002年9月13日朱镕基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讲:"所谓买断工龄是错误的,中央从来没有这个提法"。2005年两会,温家宝举行中外记者会前,有人专门问:"您和您的前任都不赞成国有企业职工买断工龄,为什么这样的作法还在继续?对这个问题政府将如何解决?"

真是咄咄怪事!两任总理都反对"买断工龄",而"买断工龄"却在他们眼皮底下畅行。这只有两种可能:第一,前后两位总理说一套做一套,口头上反对,行动上支持;另一种可能是,他们失职,没有阻挡住国有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不公平交易。其不公平在于,出卖工龄的一方,并非自愿。他们很多是被恐吓的,比如:"今天不走,明天就没有钱";购买方有强权,单方面出价,胁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有人可能会说,没有扫地出门,还给了补偿已经不错了,比起那些破产企业,颗粒无收的,该知足了。一码归一码。要知道,"买断工龄"有一个历史前提,那就是计划经济时代留下来的企业员工"终身制"。从前国企员工低工资,是让渡了一部分权利给企业,由企业来承担社会保障。所谓买断工龄,只以工龄作价,意味著将国企员工以前的奉献一笔勾销。"买断工龄"只不过是手段,目的是"卖断产权"。只有买断了工龄,甩掉了包袱,企业资产便得更优质,负担更小,价值高升,才能卖出好价钱。从而,企业管理层得以占有更多,一夜暴富。这是199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真实内容。

2004年8月,在北京有过一个"国有资产流失与国有经济发展研讨会",几位非主流经济学家杨帆、左大培等,为郎咸平搭台,向"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发出挑战。郎咸平反对国企私有化的理由,一是法律缺位下的合法性问题;二是买卖双方自定价格问题。他认为:"国退民进式的国企改革让少数国企老总暴富,而同样贡献的职工却被贱价买断工龄"。这次研讨会,被自由派主流经济学家视作"否定改革"的逆流,掀起激烈争论。将近十年过去,这些掌握改革话语权的经济学家们,回过头去,对于国企改革的道路和结果是不是有所反思?对于今天在银行门口鸣冤的被买断工龄的国企员工可有恻隐之心?最值得追问的还是:这样一个总理反对,没有文件,没有标准,没有规范程序,没人"署名"的"买断工龄",是如何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全国推行起来的?背后是谁的手,是什么力量?

(自由亚洲电台粤语部评论 http://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

高新:薄熙来应该不会比刘志军更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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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原铁道部长刘志军案被判死缓。 (法新社图片)
笔者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开来嫂都被"死缓"了,熙来哥断无被死刑的道理》中引述了薄熙来的被起诉书中的内容:"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中共政权 于2011年最后一次修订的现行刑法中的第八章是"贪污贿赂罪"的专章,其中第三百八十三条中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这里的意思是,受贿罪和贪污罪一样都是以死刑为最高刑罚,而这里说的死刑是笼统的表述,其实是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类,因为中共政权不承认"死缓"是一个独立的刑种。

因为上述内规定内容太过笼统,在最高法院下发的"刑法解释"中对贪污的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有特别的说明,其中提到了"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则产。只具备其中一项的,不能处死刑。"

那么,薄熙来来的被起诉书中不但强调了他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已经是十万元的N次方了),而且也使用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字样,这就是为什么薄熙来被宣布开始授受公诉之后国内的律师界也有人相信"薄熙来看来难逃一死了"。

但是,凡是相信习近平这回是要用薄熙来的"被注射死刑"昭示天下共产党政权的"死刑不上政治局"之"内部共识"已经是过去时的人士应该是没有比较过前铁道部刘部长志军同志与前政治局薄委员熙来同志的被起诉书之间的内容异同。今年四月中旬,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与薄熙来的被起诉书相比,最重要处的文字表述大体一样,不同的内容是因为志军同志只受贿没有贪污,比熙来同志的三宗罪少了一项,所以未在被起诉书的最后部分被强调一句"并予以数罪并罚"。而因为因为薄熙来的被起诉书中多了一句"并予以数罪并罚",招惹得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有评论据此认为薄熙来的下场比会刘志军更惨,意思是刘志军只是被死缓,而薄熙来将会被死刑。

其实,刘志军也还是被"数罪并罚"的,二十几天前中共官媒奉命对外发表的消息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共最高法院关于刑法条文的相关解释说,"数罪并罚"主要是解决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了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罪,应当如何决定执行刑罚的问题。总的处罚原则是: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对于被告人犯有数罪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应当先就数罪中的每一种犯罪分别量刑,然后再把每罪判处的刑罚相加,计算出总和刑期,最后在数罪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和数罪总和刑期以下,决定执行的刑罚。但是单项有期徒刑最高为十五年,累加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故应执行的刑罚只能在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也就是说,一个人无论犯有多少宗罪,如果每宗罪都只被判处六个月至十五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其"总和刑期"那怕上达一百年,"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只能是十五至二十年。以刚刚入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薄瓜瓜同学的"立军叔"为例,他分别被以徇私枉法罪判刑七年;以叛逃罪判刑二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刑二年;以受贿罪判刑九年,数罪并罚,最终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此其一。

其二,最高法院的相关解释中也特别强调了"对犯罪分子的各罪判处的刑罚中,只要有一种刑罚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这里的"死刑"同样也是包括了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以刘志军为例,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同时被宣布的"滥用职权罪"无论是十年刑期还是更多,都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同样道理,日后薄熙来的被宣判书中被分别量刑的三宗罪中,量刑最重的那宗无论是无期徒刑还是死刑(包括死缓),另外两宗被量刑多少也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更详细一点分析,假如(只是假如)薄熙来的三宗罪都是被定量为无期徒刑,那么"数罪并罚"之后的"决定执行刑期"仍然只是无期徒刑,因为无期徒刑的基础上不能再"累加"。依此类推,假如薄熙来的三宗罪中第一宗被量刑为死缓,第二宗也被量刑为死缓,第三宗被量刑为有期徒刑十五年(或者以下),"数罪并罚"的"决定执行"刑罚只能是死缓,而不能是两个死缓相加变成"死刑(立即执行)。

如果读者和听众们认为如上分析虽不能说丝丝入扣,但确是句句在理,那么不妨允许笔者在此预测一下薄熙来案的最后结局,那就是,"X月X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兼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警备区第一政治委员薄熙来同志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终身;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判决内容中所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账产"的意思是薄熙来的家庭成员,特别是他的革命接班人薄瓜瓜同学的账产不在"没收"之列,有消息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在研究薄瓜瓜同学的入学申请时,特别听取了该校一位著名的中国问题专家的分析,确定相信即使薄熙来被习近平下决心砍去脑袋,他的儿子也绝无可能窘困到需要向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申请奖学金的地步。

薄瓜瓜他娘薄谷开来和薄瓜瓜的王立军叔叔被分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十五年之后都已经先后入住进公安部直属的秦城监狱,与目前仍还在此服刑的前上海市委陈书记良宇同志为邻。如果笔者关于薄书记熙来同志最终会被习近平"刀下留人"的预测成真,那么熙来同志被从济南送回北京秦城监狱开始"服刑"之后,相信近平同志绝不会冷酷到让熙来大哥"寻寻觅觅,冷冷清清",让开来嫂子"凄凄惨惨戚戚",各自哼哼着"门锁帘垂月影斜,翠华咫尺隔天涯"打发日子。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RFA

刘军宁:民主政治离不开土地私有

民主是人类创立的一种政体形式,土地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民主与土地有什么关联吗?我们不妨先来看看土地与政体之间的相关性:就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而言,一种是承认并保障土地私有权的政体,另一种是否认并剥夺土地私有权的政体,其他政体介乎两者之间。

不同政体对私有财产权,尤其是对土地私有权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在以高度中央集权和专制黩武著称的斯巴达,不仅土地锅碗均姓公,连妇女和孩子也姓公。财产权与政治权利、公民自由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公民的身份和对土地的私人占有都使得人们有能力抵抗专制强权的干涉,从而使得民主政体的确立成为可能。

对财产的特定看法,是特定政体的理论基础。地权的重要性是由土地的重要性决定的,因为到目前为止,土地及其出产物一直都是人类维持生计最重要的依靠。当人类选择了某种政体之时,也就自动选择了与之相匹配的财产权制度,尤其是土地权制度。土地不可避免地与统治权紧密相连。

无论何时何地,财产权制度决定了政体的构成形式。包括地权在内的财产权在认同和保障个人自由的政体中最容易得到承认。在自由民主的政体之下,财产不再仅指具有物质形态的东西,而且还包括了个人拥有天然的权利去持有的任何东西。正是这一观念构成了至今经久不衰的代议民主政体的价值基础,因为政府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权才设立的。而西方近代民主革命的目的正是要破除君主专制及其相配套的土地一元化所有。在20世纪以前的亚洲专制政体中,君主是土地的绝对拥有者,地权的缺失与专制的绵延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历史的事例一再表明,民主宪政是个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在政治上的必然结果。专制政体是任意否定包括地权在内的财产权的结果。所以,保障地权,得到民主;敌视地权,得到专制。

对财产权的否定,尤其是对私人的土地所有权(地权)的否定,与通向农奴制因而也是奴役之路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英国空想家、《大洋国》的作者哈林顿写道:当国王占有全部或者至少三分之二的土地财富时,君主专制就出现了;在贵族阶层占有全部或者至少三分之二的土地财富时则形成了贵族统治。如果民众占有了三分之二以上的财富,民主就实现了。土地财富在谁的手里,主权迟早也会到谁手里。

这一判断从历史经验中得到了证明:在每个人的土地所有权被剥夺的国度,是不可能实行自由政体的,民众也不可能是自由的。在每个人的地权都得到承认和有效保护的国家,民众不可能是像农奴一样被奴役着。因此,地权的状态决定了政体的性质。

如果说,奴隶是主人的财产的话,那么在国家占有一切土地的地方,农民就是国家作为唯一地主的财产。没有得到政府的许可,他们不能任意离开他们被束缚住的土地,不能任意迁徙到他处定居、工作,不能成为自由人,否则就要被收容、遣返乃至监禁。在地权被普遍剥夺的奴役状态之下,土地的唯一拥有者成功地使社会的每个成员都处在它的强大控制之下,并用强制和教育对他们作任意的改造。

如果承认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不属于他人的,这就意味着每个人必然要拥有财产,因为人类的生存与活动离不开财产。我们需要有使用土地和其他财产来维持生存的权利。拥有土地不是一项联合的或共同的、集体的权利,而是每个人的平等权利。因此拥有土地,哪怕是一小块立锥之地,是每个人的一项天然的权利。没有土地所有权,个人的生命权与生存权便在未定之天。

财产权的核心是公民个人有权利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如果土地不能私有,那么财产权就会大打折扣。土地所有权作为公民基本的生存权,从某种意义上讲比人身自由权更为重要。政府的设立就是为了保护财产,只有为保护财产而设立的政府才具有正当性。无论古代还是近代,财产权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土地所有权。

土地私有与民主政治的密切相关性在历史上一再得到证实。土地私有制是英国代议制的基础。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代议民主的国家。在英国,没有土地私有,就没有土地贵族,就没有限制王权的《大宪章》,也没有后来的议会民主。《大宪章》是历史上第一次在制度上确立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原则和先同意后纳税的原则。因此在没有私人财产权,特别是土地私有权时,由政府提供财政的议会其实只可能是政府的橡皮图章。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宪政民主的国家并持续至今。在美国,没有土地私有,就没有庄园主,没有庄园主,就没有费城会议和美国宪法,也没有后来的宪政民主。民主在近代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财产权的产物,最早的议会是保护财产权的机构。民主制度不过是调整产权与政权冲突的妥协平衡机制。

主权归民,必然要伴随土地归民。私有财产权的核心是土地的财产权,私有制的核心是土地的私有制。如果一个国家只承认私人可以拥有牙膏,但是拒绝承认私人拥有土地,那么,这个国家就不是一个保障私人财产权的国家,更不是一个实行私有制的国家,因而也绝不可能是一个实行自由民主的国家。

"普天之下,莫为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这是皇权专制。"普天之下,莫非私土,率土之滨,莫非公民。"这是宪政民主。既实行土地国有,又实行宪政民主,这样的国家在世界上从未存在过,以后也不会存在。承认并保障对土地的私有财产权,实行土地私有制,虽然不是实行宪政民主的充分条件,但是实行宪政民主的必要条件。民主政治离不开土地私有!

(作者刘军宁,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著有《保守主义》、《共和・民主・宪政》、《权力现象》等。文中所述仅代表他个人观点,您可以通过新浪微博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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