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

曾建元:西藏问题的真解决——基于中间道路的献议

曾建元


(作者系中华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副教授、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法学博士/兼任副教授暨客家研究中心特约副研究员、华人民主书院董事、内政部政党审议委员会委员。2001 台大优秀青年奖,2002年财团法人彭明敏文教基金会暨纪念陈同仁先生台湾研究博士论文奖,2011-2013 中华大学优良教师奖。曾任:台湾教授协会法政组召集人。)

壹、问题之缘起

1959年三月十日,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丹增嘉措依金刚扎滇之神谕,仓促决定逃离西藏,在印度共和国总理尼赫鲁(Javāharlāl Nehrū)的协助下,于喜马偕尔省(Himachal Pradesh)坎格拉县(Kangra)小镇达兰莎拉(Dharmsāla)重建甘丹颇章王朝噶厦流亡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废弃〈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数年后在西藏设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从此,西藏民族隔着喜马拉雅山,在人为划定的国界上,被迫分开为两个世界。

半个世纪以来,两个西藏各自的发展,皆面临着西藏民族宗教与文化传承上的重大危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下的西藏,面临的是以汉人为首的无神论共产主义党国的殖民和同化的危机;流亡印度的西藏,面临的则是与祖国土地分离、在异乡永远居于主流社会边缘的生存困境。政治上的歧异更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西藏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国体制,并以国家力量介入藏传佛教寺院的内部管理和活佛的认证;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则在流亡社会引进立宪主义,颁布〈西藏流亡藏人宪章〉,最终终结了甘丹颇章王朝的神权政治,实施了自由的民主政治(Liberal Democracy)。

西藏本是一个高度宗教化的社会,达赖喇嘛是藏传佛教中救苦救难观世音菩萨的人间化身,是甘丹颇章王朝倾全国之力培养的圣王和哲学家皇帝,对于西藏民族及其文化的尊重,必然包括对于达赖喇嘛的尊重,而事实上,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的道行修为、见识和领导,毫无疑问,亦足堪担当西藏神权政治神人领袖的大任。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与十二万西藏难民流亡印度五十年,这是西藏民族的劫难和悲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党国体制对于西藏的直接统治,以国家机器对于作为西藏民族宗教化文化人格化形式的达赖喇嘛的诋毁,表现为无神论者与汉族的殖民统治,就是一切西藏问题的历史根源。

西藏现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治之下,西藏民族的传统生活领域,除卫藏地区设立有西藏自治区外,安多地区分属于青海、甘肃两省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康区则分属四川和云南省。历史上,卫藏为西藏历代政府直接统治之地,安多与康则与汉族和其他民族混居,藏族和汉族政权各有其治理机制,整个藏区都效忠于达赖喇嘛领导的噶厦政府。噶厦政府出走之后,西藏民族丧失了统一的中央政府,其民族传统领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区分而治之,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共产党党国体制的领导和控制加以统合。由于存在流亡之噶厦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竞争西藏政权的正统,根深蒂固的藏传佛教神权意识形态难以为马克思列宁主义(Marxism–Leninism)毛泽东思想党国意识形态所取代,导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藏区的统治正当性面临强烈的质疑,这也就造成西藏政治秩序的不稳定,而西藏政治秩序的不稳定,则也会对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产生连动的效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影响则不只是整体的政治稳定,甚至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秩序的统一,这也意谓着中华各民族生存空间完整性的破坏。

贰、问题之争点

结束域外西藏的流亡状态,恢复西藏的统一,在甘丹颇章王朝神权政治终结之后,使西藏人民得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政治承诺实现真正的民族区域民主自治,同时在西藏重建以达赖喇嘛为中心的藏传佛教法脉,是流亡西藏关于回归后未来西藏的理想图像。流亡西藏将其主张总结为"中间道路"路线,反对共产党在西藏的党国统治和移民实边的殖民政策,但也不追求西藏独立建国,而不追求西藏独立建国,自然也就没有分裂祖国的问题。

表面上,"中间道路"这一立场可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框架中找到共识,但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言,第十四世达赖喇嘛领导藏传佛教法脉的重返,依其在西藏此一宗教化民族文化中的巨大影响力,很可能会动摇到共产党党国意识型态在西藏的濡化;其次,关于民族区域自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西藏人在各级西藏民族自治区中担任政府首长和人民代表大会主任就是民族区域自治的表现,但流亡西藏要求的是真正的名副其实的自治,也就是要由西藏人民以自由竞争和选举方式产生各级民族区域自治组织,然而这样一来,便极可能导致党国体制丧失对于西藏各级民族民主自治政府的控制,从而瓦解了共产党在西藏的统治,也会对于汉地和其他民族地区造成示范效果,使共产党党国体制受到全面的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党国体制和流亡西藏的真正民族自治之间,因而存在着难以相容并立的根本矛盾,而我们也要直白地指出,这一矛盾乃深深地根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国体制的集权本质,认清了这一点,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流亡西藏藏人行政中央的一切有关分裂主义隐藏计划的指控,虽然并不符合事实,但如许的诛心之论,无论是西藏独立建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西藏各民族自治区的统一为大西藏地区自治,都在在真实表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失去西藏和丧失政权的深层恐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愿松动对于西藏的全面控制,因为唯有如此,它自认它对于内陆亚洲的安全战略布署才有可能成局,以汉人为中心的中华各民族的整体生存空间才得以确保,而它也才能在阻力和代价最小的情况下,不必顾忌藏人社会的反对,恣意地汲取西藏的自然资源。

参、问题之评估

流亡西藏的存在,是西藏民族的悲剧,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藏最大的失败。这永远刻画着人们对于一个原本遗世而独立的民族,遭受到外来政权殖民统治的历史记忆。民族离散的伤痛,民族尊严的屈辱,在高度宗教化的西藏民族当中,便会由僧侣和尼姑或具有高度宗教情怀的个人,以焚身殉教的方式,代替众生表达象征性的精神反抗。

西藏问题乃包含着几个面向:

一、关于西藏民族流亡的人道问题

自一九五九年起至今流亡印度及海外各国的西藏难民至少十二万人,他们绝大多数未取得其他国籍,因而无法申请护照或持旅行文件取得返国签证。无论这些数量庞大的难民,是否能在流亡所在国融入主流社会,落地生根,他们被迫断绝了与故国家园的关系,被剥夺了回家的权利,和亲友生离死别、参商永隔。每一个流亡者几乎都代表着一个家庭,每一个家庭或多或少都有流亡者,这是当代西藏人最惨烈的遭遇。

二、关于西藏民族宗教文化的传承问题

达赖喇嘛是藏传佛教的教主,观世音菩萨的人间化身,以达赖喇嘛为首的藏传佛教各大教派法脉,俱已流亡印度。藏传佛教是西藏民族精神、道德伦理和文化的核心,无论西藏世俗政治如何演变,西藏人民崇拜藏传佛教者,必定在精神上皈依与效忠达赖喇嘛。第十四世达赖喇嘛驻跸达兰萨拉传法,本身就是西藏民族人间苦难的象征,是藏传佛教劫难的证明,也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灭佛的最大指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年敌视与诋毁达赖喇嘛,禁止藏人在寺院或家中悬挂达赖喇嘛像,介入转世灵童认证,而竟又推动党国领袖像入寺入户,形同以共产党党国领袖取代活佛达赖喇嘛,其荒诞和狂妄,表现在前共产党前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张庆黎的名言,"共产党才是老百姓真正的活菩萨",这岂非是对于西藏民族精神人格的极度侮辱。圣俗意识型态上的分歧和藏汉民族界限、党国与人民统治关系几乎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便成为异己或他者,不可能得到西藏人民的拥护。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年事已高,也多次表明有意停止转世,一旦圆寂海外,流亡西藏和精神西藏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抗将再至少持续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西藏的统治将永无宁日。

三、关于西藏在汉人殖民下的民族歧视问题

西藏民族流亡海外,民族分离,无论如何归责于达赖喇嘛和流亡噶厦政府,西藏的实际统治者皆承担着直接的政治责任,不容旁贷。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西藏实施党国体制,共产党派任领导各级民族自治政府的党委员会书记,率皆为汉人,表现出共产党对于西藏民族干部的不信任;非但如此,共产党更在藏传佛教寺院内建由党领导的民主管理委员会,由无神论者来主导寺院管理,如果是真正的民主自治管理,各大法脉寺院尚能接受,但共产党却是以民主管理之名行就近监管之实,甚至设立公安局派出所,派驻公安警察,公然展示国家暴力,干涉宗教自由与其自治,直接激化在西藏民族中居于社会菁英领导地位的僧侣阶层与共产党的对立情绪;而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域外西藏势力的渗透和境内反政府民间力量的高度戒备,由汉人共产党干部实际领导的治安当局和司法机关乃对于藏人社会中的集体行动和汉藏民间冲突格外紧张,经常反应过度,处置严厉而未必公允,因而对于藏人日常生活造成骚扰,社会恐慌弥漫,而形成偏袒汉人和歧视藏人之印象,更加引发西藏民间的不满;最后,西藏的开发吸引了汉人前来淘金,然基于文化因素,汉人一方面欠缺对于西藏人文和环境资源的感情和尊重而形同经济掠夺,另一方面则在人才的晋用上滥用汉人文化中惯见的各种社会和私人关系,导致汉藏同工不同酬以及不公平的商业竞争,乃形成汉人政商集团对藏人劳动者的剥削。

四、关于西藏的生态环境和西藏人民的传统生活问题

西藏地处高原雪域,号为第三极,为亚洲次大陆的水源地,然环境敏感,不当的农业生产和自然资源开发,极易耗劫地力,破坏生态平衡,造成难以回复的环境伤害,亦可能影响及中国和邻近各国的气候。内蒙古沙尘暴之殷鉴可谓不远矣。西藏传统的游牧生活,是人与环境历史进化下形成的最佳平衡状态,使草原植被得以休息复原,而藏传佛教则又是上天赐给人类的奇妙礼物,祂让曾经称霸一方、剽悍强盛的吐蕃帝国子民,安贫乐道,敬畏天地,与草木同悲喜,与大自然和谐共生,成为高原环境最忠实的守护者。相对于藏人,汉人务农、重商、人定胜天的民族性,以及共产党唯物主义和科学主义的意识形态,当其成为主导西藏发展的政策方向,而在实践上表现为商业化农作、圈牧、矿冶、景点和土地开发建设等等大规模的经济活动时,便容易在西藏带来过度开发的人为灾难,为环境带来沉重负担。而当牧民被迫离开土地,而又无从投入农、工、商业的营生时,他们则极易陷入贫困,沦为社会边缘人,影响着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五、关于西藏历史和主权的诠释者观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西藏主权的主张,系基于"西藏自古属于中国"的论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提出的主要论据有二,一为一二四七年蒙古定宗二年萨迦派法王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率吐蕃各部于凉州白塔寺与蒙古汗国西凉王阔端会盟,归附称臣。而后蒙古改国号元,征服南宋,领有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家乃强解为中国领有吐蕃之始。其实当为中国与西藏同受蒙古统治;另一论据为一六三九年清太宗崇德四年,清与西藏格鲁派法王达赖喇嘛五世建立供施关系,而后清朝陆续征服蒙古各部和南明,遂据有中国。一七九三年,清高宗乾隆五十八年,清朝派两广总督福康安领兵平定廓尔喀入侵西藏后,颁行〈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驻藏大臣地位与达赖喇嘛、班禅喇嘛平等。与西藏甘丹颇章王朝达赖喇嘛建立供施关系的是满洲皇帝,藏人与蒙古人、汉人同受其统治。孙中山领导排满革命,"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中华民国,蒙古和西藏继而恢复独立,满清虽颁布〈清帝退位诏书〉,期"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但蒙、藏仍于一九一三年签订〈蒙藏友好条约〉相互承认,表达独立建国之意志。以上的历史例证,旨在说明,对于西藏历史,流亡西藏存在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同的观点,亦即曾经统治中国的蒙古人和满洲人也同时统治着藏人和汉人,汉人摆脱蒙古和满洲统治,不能直接推论汉人政权便拥有对西藏的统治权。而我们更要指出,用当代国际法的主权概念来解释古代东亚各国和中国的国家和民族关系是不恰当的,因为当代国际法强调国家主权平等,而中国和受中国影响的国家,却是以自身为世界中心建构有尊卑差序的国际秩序,故而不能以古代中国的国际观,来认定当代中国对于邻近国家与地区的历史主权。然尽管流亡西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存在不同的史观,这也并不妨碍西藏人民通过自决权的行使,而选择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决定,而这也正是当前流亡西藏噶厦政府中间道路政策的基本主张。

六,关于西藏民族区域空间和制度的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写在宪法中对于各少数民族的神圣承诺,关于民族区域,要按照民族生活空间的客观事实来界定,所谓自治,则自然应当要尊重民族自治的意愿。西藏民族的传统生活领域,除了西藏自治区,还包括邻近各省区的藏区,依照民族区域自治原则,这些相邻的藏区,理当统合为单一的西藏民族自治区,此即所谓的"大西藏"。历史上是否存在大西藏,并不是大西藏建构的条件和依据,大西藏的统一是缘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理逻辑的推论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认为大西藏占有其现在疆域过大,而且边缘地区与汉人生活领域重叠,则其对策应是提出民族区域自治的修正原则,主张在特殊情况下容许分区自治,或是在尊重西藏民族意愿和追求汉藏共同发展的前提下,设计出针对西藏特殊情形的民族自治体制,如以民族议会实现形式的大西藏。从流亡西藏的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反对大西藏为由来反对达赖喇嘛第十四世和流亡西藏,是假议题,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连在现行各藏区实现真正的民族自治都不肯为,连西藏自治区的民族区域自治都虚有其表、徒具形式,关于西藏自治区划和自治体制选择的其他辩论也就毫无意义了。

肆、问题之解决:分阶段实现西藏民族的自由和自治

一、西藏问题的解决是统治西藏者的责任

西藏问题的发生,导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党国对西藏的直接统治,西藏问题的解决,因而要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解决的意愿和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仍以维持共产党党国的领导为最高目标,因此任何挑战党国统一统治权威,或者暗示地方省区可以脱离中央掌控而民主自治的改革方案,都不会为其所接受。但就中长期来看,中国人民也不可能容忍共产党党国体制的专制统治无限期地延续下去,所以西藏问题的真解决,必定要伴随着中国民主转型主客观条件的日渐成熟,才能够找到契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然控制着西藏,但只要流亡西藏存在一天,其统治正当性就会有所不足,而西藏民族的各种形式的反抗,也不会有终止的一天。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如要长治久安地统治西藏,它就必须解决流亡西藏的问题,寻求与其合作,共同追求汉藏民族间的和解与共生。基于对于官僚政治制度惰性的认识,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或共产党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在既有的政策方针下解决西藏问题如同缘木求鱼,这必须由党国的最高领导展现解决的决心,形成新的政治动能,制定新的政策方针,才能打开当前的僵局。因此对于西藏问题,应当要区别不同的阶段性目标,利用前一阶段累积的互信和成果,作为追求下一阶段成就的动能。

西藏问题的解决,如果是统治西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当局的责任,则就不应该归咎于二零一零年即中止的藏中对话,对流亡西藏多所指责,因为,流亡西藏噶厦政府不是西藏的治理者。而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亦不承认其合法性,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治藏决策,只能自己作成,至少应就能操之在己、自身能够决定的部分,自行实现政策目标。因此,对于西藏自由运动的存在,不是以"分裂祖国"这类空洞的政治词汇指责不愿受党国统治的自由藏人,而是反求诸己,问问自己的治理为什么非要凭藉党国高度的社会控制,如果祖国和故乡这样幸福,西藏人为什么要流亡?为什么要自焚?而我们更要不客气地问,涉藏的维稳和统战部门,究竟是为了解决西藏问题而存在,还是依赖西藏问题的不解决而存在?

二、应珍惜和感谢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为解决西藏问题的努力

第十四世达赖喇嘛是西藏民族精神的人格化体现,他慈悲与宽容的宗教情怀,是化解民族仇恨、促进互信和爱的力量,西藏人民对于西藏民族问题之所以未诉诸暴力解决,坚持非暴力抗争的路线,无可否认,全因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的精神感召和魅力领导。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对于西藏民族集体意志的影响力无人可以代替,他希望西藏留在中国,认为藏民族和汉民族的合作,能为西藏带来最大的利益和福祉,因此他积极推动以"寻找共同点"为主题的国际汉藏对话,通过海外的中国民主运动和台湾,让流亡社会重新认识汉人社会与文化,又说服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主席热比娅.卡德尔和内蒙古人权同盟主席席海明采行中间道路政策,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对于中国的统一有着与共产党不一样的图像,共产党用党国专制将异议者赶了出去,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则用慈悲和理性提供了"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另一种选择。对于蒙古和汉人佛教徒而言,第十四世达赖喇嘛是一位得道高僧、人间活佛,在国际社会,第十四世达赖喇嘛是诺贝尔和平奖得主,自由的守护者,深受各国人民的尊敬与推崇,对共产党而言,这更应被视为是一位价值信念与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相通的对手。第十四世达赖喇嘛近年频频发言肯定胡耀邦和习仲勋等开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党政领导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释放善意,可谓用心良苦,也对比出共产党统战和宣传部门官僚的粗鲁和霸道。表达对于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的温情与敬意,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格和文明程度的展现,也代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人类共同价值的拥护和对于西藏民族的尊重。职是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部门应该停止对于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的人格诋毁和攻诘,对于"披着羊皮的狼"、"人面兽心的魔鬼"之类的谩骂、批评,要有所自制和知所分寸。只因口头上的快感,而自绝于西藏人民的认同、双边和平和和解的机会,并使自身的国格受世人轻视,乃得不偿失、愚不可及至极之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要珍惜第十四世达赖喇嘛所创造的条件,设法通过第十四世达赖喇嘛来化解各种汉藏民族矛盾,徐图解决西藏问题,避免其他政治议题的干扰。关于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以"停止分裂主义主张和行动"以及"承认台湾为中国一部份"作为同意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率领流亡藏人返国的条件,此则十分荒谬,因为流亡西藏的基本国策是中间道路,不寻求独立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将与其相左的主张一律栽赃为分裂主义,而台湾问题则和西藏人毫无关连,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对此做出承诺,无异于魔鬼的交易,其结果将会严重伤害自身作为修行人的道德制高点,丧失政治上的诚信,也将根本失去作为西藏民族精神领袖的地位,等同出卖了流亡藏人、台湾人和所有反对中共的力量。

三、维护藏中一定互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来不承认流亡西藏噶厦政府,第十四世达赖喇嘛推动流亡民主,终结了神权王朝,从而卸下了西藏国家元首的身分,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也就不再必然具有流亡西藏官方代表的意义,而给予了藏中官方对话更灵活的形式。在藏中对话于二零一零年轧然中止之后,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仍通过自身的努力,寻求一切对话的可能性,藏人行政中央对此亦表示全力支持。其实这样的对话努力是有必要的,其作用在于维持最低程度的互信,以避免误会而做成不利于双边关系改善的决策。去年八月国际媒体便传出了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部门的非正式代表,就第十四世达赖喇嘛赴文殊师利菩萨道场山西省五台山朝圣问题交换了意见的消息。五台山地近北京,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只要能重访中国,哪怕只到五台山,都带有和解的意义,也会因动见观瞻,资讯传播的效果,催生出中国大陆人民重新认识和反省西藏问题的机会,而有助于形成有利于西藏问题解决的舆论和政治气候,所以第十四世达赖喇嘛是随时等待这一刻的来临的,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要强人所难,对于宗教朝圣之行加诸以太多不相干的政治前提。我们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五台山朝圣单纯化,作为一项信心措施来处理,在适当时机,可由国家主席习近平以私人和晚辈身分公开表达邀请第十四世达赖喇嘛访问五台山的意愿,这是单方面可以口惠的作为,未必需要由双边协商来做成决定。至于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何时可以成行,则关乎流亡西藏政治和法律问题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此必须先行自行处理,而访问的技术细节,自然要由双方代表协商安排。

前已言之,流亡西藏希望西藏问题和其处境能为更多的中国大陆人民所知悉,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的相关讯息十分不足而且片面,流亡西藏认为这是造成中国大陆人民误解其为分裂主义的原因,而也因为受到既有民意倾向和政策立场的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转向牵涉到诸多党政部门利益和国家意识形态上的冲击,反为不易。五台山朝圣是改变中国大陆舆论和政治气候的一个机会,所以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对之有所期待。可是,改变的途径不一定只有一端。让更多的人理解西藏问题,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国体制内部酝酿出同情的氛围,而可以在适时出面提供政策的建言和舆论的支持,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在内部扩大涉藏知藏人士的圈子和阵容,也可用以抵消既有部门的抵制和反弹。其最为保险的作法,就是让藏学学者、涉藏智库、各级西藏自治区党政官员都能和流亡西藏各界展开交流,此则可由流亡西藏的非政府组织、宗教团体、学者或智库做起,不论地点是在印度、美国、欧洲、澳洲、日本,或者台湾。印度可以提供藏中地理上的利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士还可以亲身到达兰萨拉和印度各地的藏人聚居点自由考察和体验流亡西藏的种种;台湾则是全球最自由的中文资讯交流中心,目前尚设有中央部会级的涉藏机构蒙藏委员会,藏人行政中央驻台湾代表处达赖喇嘛西藏宗教基金会每年均与台湾公民团体合办两场《西藏问题》国际研讨会,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则与台湾淡江大学西藏研究中心和中国文化大学蒙藏学术研究中心交流密切,藏中在此进行对话,可以得到广泛和深入的讨论意见,是评估政策可行性最好的场域,也是政策行销最好的平台。

四、以释放善意、促进谅解和主动排除藏中对话障碍为近程政策目标

西藏事实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统治,如果后者认为其为西藏人民的国家,则它就有责任促成流亡西藏的回归,让西藏人民不再受家族骨肉手足分离之苦、在自己土地上如异乡人般地受汉人党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治藏政策完全可以自己决定,而不需要流亡西藏的同意,更者,关于流亡西藏回归的问题,统治西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握有最大的决定权。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流亡西藏,则要求流亡西藏提出政治承诺,乃毫无意义。但流亡西藏是一面镜子,可以如实映照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西藏的失策,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把藏中对话当做是其治藏政策之政策过程的问题识别方法之一,是找出西藏问题解决方案的一种途径,换言之,任何有助于西藏治理的建议,都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耻下问、虚心求教的对象,何况是这种非正式对话。而如果流亡西藏对于西藏的治理提出了批评和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同意这些批评和建议是可取的,则不待与流亡西藏的谈判结果如何,就应该主动将之应用在治藏政策之上。事实上,当西藏民族自治真正实现了,流亡西藏就没有存在的价值,藏中谈判是不是恢复,就根本不是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先找出操之在己的近程政策目标,松绑对西藏社会的控制,缓和官民和汉藏间的紧张关系,对整个西藏民族释放善意,促进谅解,为藏中对话排除政治和法律障碍。就以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五台山朝圣一事为例,表面上是宗教议题,却带有丰富的政治意涵,包括对于流亡西藏乃至于所有政治反对运动的和解、对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宗教领袖地位的承认、对藏传佛教的支持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先行表达邀访的口惠,藉此全面停止对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的恶意宣传,主动打开僵局,引导舆论的走向,以取得政治上的主导权,进一步则应采取具体步骤,先行排除自己就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到访所设定的政治和法律障碍,过去强人所难而要求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做出违背良心、出卖西藏和台湾人民自决权的政治前提应当宣示放弃,而这只要宣示将西藏问题单纯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框架下来思考和解决即可,既暗合呼应中间道路的架构,也表达了依宪执政、依法治国的立场,匡正了过去过于强调党国政治意识型态的偏向。接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则应宣示视西藏问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历史中遗留的政治问题,不会对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及其追随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涉及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嫌进行诉追,并将在与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的代表完成关于其回国的政治谈判后的适当时机,由国家主席建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特赦。此一作为,正取法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处理台湾问题的智慧,他在一七零零年康熙三十九年即曾诏示:"朱成功系明室遗臣,非朕之乱臣贼子",传统西藏神权王朝和现代共产主义党国体制的碰撞,又何尝不是同样的问题,如何不能同样地思考?

流亡西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矛盾,最早是由西藏文化灭绝出发的,而流亡西藏所关切者,除了保存西藏语文避免汉化,另一则是保存西藏的宗教化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夸称的解放百万农奴,流亡西藏并不完全否定,因为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当年即兼任西藏改革委员会主任,亲自推动西藏的现代化改革。故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应积极表达的,是维护宗教自由和自治的承诺,具体的作为,可有:命令共产党支部、派出所、军警、和与宗教无关的政治领袖像和政治符号退出寺院、不再介入转世灵童的认证、尊重达赖喇嘛在藏传佛教中的领袖地位和人民对于达赖喇嘛的礼敬,并尊重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关于其自身于圆寂后是否转世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亦自当欢迎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和藏传佛教各派法王到五台山朝圣,而更应欢迎其最终归返故土延续法脉。只要放开对于藏传佛教的控制,采行与藏传佛教共治的政策,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藏区成为护法者,藏传佛教便会发挥其原有安定社会人心的力量,寺院和僧侣也就不会再基于护教的动机而对党国进行反抗。只要藏传佛教复兴,其教义和教徒的力量自然会对西藏党政部门的政策思维产生影响,藏传佛教节制人欲的思想,乃有助于抑止资本主义掠夺性的环境开发,还西藏人文与山林以香格里拉的面貌。

而在西藏问题未解决、流亡西藏未回国之前,流亡西藏为求生存,仍需要一定的国际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此要有所体谅,因此,对于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和藏人行政中央司政和噶伦的出访,不必要动用国家资源阻挡,徒然伤害西藏人民的感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关系和文明形象。

五、以实现各级党国体制中的藏人治藏作为中程政策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治藏政策中,最受诟病的,则是挂羊头卖狗肉的民族区域自治,所以流亡西藏方有"名副其实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党国体制,而以党国体制操纵民族自治选举结果,确保共产党的执政,再以党领政,确保共产党的执政利益,因而实际主政的是与各级政府平行的共产党委员会、支部书记,而不是行政首长。问题是共产党组织是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各级党委书记实由上级党委指定,听命于上,而藏区的各级党委书记,则率皆由汉人出任,坐实了汉人治藏的指控,显示党国对于藏人干部的不信任和不重用。

共产党如果要为流亡西藏返国后的西藏政局预作布局,则就要大力培养优秀的藏人党员和干部,而且要让藏人干部也有机会在内地和中央一展长才。西藏天然的地理与气候环境,使汉人干部很难愿意长期在藏区经营和生活,也就很难全心于西藏的施政。汉人到藏区支边奉献服务,自然会得到藏人的尊敬,但部分援藏干部并非如此,而是将藏区当作升官发财的终南捷径,各省市援藏经费遭援藏干部不当挪用或贪污而无法落实的情形时有所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在不必太过担心藏人治藏导致西藏脱幅或自行其是的问题,西藏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务员和中央人民政府派驻西藏机构的官员,甚至西藏各级党委,乃至于派驻西藏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都会对于分裂主义和民族歧视的地方政策产生牵制的作用。我们强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国体制在西藏实施所造成的汉人殖民统治印象,必须以起用藏人党委书记的事实来加以否证,这也会使治藏政策更贴近藏人的需要。当进一步落实藏人治藏,西藏的文化、宗教、经济、社会政策,也就会更从在地人民生活需要的角度出发,朝有利于西藏永续发展的方向制定。

而关于流亡藏人返国、家族团聚的人道问题,也应当在其政治和法律障碍排除之后迅速解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特赦之后,扩大开放藏印边界,让海内外西藏人民可以自由往来和贸易,愿意返国者,如为无国籍之国际难民身分者,可由各地与各级自治区政府与藏人行政中央合作,协助进行身分认定和户籍查核登记,恢复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发给护照,使之得以回国定居,如持有印度、台湾或其他国家国籍者,则依不同之境外人士身分办理入境签证、申请居留或归化。流亡藏人在印度或西方社会成长,可以回国贡献力量,刺激西藏的改革开放,增进西藏与世界的关系,带动西藏的进步和繁荣。

六、以实现西藏民族自治为远程目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党国体制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承认不可能容许西藏实施所谓名副其实的民族区域自治。原因众所周知,而不愿明白揭露,即党国体制与立宪民主无法相容,所以,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意流亡西藏已经实施的立宪民主移入西藏,它也就无法阻挡立宪民主在中国大陆各省市的实施,而如果共产党的准备不足,立宪民主的实施,就有可能使共产党失去各级政权,和可能使共产党党国干部遭到以转型正义所展开的政治清算,甚至导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灭亡,而届时将无人可以保证,如清朝灭亡时西藏乘机宣布独立建国的历史会不会重演,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前实无能为力和流亡西藏就如何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框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展开任何的政治对话。

但长期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不宜永远回避此一议题,因为立宪民主和民族自治是普世价值,而在西藏实施立宪民主的民族区域自治,也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之规定并没有明文排除西藏的适用,换言之,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既可在香港与澳门实施,其在西藏的实施则至少也应当能比较港澳的标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难言之隐。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将西藏民族真正自治纳入为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一环来加以因应,即表明只有中国的民主化才能为西藏的民主化提供条件,而公开宣示中国的自由化和民主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今后所要推动的国家发展目标。基于这一中国梦,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以其领导流亡西藏民主转型的经验和智慧来协助领导中国的民主化,并请求流亡西藏继续中间道路政策,以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无虞国家分裂的情况下顺利完成民主转型,西藏人民便可以在确保中国顺利民主转型的过程中,经由民主自决和依宪立法的方式,完成名副其实的民族区域自治,并进而参与民主中国的建构和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要把大西藏的说法,当做是流亡西藏的要胁,流亡西藏只是指出了西藏传统生活领域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将之视为要价,应许未来西藏自治区的范围,根据藏人聚居的实际情形,自然会有检讨的空间,而汉藏混居的区域,也就不必然一定主张非要划入西藏自治区不可,维持现状,也许也是一种选择,我们相信在追求藏汉共存共荣的愿望下,西藏人民和领袖能够认识到该一现实。

伍、结语

2008年十月三十一日,西藏流亡政府于第八次藏中会谈中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交了〈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副其实自治的建议〉,又在2010年一月二十六日第九次会谈时进一步提交了〈〈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副其实自治的建议〉阐释〉两份文件,这是西藏流亡政府内部反覆讨论凝聚出来的意见,却在很短的时间内即遭到中共统战部粗暴地全面否定,直指其为"变相独立",于是顺势关上了对话的大门。西藏流亡政府希望在公开自身主张的基础上,开诚布公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对话和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却认为对方包藏祸心。为此,第十四世达赖喇嘛方才决心推动藏汉民间对话,澄清"变相独立"的指控。

2008年八月八日,西藏流亡政府委请瑞士民间团体协助举办了第一届汉藏对话会议,时任首席噶伦的颡东仁波切于餐会中答覆台湾受邀者关于西藏流亡政府中间道路政策是否有害于藏中政治博奕的询问时,严正指出,他是一位出家人,"出家人不打诳语",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和他领导的政府,关于中间道路的主张,没有政治权谋的计算,而是真诚地希望就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对话。他也坚定表示,基于良心和道义,他们不会以台湾问题来交换西藏的利益。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和颡东仁波切都不是世俗的政客,西藏传统神权政治在他们身上留下了坚持美德的精神遗产,让我们看到中国儒家传统所向往的仁义政治。

共产党以统战起家,型塑出精密的人性计算本能,因而难以想像真实的道德政治,这也就导致了藏中对话和西藏民族的悲剧,再者,统战和维稳系统官僚的制度自主性和惰性,正就是依附着西藏问题的存在,这也就使人无法对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决心产生期待。我们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阶层能认识到问题的根源,要以悲天悯人、民胞物与的精神,广开言路,倾听西藏人民的声音,将心比心,关怀他们的处境。《论语.季氏》云:"远人不服,则脩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这仍是历久而弥新的治国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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