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柱律师 |
杨金柱今天上午已经将今天凌晨1时16分发表的《杨金柱律师关于博客和微博被点击、浏览或者被转发的庄严声明》,一文用特快专递邮寄给了两高掌舵大佬周强先生和曹建明先生,进行备案,以求自我保护。以下是备案函,现公告天下,让天下人为杨金柱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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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周强院长:
尊敬的最高检察院首席大检察官曹建明检察长:
两高近日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即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由于杨金柱喜欢写博客,现在新浪博客点击量为34,536,733人次,在新浪博客总流量排行榜位居第210位,在新浪网法律类博客点击量位居第一位。我的一些博客经常被点击、浏览超过5000次或者转发次数超过500次;更由于杨金柱在目前中国特色下不知道什么内容构成对他人的侮辱和诽谤,故杨金柱随时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为了自我保护,杨金柱于今天凌晨发了一个三点免责声明,特邮寄给两高备案。
鉴于杨金柱和你们两位是同龄人,曹建明检察长比杨金柱大一岁,而杨金柱又比周强院长大三岁半;又鉴于我们都是法律人,现杨金柱以下面两条拟撰写的微博为例,向两位请教:如果该两条微博被转发500次以上,或者被点击、浏览量超过5000次以上,杨金柱是否应该到高墙里面去读书。
第一条微博:邓亚萍说人民日报60年没有说过假话。杨金柱认为邓亚平是在公开造谣。人民日报在1958大跃进时关于亩产超过万斤的文章就是说假话,人民日报在十年文革期间的许多文章也都是在说假话。邓亚平作为政府官员公开说假话,应该追究其造谣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微博:国家外交部新闻发言人说中国是“法治国家”。杨金柱认为该新闻发言人是在公开造谣。中国建国60多年,宪法一直高悬,只能看不能用,且至今没有制定一部《新闻法》和《政党法》,而目前刑事冤案又层出不穷。故中国目前绝对不是“法治国家”,只能是一个从“人治”到“法治”转型时期中的国家。故该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是在公开造谣,损害了国家形象。
以上两条杨金柱拟撰写的微博如果被转发500次以上,或者被点击、浏览量超过5000次以上,杨金柱是否对邓亚萍和该国家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杨金柱恭请两高对此作出司法解释!
杨金柱期盼两位的回复,给杨金柱和中国近五亿网民指出一条不犯罪的明路。否则,中国必须加紧修建无数的监狱,虽然增加了国家的GDP,提高了中国的世界排名,但后世万代如何评价两位的历史功绩却不得而知。
作为同龄人和法律人,冒犯了两位的虎威,不妥之处,请予以谅解!
杨金柱律师
2013年9月11日于长沙死磕斋
附件: 杨金柱律师关于博客和微博被点击、浏览或者被转发的庄严声明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
鉴于杨金柱的新浪博客今日点击量为34,530,066人次,在新浪博客总流量排行榜位居第210位,在新浪网法律类博客点击量位居第一位;
鉴于杨金柱的小龙仔只有1岁7个月;
鉴于某些权贵们对杨金柱恨之入骨;
鉴于杨金柱的博客或微博是否具有侮辱或者诽谤内容在中国特色下目前处于一种“说你有没有也有、说你没有有也没有”的状态;
鉴于杨金柱原定搞“杨氏革命”的时间大约在65岁左右,杨金柱为了保护自己,特发表以下庄严声明:
1、杨金柱所发表的任何博客和微博转发量均不得超过500次,点击、浏览次数均不得超过5000次。任何超出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范围的行为,都不代表杨金柱本人的真实意图。
2、新浪网应当尽快设计一款具有中国特色的比美国微软好五倍的软件。凡是杨金柱的博客和微博被转发到499次的时候,即自动禁止被转发;凡是杨金柱的博客和微博被点击、浏览到4999次的时候,即自动禁止被点击和浏览。否则,由此发生的刑事责任由新浪网负责,杨金柱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在新浪网目前尚未设计出比美国微软好五倍的软件的情况下,杨金柱在此提醒中国近五亿网民,当你们转发杨金柱的博客和微博时,一定要看清楚杨金柱的博客和微博被转发的次数,如果杨金柱的博客和微博已经被转发499次,即禁止任何人再予以转发,否则,后果自负,杨金柱对第500次以上的转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当你们点击、浏览杨金柱的博客和微博时,一定要看清楚杨金柱的博客和微博被点击、浏览的次数,如果杨金柱的博客和微博已经被点击、浏览4999次,即禁止任何人再予以点击、浏览,否则,后果自负,杨金柱对第5000次以上的点击、浏览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以上三点庄严声明公告天下,并用特快专递邮寄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备案,恭请最高法院掌舵大佬周强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掌舵大佬曹建明检察长明察!
特此庄严声明!
杨金柱律师
2013年9月11日凌晨1时于长沙死磕斋
尊敬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周强院长:
尊敬的最高检察院首席大检察官曹建明检察长:
两高近日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即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由于杨金柱喜欢写博客,现在新浪博客点击量为34,536,733人次,在新浪博客总流量排行榜位居第210位,在新浪网法律类博客点击量位居第一位。我的一些博客经常被点击、浏览超过5000次或者转发次数超过500次;更由于杨金柱在目前中国特色下不知道什么内容构成对他人的侮辱和诽谤,故杨金柱随时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为了自我保护,杨金柱于今天凌晨发了一个三点免责声明,特邮寄给两高备案。
鉴于杨金柱和你们两位是同龄人,曹建明检察长比杨金柱大一岁,而杨金柱又比周强院长大三岁半;又鉴于我们都是法律人,现杨金柱以下面两条拟撰写的微博为例,向两位请教:如果该两条微博被转发500次以上,或者被点击、浏览量超过5000次以上,杨金柱是否应该到高墙里面去读书。
第一条微博:邓亚萍说人民日报60年没有说过假话。杨金柱认为邓亚平是在公开造谣。人民日报在1958大跃进时关于亩产超过万斤的文章就是说假话,人民日报在十年文革期间的许多文章也都是在说假话。邓亚平作为政府官员公开说假话,应该追究其造谣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微博:国家外交部新闻发言人说中国是“法治国家”。杨金柱认为该新闻发言人是在公开造谣。中国建国60多年,宪法一直高悬,只能看不能用,且至今没有制定一部《新闻法》和《政党法》,而目前刑事冤案又层出不穷。故中国目前绝对不是“法治国家”,只能是一个从“人治”到“法治”转型时期中的国家。故该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是在公开造谣,损害了国家形象。
以上两条杨金柱拟撰写的微博如果被转发500次以上,或者被点击、浏览量超过5000次以上,杨金柱是否对邓亚萍和该国家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杨金柱恭请两高对此作出司法解释!
杨金柱期盼两位的回复,给杨金柱和中国近五亿网民指出一条不犯罪的明路。否则,中国必须加紧修建无数的监狱,虽然增加了国家的GDP,提高了中国的世界排名,但后世万代如何评价两位的历史功绩却不得而知。
作为同龄人和法律人,冒犯了两位的虎威,不妥之处,请予以谅解!
杨金柱律师
2013年9月11日于长沙死磕斋
附件: 杨金柱律师关于博客和微博被点击、浏览或者被转发的庄严声明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
鉴于杨金柱的新浪博客今日点击量为34,530,066人次,在新浪博客总流量排行榜位居第210位,在新浪网法律类博客点击量位居第一位;
鉴于杨金柱的小龙仔只有1岁7个月;
鉴于某些权贵们对杨金柱恨之入骨;
鉴于杨金柱的博客或微博是否具有侮辱或者诽谤内容在中国特色下目前处于一种“说你有没有也有、说你没有有也没有”的状态;
鉴于杨金柱原定搞“杨氏革命”的时间大约在65岁左右,杨金柱为了保护自己,特发表以下庄严声明:
1、杨金柱所发表的任何博客和微博转发量均不得超过500次,点击、浏览次数均不得超过5000次。任何超出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范围的行为,都不代表杨金柱本人的真实意图。
2、新浪网应当尽快设计一款具有中国特色的比美国微软好五倍的软件。凡是杨金柱的博客和微博被转发到499次的时候,即自动禁止被转发;凡是杨金柱的博客和微博被点击、浏览到4999次的时候,即自动禁止被点击和浏览。否则,由此发生的刑事责任由新浪网负责,杨金柱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在新浪网目前尚未设计出比美国微软好五倍的软件的情况下,杨金柱在此提醒中国近五亿网民,当你们转发杨金柱的博客和微博时,一定要看清楚杨金柱的博客和微博被转发的次数,如果杨金柱的博客和微博已经被转发499次,即禁止任何人再予以转发,否则,后果自负,杨金柱对第500次以上的转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当你们点击、浏览杨金柱的博客和微博时,一定要看清楚杨金柱的博客和微博被点击、浏览的次数,如果杨金柱的博客和微博已经被点击、浏览4999次,即禁止任何人再予以点击、浏览,否则,后果自负,杨金柱对第5000次以上的点击、浏览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以上三点庄严声明公告天下,并用特快专递邮寄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备案,恭请最高法院掌舵大佬周强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掌舵大佬曹建明检察长明察!
特此庄严声明!
杨金柱律师
2013年9月11日凌晨1时于长沙死磕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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