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政权是否真“为人民”,从它对民众、特别是对 “呼天不应,呼地不灵”、无助待援的弱势群体——访民的态度上, 最清楚不过地表现了出来。明朝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它从最初的支持民众反腐、惩办截访者,堕落到后来的保护贪官、 镇压上访者,一方面表现了其政权性质从“为人民”到“反人民” 的转化,另一方面又是其政权兴衰变化的表征。从这个角度看明史, 总是令人不胜感慨唏嘘。
重奖进京“群体上访”的民众
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贫寒,在社会上曾经倍受凌辱, 对官吏的欺压民众具有切肤之恨。即位之后,坚决发动和依靠民众, 打击贪官污吏。他说:“享民之奉而不思恤民,惟以贪饕掊克为务, 此民之蠹也。”⑴ 不搞掉这些“民之蠹”,民众继续处于受迫害、受压迫的地位, 一场革命绝对就是白革了,还谈什么“为民”?
朱元璋的目标,是要创建这样一个世界:在那里,“三光平, 寒署时,五谷熟,人民育”,“天下无金革斗争之事,时和岁丰, 家给人足,父慈子孝,夫义妇德,兄爱弟敬,风俗淳美”② ,“田野辟,户口增”③,“赋敛平,徭役均,诉讼简”④, 农民“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鼓腹而歌,曰无官逼之忧, 无盗厄之苦”。 ⑤
欲达此目的,搞掉官员队伍中的 “民之蠹”,是应有之义。
怎样才能搞掉“民之蠹”呢?依靠群众。
元末,群雄并起,天下大乱。独独朱元璋取得了胜利。 秘密就在于唯有他的部队,最重群众纪律,“擅入民居者死”⑥,“ 卒取民七茄,立斩”⑦,是当时唯一一支不扰民、 得到群众热烈拥护的革命队伍。既然靠群众能够打败群雄、 夺取政权,清除“民之蠹”、巩固政权,当然也就只能依靠群众了。 大明除了制订“重绳赃吏”⑧的法律,建立刑部、都察院、 大理寺等司法监察机构,以执行法律外,放手发动群众, 揭发检举贪官污吏,就成了不二的选择。朱元璋说:“ 民间若不亲发露其奸顽”,“朕一时难知,所以嘱民助我”。⑨
皇帝高高在上,当然“一时难知”谁是赃官, 但是官员们生活在民众中,他们的行事,民众却最了解。在朱元璋看 来,民众揭发赃官,不仅不是对大明政权“抹黑”, 反而是对皇帝的帮助。——朱元璋是无所畏惧的。他坚信他的政权, 心态健康,屁股干净,绝不“前怕龙后怕虎”。
明初,依靠群众揭发赃官,最厉害的一手,是:一竿子插到底, 激励基层民众,群起直接揪送那些破坏法治、刁难、 残害民众的贪官污吏,交由政府法办。
洪武十八年(1385)十月,朱元璋颁布《大诰》, 几十次地反复动员,号召:“自布政司(相当省政府)至于府、州、 县官吏,若非朝廷号令,私下巧立名色,害民取材, 许境内诸耆宿人等、遍处乡村市井,连名赴京状奏”,“以凭议罪” 。⑩ “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役之吏、在闲之吏、 城市乡村老奸巨滑顽民,专一起灭词讼,教唆陷人,通同官吏, 害及州里之间者,许城市乡村贤良方正豪杰之士,有能为民除害者… …帮缚赴京,罪除民患,以安良民。”⑾ 举凡“不务公而务私,在外脏贪,酷虐吾民”,“巧立名色, 害民取材”,“欲取民财,实难言语,故行刁蹬”,“ 不将正犯解官,而拿解同姓名者”,“贿赂出入,致令冤者不申, 枉者不理”,“起灭词讼,教唆陷人”,诸如此类,上至布政使( 省长),下到离职小吏,俱在揪送之列。
大明相信人民,毫无顾虑地,放手发动民众,不惟不怕“ 群体闹事”,反而提倡民众“会议”、“共议”、“连名”, 集体行动,“或千或百或十” ⑿,“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余人”,成群结队, 浩浩荡荡,扭送贪官污吏进京面奏,交给朝廷惩办。⒀
扭送赃官进京的“上访”群众,特重要者,由皇帝亲自接见、处理。 ⒁ 只要是访民,不仅不遭驱赶,不受惩罚,不记黑账,不受监视, 朝廷反而分别情况,给予奖赏。例如,官吏贪赃枉法, 接受逃兵财物,不送交军队,反捉拿同名同姓良民交军充数者,“ 豪杰之士、耆宿老人会议捉拿赴京,见一名赏钞五锭。”⒂; 衙门官吏、弓兵、皂隶、祇禁,“出入市村,虐民甚如虎狼者”,“ 所在乡村吾良民豪杰者、高年者,共议擒此之徒,赴京受赏。 若擒的当人一名,干办人一名,管干人一名,见一名赏钞二十锭。” ⒃ 奸顽豪富之家勾结官府,将自家田地分写小民名下, 将赋税转嫁给小民,由“ 所在被害人户及乡间鲠直豪杰会议捉拿赴京”者,“ 将前项田土给赏被扰群民。”⒄ 积年“生事科扰”,“酷害于民”,“以是作非,以非作是, 出入人罪,冤枉下民”的贪官污吏,或被充军,或罚作苦工, 服刑未满,私自逃回,检举揭发属实,“以本家产业给赏其首者。” ⒅
常熟县陈寿六为县吏顾英所害,非止害他一人,且害民甚众。陈寿六 率弟与甥三人擒拿其吏,执《大诰》赴京面奏。朱元璋嘉其能, 赏钞二十锭、三人衣各二件。同时,敕都察院榜谕市村;陈寿六与免 杂泛差役三年,敢有罗织生事扰害陈寿六者,族诛。⒆
政府发动和依靠民众打击贪腐势力,态度何等坚决,气派何等宏大! 非彻底的革命家,不能有此大手笔。
许许多多截访官员被枭首示众
大明规定:“官民军人有事入奏,不许阻遏及问其事情,违者坐罪。 ”⒇ “耆民人等赴京面奏事务者,虽无文引(即没有随身携带 “介绍信”、“身份证”之类),同行人众,或三五十名, 或百十名,至于三五百名,所在关津把隘去处,问知面奏, 即时放行,毋得阻当。阻者论如邀截实封罪。”(21) 所谓“邀截实封”,即中途阻挠向朝廷密封递送“情况反映”、 割断上下联系、使皇帝孤立起来,那是要治罪的。 阻挡群体集体进京“上访”,与邀截向皇帝送交“告状信件” 者同罪。 那么,怎么处罚呢? “敢有邀截阻挡者,枭。”(22) 所谓“枭”,就是砍下头颅,将首级悬挂城头示众。 十分了得!
为拦截“上访”民众进京,而被“枭”的大小官员不少:
嘉定县民郭玄二等二人,手执朱元璋颁发的《大诰》赴京, 首告本县首领弓兵杨凤春等害民。经过淳化镇,其巡检( 公安派出所所长)何添观刁蹬留难,致使弓兵马德旺索要钞贯,马还 威胁说:如不行贿,则差人将他们送京惩处。事发,马德旺依《 大诰》规定行诛,枭令示众;何添观钥足枷令。(23)
松江府知府(专员)李子安贪赃枉法,问题严重, 担心被人进京告发,为“防患未然”,竟将旗军傅龙保等十二名收监 。又三人走脱,欲行赴京告状,被李子安“邀截回还, 锁禁五十余日”。事发,凌迟示众。(24)
开州同知(专区副专员)郭惟一贪赃害民,耆宿董思文等赴京陈告。 郭惟一竟率领祇禁人等,将其邀截回州,收监在禁,监死董思文一家 四口。其侄董大赴京告发。郭惟一枭令示众。(25)
溧水县主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范允受贿,包庇罪犯。民人霍进等 到县告发,有关罪犯以钞四百贯、红綾二匹再次行贿,范允即又“ 泯灭其事”。霍进等赴京陈告,范允令人途中邀截回还。事发, 枭令任所。(26)
吴江知县(县长)张翥、县丞(副县长)周从善,吴县主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阎文、曹县知县(县长)杜用等, 都曾因阻挡耆宿扭送赃官赴京等罪而被判处死刑,杜用处斩, 其余三人戴死罪暂留原职工作,以观后效。(27)
北平贪官将赃物分存各处,其中向开州官吏罗从礼等存放17, 000贯。开州州判(从七品)刘汝霖不按名追赃,却下帖乡村, 遍处科民代赔,还给人戴大帽子:如不交纳,就是不支持朝廷追赃, 甚至禁锢农民,逼令纳钞。开州耆民,不忍坐视民患, 赴京面奏者五人。朱元璋遣人查实,将刘汝霖枭令于市。(28)
丹徒县丞(副县长)李荣中等六人受贿575贯,将应当服役的1, 265人免役,而将应免夫役的铺兵、弓兵、生员、军户周善等数百 家,一概遍乡勾拿动扰,意在搪塞,于内又复受财作弊。 被扰之家至京揭发,情况查明,枭首示众。(29)
军队干部犯此罪者,同样严惩不贷。青州护卫千户(正五品)孙旺, 逼令军人自缢身死。其余军人赴京申诉,他差人邀截回去, 将各军人监在牢里,诬赖他们勾结坏人作乱,凌迟处死四人, 其余尽发云南。事发,孙旺凌迟处死。(30)
兖州护卫指挥(正三品)蔡祥、千户(正五品)毛和、镇抚(六品) 梁时、顾信等,百般苦军,军人糟法保赴京告状,行至凤阳浮桥, 他差人赶回去,妄启鲁王,将军人打死分尸。事发,千户毛和等, 自知罪重,脱监潜逃,指挥蔡祥凌迟处死。(30)
处州卫指挥(正三品)顾兴、魏辰、屠海、雷震、盛文质、夏庸等, 有军人陆达之赴京,告张知府收粮作弊,他们与有司交结, 差人赶回监问。事发,发荒僻之地金齿充军。(30)
……
扭送贪官污吏,怒潮兴起,坏人闻风丧胆。乐亭县主簿( 县府办公室主任)汪铎等设计害民,妄起夫丁,民有避难的, 每一丁只要出绢五匹给他们,即可出脱。高年有德耆民赵罕辰等三十 四人将他们绑缚赴京。行间,有的当人、说事人、管事人何濬等十人 翻然悔悟,痛改前非,一同帮助,将工房吏张进等八名绑缚起行, 去县四十里。汪铎哀求:“我十四岁读书,好不容易才到今天。 你们千万原谅我这一次,不要坏了我的前程。”(31) 从这件事,可以充分看出依靠群众监督干部这一措施的威力。
阻挠民众进京“上访”,是一种破坏朝廷与民众的血肉联系、 陷朝廷于孤立、失败境地的罪行,其性质与反皇帝、反朝廷无异, 几近“十恶大罪”之二的“谋叛”罪,朱元璋岂能容忍!朱元璋是要 “务得民情”的(32),有碍于此者,无论何人, 都没有好果子吃。
情况忽然逆转,访民遭镇压
正当民众安居乐业、到处一片升平景象、 社会各方面均显得欣欣向荣时,宣德六年(1431年)三月,大明 建政后的第六十三年,江西中部新淦县(今新干) 却突然发生了一起上访民众被官府镇压的严重事件, 给和谐的社会画面抹上了色彩异样的一笔。它和整个社会无法协调, 显得那样突出,那样触目惊心,以致人们在回顾有明一代的整个历史 时,不能不注意到它。
事情的经过,据《明实录》的记载,是这样的:
江西新淦县丞厉中,……与土豪同恶害民。凡催科,必非
法棰楚,加数十倍取之。所获金银锦绮不可胜计。民不胜毒虐,
遂集众焚劫土豪家,而走山谷屯聚。中与巡检张斌等率众捕之,
民奋前杀斌,而缚中诣京师诉之。至南康,官兵掩捕民,械送
京师,悉置于法。(33)
县丞是县令的助手,相当今天的副县长。这个坏分子勾结、 依靠土豪征办赋役,手段残狠:凡遇催科,对群众必加棰楚。 不仅如此,榨取的数量,又大大超过政府定额, 为数竟达数十倍之多,从中大量贪污,攫为己有。非法所得的金、 银、锦、绮,多得不可计其数量。群众实在受不了,起来造反, 收拾了他在农村的爪牙,焚劫其家,而后走山谷躲避。当时, 他们还留有余地,给了厉中一个悔改的机会。但是厉中不仅没有收敛 ,反而派出巡检进行追捕。群众坚决迎战,英勇抵抗,打杀巡检, 抓住为非作歹的贪官厉中,依例将其扭送京师,交给朝廷查办。 不料,还没有走出江西,仅到鄱阳湖边的南康(治今星子), 就被官军逮捕,送往北京杀头,全部牺牲。
几十年了,民众扭送贪官进京交由朝廷惩办,都是理直气壮地, 朝廷不但号召、鼓励,还给奖励。这一次怎么反过来了, 扭送贪官的民众反而被全部杀头?究竟这是判断失误的偶发事件, 还是朝廷政策方向的根本改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对事件的性质作出判断,是容易的,就看政府后来改了没有? 如果只是偶发错误,政府事后一定会发现,并且予以纠正, 作为冤案,对死者公开进行平反昭雪。而如果不改正, 继续照样干下去,而且越干越凶, 那就说明政策方向从此根本改变了。
不幸的是:新淦事件发生的当代,乃至后代,直至明亡, 都没有平反昭雪,此后,形势大变,民众反对贪官,不唯不能受奖, 而且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杀无赦。
新淦事件发生十多年后的1448年,福建农民邓茂七因“ 郡邑长吏受富民贿,纵其多取田租,倍征债息,小民赴诉无所”,茂 七因是扇动民众,群起为“盗’,“劫其富民尽杀之”, 政府派兵拘捕,起义民众乃“杀巡检及其县官”。(34) 这支因 “赴诉无所”而起义的农民武装,后来越滚越大,乌合至十余万众, 攻占了二十多座县城。
“福建参政宋彰,交趾人,与中官多故旧,侵渔万计,贿王振得为左 布政使,抵任,将责偿焉,小民苦为所迫,于是尤溪炉主蒋福成号集 居民,贫人无赖者悉归之。”宋彰“侵渔万计”, 用这些贪污得来的钱,向大宦官王振行贿买官, 由参政晋升左布政使。到任,要捞回老本并使之增值,大刮其地皮, “小民苦为所迫”,告状无门,群集造反,“旬日有众万余,遂袭尤 溪据之”。 (35)
权力导致腐败,是千真万确的。官员手上有权, 几乎没有不想滥用职权以谋私利的。明初,尽管朱元璋们大反特反官 员腐败,并且创造性地依靠民众反贪,更鼓励群众扭送贪官, 交给朝廷,予以严办,大大抑制了贪腐的泛滥,即便如此, 以权谋私的,仍然时有发生。就在新淦事件发生、 反腐民众遭到镇压的十年前,1421年,翰林侍讲邹缉就向明成祖 朱棣讲:“贪官污吏,遍布内外,剥削及于骨髓”,“ 间有廉强自守、不事干媚者,辄肆谗毁,动得罪谴,无以自明。”( 36) 大张旗鼓,依靠群众反腐,尚且如此, 现在公然站在贪官污吏立场上,压制反贪民众, 政府成了贪官污吏的支持者和庇护者,贪腐势力必如“拉闸泄洪”, 汹涌奔腾,排山倒海,势不可挡,这是完全可以想见的。
明代中、后期,官场的腐败确实触目惊心。贪腐人数既极多极普遍, 贪腐的程度又极深。大鱼出深水。严嵩事败,籍没其家,“ 得银二百五万五千余两,其珍异充斥,愈于天府”,受贿所得奇珍异 宝,比朝廷还多,还贵重。(37) 刘瑾抄家,得金12,057,800两、银259,583, 600两,相当全国四十多年的财税收入。(38)
一边是贪官污吏大军,一边是广大的民众队伍,两者势不两立。 走投无路的民众,被贪官污吏所害,生活不下去,但有机会, 必然造反。一波起义被镇压,不久,新的一波又起,再镇压下去, 再起。起义-镇压-再起义-再镇压,中、后期的明代社会就是这样 度过的。在起义、镇压过程中,尽管有起有伏,总的说, 民众起义的地区越来越广,声势越来越浩大, 而统治者的力量则不断削弱,镇压一次起义所需的力量越来越多, 所需的时间也越来越长,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越来越困难, 终于到了临界点上,与民为敌到底的明政权最后彻底失败,输光了, 垮台了,双手沾满民众鲜血的大明末代皇帝崇祯上吊自杀,肥胖的福 王在封地洛阳被愤怒的民众宰杀,痛痛快快地,和鹿肉一起混煮, 作了下酒菜,叫“福禄酒”。(39)
风风光光开始的有明一代,凄凄惨惨谢幕收场。
革命领导集团蜕变为特殊利益集团
明代是我国历史上,汉代以后, 又一个仅有的下层民众起义取得的政权。明初几十年,是中国历史上 少有的又一个政治清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民众安居乐业的光辉时代。
同前元截然相反,我国在明代对邻国实行“不征国”方针,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由一个侵略成性的大帝国一变而为亚洲的和平 堡垒,国际威望空前提高。既是亚洲世界的经济文化中心, 也是外交政治中心。(40)
前元时代,蒙古人最高贵、色目人次之,两者属于统治民族;汉人卑 贱,南人最卑贱,两者属于被统治民族。明人打破了统治民族和被统 治民族的界限,解除了民族压迫,各民族平等相处, 组成了团结友爱的民族大家庭。
社会最先进的部分——知识分子,从蒙元时代的“臭老九”、 仅高于乞丐的“九儒十丐”(41)的屈辱地位,获得解放,一跃而 登上社会的高端,“四民之中,士最为贵”(42),发挥了社会先 锋的应有作用。
在明代,奴隶不再像前元那样,作为“生口”,标价出售,从明政权 建立时起,凡“为人奴隶者,即日放还”,“复为民”。(43) “民因水患而典卖男女者,官为收赎。”(44)
诸如此类,都是翻天覆地的社会变化。
在国际关系、民族关系、阶级关系调整的同时,明初诸帝, 注意生产,移民垦荒,兴修水利,发展交通 ;轻徭薄赋,“藏富于民”(45);注重救灾与社会救济,“ 鳏寡孤独,不失其所”。社会经济发展富有生机,民众安居乐业。 全国人口由洪武十四年(1381)不到6000万,增加到永乐元 年(1403)的6660万,二十多年,增长了六、七百万人。 土地则由洪武十四年(1381)367万顷,到宣德十年( 1435)增长为427万顷,半个世纪新增六十万顷。(46)
明政权尤其破天荒地实行了向弱势群体倾斜的社会政策,“ 锄强扶弱”(47)、“右贫抑富”(48),这种政策在中国历史 上,唯有明代实行过,突出表现了这个政权初期的革命性质。朱元璋 比向穷哥们许诺“苟富贵毋相忘”的刘邦强得多, 心里始终装着贫苦人民,给老百姓确实干了许多实事好事的。当然, 后来的事实证明,此项过“左”激进的政策对社会的发展, 也有负面的作用。但在当时,久受压抑的底层民众却是热烈拥护的。 诗人歌唱道:
山市晴,山鸟鸣。
商旅行,农夫耕。
老瓦盆中冽酒盈。
呼嚣隳突不闻声。(49)
好端端一个社会,为什么最终被破坏了?依靠民众反贪,何等好事, 为何半途而废,而且反了过来,依靠贪官整治民众, 将大好江山葬送?
关键在领导集团的变化。
在革命年代,从1352年起义,到1368年大明建立, 乃至1373年平定四川,基本结束战争,朱元璋集团是一支生气勃 勃的革命领导力量。他们高瞻远瞩的眼光,巧妙的战略、战术布署, 坚定果断的指挥,谋士们高超的计谋,都是一流的,无可比拟。 他们所领导的部队,军纪严明,不拿群众一针一线, 是当时唯一一支爱民的军队,得到了人民群众充分地支持。 全体将士不屈不挠、浴血奋战的斗争精神,保证了战争的胜利。 而根据地的建设、正确的俘虏政策,对战争的最后胜利, 也起了无可估量的作用。那时,他们是万众瞩目的。
但是,政权建立以后,情况不同了。掌握在他们手里的权力, 由于敌人的消灭无存,派不上用场了,“打天下‘坐天下”, 他们该享受了,权力遂自然而然地成为他们手里的资本,他们“ 安身立命”于这个政权,依靠这个政权,为己谋利, 过起花天酒地的寄生生活。
从来谋取江山的,都是把江山看做私产,朱元璋受时代的局限, 自然不能免俗。所以,大明政权从建立之日起,就有两重性:既是“ 为民”的工具,朱元璋们靠着它,解决民众的生计问题; 又是以皇帝为首的皇族及其“铁杆”们谋取私利的资本和依赖。以新 淦事件发生的1431年为分水岭,明政权的两重性,前期以“ 为民”为主,中、后期以“为统治者谋利”为主。
建国以后,皇族、功臣、官僚依靠政权,坐享其成。其他一切不说, 单论俸禄。朝廷规定:亲王每岁禄米五万石、战功最大的魏国公许达 五千石,正一品一千四十四石。(50)而社会救济政策,“ 鳏寡孤独贫不能自存者,岁给米三石,令亲戚收养。”(51) 以口粮一年三石的标准计,皇帝的儿子(亲王)不劳而获, 每年从政府所得,相当于16,666人一年的口粮,许达所得相当 于1,666人一年的口粮, 一品官所得相当于348人一年的口粮。
上层与下层的收入差别如此之大,在建政初期、 吃闲饭的队伍尚小时,矛盾不显著。 人们且容易把这看作是他们当年辛劳所得,是应当的,可以接受的。
问题是,不劳而获的队伍越滚越大。只说皇族,坐享其成的朱元璋家 人,最初只有58人,对社会来说,谈不上多大负担。可是, 宗室人口繁衍迅速。永乐时,便已达到127人。经百余年的繁衍, 至正德年间,宗室人口2,945人。嘉靖八年(1529), 又增至8,214人。嘉靖二十八年(1549),为一万余人。 两年后,见于《玉牒》的宗室人口为19,600余人。隆庆时, 除郡主、县主、郡君、乡君、仪宾等女系和她们的丈夫外, 男系的亲王、郡王、将军、中尉, 以及没有名封和有罪而被革爵的庶人,共28,491人。万历二十 三年(1595),《玉牒》载宗支人口为157,000余人。 再加半个世纪的发展,到明朝末年(1644),达数十万之众, 应该说是不容怀疑的事实。(52)
千万倍的翻滚!土地上的产量就那样多,哪能承担得了这般庞大的“ 上层建筑”? 正所谓“百姓税粮有限,而宗支繁衍无穷”。
超级享受,难以为继。永乐时,诸王禄米已不能全给,多者7, 000石,少者700石。宣德以后,改行禄米折色, 相当部分不给粮米,改支钱币。嘉靖四十一年(1562),御史林 润言:“天下之事,极弊而大可虑者,莫甚于宗藩禄廪。 天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诸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以山西言 ,存留百五十二万石,而宗禄三百十二万;以河南言, 存留八十四万三千石,而宗禄百九十二万。是二省之粮,借令全输, 不足供禄米之半,况吏禄、军饷皆出其中乎?”(53)
经济捉襟见肘,除皇帝、皇子(亲王)、皇孙(郡王)三代外, 自皇曾孙(将军)及其以下,“饥寒困辱”,“多不能自存”,“ 常号呼道路,聚诟有司”,“守土之臣,每惧生变”。(53) 代府奉国将军聪浸连续五、六年领不到禄米,无以为食, 诣阙自陈:“臣等身系封城,动作有禁,无产可鬻,无人可依, 数日之中,曾不一食。老幼嗷嗷,艰难万状。 有年逾三十而不能婚配,有暴露十年而不得埋葬,有行乞市井, 有行乞民间,有流徙他乡,有饿死于道路。名虽宗室,苦甚穷民, 俯地仰天,无门控诉。请下所司将积逋禄米共二十二季,清查待补, 使父母妻子得沾一饱。冒罪一死,亦所甘心。”(54)
一些中尉和没有名封的宗室人等,因衣食无着,便故意轻毙人命、 凌辱尊长而得罪,目的在于“发高墙以邀口粮充饥寒”。可是,凤阳 宗室监狱容量有限,宗室罪犯源源而来,守臣数告“高墙供给缺乏” 。后由“有司于省城中盖造闲宅一区,多其院落,绕以高垣, 外设总门”,把有罪或有违《祖训》的宗室人等,“移家安置其中, 昼夜鋦护,五日一启。”(55)
从前,学者们往往将明代的问题归结为 “土地兼并盛行”。事实并非如此。土地问题是重要的, 但却非关键。要害在粮食。粮食问题自始至终是有明一代的核心问题 。皇室人员猛增千万倍,为他们服务的官吏队伍相应必然大大增加, 保护皇室及其服务队伍的的军队也不能不跟着大大增加。 要保证这三支庞大队伍的充分供应,不但要有饭吃, 还要能够过上奢侈的生活,出路只有一条:更多地压榨农民, 税粮加征、加征、再加征。从邓茂七“因府县官吏收粮拘迫”,“ 啸聚为非”(56),到李自成的“迎闯王,不纳粮”,二百年间, 农民运动无一不是围绕生计问题展开的:农民要保命, 不得不保口粮,政府要维持高效运转,不得不从农民口中夺粮, 对双方,这都是生死攸关的问题,或者你死我活,或者你活我死。
面临供应的局促和紧张,在政府眼里,能弄到足够的税粮, 就是好官,刮得越多,越是良吏,官吏自己从中贪点,对民众酷点, 无碍大局。他们贪不贪,酷不酷,早就不在政府考虑的范围之内了。
1488年,在京五品以下庶官的考核,标准五条:年老有疾、 罢软无为、素行不谨、浮躁浅露、才力不及,而无贪酷。 另考查五品以下堂上官,则年老、不谨、浮躁三款之外, 又有升迁不协人望;大理寺丞的考查,亦无贪、酷两条。(57) 一贪一酷,曾是明初考察干部“八目”中属于第一、 第二的最重要的两款(58),自新淦事件后,已经被大明政权彻底 废除了。
新淦事件是明史上一个划时代的标志,有明一代新的历史时期从此开 始:具有两重性的明政权,从最初六十多年间的重在服务社会, 转变为中、后期的以搜刮民众为基本。生气勃勃的明初“为民” 的政权,“华丽转身”而为反人民的政权。明政府改变了依靠群众反 腐的根本方向,转而放手纵容官员贪污, 并依靠贪官污吏来镇压群众,不过是其政权服务重点转移、 政权性质发生变化的一个表现而已。新淦事件涉及政权同其基础—— 人民群众的关系,这是一个有关政权生死存亡的关键问题。 水能载舟,亦可覆舟。新淦镇压,是导致明代终于灭亡的一颗种子。 它与其它种子一起,无可阻挡地发芽、成长,最终葬送了大明的大好 江山。
在新淦事件前,“爱民”的朝廷对于为生活所迫、聚众为盗的民众, 是相当宽容的。从太祖朱元璋,到太宗朱棣,到宣宗朱瞻基, 莫不如此。朱元璋说:“朕思凡民之乱,由有司不能抚恤, 至致作乱。”(59) “盗本良民,但为有司不能抚绥,更加酷害,始聚为盗。 彼岂不爱其生?盖出于不得已。”——这是朱棣的看法。(60) “边夷无故辄纠集万余人拒抗,或者边将有以激之乎?”—— 这是朱瞻基平心静气的思考。(61) 甚至正统二年(1437),岁饥,流民进入,荆襄难治,汉中守臣 担心:“不即诛,恐有后患。”英宗还反驳说:“小民为饥寒所迫, 奈何遽用兵诛之?”(62)
是时,江西龙泉、永新“盗贼”讨平后,江西参政胡昱建议在那里设 立军事机构以御盗。朱元璋说:“民之为盗,由无良吏抚绥之, 岂在兵耶?”不许。(63) 就是在新淦事件前七年,1424年,五月,丽水、政和二 县“山寇”周叔光、王均亮等聚众劫掠,巡按御史奏请发兵剿灭。朱 棣征求大臣杨荣的意见。杨荣说:“此愚民无知,或为有司所苦, 或窘于衣食,不得已相聚山谷,以求苟活耳,宜遣使招抚, 当不烦兵。”照此办理,“盗”果息。(64)
明代中、后期,情况迥异。民间但有风吹草动, 神经质的朝廷立即恐慌起来,想到的措施无他:镇压。 他们完全丧失了建政初期的自信,和由自信而来的对民众的宽容。 他们把自己摆在与民为敌的地位,草木皆兵,日夜惊恐不安, 如坐火山口。越是镇压,自己越是下不来台。越杀人,越眼红, 越是要杀。心狠手辣,恨不得将造反民众赶尽杀绝。 他们以对民众的屠杀“积尸盈野,流血成川”而自夸。(65) “其余(民众)潜石洞者,塞其门,以毒药熏之,皆死。”( 66) 军将韩雍对俘获的瑶、僮民众,“悉肢解刳肠胃,分挂林箐中, 累累相属。”(67) 刘千斤起义失败,“男子十岁以上者皆斩之”。(68) 农民领袖赵鐩兵败,“共三十七人,传诣阙下,诏皆处死, 剥为魁者六人皮。法司奏:‘祖训有禁’,上不听。寻以皮制鞍蹬, 上每乘骑之云。”(69) 他们如此仇视农民,恨不得“食其肉,寝其皮”, 非人民的敌人者何? 邓茂七等“苦富民鱼肉”政府不能秉公处置,被迫起事,声言:“ 如朝廷宥我,且立散,乞免徭三年”,朝廷拒之不收。 官军就是要把你赶尽杀绝,岂容投降?(35)
至于在平定叛乱的过程中,烧毁民居,抢夺民财,掠民为奴, 杀民邀功,都是“以民为敌”的应有之义。“纵火焚烈房屋、 禾仓一千余间”(70),“毁碉房四千八百七十余,牛马、 器械储蓄以万计。”(71) “焚庐舍一万三千余间,发地窖三千余处,得稻粮三万四千余石” (72) “获贼属子女一万一千六百余人,牛马驴骡一万一百八十有奇” (73) 甚至“抢杀良民为首级”(74),“斩贼首止八级, 而所杀良民几三千人,奸淫妇女及掠卖者无算。”(75) “所获妇女,率指为贼属,载数千艘去”。(76) …… 诸如此类伤天害理之事,记载于史籍者,多得不可数计。
他们和民众势不两立,但是,生生不已的民众怎么会赶尽杀绝呢? 最终被消灭的,当然只有他们自己,这些早已转化为反动派、 骑在民众头上拉屎拉尿的社会垃圾们。
朱明死亡过两次。作为一个人民政权,它在1431年、 建政的第63年,已然死去,大明变成大黑。 作为一个维护皇族私产的压迫人民的政权,它在新淦事件后, 又苟延残喘了将近二百年,于1644年终被消灭。 而对民众或亲或仇的态度,则伴随着兴亡的始终。(2013.6. 25)
⑴《洪武御制全书》589页,黄山书社1995年7月
②《洪武御制全书》429页,黄山书社1995年7月
③《洪武御制全书》583页,黄山书社1995年7月
④《洪武御制全书》586页,黄山书社1995年7月
⑤《全明文》第一册65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⑥《明通鉴》107页,改革出版社1994年7月
⑦《明史》十二3806页, 中华书局1991年12月湖北第四次印刷
⑧《明史》八2318页, 中华书局1991年12月湖北第四次印刷
⑨《全明文》第一册60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⑩《全明文》第一册60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⑾《全明文》第一册612、630、631、632、633、 642、649、657、660、661、662、663、 666、669、672、681、682、687、690、 699、707、708、714、719、720、724、 728、733、74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⑿《全明文》第一册66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⒀《全明文》第一册60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⒁《全明文》第一册597、630、684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⒂《全明文》第一册66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⒃《全明文》第一册63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⒄《全明文》第一册64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⒅《全明文》第一册61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⒆《全明文》第一册63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⒇《典故纪闻》92页,中华书局1997年12月湖北第二次印刷
(21)《全明文》第一册606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22)《全明文》第一册612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23)《全明文》第一册663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24)《全明文》第一册680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25)《全明文》第一册680-681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26)《全明文》第一册681-682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27)《全明文》第一册686-690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28)《全明文》第一册596-597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29)《全明文》第一册723-724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30)《全明文》第一册737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31)《全明文》第一册708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32)《洪武御制全书》589页,黄山书社1995年7月
(33)《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424页, 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34)《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八十,转引自杨国祯陈支平:《 明史新编》179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1月
(35)《明史记事本末》122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10月
(36)《明史》十五4436页, 中华书局1991年12月湖北第四次印刷
(37)《明史记事本末》215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10月
(38)《明史记事本末》393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10月。当时(1502年) 全国夏秋两季税粮约3,000万石(《中国历代户口、田地、 天赋统计》33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3月第四次印刷) ,粮四石折银一两(《明会要》下1012页, 中华书局1998年11月北京第三次印刷), 朝廷岁入粗估折银约为七、八百万两。其时,金银比价约为1:7- 1:8(黄阿明:《明代货币比价变动与套利经济》,载《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7卷第3期, 2010年5月)。刘瑾贪污,合银约356,046,000两( 259,583,600+12,057,800×8=356, 046.000),相当四十多年的全国财税收入。
(39)《明史纪事本末》339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10月
(40)李洵《下学集》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
(41)中国历史研究会《中国通史简编》673页, 华东人民出版社1951年3月三版
(42)《洪武御制全书》62页,黄山书社1995年7月
(43)《明实录类纂·经济史料类》40页、《明史》一27页
(44)《全明文》第一册499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45)《明通鉴》368页,改革出版社1994年7月
(46)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8页,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3月第四次印刷
(47)张显清:《从〈大明律〉和〈大诰〉看朱元璋的“ 锄强扶弱”政策》,《明史研究论丛》第2辑
(48)《明史》七1880页, 中华书局1991年12月湖北第四次印刷
(49)《明诗综》卷100,转引自《洪武御制全书》8页
(50)《明会要》下786-790页, 中华书局1998年11月北京第三次印刷
(51)《明会要》下959页, 中华书局1998年11月北京第三次印刷
(52)张德信:《明朝典制》35页, 吉林文史出版社1996年1月
(53)《明史》七2001页, 中华书局1991年12月湖北第四次印刷
(54)张德信:《明朝典制》37页, 吉林文史出版社1996年1月
(55)张德信:《明朝典制》37-38页, 吉林文史出版社1996年1月
(56)《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442页, 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57)《万历野获编》上299页, 中华书局1997年11月湖北第三次印刷
(58)《明会要》下846页, 中华书局1998年11月北京第三次印刷
(59)《御制洪武全书》690页,黄山书社1995年7月
(60)《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411页, 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61)《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420页, 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62)《明史记事本末》147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10月
(63)《明通鉴》一348、350页, 改革出版社1994年7月
(64)《明通鉴》一628页,改革出版社1994年7月
(65)《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482页, 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66)《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520页, 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67)《明史》一六4734页, 中华书局1991年12月湖北第四次印刷
(68)《明史记事本末》147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10月
(69)《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581页, 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70)《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471页, 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71)《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632页, 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72)《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502页, 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73)《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497页, 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74)《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533页, 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75)《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534页, 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76)《明史》一六4962页, 中华书局1991年12月湖北第四次印刷
(原载《李蔚的博客中国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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