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0日星期六

籠子:秦制?憲政?(莫怀远)


十年前,一位中國網友假托時任美國總統的小布什,提出 “把統治者關進籠子”。十年後,候任中國主席的習近平正式提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可喜可賀,還有一絲可惜。


可喜可賀者,是把 “統治者”改成 “權力”,又在“籠子”前加上“制度的”,以免誤解為把某特定的個人置於某物質實體之中。足以證明習先生更加嚴謹。

一絲可惜者,是尚未説明什麽制度才能把權力關起來。不過留點讓讀者想象的空間、討論的空間也好。

公權力是社會成員爲了調節各成員之間的利益糾紛以保證社會的和諧穩定而讓渡給管理者的帶有某種強制性的權力。權力是社會成員(公衆)授予的,自然應屬於公衆;應承擔公共責任並為公共利益服務;其運用應符合公正和正義的原則。管理者剛開始還心有惕惕,然而在運用權力的過程中,自信心逐漸膨脹,彷佛自己就是公衆的代表、公正和正義的化身,自己的理想抱負與公衆的利益完全一致,自己的責任就是去擴大權力,權力越大,自信心和自我滿足越大,進而又增加了權力欲求。權力和欲望相互作用、自我膨脹。公衆授予的力量便變成了支配公衆的力量。

其實,自秦始皇建立大一統的專制政體以來,早已造出一套頗具中國特色的“制度的籠子”,運用至今未曾懈怠。那便是上級管下級,一級壓一級。州官管縣權,督撫管州權,而所有的官權都歸皇上管,皇權高於一切,皇上派出都察御史巡視八方,監督地方官吏。皇權同樣有自我膨脹的屬性,閙到天怒人怨,老天爺就被請出來,總有人打出“替天行道”的旗號,宣稱“蒼天已死、黃天當立”,經過惡鬥,舊天子被“革除天命”,然後,新王朝再步前塵。這就是黃炎培先生所說的“周期律”。

這種“制度的籠子”儘管適合大一統的中華帝國的國情,與現任委員長提出的幾確立幾不搞也相容不悖,但是這種制度,是用更兇猛的惡獸制約較遜的猛獸,後者只須取悅前者,爲虎作倀,無論怎麽為非做歹,都可安然無恙。這種制度關不住權力只能造就絕對權力。大一統或者叫“一元化領導”,把公檢法統一於政法委,把黨政軍民學統一於黨的集中領導,沆瀣一氣,沒有權力分立不可能有權力制衡,沒有制衡的權力就是絕對權力,這種具有通天策地的神通的猛獸必將吞噬一切,包括那個滋生它的天下。

籠子就是制約。制約公權力要從源頭開始。既然公權力源於公衆的讓渡,那麽公衆也就有權確定讓渡的内容,有權選擇由哪些人來施行讓渡出來的那些權力。什麽可以讓渡,什麽不讓渡,在什麽條件下讓渡,在什麽條件下收回讓渡物,如何選擧管理者,這些都應當由公衆經過協商簽訂契約。上面說的經過協商制定的契約就叫憲法。憲法是用來約束統治者的。凡是憲法上沒有授予的,統治者都無權行使;凡是憲法上明定的統治者行爲準則,統治者都必須遵守。這種制度就叫憲政。採用憲法來治理國家就叫行憲。當然,憲法未必完美,不完美之處,可以再協商修憲,總比沒有規矩強。

秦始皇不要憲法。有聖旨就行,予取予奪,朕説了算,把民間的兵器統統收繳,就可高枕無憂。皇上從黔首手裏奪來的公權力自然用來支配黔首,為朕服勞役。直到吳廣從魚肚子裏掏出寫著“陳勝王”的白綢子,局面終于失控。

到了晚清,皇權搖搖欲墜,不得不預備立憲。但要等老佛爺死後才行憲。老佛爺一死,拖不下去,於是搞個皇族内閣裝樣子,那是假立憲,結果武昌出事了。

不立憲或假立憲都不能長治久安。要長治久安,只有真立憲。真立憲的標誌有二:一是讓民衆説話,大家都說出自己的利益訴求,而不是別人的喉舌替自己發聲,才有真協商;二是讓民衆投票,真能挑選掌握公權力的人員,而不是在只寫著江青、王洪文兩人的選票上圈圈,使管理者更在意取悅民衆而不是一味取悅上司。只有這樣,權力才能進籠子。




――原载《动向》杂志2013年4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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