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公民张晓刚于2010年5月22日进入中国大陆,进行“2010公民行回国抗争行动”。他于5月30日抵达上海,前往上海世博会进行合法抗争,以实际行动声援上海世博难民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行动。但是,张晓刚于北京时间6月1日深夜,正在住宿的酒店给友人传输在世博拍摄的照片和录像中间突然失去信息,从此失踪。
按照张晓刚行前与行动协调人杨建利和盛雪的约定,双方每约六个小时会联系一次,并通告他的每一个步骤和行程。目前张晓刚已经失踪超过24小时。我们相信张晓刚已经遭中共当局拘捕或扣押。鉴于中共当局一贯的流氓本性,我们非常担忧张晓刚的安危,特要求媒体对此予以广泛的报道,社会各界予以关注和有力的声援。
张晓刚在临行前写下回国说明表示: “本人此次回国有四个目的,首先,第一个目的是回家探亲访友,履行回乡的权利(参见附件一);其次是声援世博难民胡燕等中国同胞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行动(参见附件二);第三是亲自去北京市公安局和检察院举报,要求这两个机构比照他们自己对刘晓波案的处理标准,对以胡锦涛为首的名为“中国共产党”的犯罪团伙, 依“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进行检控(参见附件三);第四是做为《零八宪章》海外签署人之一,前来自投罗网,与在国内因参与草拟和签署《零八宪章》而被判入狱的刘晓波共同承担责任(参见附件四)。
张晓刚并明确表示:“考虑到中共政权的流氓特征及其各级政府彻底黑社会化的现状,本人此行可能遭遇种种险状或陷害,特此声明:本人此次回国,仅仅是为了上面列举的四个目的,决不会有超出这四个目的范围的任何行为。本人在此期间,绝不会玩“躲猫猫”或“俯卧撑”,绝不会随便喝别人的“白开水”,绝不打探任何机构或人员的机密,绝 不可能涉足任何色情场合,也绝不可能涉及任何“偷自行车”或走私、贩毒等刑事犯罪行为。本人在此期间,会非常注意安全,刻意避免交通事故的可能性,避免涉 足任何危险境地,不会在偏僻地域独自行走,也绝不会与人口角或肢体冲突。本人在此期间,除上面第三个目的中所说的向北京市公安局和检察院举报外,不会鼓动任何人做任何事。”
2008年10月,张晓刚的二姐在中国病逝,他试图回国出席姐姐葬礼,但是被中国当局阻止入境。
张晓刚于八十年代末从中国到澳洲留学,是计算机专业博士生。他于1989年开始投入中国海外民主运动,长期担任民主中国阵线重要职务,并于刚刚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召开的民阵十大上当选民阵副主席。他并曾担任独立中文笔会秘书长。在常年推动中国民主运动的艰苦、艰难,甚至艰险的过程中,张晓刚始终以睿智理性、脚踏实地、宽厚仁义、坚定执着而广为民运圈和社会各界赞赏。
张晓刚于八十年代末从中国到澳洲留学,是计算机专业博士生。他于1989年开始投入中国海外民主运动,长期担任民主中国阵线重要职务,并于刚刚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召开的民阵十大上当选民阵副主席。他并曾担任独立中文笔会秘书长。在常年推动中国民主运动的艰苦、艰难,甚至艰险的过程中,张晓刚始终以睿智理性、脚踏实地、宽厚仁义、坚定执着而广为民运圈和社会各界赞赏。
我们严正要求中国当局善待澳洲公民张晓刚,立即无条件释放张晓刚,并按照宪法的规定保护张晓刚的人身自由、安全和权利。
2010公民行张晓刚回国抗争行动协调人: 杨建利、盛雪。
媒体联络人:
杨建利:857-472-9039
盛雪:647-430-1592;780-905-8812.
欧洲:潘永忠:49-2431-946637;49-172-2560548(cell)
澳洲:梁友灿:0061-3-93564775;0061-412288126。
澳洲公民张晓刚关于回国之行的声明
本人此次回国有四个目的,首先,第一个目的是回家探亲访友,履行回乡的权利(参见附件一);其次是声援世博难民胡燕等中国同胞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行动(参见附件二);第三是亲自去北京市公安局和检察院举报,要求这两个机构比照他们自己对刘晓波案的处理标准,对以胡锦涛为首的名为“中国共产党”的犯罪团伙, 依“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进行检控(参见附件三);第四是做为《零八宪章》海外签署人之一,前来自投罗网,与在国内因参与草拟和签署《零八宪章》而被判入狱的刘晓波共同承担责任(参见附件四)。
考虑到中共政权的流氓特征及其各级政府彻底黑社会化的现状,本人此行可能遭遇种种险状或陷害,特此声明:本人此次回国,仅仅是为了上面列举的四个目的,决不会有超出这四个目的范围的任何行为。本人在此期间,绝不会玩“躲猫猫”或“俯卧撑”,绝不会随便喝别人的“白开水”,绝不打探任何机构或人员的机密,绝 不可能涉足任何色情场合,也绝不可能涉及任何“偷自行车”或走私、贩毒等刑事犯罪行为。本人在此期间,会非常注意安全,刻意避免交通事故的可能性,避免涉 足任何危险境地,不会在偏僻地域独自行走,也绝不会与人口角或肢体冲突。本人在此期间,除上面第三个目的中所说的向北京市公安局和检察院举报外,不会鼓动任何人做任何事。
张晓刚
附件一:《以行动争取回国权》
附件二:《弱民抵抗强权,声援麻雀行动》
附件三:《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http://www.duping.net/XHC/show.php?bbs=10&post=1035047 )
附件四:《愿代刘晓波等因言或最者坐牢》
以行动冲破人设的樊篱,自己走出回乡路 (一)
专制统治者,特别是中共,自恃拥有强权暴力,公器私用,将大量异议人士和他们不喜欢的人士,阻拦在国门之外,并常常以“不准回国”做为恐吓,来要挟和控制海外华人。这是极为无耻和灭绝人性的行径。
对亲人和故乡的眷恋,是人类的天性。自由地回乡,与亲人团聚,这是做为一个人固有的自然的合法权利,也是中华传统文化基本道德伦理的一个重要部分。
做为一个人、一个公民,我们有权自己再夺回被剥夺的合法权利,不需要向专制统治者乞求恩赐。
去年底今年初期间,中国公民冯正虎先生同中共官员非法剥夺他回国权的行径进行抗争,在海内外民众自发的“东京空运”行动支援下,在日本成田机场坚守90余天,终于迫使中共当局让步,允许他回国。
冯正虎的成功说明一个道理,不论专制暴力看上去如何的强大,普通民众只要敢于抗争,敢于跳开专制统治者设定的游戏规则的框框,并团结起来互相支援,仍然能够迫使专制强权退缩。
本人在1997年家母病危时,就被中共当局阻止回国。为此,本人采取了跳开它的游戏规则框框限制的方法,成功地多次回到中国境内,探亲访友。中共当局发觉之后,在2008年5月,国安人员曾试图强迫我在入境后48小时内自动离境。在本人坚决拒绝自动离境之后,他们最终不得不做出了让步。然而,2008年10月,在我因二姐病逝而回国奔丧的时候,又被丧失人性的中共当局阻挡在境外。
今天,我再次启程回国,要以履行天赋权利的决心,冲破专制统治者设定的樊篱。如果又遭阻拦,我将依循冯正虎事件的启示,一次又一次不懈地冲击中共当局的非法游戏规则。
我相信,只要普通民众、普通公民,大家一起不断地像冯正虎模式那样反复抗争和冲击,中共剥夺民众回乡权的非法藩篱,最终一定会被彻底冲倒。
2010年5月
弱民抵抗�� �援麻雀行� (附件二)
--��援所有中�同胞��合法�利的行�
上海世博�民胡燕在���合��部�前的上�行�,不�吸引越�越多人的�注和支持。不久,�春的�海涵和武�的���也加入了胡燕的�合�上�行�,三人�雨�阻每天到�合��前�牌��,成��合��前一道�特的�景,吸引了世界各地到�地�光�客的目光和�注。上海世博豪�炫目的光�背後大量侵犯人�的黑幕也被越�越多的人�注。
在中�,大批被�出家�的�民,以及蔓延全���的暴力拆�,快速催生出一��大的�望群�,正在�中�引向更加危�的境地。事�上,�望的民�不���自暴力�拆造成的受害者,也同��自中��期政治黑暗、司法腐�、���行、��封�,以及�社�底�民�的巧取豪�、�榨��、暴力迫害等等所造成的�千�受害者。
近�,�性�害事件��,�童案、��案��,也正是社��望情�的��。而在此�程中,�家�器,各�司法,以及受�力操控的媒�和��,出於��保�官�的��和�理手段,又造成整�社��一步的恐�和�望。
我�信: 所有人都享有�生俱�的�利。�些�利使人具有追求人生尊�的能力──因此�些�利不是任何政府的恩�,而是�受到所有政府的保�。所有人都具有追求自由的�利。它建立在公正、�容、尊�和尊重的基�之上,�且不分民族、宗教、政治派�或社�地位。人的�利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它�存在於社�、政治和��等人生各�方面。
�中共把中�的人�以行政和法律方式降低到“生存�”的�候,中共就成��定中�人生存�利和方式的��;中�人民便因�被��了公民�有的普世人�而成��利的弱民。
�中共在�法中�立其�唯一合法�政地位的�候,中共就成�唯一的政治�力-��;而人民因�被��了�政�及��政�、政治派�、政治��的�利,而在政治上成�弱民。
�中共操控了立法、司法和�法的所有�域和全部程序�,中共就成��意行使法律的��;人民就成�可以�意被法律制裁和迫害的弱民。
�中共控制了所有媒�、��、信息流通管道和�播方式的�候,中共的意志、思想、言�就成�唯一的��;而人民就成���的弱民。
�中共通��力全面操控社��源、�展��、生存空�和利益分配的�候,中共就成���利益的唯一�利者--��;而人民就成�社��展的��石和�牲品--弱民。
�中共�所有的民�力量和��都�作���力�行迫害和取�的�候,中共就成�中�唯一的社�力量,唯一的��;而人民�成��法守�相望,�法��抗�的弱民。
�中共通�手中�限的�力可以任意�取公民的私人�料和信息的�候,中共就成�掌控人民思想言�行�的��;而人民就成�可以任意被控制、�禁、失踪、“躲��”、“喝白�水”致死的弱民。
�中共��力和影��透到海外的�候,中共就可以任意�控海外�民的言�和行�,��意��人民回�的�利成���;而居住在海外的中�人或原中�人也成�受制於中共的弱民。
我�信,一�有自由、民主、人�、法制的中�公民社�的��,需要每一��心中�的�人做出努力。我也�信,一��人民有尊�、有自信、有快�、有保障的中�公民社�的��,需要所有不再甘�成�弱民而被奴役的人民��起�,共同抵抗��。我�定�我的理念付���,回��援胡燕等世博�民的“麻雀行�”,以及所有中�同胞��合法�利的行�。我回到中�後,�在��的�候宣布我的行�和目的,和所有人�受到��的弱民站在一起,以期弱民能�形成有能力抗拒��的公民力量。
2001年5月
举报中国公民胡锦涛及其团伙煽动和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 (三)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同时抄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贵局、院自2008年12月9日起对中国公民刘晓波实施了监禁和逮捕,并于2009年12月10日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出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晓波提出起诉,指控“刘晓波还伙同他人起草、炮制了《零八宪章》,……提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等多项主张,试图煽动颠覆现政权”。虽说这些罪名,纯属思想、言论的范畴,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仍在2009年12月25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判处刘晓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据报道,刘晓波已就该判决结果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本人在仔细研究了贵院第一分院对刘晓波的起诉书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晓波的判决书之后发现,如果依照该起诉书和判决书的同样逻辑和标准,那么在贵局、院辖区内,中国公民胡锦涛,以及以胡锦涛为首的名为“中国共产党”的团伙,犯有更远为严重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乃至“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行,特在此举报,并列举部分证据线索如下:
1.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而胡锦涛伙同他人炮制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却宣称,其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胡锦涛本人亦曾自称“要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应用贵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晓波的起诉书、判决书的同一逻辑和标准,胡锦涛及其团伙主张在中国实行与现行体制不符的共产主义,显然是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2.根据胡锦涛为首的团伙所发行的多种书籍宣称,中国共产党人的所作所为,都是在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所做的努力。应用贵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晓波的起诉书、判决书的同一逻辑和标准,胡锦涛及其团伙不仅主张在中国实行共产主义,而且付诸行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所指的“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显然还直接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
3.根据胡锦涛为首的团伙所发行的多种书籍宣称,实现共产主义之后,阶级将消亡。因此胡锦涛及其团伙是在宣扬和实施摧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础的和领导阶级。应用贵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晓波的起诉书、判决书的同一逻辑和标准,再次说明胡锦涛及其团伙在煽动并且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4.根据胡锦涛为首的团伙所发行的多种书籍宣称,实现共产主义之后,国家也将消亡。因此,如果应用贵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晓波的起诉书、判决书的同样逻辑和标准,那么胡锦涛及其团伙煽动和实施的不仅仅是“颠覆国家政权”,而且根本就是在宣扬和实施“灭亡中国”,犯有煽动和实行颠覆国家本身的罪行。
5.胡锦涛伙同他人炮制的中国共产党党章要求,加入该团伙的人员必须宣誓“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煽动这些人员颠覆国家政权和颠覆国家本身。
6.胡锦涛自1950年代在清华大学担任政治辅导员以来,担任过其团伙中国共产党的多种党内职务,乃至担任其首脑位置“总书记”,在这期间发表过多篇宣扬最终在中国实行共产主义的文章和讲话。应用贵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晓波的起诉书、判决书的同一逻辑和标准,这些都是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和颠覆国家本身的行为。
综合上述事实,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的规定,除非贵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晓波的起诉书、判决书被撤销或驳回,否则,应用的同一逻辑和标准,贵局、院应立即将中国公民胡锦涛及其团伙捉拿归案,侦办审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提出起诉。
除非贵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晓波的起诉和判决被撤回或驳回,否则,只要贵局、院一日不以同一逻辑和标准对胡锦涛及其团伙实施逮捕和起诉,就一日不会停止有负责任的公民反复向贵局、院举报胡锦涛等及其团伙的煽动和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并反复向公众公开举报内容。
除非贵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晓波的起诉和判决被撤回或驳回,刘晓波及所有因为发表与刘晓波相同或相似言论而遭贵局、院起诉判刑的人士都得到无罪释放,否则,只要一日贵局、院没有以同一逻辑和标准对胡锦涛及其团伙实施逮捕和起诉,就一日不会停止有负责任的公民就贵局、院以双重标准玩弄法律的行为提出行政诉讼,追究贵局、院相关人员的罪责。
此致: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抄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敬礼
澳洲居民 张小刚
地址: 6 Westminster Av.,
Carlingford, NSW 2118,
Australia
电话: +61-411369661
(本信将以挂号信和多种其他方式反复递送至以上四个单位,并要求答复,直到刘晓波及所有因为发表与刘晓波相同或相似言论而在中国被监禁的人士都得到释放,或者胡锦涛及其团伙被绳之于法为止)
回国与刘晓波及其他良心犯一起承担责任 (四)
刘晓波先生因为参与起草和签署《零八宪章》,于2008年12月8日被中共当局拘捕并遭非法关押。他在2009年12月25日,遭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判处11年徒刑。在刘晓波被捕和被判刑之后,中国国内先后有大批《零八宪章》签署人联名声明,并采取实际行动,要求与刘晓波一起承担责任。
作为《零八宪章》的海外签署人,今天我效仿国内签署人的榜样,前来自投罗网,要求中共以对待刘晓波的同样标准处置我。
我有充分的理由这样要求:
2007年底,中共当局曾同样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类的罪名对胡佳判刑的时候,我所参与的“悉尼支持中国民主化平台”的同仁曾发表过题为“我们愿替胡佳坐牢”的文章。我仔细研究了刘晓波和胡佳等人的案子,确信我有充分的理由要求代替刘晓波、胡佳等人坐牢。
刘晓波先生参与起草的《零八宪章》,描绘了一下对中国政治民主化前景的粗略展望;胡佳先生是帮助爱滋病患者和帮助弱势群体维权。他们做的,不过是履行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和责任罢了。另外还有杨天水、郭泉、谭作人、黄金秋、徐伟、靳海科、刘贤斌、杜导斌、黄琦等成千上万的中国公民,都因为发表文章或言论,呼唤民主自由法制,评论和阐述对社会制度建设的看法,批评当局施政的缺失等,而被控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者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遭重判。如果他们的所作所为可以被指为颠覆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那么正说明了当局就是一个独裁专制、阻碍社会进步、任意玩弄法律、剥夺人民基本人权、肆意欺压百姓的政权。这样的政权还有存在的理由吗?人民还不应该起来颠覆它吗?
比照刘晓波和胡佳等人,我有着切实而具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并确实在实践着“颠覆国家政权”的行动,并且希望取得成功的后果。
先举个例子。在澳大利亚生活多年,我参与了颠覆澳大利亚前任总理霍华德及其政权的行动。自1996年霍华德上台以后,因为我不认同其执政纲领和治国方式,我决定行使自己作为这个国家公民的基本人权,开始不停地在报纸上公开发表文章,并在诸多场合发表言论,对其执政能力和治国路线进行“恶毒攻击”,煽动人们用选票颠覆他的政权。那是在胡佳先生被判刑之前不久的2007年9月,我和众多的澳洲公民一起,最终用选票颠覆了霍华德政权。霍华德先生不但因此失去了政权,而且连他本人在国会的议员席位也一块儿丢了。
在中国事务上,我也同样撰写过不少“煽动颠覆”现政权的文章。这是因为我确信,更换政府是人民的天赋权利。政府只是人民的仆人。而中国现政权是人类历史上最腐败、黑暗、独裁、邪恶的政权,不但任意剥夺人民的基本人权,甚至任意剥夺人民的财产及生命。所以,要求颠覆这个政权并付诸实践本身就是天赋人权。
今天我启程回国,自投罗网。我准许中共政权套用任何罪名,让我这个在“颠覆国家政权”方面既有言论又有行动,还有实际效果的人,替刘晓波、胡佳等良心犯承担责任。
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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