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发布的《2005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曾经指出,中国社会发展已经落后于 其经济发展,该报告提到中国不同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如果贵州是一个国家,那么它的人类发展指数刚刚超过非洲的纳米比亚;但是如果把上海比作一个国 家的话,其人类发展指数则与欧洲的葡萄牙相当。
显然这份报告,以贵州作为中国落后地区的代表,上海则代表先进地区了。如果按照中国传统文 化所说的"衣食足而知荣辱",那么上海的文明程度应该大大高于贵州。然而因为中国是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专政的触须深入到全国各个角落,不分贫穷或 富裕,也不分野蛮或文明,贯彻了社会主义的"平等"原则,大家享受同一样的"无产阶级专政"滋味,因此才出现贵州瓮安焚烧公安局大楼与上海市闸北公安局行 刺警察事件。目标都是最能体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公安局。也就是说,公安局成为中国民愤最大的部门。如果说,瓮安与上海的公安部门有甚么不同的话,那就是在处 理上,贵州比较愚蠢,上海比较"聪明"。
瓮安事件发生后,有关女学生李树芬死因,贵州省公安厅是这样说的:"当(李树芬的男朋友)陈走 后,(陈的朋友)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这样拙劣的编 造,使"俯卧撑"立刻成为网络流行语,以致有人担心它会被防火墙当作禁止上网的名词。不过,男性做俯卧撑的动作,像是强奸的动作,因此不算完全造谣。但是 更愚蠢的是,当民众情绪开始平静时,当局却气势汹汹的"敦促"民众自首,甚至把他们当作"黑社会",因为不这样就不能体现官老爷们的"无产阶级专政"威 风。其实正是这些官员才是如假包换的包赌包娼黑社会分子。
上海这方面开始解释根据疑犯说法是"报复",后来觉得不妥又删去。但是自始至终比较低调,虽然去捉"造谣人士"绝不手软,但是因为低调,因此没有酿成更大风波。
以 后的不同结果是,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被撤职。同时,贵州省委还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查究瓮安县委、 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但是上海方面还没有动静,到底闸北公安局原来处理"凶手"杨佳的事件是如何无法无天而逼得杨佳要采取一下刺杀10人的极 端手段?因为看网上杨佳的博客,是一个很正常的人,甚至还有一些艺术气质。
这两宗事件发生后,又发生多起暴力抗争事件:7月2日,一名男 子为了报复拆建,在湖南张家界市一政府大楼前制造爆炸事件,爆炸至少造成1人死亡,12人受伤。7月5日凌晨,海南海口市红塔卷烟厂遭人为纵火,原因是烟 厂的周姓保安班长,疑因对薪酬不满,用40瓶汽油瓶点燃仓库,大火延烧近40个小时。7月5日,昆明市某小区上百人捧着一张男子遗像、拉着两条"尊重民工 生命"的标语,手缠白毛巾、手持钢管、胶棍冲进一处物业办公室,双方发生冲突。30多名民警到场处理,但也被打,最后鸣枪示警才制止。
如 果不是当局处理手法上有问题,人民内部矛盾怎么会变成对抗性的矛盾?还不是动不动就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在作怪?胡锦涛温家宝集团有心改革,实现所谓" 和谐社会",就应从这两个事件吸取必要的教训。 第一,改革要从民愤最大的公安系统开始,不能像当年的孙志刚案那样"个案"处理,或仅仅是废掉收容制度。而是从指导思想着手,公安到底是爱护人民,还是把 人民当敌人或压榨的对象。鉴于周永康这些年领导公安部门的恶劣行为,他是改革的对象,不能领导改革。
第二,以后发生群体性的流血抗争事 件,不应在民众中寻找"坏人",而应首先在各级领导人中找出镇压民众的官员,撤掉他们的职务,再调查事件的真相。因为他们之决心镇压,往往是要保护他们贪 污腐败的既得利益。为此要惩办"官官相护"者。今年中国出现的天灾人祸的日子都与"8"有关,125的暴风雪,314的西藏流血,512的四川大地震。不 幸,瓮安事件是628,上海事件是71,加起来是88和8。离开奥运的8月8日不到一个月了,怎不令人胆战心惊?胡锦涛、温家宝应该拿出果断行动,在政治 上做出重大改革行动,而不是以全民为敌,草木皆兵,逆天行事。
(自由亚洲电台)
2008年7月10日星期四
林保华:中国贫富悬殊,野蛮文明并不悬殊
2007年12月30日星期日
胡 平:也谈"替富人说话"
正像茅于轼所说,毛泽东利用马克思的剥削理论
有人说,搞共产是毛泽东时代的事,和现在的政府没关系
不对。一般来说,后面的政府是否应该为前面的政府所犯下的
在谈到后面的政府为前面的政府认错道歉时
中国则不然。在中国,虽然政府换了好几届
这层道理很简单,但是,许多为当今的富人说话的人却总是避
原载北京之春2008年1月号
2007年12月10日星期一
李志宁:贫富悬殊!中国一颗不安的种子
我听说,当上个世纪中国的领袖表示,香港回归后“什么都不会变”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香港人都高兴。
有一些贫穷的香港人说:什么都不变,回归干什么?
香港的穷人也有数十万人,他们肯定希望改变自己的境遇。
但是香港回归后,贫富问题反而更甚。目前贫困的人群比香港刚刚回归时还要多了。看来咱们当代的共产党政府就是要表现出:只要制造出富翁,那就算是达到了邓理论和“三个代表”了,也就是获得了当代的中国共产党的胜利!
不奇怪,这样的“党”,这样的理论,怎么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呢。
讲到贫富问题,就不得不提到国内贫富问题上,有一个尖声的哨音,非常吵闹的——那就是当代着名经济学家茅于轼。
我感到,茅于轼这样的“经济学家”,是典型的“乏走狗”式经济学家。鲁迅当年在“资本家的走狗”前面,添了一个“乏”字。很有意思,这似乎预指着今天 的中国主流经济学家。乏,不仅是疲劳的意思,而更主要的是“没有用”的意思。今天的主流学者,其面目,已经为多数中国民众所识破,其欺骗性已经很有限了, 也就是说,没什么大用了。
茅于轼最近又跳出来说“保护好富人,穷人才能变富。”就这种人,也敢自称经济学家!看来,他是一直找地方拍马屁,一时找不到更好的屁股,于是又想起了 “保护富人”这一个老得掉了牙的话题。而香港凤凰电视台也立刻把这个“茅老”接去做电视节目,开讲什么“世纪大讲堂”。这个大讲堂里,我看没几句好话。
中国死了那么多贫穷的矿工,那么多穷人因为没钱医疗而失去生命,中国难道只有“保护富人”而没有“保护穷人”的问题吗?为什么死了一两个富人,还包括 富人们之间互殴的,这位茅于轼老头就那么着急起来?我看这不是理论家论理,而是“保镖心理”。这种人,看来就是想给富人做保镖,可惜太老了。
中国的“富人”,究竟算个什么群体?
由于中国并不是一个真正开放的、透明的社会,没有“政治民主化”,也没有“司法独立”,所以,一时也难以查清中国富人究竟有多少是合法弄钱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相当一部分、甚至是大部分、甚至是绝大部分的中国富人,弄到手的是黑钱!
如果按茅于轼的说法,要保护好富人,那实际上就是保护黑钱!
我曾一再说过,社会财富的总量就那么多,GDP每年增加的就那么多,蛋糕就那么大,富人多拿了,穷人就只有少得。这是小学生的算术。钱不是从天上掉下 来的。如果说,国家要“培养”1个亿万富翁,那就等于说,为了肥这1个人,那么,1万农民工每人每年就要少得1万元。照理说,经济学家们是最会算账的了, 但是,一讲到了贫富问题上,他们就不算账了。好像中国富翁越多,穷人也就越富。目前的中国,已经有了数十万“千万富翁”,有了数百万“百万富翁”,他们已 经占有了20几万亿元的财富!这之后,一块蛋糕还能剩下多少?穷人还有什么指望也能分“一杯羹”呢?但是且慢,照经济学家茅于轼们的神奇的说法,这样一 来,中国的穷人反倒更能够“富起来了”。
这还是经济吗?这不是魔法么?
而且,就是天方夜谭,也没有这么不靠谱的。
中国的经济学家们,成天为了富人编瞎话骗人,实在是有点丧失学者风范。这使得许多老百姓,现在一听到他们说话,就情不自禁地要骂他们。骂得好!
我想起我几年前的一本书稿《谜团重重》(当然,未获出版),其中写道:
我实在不知道中国的学者为什么总是歌颂富人?一股巴结劲儿,而且这么起劲儿,时间这么长,历久不衰,真令人感叹。在外国,学者们谄媚富人的情况,可能 我才疏学浅,没见过。外国学者也常是有一种傲骨,很清高的。而我们中国的当今学者,特别是主流经济学家,不仅猛烈反对“劫富济贫”、强烈要求“济富”,甚 至令人感到他们在“媚富”。中国出版了大量专为“老板”们所写的经济学着作:与老板对话,告诉他们如何发财、如何占有别人的劳动。还有一些没有骨头的文化 人,为从富人那里分得点残汤剩菜,大办极尽奢华的所谓“贵族学校”,使得一旁褴褛的“希望工程”相形之下显得十分滑稽可笑。穷孩子上不起学,这样的教育事 业还能有希望吗?
当时,在网上,为富人呼吁的文字也不少。例如有人写道:
任何一个生命个体的消逝都应该得到社会的关注,新生的富人阶层中的李海仓、周祖豹等人的死即便只是偶然,但当富人因为拥有大量财富的特殊性而招致极端事件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时,我们不得不去审视富人的生存状态。
他还指出:
富人阶层安全状态的不容乐观,以及社会普遍表现出的“仇富”心态,也呈现出一个潜在的社会问题。我们的社会需要打造一个和谐、均衡的生存环境以适于富人阶层的安全。
我当时颇感气愤,于是写道:
如果说,要打造一个让富人安全的环境,我认为是不通的。因为,那样一来,国家也就完全变成了一架“为富人服务的机器”。就是中国古代皇家的国家机器, 也远没有达到以“为富人服务”为宗旨的程度。由此可见,网上一些混账有多么恶了!他们不知道,就是美国,也没有说它要打造的是“让富人安全”的环境!难道 穷人都该死吗?那还有什么公正!在真实的美国,富人就比中国更安全吗?不一定的。就抢劫、绑架、勒索赎金等犯罪活动来说,富人们总比普通收入的老百姓,要 不安全些,这是“报警系统”解决不了的社会问题。美国也尚不能杜绝这些侵犯富人的犯罪活动,中国难道就应当听那些学者的、全力建立一个专门“为富人服务” 的保安机制?难道只要让富人绝对安全、幸福地生活,中国就成了“中国人民”的天堂了吗?
为了富人的安全,网上竟有学者提出:
1、富豪是否可以向国家特殊部门申请枪支?
2、企业家是否可以受到国家警察部门特殊保护?
我当时写道:
看看中国这些所谓学者吧,想把中国变成一个什么世界?谁有钱,谁就有枪!鬼域世界,魑魅魍魉!富人可直接从口袋摸出枪来、来专穷人的政了!大概学者们 自己也很想做给富豪看家护院的,困难就是富豪太多,分身乏术,所以,他们心里一定也难受!于是,就蛊惑性地说:在美国“富人可以申请枪支”以保护自己,而 中国不能。他们实在是昏了头了。我得告诉他们:在美国,根本就不是“富人可以申请枪支”、而是任何人都可以购买枪支,绝不仅仅是富豪!美国的警察部门也不 是专门保护富人的!而这样是公正的,绝非仅仅造就一个“富人安全”的环境!
目前,中国的贫富问题,正在日益尖锐。我认为,绝不像中国学者说的那样是“成长的烦恼”。在中国以外,很多亚洲国家,例如日本和四小龙也都“成长”起 来了,并没有发生过目前中国这样悬殊的贫富差距。所谓若要“共同富裕”,必须先有“少数人先富起来”,而且,还要像中国这样“极少数人”暴富和狂富(按照 邓小平所说要“富”上几十代之后,也就是千年之后才可能“共同富裕”);同时多数穷人买不起房、上不起学、治不起病,这完全是一种“中国特色”的欺骗。
据网上报道:
目前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31倍,而不是统计显示的9倍。城乡合计,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而不是按统计数据推算的21倍。(2007-06-25中国经营报)
这是很惊人的。
至于最穷和最富两端,亿万富翁和下岗工人,其间何止隔着一个“天堂”?而说到千百万农民工,那简直是活在18层地狱里!
在人们印象中富翁很阔气的印度,据报道,基尼系数才0.297。2004年,日本为0.285,韩国0.32,台湾0.34。而中国,2007年将达 到0.48!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为0.4,别的国家大概都会害怕,因为贫富太不公平了,社会就可能发生动荡。但是中国不怕,中国显然什么都不怕!经过了 1989年,中国现在的舆论界的爱,显然在富翁那一边。为富人吆喝,不会担风险,还会受到上面喜欢;如果哪个报刊胆敢为穷人使劲呼吁了,那可就有风险了, 还会被上面怀疑:是不是在推动动乱!
看来,对于中国官员层,穷人才会动乱,所以要把穷人管住!不要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派军队去,派防暴警察去,把他们压住!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
至于富翁们嘛?那是可靠的,他们享受着生活,绝不会向当局搞“动乱”的。
是否也因此,人们才会拿今天与革命时期相比?或者与改革之前相比?
尽管现在学者们反对有人说“改革前没有腐败”,但是那时,的确没有这么大的贪污层,人们的收入差距也绝没有今天大,这也是事实。
尽管毛泽东不会以工资为生,但是他当年工资数不过400元。毛比较特殊。但据我所知,刘少奇、周恩来都是以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因为孩子多,刘少奇和朱 德还是中南海里有名的困难户。除少数“国宴”之外,也从来没有公款吃喝。当时,普通工人月收入约为30-50元,所以,那时的差距,的确比现在要小。民族 资本家们的钱比较多,但人数较少,在人民中影响也很小。
那时候,在城市里,人们心里不慌。尽管工资不高,但是,没有买房、看病和孩子读书的压力。现在,虽然五花八门的钱多了,房子装修得漂亮了,到饭店吃喝的机会多了,但在今天的青年人心里,总是时常感到慌张。在我们这些退了休的人看来,现在年轻的人们,活得真累。
(2007.11.30.)
2007年11月6日星期二
滕彪:《律师法》37条为律师准备的新陷阱
律师庭审言论豁免权是指,律师在所办案件的庭审中,对所发表的与案件有关的举证、质证意见及代理、辩护言论享有不受刑事及民事法律追究的权利。律师享有庭审言论豁免权,是法治国家的通例。比如,
法国1881年法律规定:“不得对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或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提起诽谤、侮辱或蔑视的诉讼。”
《英格兰和威尔士出庭律师行为准则》规定:“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必须真实和准确,在通常情况下,律师对他在法庭辩论中的言论享有豁免权。”“出庭律师在出庭的时候,必须对法院保持应有的礼貌。”
卢森堡《刑法》第452条第1款规定:“在法庭上发言或向法庭提交诉讼文书,只要与诉讼或诉讼当事人有关,就不能对它提起任何刑事诉讼。”
1990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事务律师职业行为操守指引》也明确规定,律师在出庭代理诉讼时对第三者不负法律责任。
波兰的法律规定,律师在履行职务时,享有豁免权,即律师在执行职务时,除法官和检察官以外,如果侮辱了其他人也不受刑事制裁。
日本刑事诉讼制度中亦规定,律师在法庭上辩护不受法律追究;即使律师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为一位有罪的被告人作无罪辩护,也不能追究律师的任何法律责任。
法国有关法律补充规定,如果律师有不尊重法庭的行为,法庭可以要求该律师所隶属的律师协会对该律师给予纪律处分。荷兰与此相仿,规定:“对于以口头发言或其他方式藐视法庭,轻谩或侮辱当事人、证人的律师,首席法官可以给予其警告和批评,但是,首席法官无权给律师惩戒处分,因为,这是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的职权。”
律师庭审言论豁免权也被相关国际条约所确认。1990年在古巴首都哈瓦那召开的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了《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该《原则》第16条规定:“各国政府应确保律师(a)能够履行其所有职责而不受恫吓,妨碍或不适当干涉;……(c)不会由于其按照公认的专业职责、准则和道德规范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受到或者被威胁会受到起诉或行政、经济或其他制裁。”第20条则更明确规定,“律师对于其书面或口头辩护时发表的有关言论,或作为职责任务出现于某一法院、法庭或其他法律或行政当局面前所发表的有关言论,应享有民事或刑事豁免权”。
为什么需要这种制度呢?这和诉讼的形式要求有关。诉讼要求原告和被告地位平等,法国哲学家皮埃尔·勒鲁曾说:“平等先于司法,是平等创造了司法和构成了司法。”在民事诉讼中,原被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复杂:控方代表国家对犯罪进行追诉,天然地比被告人及其律师具有力量上的优势。为了实现控辩平等原则,要求控方和被告“平等武装”,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都不得对法官施加与众不同的影响;法官应严格保持中立,对双方的提出的诉讼主张和证据事实要给予同等的重视;对控方证人和辩方证人应当给予相同的证明条件和机会,绝不能薄此厚彼。而律师的庭审言论豁免权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制度安排。
律师庭审言论的豁免也是由律师职业的性质和职业道德所决定的,比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0条规定:“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5条规定:“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第24条规定:“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律师为了实现上述职责,必须在诉讼中尽可能地搜集出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反驳对方的观点和证据,在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时难免地会与对方或他人的利益相冲突,甚至与国家的意识形态要求所冲突。但如果这种行为也被认定为侵权或受到犯罪指控的的话,对律师制度的打击是摧毁性的。
但在中国的检察院体制下,检察院不但作为公诉人,在一些案件中具有侦查职能,而且同时是法律监督机构,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成为法官之上的法官,使控辩双方极不均衡。加上法官缺乏独立性,公检法在法庭上合伙对付被告人和律师的情况经常出现,因此刑事律师如履薄冰,举步维艰。1997年《刑法》第306条,如同悬在律师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该条规定“在刑事诉讼当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毁灭、伪造证据,或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做伪证的,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这条规定使数百名律师遭到抓捕、指控或审判,即使检察机关明知不会得到有罪判决,也要利用此条对律师进行威胁、迫害和打击报复。“306条”堪称律师杀手,自出台之日起一直受到人权理论界和人权组织的严厉谴责。打压律师的结果是,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越来越少,不少律师拒绝办理所有刑事案件,平均每位中国律师每年承办刑事案件不足1件,目前我国70%以上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参与。
刑法306条未被废除,又来了律师法37条。这显然是一个法律陷阱。前已提及,法庭上律师发表意见难免与对方利益冲突,即使言论失实或者过激也不应该受到“恶意诽谤”的追究。“扰乱法庭秩序”也同样如此,即使有扰乱法庭秩序之嫌疑,也只能建议律师自治组织进行纪律惩戒,而不能受到“法律追究”。最关键的还是“危害国家安全”——什么是国家安全?什么样的言论构成对国家安全的危害?法律在法庭发表言论能够危害国家安全?什么样的国家安全如此脆弱?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全哪个更重要?这样的条文经不起推敲,缺乏清晰界定,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标准,根本无法防止被有关部门和官员曲解和枉法滥用。以国家安全之名,行打击报复之实,这类事情见得太多了。介入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泄露国家秘密罪以及法轮功等“敏感”案件的辩护律师,危险陡然加剧。律师法37条给维权律师设下了圈套。
虽然中国政府已经于1990年签署了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但至今未得到全国人大批准。《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也规定了,律师享有言论、信仰、结社和集会的自由。律师应有权成立和参加由自己管理的专业组织以代表其自身利益。总体上说,就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为压制言论自由的需要一样,单列律师伪证罪和限制律师庭审言论豁免权,也是压制律师执业的需要。
2007年11月1日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首发2007年10月30日星期二
施化:富人和穷人的对立

刚刚被推选出来的第十七届中共新领导班子,面对的是一个贫富两极极端分化的人口大国。中国的贫富差距之大,在亚洲排行第一。不是说穷人比尼泊尔孟加拉阿富汗更穷,而是说富的那部分人太富,总体水平已经在世界领先。除了美国之外,现在中国的亿万富翁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多。根据定期统计数字的福布斯杂志,美国有300多名亿万富翁,印度有36名,日本有24名,中国则有108名。而基尼指数已经达到0.45,逼近0.5的警戒线。不少研究中国现状的分析家已经开始说,中国当今的主要社会矛盾是小部分精英和广大社会底层的矛盾。意思也就是指富人和穷人的矛盾。这又回到了解放前。
好像在大半个世纪以前,共产党闹革命的时候,进行过阶级分析,确定了中国的主要矛盾,就是富人和穷人的矛盾。富人代表压迫阶级,穷人代表被压迫阶级。为什么付出了千百万烈士的鲜血,革命到今天,一点进步都没有呢?这里一定有什么地方搞错了。不把错误的地方找出来,就没有办法解决贫富对立问题。就不得不考虑,是不是还要再付出下一次千百万人命的惊天代价?并且,还要付出几次千百万人命的惊天代价?
中国在传统上就有均贫富意识。水浒梁山泊的好汉们,之所以被当成英雄而不是土匪,就是因为杀富济贫。贫富对立是中国人长久以来挥之不去魔影。穷人爱富又恨富,最恨的是为富不仁。前不久,国内一个经济学家为富人说了一句话,惹来瀚然大波,成为千夫所指。因此,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政治分析家,都不敢小看目前还在增长的贫富对立势头的潜在危险。
除了由于穷人积压不满产生仇恨,使社会动荡不安以外,专家们还认为,劳动力过于低廉,也不利于经济健康增长。也就是说,当企业即便粗放经营,也能维持较高利润率的时候,会缺乏改进经济增长方式的内在动力。由于劳动成本过低,使得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得以维持。另外,也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看到,高经济增长如果不产生有效财富,就不是奇迹。
战后日本在经历了18年(1955年~1973年)的两位数高增长后,不仅国家经济总实力位列资本主义世界第二,而且人均财富直逼美国(80年代中超过了美国),成为世界公认的经济强国。类似的情形也发生于亚洲“四小龙”。但是,中国经历了近30年的高速增长,GDP即将位列世界三强,但人均财富却不足美国人的一个零头。2006年12月,联合国下属的世界发展经济学研究院发布报告称,美国人均财富为14.4万美元,中国大陆只有2600美元。此外,还有1.3亿人日收入不足1美元(联合国划定的贫困线)。因此,虽然创造高增长,但未能创造有效财富的当今国策,不仅不值得骄傲,还必须深刻反省,立刻叫停。
说今天的中国领导人不担心不关心贫富悬殊矛盾,显然不是事实。但是他们无能为力。首先,过去的杀富济贫不可能再用一次。再者,动用国家储备来救济贫困,即所谓的社会主义因素,也不可能大面积长期进行。中国的地区差别很大,补助一部分,不补助另一部分,会产生新的矛盾。他们到目前为止已经做到的,除了不断的口头保证,只能是一次接一次地流眼泪。胡锦涛在中共17大报告中,提出了更加平均分配财富的计划大纲,比如增加社会保障资金,强调初次分配要体现公平等。但是这个究竟能不能根本奏效,谁也不知道。更由于,贫富差距悬殊的怪状,是执政党用了二十多年时间,一手酿制出来的,在没有相对压力的情况下,能不能自我纠正,在多大程度上纠正,很值得怀疑。
显然,造成目前穷人过穷,富人过富现状的,既不是穷人的责任,也不是富人的责任,而是国家政府的责任。中国的老百姓,不论在亚洲还是世界,都是最勤奋的人。印度问题的专家指出,印度出现的贫困问题,老百姓懒散也有责任。但中国不是这样。中国基本不存在好吃懒做的大量盲流群体。中国的富人同样勤奋。如果把富人当中财产来历不明的一小部分剔除掉,中国富人的财富也是劳动所得,没有理由被瓜分。当然他们借助了某种有漏洞的政策,但也不应当负主要责任。比如,中国的前100名首富当中,房地产和证券商人占了一大半。问题主要出在国家政策。在这里,城乡二元化,土地流转制度,国有资产改制,证券市场体制等,都对贫富差距快速加大,起了催化作用。只要政策恰当,暴富现象立刻会终止。富人和穷人之间,没有不可避免的对立。
如果再进一步追问,国家政策的问题,也不一定出在国家主要领导人身上,而是出在一小部分利益相关者身上。由于政治制度的缺陷,本来应该成为掌舵人的一些国家重要部门主管和省市负责人,却变成了参与经济活动,并从中获得收益的隐性法人。并且,这一批人既不受舆论监督,又不受法治制约,还在最高决策层掌握很大的发言权,可以随意否定领导人申报个人财产制度提案。所谓的集体领导,给他们的寻租活动提供了便利。这批高级寻租经纪人,由于党内的派系斗争,又获得强有力的政治支持。是这些人在呼风唤雨,气焰可以压倒党和国家领导人。陈良宇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
中国不再需要一次穷人打倒富人的革命,也不再需要一次文革式的推翻党内资产阶级的群众运动。中国的领导人只要往前走一小步,就把通向光明的大门推开了。这一小步就是体制性结构性的改革。这个改革甚至都不要大张旗鼓地对外宣传,只要实实在在做几项根本性改动就可以。其中必要的一项是改变倒向权势集团的土地和金融政策,另一项是建立在公众舆论基础上的监督机制。过去做这些不但阻力很大,在政治局常委中难以通过,还担有风险。因为很多改革的前车之鉴在那里,只要触动了某些人的利益,从商鞅一直到胡耀邦赵紫阳的下场不能不让人却步。十七大以后的局面虽然也只是某种平衡,但比从前好一点。明智的中共新领导人,如果感到势单力薄,又希望大局稳定,就只做不说。到真正正直有骨气的知识精英中间去寻找同盟。
只要给中国的穷人一个平台,不让权势利益集团把穷人的权利统统榨光,富人和穷人的对立不是必然和天然的。中国的穷人可以借这个平台,不靠救济扶贫的社会主义因素,慢慢自己富起来,最终化解对立。
2007年9月26日星期三
孩子“溜”过了“沸水一样翻腾的江面”的联想
据南方网9月6日报道:2007年9月1日,云南省福贡县布腊村民族小学开学了。这个有着两幢房子一个篮球场的学校,就建在怒江陡峭岸边的一小块平地上。学校有52名傈僳族学生,其中18个住在江对面——碧罗雪山上由吊脚楼组成的村子里。两岸相距一百余米,并无桥梁相连,只有两条钢索横越。这18个8岁至11岁的孩子,在开学日的早晨,用一根尼龙绳和一个滑轮把自己系在钢索上,在嗡嗡的摩擦声中飞快地“溜”过。他们身下,是沸水一样翻腾的江面。接下来的每一个学习日,他们都要用同样的方法,往返于学校和村子之间。
读罢这则令人彻夜难眠的报道,笔者不禁联想到, 今年5月16日,温总理在2007年非洲开发银行集团理事会年会上说,中国采取积极措施缓解非洲债务负担,累计已免除非洲国家欠华债务109亿元,目前已承诺并正在办理的免债还有100多亿元。对此,令笔者不解的是,既然我国有如此财力“采取积极措施缓解非洲债务负担”,为非洲人民一出手就是几百亿元,但却何以无力解决诸如“这18个8岁至11岁的孩子,在开学日的早晨,用一根尼龙绳和一个滑轮把自己系在钢索上,在嗡嗡的摩擦声中飞快地“溜”过。他们身下,是沸水一样翻腾的江面。接下来的每一个学习日,他们都要用同样的方法,往返于学校和村子之间。”这样“上学难”的问题呢?难道本国“上学难”的孩子比非洲的老百姓“贱”?难道有朝一日,一旦发生外敌入侵,不是由这些“上学难”的孩子,而准备由非洲百姓来保卫中国吗?
进而又联想到,那些首次进入座落于天安门广场上“巨蛋”里,坐在“两所希望小学”上(据有人计算,巨蛋里的一个座位的造价可建两所希望小学)观看《红色娘子军》的达官贵人们,面对孩子“‘溜’过” 了“沸水一样翻腾的江面”的场面,心里作何感想?难道当年无数“红色娘子军”血流如注,就是为了有朝一日,编导出 “这18个8岁至11岁的孩子,在开学日的早晨,用一根尼龙绳和一个滑轮把自己系在钢索上,在嗡嗡的摩擦声中飞快地‘溜’过”令人心惊肉跳的“沸水一样翻腾的江面”的“镜头”来吗?
2007年9月18日星期二
经济自由已是当今中国专制统治基础
保护富人的言论,有几种企图:一种是为正当财产权的维权,对抗掠夺的权力。这点没有问题。可是如果把"保护 富人"延伸到保护所有富人的财产,问题就来了,争议就来了。
很多主流经济学家,是想通过"保护富人",来正当化"违法财产",把目前的不公平、不平等合法化,抵制追究原罪和清算。这是网民极力反对的,所谓主流经济学家"保护富人"的政治意图。他们说:被强奸了,大家就认命吧,不认命你就是匪徒,就是要闹革命,就要别有居心。这些嫌贫爱富的穷酸型"二奶"知识分子,以及和他们的主子权贵们,都在"创造"各种条件使人不致富。而且不许人家抗议说话。
中国的市场经济已都是妓女了,还要替人家立贞节牌,用良好的市场经济观念为之辩护。现在已经快到了绝对不均等,而要用反对"绝对均等"为之辩护。
主流经济学是一种弄权,是一种扞卫掩盖背后真实经济利益的神学。政治上的搏斗,依赖于意识形态的搏斗。思想为政治的先声。这是中国的长期政治生态,看看改革的历史,就知道这种方法没变。当然,在这场搏斗中,有人是傻子,被人利用,有人主动利用。
加尔布雷斯在《经济学作为一种信仰体系》(载《经济学、和平和笑料》)中说,一个世纪以来的经济学不断受到并非空穴来风的指责,认为他已经不是科学,而成了一种信仰体系。它不是用来解释经济现象,而是用来排除对政治经济集团及其经济学不利的思路。政治经济学的问题,不再是某个原理是否正确,而是他对资本是有利还是有害,政治上有无害处那样。
加尔布雷斯还说,过去被接受的经济模式,往往并不反映现实,而是用来转移一切迫切的社会问题,因为权势集团怕触动这些社会问题引起的政治后果。此时,经济模式以及经济学所起的作用乃是政治作用。
有人是期盼经济私有化的加速能够瓦解共产党的执政基础而推进民主化。怕就怕,光讲经济,不讲政治,过度的毫无道德约束和法治监督的私有化经济的'蓬勃发展',又催生了民众呼唤强人意志的激素。不仅没带来民主化,反而带来纳粹化。
那就可以看到一个吊诡的矛盾:经济私有化意图抽掉极权的公有制基础,从其政治性上来说,是反专制的;可是另外一方面,在政治层面上承认威权,并且以极权的方式,来推动改革。
经济反专制,政治上拥护专制。虽然政治上拥护专制,在他们看来是临时的。这种临时的,也可以被专制独裁者看成延续其政治生命的可乘之机。如果经济自由根本无法走向政治自由,那么在政治自由条件已经成熟的时候,还夸夸其谈经济自由可以奔向政治自由,这就是专制独裁的帮凶。
从其历史作用来说,经济自由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决定论的延续。左右之争,不过是一场内斗。虽然经济自由主义认为自己可以抽调公有制的根基,颠覆前30年的极权主义。为自由作贡献,可是专制手上的一颗棋子。
后三十年的极权主义已经把统治的根基放到经济自由之上,绝对不会让政治自由实现。经济自由根本就是专制势力的弃子。经济自由主义还就津津有味的围剿着前30年的极权主义,夸耀着自己的作用,实际上配合了专制顺利转型,让专制从政治上从四五和六四的生存危机存活延续下来。
从共产党的角度来看,一切为统治服务,放开市场经济,是加强执政能力,统治是他唯一的目的。
这里有两种视野,一种是政治的,一种是良好意愿的。前者是猫,后者是猫手上玩耍的老鼠。有人觉得,认为自己在推进民主,而是确实被人利用了,但是却是为民主化作了贡献。在这场猫和老鼠的游戏中,当然只能够按照猫的角度来定性。按照老鼠一点点自由起来的幻想来定性,决定是可笑的。政治领域,取决于主权者。
在老鼠看来,经济改革是自由化的过程,可是猫心中窃喜,这帮奴才自以为是,帮助了我。
权贵赞美经济自由,反对政治自由。90年代改革得以推行,就是权贵看到经济改革他们可以得到更大的利益。从老鼠的角度来看,经济改革是自由化的过程,可是从猫的角度来看,经济改革不过是形成了在位的"类法西斯统治",已经成就的"纳粹"。威权主义加上市场经济,同时拒绝政治体制改革,就是改革的本质。那种"类法西斯统治"并不是后面上台的,而是从台上的极权蜕化而来的。当统治基础从专政移到经济自由之上,并且抗拒政治自由,形成持久战。这个持久战的期间,就是"类法西斯统治"专制。改革只能帮助这个持久战更加持久,并没有力量获取政治自由。
2007年9月7日星期五
陈永苗:仇富(腐)才是真正捍卫市场经济
——穷人政治经济学的之一
8月1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本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联合开展了一项调查。本次调查发现,尽管舆论对富人多有否定,92.9%的人仍然“希望成为富人”。可见穷人实际上并不反对
穷人和富人都参与到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来,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积极和消极。市场经济是大多数人能够富裕的最佳办法,所以穷人拥戴市场经济。就从人数来说,穷人对市场经济的梦想、情怀、认识就代表了市场经济的目标和功能。市场经济是大多数人的出路。实际上市场经济和私有财产之所以要战胜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是因为前者能更更好地满足大多数人出路。这在西方的自由主义经典里面说很清楚。
在2005年3月14日全国两会的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回答人民日报记者的提问时,说了这样两段话:一是“我想起了诺贝尔奖获得者,一位经济学家叫舒尔茨的一句话,他说
可是在我们的经济学家眼里,穷人是市场经济的敌人。几个亿的穷人参与到市场经济,构成市场经济的主体,被经济学家活生生地抹杀。富人仅仅是市场经济的配件,却被经济学家看成市场经济的化身。绝大部分富人是“腐人”,只有少数才是阳光的。腐败和特权绝不是市场经济的特征,而与腐败和特权融为一体的“腐人”却成为市场经济的化身。仇富,也就是仇“腐”,让经济学家变成了反对市场经济。
很清楚,穷人才是市场经济的化身,市场经济是服务于穷人致富,而不是服务于“腐人”进一步掠夺。穷人仇富(“腐”)是在捍卫市场经济,捍卫市场经济的本来面目。而富(“腐”)人本身却败坏了市场经济,变为裙带
要说符合市场经济本来面目的富人,也是有,那就是一些阳光富豪。但是这些人很少,不构成富人的主流,与穷人相比,更是大海里面的几滴水。所以这些阳光富豪,并不能代表市场经济。也从来没有一种经典经济学说,论证说阳光富豪代表市场经济。
仇富(“腐”)就是维权,维护正当财产权。应该说,维权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逻辑结果,当私人财产权出现之后,必然要保卫自己,免受强制和侵犯。穷人和阳光富人都仇富(“腐”)。在维护财产权方面,不管是阳光富人的,还是穷人的,这没有冲突,而且可以联手。例如著名农民企业家孙大午的非法集资案件,孙大午所的吸收存款,是农民的私人财产,对孙大午的非法侵犯,也同时侵犯了农民。还有例如广东各地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侵犯了电动自行车厂商的利益,也侵犯了购买人的利益。
仇富(“腐”)就是仇恨特权,对公权力滥用的防守反击。权力滥用都是用大多数人的名义,用人民的名义。政府使用了人民的名义,在当下侵犯少数正当来源的富人财产权,和少数不正当来源的小鱼小虾(绝大部分不正当来源都是权贵,政府的自家人,或者就是政府官员自己,不会侵犯的)。而人民并没有从中受益,还是这种利用中的替罪羊。
违法的政府官员是侵犯财产权的首恶,要维财产权,矛头应该指向腐败官员,并且和人民联起手来。人民并不痛恨少数正当来源的富人,相反羡慕崇拜,可以放心地联手。不联手也不要“诬蔑”。
《先锋中国评论》2007年9月/作者投寄新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