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9日星期二

馮睎乾:「衰十一」危害国安嗎?


特區政府向「立法會」遞交文件,提出訂立「維護国安」附屬法例,官方理由是「講清楚」法律,界定「国安法」下,何謂「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見「国安條例」7d),機制如下:(一)如特首發出證明書,認定某刑事行為涉及国安,該案即屬危害国安案件,該刑事行為亦屬危害国安罪行;(二)被告若被控危害国安罪行,同一案件的交替控罪亦會被視為危害国安罪行。

據報道,在昨天「立法會」會議上,有民建聯「議員」已向鄧炳強指出,網上出現「抹黑」附屬法例的言論,例如說亂過馬路也會違反国安,鄧炳強隨即表示會做好解說,「我反駁隊隊長都會繼續做嘢」。記得從前香港立法會是監察政府的,現在的「議員」(抱歉,想不起那些人的名字)卻似乎在監察網民,還迅速向那些本該被立法會質詢的官員做匯報——這大概就是「完善制度」、「由治及興」的好處了。

言歸正傳,網民說亂過馬路也涉国安,是否真如黃碧嬌黨友們所指的「抹黑」呢?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天就附屬法例發表高見,說:「理論上是(適用於)任何罪行,但很難想像有些罪行會涉及国家安全,例如非禮案,這是沒有可能的,或交通罪行。」(見《有線新聞》報道)然而湯家驊「很難想像」,不代表沒有可能。

例如亂過馬路,我馬上想到一個情景:某年六月四日你身在銅鑼灣,過馬路時低頭玩電話,沒注意行人交通燈轉紅,就直接橫過馬路;這時候,四面埋伏的警察可能衝出來拘捕你,懷疑你模仿「坦克人」堵塞車輛,藉此宣揚「顛覆国家政權」行為。鄧炳強萬勿反駁我「不可能」,若你說「不可能」,然後許多人真的刻意在「敏感日子」亂過馬路,到時你是否不拉人?

在附屬條例下,不只過馬路可涉国安,塵世間任何罪行,在特定條件下也可以被特首認定為国安罪。可惜記者沒有問湯家驊「衰十一」是否危害国安,否則他很可能就「想像」到了。不妨想像一下,有個受海外反共組織暗中資助的人,名字叫周堅痕,他不單混入特區政府做臥底,還鎖定某高官的未成年女兒作目標,不斷送她粉紅色Lady M蛋糕討其歡心,還誘騙她到五星級酒店跟自己發生性行為。

周堅痕在過程中偷拍影片,透過加密通訊向境外勢力報告及傳送影片,計劃利用性醜聞勒索該官員,迫使他洩露內部敏感政治情報,或在政策上作出不利国家的決定。這情況下,「衰十一」不就是很容易想像的国安罪行嗎?

當然,政府是可以直接控告周堅痕「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国安」的,但問題是:如果国安部門調查後,根本找不到他跟外國勢力的通訊內容或金錢往來紀錄,那怎麼辦?這時候,特首就可發出證明書,認定這宗「衰十一」涉及危害国安罪行,然後轉用国安法程序處理,包括延長周堅痕的扣留期、大幅提高保釋門檻、禁止任何人披露案情、委任指定法官裁決、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等。

你可能問:如果国安警查不到周堅痕勾結外國勢力的證據,他也沒有勒索任何官員,純粹跟官員的未成年女兒發生關係,還算是国安罪嗎?按常理,當然不算。但特首一樣可以發出證明書,法院無權推翻。昨天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要判斷一件事情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往往觸及很敏感、高度機密的資料,不是司法機關一般行使權力時有能力作出判斷。」公眾或法官看不出的證據,當然都隱藏在只有特首才接觸到的「高度機密」中,信政府,唔驚。

由此可見,湯家驊「很難想像」的事,不代表沒可能發生。七年前,大家也很難想像法律會「完善」到這個地步,或香港會有如今的模樣,但一切難以想像的事情,不是都逐一成為現實了嗎?


相關文章

香港獄吏是法律界的「掃地僧」

https://www.patreon.com/posts/108795828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