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国际秩序来自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体系,后经美国主导的大西洋公约和联合国宪章,形成了所谓的二战后国际秩序。
但这个国际法从一开始就存在着一个根本的缺陷:有法律没警察!这个国际秩序也从一开始就存在着一个根本缺陷:政治和法律混为一谈。
没警察的结果就是谁老实谁倒霉。政治和法律混为一谈的后果就是落后的和野蛮的国家集团拉帮结派,欺压民主的文明的国家。
这两年的中东战争就是这些缺陷的集中体现。号称维护国际秩序的联合国公然支持恐怖组织哈马斯的屠杀、强奸和绑架,甚至帮助哈马斯策划实施这些罪行,成为对“国际秩序”的最大讽刺。
这个世界上,唯一一个有能力有意愿做一点“警察”工作的,也就只有美国了。对于委内瑞拉这种流氓国家,美国不出手,没有别人治得了。
这个世界的主要问题不是美国出手太多,而是美国限于自身的能力,出手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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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恰恰是国际法的问题:如果推翻古巴、委内瑞拉这样的独裁暴政在“国际法”里是“坏事”,那么不是美国“道德败坏”,而是“国际法”道德败坏。这样的“国际法”,如果不能用行动去“修补”,最终就会被抛弃!保护坏人的法律,没有人会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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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再让“国家主权”成为暴政的挡箭牌?
“国家主权”这个概念,是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体系初现,经美国在《大西洋宪章》中强调,在《联合国宪章》中确立的。
无论是1648年还是1948年,人民是有可能推翻倒行逆施的暴君的。因此这个概念对暴政的保护程度是有限的。我们可以合理假设如果暴政超越了人民忍耐的极限,人民将揭竿而起,推翻暴政。因此,外国介入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有可能引发国际争端。
然而,今天的镇压科技已经发展到了这样一个程度,只要统治者有顽固的镇压意志,民众永远都不可能推翻暴君的统治。那么,伊朗、委内瑞拉的人民就该永世不得翻身?马杜罗、哈梅内伊这些暴君就该永远肆虐,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这对这些国家的人民来说公平吗?
法律不是上帝!任何一种法律都是要不断演进,不断完善的。如果法律不能被完善,那就必然被抛弃。
保护马杜罗、哈梅内伊之流的国际法必然会被修改,联合国不肯改,美国、以色列这样的国家就会用行动去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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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那些多少年来满嘴“民主”、“自由”,近几年来喋喋不休地告诫我们说川普要成为独裁者了的人出头捍卫如假包换的独裁者马杜罗,觉得中文圈满满的都是滑稽感。
中国没多少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很多自封的“自由主义者”们对自由的态度还赶不上叶公对龙的喜好。叶公怕龙,好歹还是因为龙真的去了他家。中国的“自由主义者”远远地看见自由在遥远的云端亮出一鳞半爪,就吓得忙不迭地藏到独裁者身后去了。
自由从来都不是免费的,从来都是要用铁血来打造,用铁血来保卫的,因为自由的敌人从来都不会心慈手软!从未为自由流过一滴血的中国“自由主义者”们对此毫无概念,借用网友一句神评论:“封了几个号就自以为满门忠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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