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茂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转自《反右运动 55周年留言集》
我是1950年由人民大学法律系专修科毕业,分派到西南川北区法院。撤区建省调遂宁专区省分院(后为中级法院),1957年被"阳谋"扩进来的老右,一恍63年过去了,其中有2 2年劳教集中营度过。当年35岁进去57岁出来。虽然恢复了工作为时已晚,接近退休年龄了,况且左的思想仍是主导,大多数领导不喜欢"改正右派",但又不能拒绝接收,遂送到才恢复的司法局,司法局也不喜欢要,最后派去律师训练班,学习半年就当了律师直干到离休。
我的右派"罪过",是从改正裁定上才知道原来如此:其一是诬蔑肃反;其二是反对合作化;其三多是工作错误。
先说其一,1956年回京探亲,曾说北京的审干,像我这样问题根本不是问题,我们这里把我审了好几个月小题大做。再说其二,曾参加地委工作组,在农村搞合作化运动,靠强迫命令,特别是对中农强迫入社。其三,下级法院请示,已判决的案件与上级指示相反咋办?我回答:把人放了接受教训,维护法律严肃。这一段公案到毛泽东去世,胡耀邦主持平反冤假错案,为维持邓小平说的"反右是正确的,必要的"就只能改正,不能平反。所以补工资,赔损失就全免了。犹如吃醉酒的流氓,不付钱还耍赖。实在有损"伟大,光荣,正确"的共产党颜面。
说到此打住。我已九十岁,行将进高烟囱化烟尘。老朽并没甚麽要求了,但愿以后不再重犯这样的错误了。
201206于北京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