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

李怡:攬炒的最佳時機

反送中以來,多少年輕人、記者、市民在街頭流血流汗,多少被指「無可疑」的屍體發現,多少黑警公開暴打,多少暗室酷刑、性侵、強暴,香港人螳臂擋車的抗爭,就是以死相搏攬炒,用「予及汝皆亡」的意志,喚起全球關注。向國際的訴求就是對中國、對香港的制裁。
早前因人大常委會議沒有把港版國安法列入議程,而傳聞中國縮沙,於是香港網民掀起一片「唔好縮呀」、「縮沙正契弟」的聲音。這是攬炒精神的延續。所謂攬炒,不是被虐狂,不是「找死」,而是面對強權,要「置之死地而後生」:沒有置之死地的決心,香港就斷無生路。
國安法草案出爐,早前想以妥協來換取在香港執法的前大法官李國能,昨天發文指出,對於由特首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案件,以及中央對少數案件行使「管轄權」、被捕人士或會「送中」,表示「嚴重關注」,認為這會徹底破壞《基本法》下的獨立司法權。
林鄭回應指,所謂特首指定法官,也只是在現有的法官中選擇;而送中處理,則普通法與內地法有「相同地方」,包括「無罪推定」等。
我們不會忘記發生不久的事,就是法官郭偉健在審理連儂牆持刀斬人案時,指斬人者「情操高尚」,其後被首席法官馬道立決定他不應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案件。我們幾乎可以肯定,如果由林鄭去指定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她必然會專找郭偉健這類法官審理。
講到「無罪推定」,2017年1月《中國青年報》有文章指出,香港法院的無罪判決率達45%,中國2015年全國無罪判決率為0.084%,即每萬名被告人中,約有八人判無罪。如果排除民事案件,只限刑事案件,那麼中國的無罪判決率就趨近於零。也就是說,只要被執法機構提訴的被告人,都會被法院宣判有罪。
僅此二點觀之,國安法在香港實施,香港人還有甚麼法律保障?
中國趕在立法會提名前強推港版國安法,用意昭昭明甚,很難想像特衰政府不會用是否支持國安法為由DQ參選者。現有的立法會提名表格,接受提名的候選人在表格上簽署的內容,包括「特此聲明,我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如果僅限於此,那麼不需要確認書,簽署的表格已具備。
如果另加確認書,那麼可能要候選人聲明擁護國安法,又或者技巧一些,要求候選人支持《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但港版國安法不是在全國施行的法律,不符合附件三的定義,因此按《基本法》不能支持。
有這樣內容的確認書,任何民主派候選人都不可以簽署,否則就是站在與香港人為敵的一方。沒有任何藉口,比如說:先謀進入議會,然後才有抗爭的舞台;立法會不能夠沒有反對的聲音;委屈一下,總好過益建制;沒有了反對派,政府更加任意施為……所有這些理由,都只不過給予國際社會的一個錯誤訊息,就是連民主派也接受國安法。於是,外國制裁就放緩了,反送中以來所有手足的血也白流了。
香港面臨生死存亡,又逢幾乎所有西方國家齊聲反對港版國安法,美國更明言視香港9月選舉而出台制裁措施,這真是攬炒最有成功機會的收成時機,豈可輕輕放過?香港人只要有條件,都儘管去參選,不必理初選,目的是博DQ,締造大規模被DQ的聲勢。哪怕你不準備當選,哪怕你入閘後會退選,也趁此機會告訴全世界,香港的民意主流是反對還是支持國安法。
初選,算了吧。初選贏了,還是會在參選時面對國安法。不如先參選,然後因反對國安法而被DQ。如果都幸而沒有被DQ,那時再搞初選不遲。

——作者脸书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