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以「犯罪情節輕微,能夠認罪悔罪」為由,對「雷洋案」中邢XX、孔X、周X、孫XX、張XX等五名涉案警務人員玩忽職守案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在此之前,「雷洋案」遲遲不見進一步消息,雷洋案代理律師陳有西發文稱「上面很重視,已經立案的刑事案,誰也不可能不了了之」,使得更多人對該案的走向很樂觀。然而,「不起訴」讓人無法相信這是「上面」重視的結果。28日,雷洋家屬放棄全部訴訟行動,與責任方達成協議,獲得「巨額」賠償(傳有1200萬元人民幣)。
「不起訴」公布後,微博或微信兩個平台相當繁忙,它們要不停地刪掉相關信息,網友也在不停地轉發這些信息。在這一刻,應該沒人敢說這個案件讓人民群眾「感受到」了「公平正義」。老先生張思之說過,根據事實,依據法律,他們是不堪一擊的。
經不起推敲的「犯罪情節輕微」,因為執行公務,生命就輕如鴻毛了?這會不會成為警方以後辦案推托責任的「標配」?或者成為所有公務部門解釋其野蠻粗暴行為的不二選擇?何況,他只不過是個「嫖客」(央視新聞稱,檢察院也如此認定,網友認為結婚紀念日嫖娼的可能性幾乎為零,總時長大概十分鐘左右)?有無必要下此狠手?「吃的太多」要雷洋為自己的死負責,如果沒有警方的這些野蠻行為,吃的太多會死嗎?如果真是吃的太多容易死掉,那每天都要死多少人啊!
不用告訴我們你依據了什麼法律,你的決定能說服我們就行。豐台區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沒能說服多少人,所以網上對這個決定的質疑批評屢刪不盡。因此,位於保利大廈酒店三層的「保利俱樂部」被掃黃,被解讀為轉移「雷洋案」的視線,緩解北京檢察系統的壓力,確實做到了;律師陳有西,被同行大律師楊金柱痛批,質疑其在雷洋案中的所作所為,要求其「自殺以謝國人」,無奈成為無處發泄憤怒的網友的出氣筒;傳言北京四千警察以辭職威脅北京市委市政府,似乎更佐證著這個惹得天怒人怨的決定,人們願意相信背後的政治因素。然而,當這些擋箭牌無用的時候,民眾的怒火該轉向何處呢?
實際上,所有類似案子結果的最終出台,幾乎沒有人認為是純粹的法治因素使然。
「雷洋案」也一樣。在強大的既得利益群體──警察──壓力下,當局不得不考慮安撫他們,遭到他們集體怠工的後果很嚴重。這個邏輯,多年前腐敗相當嚴重時出現過。傳言是某大人所說,總不能把所有官員都殺了吧,總得有人幹活吧。似乎離了他們,地球不能轉了。4000人辭職幾乎不太可能,無論從哪個角度判斷。但即便如此,我們還是願意相信「雷洋案」背後的政治角力,至於哪個層面,局外人不好判斷。但是,也正好印證了法治進程的艱難。
「雷洋案」只不過是中國法治進程中一個小小的注腳,甚至不會停留太久。即便雷洋家屬不服要繼續為其討說法,即便眾多吃瓜群眾要為雷洋抱不平,即便雷洋的人大校友繼續為此奔走呼籲,但也僅此而已。「雷洋案」的更大意義在於,證明了撬動既得利益之難,如果確實有人真心撬動這些利益的話。網友評論認為,「一個警察的錯變成了警局的錯,市局的錯,市府的錯,央視的錯,檢方的錯……一錯再錯,一個可糾正的偶然錯誤變成一種必須堅持的必然錯誤,變成一種制度的錯誤,一個政權的錯誤,各位大人們真的覺得很合算嗎?」
雷洋家屬放棄訴訟行動,使得「雷洋案」的真相不會再有大明於天下的機會。作為局外人,自然無法一探協議達成的內幕,但是,於雷洋家屬而言,也算是悲劇之後無奈的相對較好的結果吧。遺憾的是,這場有機會成為限制公權力的大戲,卻如此落地無聲。或許,不起訴的決定就是基於這種考慮。
——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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