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是還不算貧困的大陸公民手中最大的一筆財產和遺產,消耗了他們一生能創造的大部分財富,寄托著全部的安全感。然而,姑且不論這筆財產權與國際慣例迥異之處──只是使用權而非所有權,而且帶期限,產權到期後這筆財產的命運一直極為微妙地懸而未決。
在至今沒有民法典的大陸,數年前通過一部長期難產的《物權法》規定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卻未能,甚至可以說故意沒有規定是有償還是無償,也沒有「永久」的意思。
對中共上世紀40年代「土地改革」中將地主土地分給農民,換取千萬農民狂熱獻身於「解放戰爭」,為其奪得政權,旋即又以「人民公社」的方式剝奪,將農民變成依附於土地的「國家農奴」,多數大陸公眾記憶猶新。今天的現實中,農民的承包田、宅基地、城市平民的私宅,均隨時可能被強行(低價)收購,他們同樣有目共睹。
然而,在自己手中這點商品房的產權問題上,大多數業主如同所有軟弱、自私的小資產階級一樣,時間還早,可以不去想。即使想到了,也只好相信「他們總不敢無償收回了重新賣一次吧」,理由當然是「這樣豈不與如此眾多的平民為敵,社會還穩得住嗎」。
這當然不好假設,可是縱觀古今統治史,對小資產階級這種幼稚的鴕鳥心態都不懂得利用,實在冤為統治階級。
11月29日,在介紹一個「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時,大陸最高法院官員提到:實踐中已有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實踐中的處理並不一致。
顯然,在事關任何現代社會根本秩序和國民根本利益的財產權領域,大陸法律存在根本漏洞的境況刻不容緩。雖然數量不多,但已有案件如果按最高法所言,將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這部「意見」(只能算行政法規)的精神「穩妥處理」,怎麼叫「穩妥」?在不實行判例法的大陸,這樣的處理和以後的案例「同產不同權」的情況又是否公平?
當然,該官員再次提到將「盡快研究」法律上如何安排,最高法也將提出立法建議。然而這個根本問題的立法難道不該全社會廣泛參與嗎?這種研究還將根據此次中央《意見》的精神,豈不是黨已經先於全民為處置公民根本財產的國家根本大法定了調?
按理,實際上相當於《民法典》一部分的根本大法──《物權法》的修訂需要國家立法機構啟動最高層級的立法程序,然而現在仍是執法機關的研究室放個風,而且「盡快」是多快?此前放出類似風聲的場合,也不過是透露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比如建設部)「加以研究」。
從利益上說,如果中共有意通過住房用地使用權屆滿後無償永久續期,從而使平民在一半意義上(所有權仍歸國家,隨時可以收回)變相擁有恆產,對安定人心善莫大焉。可是,一方面農民不斷被收走土地,驅趕進城市買房,全民為畸形發展的房地產業消耗庫存,另一方面,政府毫無懸念地不肯放棄通過拆遷制造現代化政績,謀取自身利益的權力。
實際上,在這個關鍵問題上,大陸政府的各種拖延、遲疑和曖昧,無非是絕不甘心哪怕讓地上建築物為平民永久擁有,背後的利益動機意味深長。
從技術上說,要購買到期土地使用權,全國業主只能向全國唯一的最大地主──國家(實際上是政府有關部門)求購,沒有任何談判權,一切取決於政府的恩賜。可當前的形勢表明,政府比任何時候都缺錢,而且缺得發慌。
——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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