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hen156 · Jun 10, 2026
您的财产谁做主?两个首富故事是答案
《爆点周刊》6月11日今日话题是《您的财产谁做主?》,这是挺有意思的一个题目。我的财产不是我做主难道还是别人?
前几天跟一个从中国成功撤退的企业家海边垂钓,他突然跟我说起曾经的湖北跳楼首富---居然之家老板汪林朋。他说我真他妈的幸运呀,虽然还有不少股份在中国显然是要不回了,但他现在能在海边钓鱼,已经是人间美事。他伤感地说,听到汪林朋跳楼,难受了好多天,这是我的哥们呀!
一个简单统计是:2025年的春天到夏天,5位民营企业家相继跳楼,汪林朋就是其中一位。我不认识汪林朋,连名字也是他跳楼之后才听到。但我以他跳楼事写了一篇中国企业家财产权安全问题的长文章并在一个研讨会上有个演讲。我把这个事告诉了我这个朋友,也许对他是个安慰。
汪林朋及其跳楼的企业家们的问题,远远超过我的财产我做不了主,而且到了中国有钱人连命都保护住的地步。中共体制下,哪里有什么财产权的安全。
不过,另外一个首富故事则可能提供中国人财产权安全问题的另外一个视角的思考。这是2015年的中国首富王健林。
我对他印象深刻主要是来自一个反差记忆:一个是他在哈佛的一次“气壮山河”的演讲,还有一次是不久后在镜头中现身的王健林已经瘦削的再无英雄样。
2015年,王健林来了个“哈佛公开课”演讲,万达官网说他“创多项纪录 听众人数之多哈佛少见”。 我看到照片后,觉得这次他的演讲是轰动的,肯定不是假新闻。但让我对他刮目相看的是王健林的这段问答:
“提问:我们注意到最近中国的海外投资增长很快。我听说有人质疑万达快速增长的海外投资,包括大量的收购,其实是向海外转移资产,对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王健林:对此我有三点回应:第一,海外投资的结果确确实实就是“资产转移”或者说是资产在海外的新增。但资产转移或者在海外投资没有对错之分,只有合法和不合法之分。比如说吃饭,那吃饭是对还是错?用公款去吃就错了,自己出钱吃就没事,海外投资的道理也是一样。所以你问海外投资是不是转移资产?确实是转移资产,但关键要看是合法还是非法,这才有对错。
第二,中国企业向海外扩张,民营企业到国外去发展,这是国家号召。去年年底,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引导支持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有关规范意见,号召我们到海外去投资。我到海外投资,往大说一点,这是响应国家号召。第三,万达的钱既不是偷的抢的,也不是自己印的,完全是我们自己辛辛苦苦赚出来的。我们自己辛苦赚的钱,爱往哪儿投就往哪儿投。“
正是因为他说:“我们自己辛苦赚的钱,爱往哪儿投就往哪儿投。”我说此时的王健林演讲“气壮山河”, 而且王健林敢这样说,这不证明至少在这个时候,中国企业家的财产权是安全的?
不过,王健林享有的财产权安全是昙花一现。
在说完“我们自己辛苦赚的钱,爱往哪儿投就往哪儿投”这句话之后,王健林还补充了一句话。他说:
:“企业的投资自由或者资本流动自由本身就是国家法制水平的基本衡量标准,企业如果没有投资自由权,这个社会也就无所谓自由和公平了。”
接下来的中国就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2016年11月底,外汇管理局出台新规,要求规模超过500万美元的任何交易都需批准,此前,这一门槛是5000万美元。2017,涉及土地、酒店、影视制作和娱乐资产的跨境交易几乎被全线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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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是2026年6月1日,中国发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7月1日实施。这个规定首次明确将“居民个人”纳入监管主体。新规第2条明确:本规定所称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是指投资者以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资产等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我两天前写了一篇文章,记录了一位来自中国的证券业的专家加前官员炉边聊天,他是这样说国务院这个新规的:
“现在他们要对普通老百姓搞“远洋捕捞”
以前主要是针对民营企业家,那边“海洋捕捞”得差不多了,现在连普通老百姓也要搞“远洋捕捞”了。
那个网啊,原来网眼比较大,抓的都是百亿、十亿、上亿的大鱼。现在网越织越细,是因为该抓的已经抓得差不多了。”
“中国老百姓资本自由也没了。这下中国老百姓真的倒霉了。”
@baodian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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