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评价一个人的一生,对有的人来说,一件事就足够了;对有的人来说,他一生做了许多互相矛盾的事,中年反对早年,晚年否定中年。这种人,不同人对他了解不同,因而有不同评价,龚祥瑞就是这样的人。
我在三十多年前,因为参与筹办中国政治学会,与龚祥瑞多次见面共事。政法大学的杜汝楫也参与筹办。杜汝楫见到龚祥瑞,总是很冷淡,他断断续续与我谈起龚祥瑞的往事。有一次,我们一些人去拜访年已八十的钱端升,希望他出任中国政治学会的名誉会长。钱端升曾任北大法学院院长、北京政法学院院长,是龚祥瑞的导师,一九四九年後,他曾举荐龚祥瑞进入中央政法委参事室工作。一路上,杜汝楫说龚祥瑞在“反右”时是如何辱骂钱端升的,龚祥瑞说钱端升是“大胆凶恶的反党阴谋家”,要在大学讲台上“吹倒共产党”。北大著名国际法专家王铁崖等也受过龚祥瑞严厉批判,他们关系非常不好。我见到龚祥瑞时,他已年近七十,说话口音很重,一字一句,小心翼翼,总与人保持距离。
政治学会是社科院法学所所长张友渔负责筹建的。最早参与筹建政治学会的人,还有社科院的杜任之、李慎之、丁健吾、陈为典、北大的赵宝煦、人民大学的许崇德、外交部的胡其安、上海华东师大的王邦佐、当时在复旦大学教书、现任政治局委员的王沪宁。中国政治学会成立大会,我提交的论文是《社会主义和三权分立》,龚祥瑞的论文是《如何改革中国的干部制度?》
我一看到“干部制度”四个字,就觉得龚祥瑞的文章像“应时评论”,但哲学所的杜任之对龚祥瑞的文章十分赞赏。杜任之与我住同一栋楼,我们常常见面,他要我好好读读龚祥瑞文章。我读後知道,龚祥瑞是要借鉴英国文官制度来改革中国的干部制度。这篇文章没有当时一套“官腔”,直截了当谈自己看法。正是这篇文章,在一九五七年“反右”後,“西方文官制度”开始引起中国社会科学界的注意和讨论。
图:李克强(后排右1)在北大上学时与龚祥瑞(前排左2)等合影 |
受龚祥瑞多次谈“文官制度”的影响,一九八二年,我访问巴西回国途中,在纽约时会见了联合国技术合作部发展与管理司司长许乃炯,商谈如何在北京举办“比较文官制度研究班”问题。联合国发展与管理司是主管审计、文官制度等咨询工作的。我从许乃炯处带回了英、美、法、西德、日本、加拿大、瑞典七国文官制度资料,由政治学所全部翻译成中文并在《国外政治学》上发表,当时都送给了龚祥瑞一套。一九八三年四月至六月,政治学所在联合国技术合作部的协助下,在北京举办了“比较文官制度研究班”。龚祥瑞在一九八五年出版了一本《文官制度》的书,在龚祥瑞、中国政治学界、政治学所的共同努力下,“文官制度”的观念在中国为愈来愈多的人接受。赵紫阳完全掌握了“文官制度”的精髓,一九八七年他在听取中组部汇报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时说:“将来人事制度划一大杠杠、大制度:选举产生的,实行任期制;非选举产生的,实行公务员管理。外国的政治家没有退休制,而公务员有。我们统统有退休制,这对改变终身制有作用。”赵紫阳把“政治任命”担任职务的人员与选举产生的人放在一类,指出这些人不按“公务员”办法管理。他说,这些人“任期完了,还可以做别的,比如国务委员或副总理任期满了。可以当选省长,中间也可以休息一段。隔一届,又选上了,也还可以干。有些人本来是选举产生的,到届之後,如有资格,还可以去当公务员。公务员也可以当政务官。”但“六四”後,赵紫阳的政治改革主张被否定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国家公务员制度在执行中变形了,吏治腐败日趋严重。
龚祥瑞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留学英国,他的导师是英国工党领袖、政治学家拉斯基和宪法学家詹宁斯。从英国回国後,曾任国民党青年干校副教务长。他的这一经历,在一九四九年後给他带来麻烦。龚祥瑞在教学中和政治运动中,采取了“左”的姿态,批判“资产阶级法学”,以此来保护自己。文革结束後,龚祥瑞才逐渐伸直自己的脊梁,到中国政治学会成立的一九八0年,他已年近七十,他开始直截了当地、毫无保留地把他精通的宪政、法治的思想和知识,在北大课堂上介绍给他学生,并利用各种方式传播他的理念。李克强是龚祥瑞的学生。英国 丹宁勋爵的《法律正当程序》一书,就是在龚祥瑞指导下,由李克强、杨百揆 、刘庸安译成中文出版的。杨百揆毕业後到社科院政治学所工作,“六四”後被社科院清除“下岗”。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 姜明安、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法学博士、纽约州律师李进进和香港中文大学教授王绍光也都是龚祥瑞的学生。姜明安在谈到龚祥瑞讲课时说,他“激情、充满感染力,听过他的课的学生,几乎都会被他影响。” 我也曾反复读他的《比较宪法和行政法》一书,获益匪浅。
“六四”後,非常瞧不起龚祥瑞的杜汝楫离开了中国。他去世前我们还通过电话,回忆当年政治学会的情况。杜汝楫为人正直、刚直不阿、从不向权势低头,是波普尔巨著《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的译者,他在美国定居後,因心脏病去世。而龚祥瑞在“六四”後七年的“最後岁月”中,在北大、在中国到处讲学,结交了许多年轻有为的学者。他说,中国的问题,不是理论问题,更不是什么法律问题,而是敢不敢说真话、为人为师的道德问题。龚祥瑞的晚年,也许是衰老给他带来了心灵的充分自由,过去与他有恩恩怨怨的同事、熟人一个一个去世了,他已不再惧怕什么,也不怀有野心,这时,他用他一生积累起来的渊博的知识,不遗余力地宣扬宪政、法治、自然正义、正当程序等理念。在浙江省高院工作的陈有西,因为到北大高级法官班学习的机会,成了龚祥瑞的学生。一九九六年龚祥瑞去世前,在生命最后的时刻,他还与陈有西大谈宪政。陈有西说,“龚老先生一边大口喘气,一边哀中国有政治而无政治学,有宪法而无宪政,言语间惆怅万千。”
龚祥瑞的早年意气风发,中年内心扭曲,晚年达到了心灵完全自由的境界。尽管他的中年遭受二十余年的屈辱,但终其一生,就像他在自传中说的,是一个追逐太阳、追逐光明的人。《法学》杂志主编周恩惠问他,一个法律人最基本的素养是什么?他说,首先要有献身精神:“一个法律人要不怕强权,要敢于维护法的尊严,为老百姓伸冤、鸣不平,还要准备遇到各方面压力。但只要坚持的是真理,成功终归是属于你的。” (写于2013-1-2)
——原载香港《苹果日报》2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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