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

中国反对派的双重使命

艾地声Edysen  X
@KA594594 · Oct 23, 2026



中国反对派的双重使命


中国反对派究竟承担着怎样的历史使命?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远比通常理解的反对现存政权、争取政治变革复杂得多。在我看来,中国反对派承担着两项不可分割的历史使命:一是结束专制统治,二是建立宪政、自由、民主、法治的现代社会制度。

前者是政治解放,后者是文明重建;前者主要指向国家权力结构,后者则深入社会生活与公民人格。前者有可能通过某个历史转折获得实现,后者却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甚至没有终点的事业。

更重要的是,第二项使命不能等到第一项完成之后才开始。反对派在反对专制的过程中,就应当开始建设自由社会。这不仅是政治战略问题,也是政治哲学问题,更是每一个反对者必须面对的人格问题。

一、从改革的希望到政治反对的自觉

近代以来,中国政治思想始终面对一个根本问题:如何使国家成为保障个人自由与权利的政治共同体?这一问题可以追溯到欧洲启蒙运动以来的政治哲学传统,黑格尔曾经试图在现实国家与自由之间建立理性的联系,在他的政治哲学中,自由并非停留于个人主观意志,而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与伦理生活获得现实性。从这一思想出发,可以形成一种现实主义改革方案:承认国家制度的历史性,相信自由能够通过渐进改革逐步实现。

但是,这种改革主义的政治解释存在一个必须接受检验的前提:现实政治是否真正具有向自由发展的可能性?改革可以缓慢,可以曲折,却不能永远停留在承诺之中。如果国家权力不仅拒绝改革,而且不断强化对个人自由的压制,那么以未来的制度进步要求公民继续服从,其正当性便值得怀疑。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欧洲思想危机,已经以极其沉重的方式提出了这一问题。战争不仅摧毁了无数人的生命,也冲击了欧洲知识界对于理性、文明与历史进步的信念。国家不再只是自由得以实现的制度形式,也可能成为要求个人无限牺牲的权力机器。当然,1914年前后的欧洲思想家并非一个统一的黑格尔主义群体,他们对国家与历史的反思也走向不同方向。但这一历史断裂揭示了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当现实国家背离自由时,历史进步的信念还能否构成政治服从的理由?

中国在1989年之后,也以自身的历史经验面对了类似的问题。改革开放曾经使相当一部分知识分子相信,中国政治制度能够伴随经济改革逐步实现现代化。政治改革的前景虽然不明朗,但仍然存在期待。1989年的政治危机及其镇压,严重冲击了这种期待。此后,中国政治思想界逐渐出现更为深刻的分化。一部分人继续寄望于体制内部的渐进改革,一部分人则开始重新思考政治反对、人民主权与国家制度重建的问题。

对于后者而言,问题不再只是如何推动统治者改革,而是当统治者拒绝改革时,公民如何重新确立政治生活的正当性。政治反对由此获得了超出一般政策批评的意义。

二、反对派不仅是反对者,也是国家奠基的参与者

1989年之后,中国思想界对德国政治法学家卡尔·施密特的译介和讨论逐渐展开,尤其在1990年代后期至21世纪初形成较大影响。施密特的政治理论具有复杂的思想遗产,他强调政治共同体的存在、政治决定与主权问题,其敌友区分理论及其反自由主义倾向,也始终伴随着重大争议。

然而,施密特关于制宪权的讨论,确实提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当既有政治秩序发生根本性的正当性危机时,谁有权决定国家的政治形式?这一问题对于政治反对派同样重要,反对派不仅需要回答如何反对现存统治,还需要回答反对之后建立什么,以及在反对的过程中如何参与未来国家的奠基。

这里存在两种不同的可能性。一种是新国家的创设性奠基,即通过重新组织政治共同体、确立人民制宪权,建立新的宪法秩序;另一种是既有国家的持续性奠基,即在国家历史连续性的基础上,通过政治改革、宪政重建与公民参与,不断更新国家的政治正当性。

这一区分对于中国尤其重要。反对一个国家的现存统治者,并不等于反对这个国家本身;否定某种统治制度,也不意味着必须否定国家的历史与文化共同体。中国反对派可以反对专制统治,同时坚持对中国这一政治共同体的责任。从中华民国法统与中国近代宪政史的角度看,国家奠基还涉及一个尚未完成的历史问题:近代中国所追求的共和、宪政与人民主权,如何获得持续的制度实现?这里必须区分国家的历史连续性、法律意义上的国家同一性与宪法秩序的连续性。三者并非天然一致,却共同构成中国现代国家建设无法回避的问题。

施密特提醒我们注意政治决定与制宪权,但其理论并不能直接解决自由宪政问题。任何政治力量,即使以反对专制的名义出现,也不能因此获得不受限制的权力。反对派不是天然正确的政治主体,更不是可以取代人民的主权者。它必须接受一个更加严格的原则:国家的奠基最终属于人民,而不属于任何自称代表人民的政治组织。

由此,反对派的双重使命才真正显现出来。

三、第一重使命:结束专制统治

中国反对派的第一重使命,是结束专制统治,使国家权力置于人民授权、法律约束与公共监督之下。这是一项明确的政治使命。

专制统治的根本问题,不仅在于某个统治者是否贤明、某项政策是否有效,而在于国家权力缺乏充分的民主授权与制度性制约。当执政权力不能通过自由竞争实现和平更替,当公民缺乏有效的政治参与和监督渠道,当司法无法独立保障个人权利,国家与公民之间就难以建立平等、稳定的法权关系。

因此,政治反对不能仅仅停留于对个别官员、个别政策或者某些腐败现象的批评,它还需要面对制度本身,但结束专制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择手段。如果以追求自由为理由践踏个人权利,以建立民主为理由否定民主程序,以反对暴政为理由制造新的暴力崇拜,那么政治反对就可能背离自身宣称的目标。

政治目的不能无限豁免政治手段的伦理责任。尤其需要警惕一种观念:只要能够推翻专制,其他问题都可以留待以后解决。历史反复提醒人们,权力更替并不必然带来自由。一个政治集团即使成功取代旧统治者,如果仍然坚持权力垄断、个人崇拜、思想控制和敌我政治,也可能重新建立另一种专制秩序。所以,第一重使命必须始终接受第二重使命的约束;结束专制,不是为了使某一群人成为新的主人,而是为了使所有人都不再成为政治权力的臣民。

四、第二重使命:建立自由民主法治的社会制度

与结束专制相比,建立宪政自由民主法治社会,是一项更加复杂、更加艰巨的事业。它首先意味着制度建设,宪法必须具有真正的最高法律效力,基本人权必须得到有效保障,国家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司法必须能够独立审判,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结社自由必须获得制度保护;政府应当能够通过和平、公正的民主程序产生与更替;公民不应因为政治观点不同而失去法律上的平等地位。这些都是现代宪政民主制度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

然而,制度建设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自由社会不仅需要自由的制度,还需要能够理解自由、尊重自由、承担自由责任的公民。这就涉及更深层次的社会建设与人格更新。

长期的专制统治不仅塑造国家权力结构,也可能影响社会关系和个人行为方式。权力崇拜、等级意识、依附心理、特权观念、对异见者的不宽容,以及通过关系而不是规则解决公共问题的习惯,都可能在日常生活中延续。这些现象当然不能全部归因于专制制度,也不能认为生活在专制社会中的人必然具有专制人格。但是,缺乏自由竞争、公共参与和权力监督的制度环境,确实可能使某些不平等的社会行为方式获得持续强化。

政治制度可以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发生改变,社会习惯与人格结构的变化却往往需要更长的历史过程。一部民主宪法可以通过政治程序制定,但公民对宪法的尊重,不会仅仅因为宪法颁布便自动形成;司法独立可以通过制度改革确立,但社会对法律规则的信任,还需要长期的司法实践;选举制度可以建立,但尊重政治竞争、接受失败结果、承认反对者的合法地位,需要公民不断学习和实践。这就是第二重使命的艰难所在;不过,绝不能因此得出人民尚未成熟、不适合民主的结论。

公民人格是在自由的实践中逐渐养育成熟的。人不是先成为完美公民,然后才获得自由;而是在享有自由、承担责任、参与公共生活的过程中,逐渐成长为现代公民。民主不是对成熟人格的奖赏,而是人格成长的重要制度条件。

五、反对派自身就是未来社会的一场预演

中国反对派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在自身的政治实践中体现其所主张的自由民主原则。我长期观察中国公共生活,也关注海外反对派群体的政治活动。一个值得反思的现象是,有些人能够对专制统治作出激烈批判,却未必能够在自己的日常行为中充分尊重他人的自由与人格;有人要求国家保障言论自由,却不能容忍自己受到批评;有人反对政治迫害,却习惯于通过政治标签否定意见不同者;有人批判官方谎言,却把未经证实的消息当作政治斗争的工具;有人反对个人崇拜,却又在自己的组织中追求绝对权威;还有人把反对专制理解为一种天然的道德优越性,似乎只要政治立场正确,就不再需要接受事实、法律与公共伦理的约束。

这些现象不能用来否定整个反对派群体,更不能因此抹杀许多人长期承担的风险、牺牲与公共贡献。但是,政治反对的正当目标,并不能使反对者自动获得人格上的正当性。反对专制是一种政治立场,摆脱专制习性则是一项人格修养。两者有关联,却不能相互替代。一个人可以在政治上反对专制,却仍然习惯以专制方式处理人际关系;一个组织可以在纲领中宣称民主,却在内部实行不受约束的个人领导。如果反对派不能认真面对这些矛盾,那么即使未来政治环境发生改变,它也可能难以承担建设自由社会的责任。

因此,反对派需要从自身开始,学习民主的组织方式、公共讨论规则和权力约束原则;尊重不同意见,承认个人权利,维护事实真实,遵守公开承诺,接受批评监督,建立平等合作关系。这些看似平凡的行为,其实都具有国家奠基的意义。未来国家的政治文明,并非完全产生于某个制宪时刻,它也生长于今天的公共讨论、社会组织、志愿行动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日常交往。反对派如何对待今天的异见者,往往能够让人看见它如何理解未来公民的权利。

六、人格更新:从臣民意识走向公民人格

中国政治现代化的一项深层任务,是公民人格的养育。所谓公民人格,并不是某种由国家制定标准、要求人民服从的理想人格。它首先意味着承认每一个人都是具有独立尊严、自由意志与平等权利的主体。公民不是国家的附属品,也不是政治领袖的追随者。公民能够独立判断公共事务,能够对权力提出质疑,也能够对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

公民人格包含权利意识,也包含责任意识;包含独立精神,也包含合作能力;包含批判勇气,也包含对不同意见的宽容。尤其重要的是,人必须学会在不依附权力的情况下生活,在不支配他人的情况下实现自身价值。这涉及一种深刻的人格转换,从习惯服从权威,到能够依据良知和理性独立判断;从追求特权地位,到尊重所有人的法律平等;从依靠强者保护,到通过法律与公共合作维护权利;从把不同意见者视为敌人,到承认政治分歧可以在共同规则下和平存在。这不是一场要求人人思想一致的道德改造运动,真正的公民人格更新,恰恰必须反对强制性的思想改造;人格的成长只能建立在个人自由、社会交往、教育实践与自我反省的基础上。

在这里,我特别强调四个字:从我做起。不能要求别人首先具备民主素养,自己却拒绝遵守民主规则;不能要求未来政府诚实守信,自己却习惯于传播谎言;不能要求社会尊重个人尊严,自己却随意侮辱他人;不能要求国家限制权力,自己却在拥有一点组织权力之后便不愿接受监督。如果我们期待一个自由社会,就应当从今天开始,学习以自由人的方式生活。这既是个人修养,也是公共责任。

从我做起,并不意味着把制度改革的责任推给个人,更不意味着认为只要人人道德改善,专制制度就会自行消失。制度建设与人格更新必须相互促进,没有制度保障,个人自由容易受到权力侵害;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再好的制度也可能逐渐空洞化。海外民运人士及其组织尤其有社会环境和制度条件从我做起。

七、国家奠基是一项持续的公民事业

传统政治史往往把国家奠基理解为某个决定性的历史事件。一次革命,一部宪法,一个共和国的成立,似乎就意味着国家奠基已经完成。然而,从现代宪政主义的角度看,国家的正当性不能仅仅依靠某个历史时刻的政治决定,它必须在持续的公共生活中得到确认。国家权力需要不断接受监督,宪法原则需要不断获得实践,公民权利需要不断得到保障,民主制度也需要在社会变化中持续调整与完善。

国家奠基不仅具有创设性,也具有持续性。一代人可以建立共和国,但不能代替后代公民完成所有政治选择;一部宪法可以确立基本制度,却不能保证未来所有掌权者都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政秩序,需要一代又一代公民通过公共参与、制度监督和法权实践加以维护。这也是反对派第二重使命具有持续性的原因。

第一重使命可以随着专制统治的结束而完成,第二重使命却不会因为民主转型成功而终结。届时,今天的反对派可能分化为不同的政党、社会组织和公共思想群体,也可能有人退出政治活动,回归私人生活,但建设自由社会的责任不会消失。它将从反对派的特殊使命,转化为全体公民的共同事业。在这个意义上,反对派的历史目标,不应当是使自己永远成为反对派,更不是使自己成为新的永久执政集团;它应当推动建立一种政治秩序,使任何公民都有权依法组织反对派,使任何执政者都可能通过民主程序被和平替换。

真正的宪政民主,不是消灭政治反对,而是使政治反对成为合法、正常、受到制度保护的公共生活。

八、相信人心与人性具有驱逐黑暗的力量

结束专制统治固然艰难,建立自由民主法治社会可能更加艰难。对此,我并不悲观。因为我始终相信,人具有追求自由、辨别是非、反省错误和改善共同生活的能力。

人性并不完美。人会自私,会软弱,会屈从权势,也会因为恐惧和利益而伤害他人。正因为如此,现代宪政制度才需要限制权力,防止任何个人或集团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整个社会。但人也具有良知、同情、责任感和追求正义的能力。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我们能够看到许多普通人面对不公时表现出的勇气,也能够看到人们在灾难中彼此扶助,在困境中坚守承诺,在压迫面前维护尊严。这些行为未必惊天动地,却构成自由社会最重要的人性基础。

我不相信一个社会的文明前景只能由统治者决定;更不相信长期生活在专制制度下的人民,就注定无法成长为自由公民。历史环境能够影响人,却不能完全决定人;权力能够制造恐惧,却不能永久消灭良知;谎言能够遮蔽事实,却不能取消人追求真实的能力。从基督教关于人的有限性与尊严的理解出发,我也愿意强调这样一种政治伦理:既不把人神圣化,也不因人的罪性而绝望。

承认人的有限,所以必须限制权力;相信人的尊严,所以必须保障自由。制度的目的,不是制造完美的人,而是使不完美的人能够在平等、自由与法治的条件下和平共处。自由社会也不要求所有人成为圣贤。它要求人们即使存在利益冲突、思想分歧与道德缺陷,仍然能够遵守共同规则,尊重彼此权利,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公共争议。

这样的社会当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它可以从今天开始建设;从一次诚实的公共表达开始,从一次对不同意见的尊重开始,从一次拒绝谣言与人格攻击开始,从一次平等合作开始,从一次对自身错误的承认开始。这些行动看似微小,却能够逐渐改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自由社会,正是从这些关系中生长出来的。

九、我们不仅要结束旧制度,还要开始新生活

中国反对派的双重使命,归根到底,是政治解放与文明重建的统一。结束专制统治,是为了使国家权力受到人民的约束;建立宪政自由民主法治社会,是为了使每一个人都能够作为独立、平等、有尊严的公民生活。前者要求改变国家制度,后者还要求更新社会关系与公共人格;前者需要政治勇气,后者更需要理性、耐心、宽容与自我约束。

我们不能一边反对专制,一边在自己的行为中复制专制;不能一边要求国家尊重自由,一边拒绝尊重他人的自由。更不能把建设自由社会的全部责任寄托于未来某个历史时刻。自由不是专制结束之后才突然降临的礼物,它需要在争取自由的过程中不断实践,在公民之间的交往中不断生长。我们今天如何生活,如何对待他人,如何组织公共行动,如何处理分歧与冲突,都与未来中国的政治文明有关。

反对派不仅应当成为旧制度的批判者,也应当成为新社会的建设者。我们要结束的,不仅是外在的专制统治,也包括自身尚未摆脱的专制习性;我们要建立的,不仅是自由民主的国家制度,也包括能够真正生活在自由之中的公民人格。

第二重使命也许更加漫长,更加艰难,更富挑战。但我依然相信人心,相信人性,相信人的良知与自由意志具有驱逐黑暗的力量。一个社会的自由,不必等待所有人都觉醒之后才开始,只要有人愿意坚持真实、尊重他人、承担责任,自由就已经在现实生活中获得了自己的位置。

中国的宪政文明,需要制度的重新奠基,也需要公民人格的持续成长。这两项事业,都不能等待别人替我们完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因为我们所追求的自由中国,不仅存在于未来的宪法与制度之中,也应当开始存在于今天的我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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