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之前有粉丝点播洪晃和北京那座著名的史家胡同51号院的爱恨情仇。今天闲的没事我来把这个坑填了。填着填着我发现,这个坑有点大,而且许多人自认为知道的,并不是真实的,或者说不是真相的全貌。今天我就从头原原本本的,把这一大家子以及这套房子的事情,尽一次性写全写清楚。相信看完大家对于这家人的命运,以及这套房子的归属,都该有个自己的评判。
(一)
互联网上关于洪晃老师的身世故事已经很多了,这里不再赘述,但是我想说几个一直被人也不知道有意还是无意忽略的点。在大量的有关洪晃母女身世的叙述中,关于章士钊的家庭,都只提到了她母亲的养母,也就是当时大家所称的"奚夫人"。
这位"奚夫人"并非章士钊的正室,而是一位妾,或者说外室。她本出身青楼,名叫奚翠珍,当时在上海颇有艳名。后来在黄金荣的撮合下,嫁给了章士钊,不过这个"嫁"对于当时的妓女来说并不是什么大事,比如名妓林黛玉好赌,债多了就嫁人,当然是当妾,赌债还差不多了就自请离去重操旧业,来回嫁了十几次,并不当回事。
扯远了,章士钊娶奚翠珍的时候,是有正室夫人的,这位夫人出身世家大族,英文非常好,还当过孙中山的英文秘书,可以说比章士钊的出身好了不是一两个级别。她是一位女权斗士,从小就立志要做一番事业。她的名字也非常牛逼,叫做吴弱男,意思是不输给男儿。两人结合后,生下了三个儿子。
章士钊当了总长之后,开始对妻子是很好的,而且以西方礼节为主,比如上汽车给她开车门,走路挽着她的胳臂,而且满嘴喊Darling(亲爱的)不止。她自己如坐云端,吴弱男认为自己是普天之下最幸福的女子了。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有一天,她忽然章士钊居然瞒着自己和青楼女子同居,气的打上门去。但是她还深爱着丈夫,表示只要丈夫回头,她可以既往不咎,好好过日子。刚开始,章士钊还偷偷摸摸的,后来干脆不躲了,大大方方带着奚翠珍,出席各种公共场合,甚至大言不惭"二女侍一夫岂不美哉!"他觉得,我是男人,纳妾天经地义,你不允许你就是妒妇!他甚至还托朋友去劝说老婆,让老婆接受这个现实。
吴弱男不是寻常女子,她暴走了,真的暴走了。她带着三个孩子,去了欧洲生活,无论章士钊如何祈求她都不回来。章士钊甚至还去过欧洲,可能是想劝老婆回来,但是吴弱男坚决不同意和妾一起共享男人,两人于是事实上分居。章士钊的三个儿子章可、章用和章因分别在意大利、德国和英国留学。
当时风月场所地方为了避孕,常常会给妓女喝下绝育的药物,所以妓女不孕很常见。奚夫人也不例外,未能生下一儿半女。章士钊可能是觉得膝下空空,于是抱养了一位钢笔柜台柜姐的私生女,交给先进门的奚夫人收养,这个女儿就是洪晃的母亲章含之。
隔年,章士钊表示没钱了,供不起儿子读书了,你们回国吧!老二章用决定回国和父亲谈谈,谈完发现,父亲毫不松口,而且让原配吴弱男也必须回国,否则不供给生活费。别问,问就是没钱。这件事也最终导致了在哥廷根大学读了六七年的章用未能取得博士学位,因此抱憾终身。
吴弱男和章用在哥廷根和季羡林走得很近,回国后,章用在浙江大学数学系教书,和季羡林依然保持着通信。虽然当时抗战刚开始,时局艰难,章用也跟着学校颠沛流离,但一直坚持写诗,比如"常歌建德非吾土,岂意祁门来看山"等等,以此激励自己。竺可桢也称他"其人渊博、精深两有之",可见学术水平绝对在线,拿不到博士学位完全是因为经济问题。
有一次,季羡林收到了一个厚厚的包裹,打开一看,是章用把自己生平所写的全部的诗都寄给了他。季羡林还没来得及细问,就收到了章用因为肺病离开人世的消息,年仅28岁。不仅悲从中来。季羡林感叹章用是一个"一生寂寞、孤傲,落落寡合的短命之才人",大概他为人内敛,不喜张扬,也没有太多朋友,自然也没出那么大名气。
章用去世后,身边仅有一些书籍,全部捐献给了浙大图书馆。
而他的弟弟章因的记载更少,只知道他留学英国,应该也是由于父亲断供,和母亲哥哥一起回国,任教于广东大学,但很快去世。洪晃说是因为精神病自杀,也有人说是肺病,总之英年早逝,实在是让人扼腕叹息。
两个儿子病逝后,作为父亲的章士钊自然是非常悲伤的。但是他表达悲伤的方式有些让我摸不着头脑。他先是办了个六十大寿,说是聊以安慰,我也不知道这安慰了个啥,难道他自己活得长就能安慰丧子之痛?我咋觉得整反了呢?不管咋说,这次六十大寿都办的极其隆重体面,连蒋介石和孔祥熙都来吃席随礼了。
第二个方式更奇葩,是纳妾。在他办六十大寿的过程中,杜月笙为他引荐程砚秋先生的入室弟子,同时也是杜月笙曾经的情人殷德珍,艺名字"雪明珠"。这关系,咋看都是杜月笙在给自己
的情人找个接盘侠。不过章士钊不在乎,他笑纳了第二个妾。当时殷德珍只有26岁,一树梨花压海棠了。殷德珍过门后也没生育,后来也是抱养了一个女儿,叫做章眉。
此时吴弱男应该是又去了欧洲,有人写信告诉她你老公又纳妾了!吴弱男表示,关我屁事!老子才不要听!
所以此时,章士钊一共有一位未离婚的原配夫人,两位妾室,一位嫡出儿子,两位抱养的女儿。但是无数营销号似乎都有意无意的忽略了除了章含之以外的所有家庭成员,可能是他们话题度不够吧
(二)
1937年,章士钊的长子章可从罗马皇家美术学院学成归国。尽管父子之间依然有嫌隙,但章士钊多少还是欣喜的。章可归国后,他在北京私立京华美术学院担任院长,将自己在欧洲学到的艺术理念和教育方法引入到京华美术学院,吸引了大批美术爱好者和学生前来。由于个性内敛,章可的名气并不大。但许多香港藏家都认为他的画作非常有收藏价值,也算是对他水平的肯定了吧。
1945年后,章士钊回到上海后,便买了房子与更年轻美貌的殷夫人同住,奚夫人和章含之就被冷在一旁,很少能和章士钊团聚。1949年,章士钊前往北京参加和谈,期间带着殷夫人取道香港。他把殷夫人和女儿章眉留在香港,独自一人去了北京,后来又参加了新中国开国大典。但因为当时的时局,殷夫人和女儿却留在了香港,无法北上团聚。
开国大典后一个月,章士钊就把奚夫人、大儿子章可和14岁的章含之都接到了北京来。只不过当时他还没有自己的房屋,一直借住在老友朱启钤东四八条54号的朱家私宅中。这一下子搬进来这么多人,难免挤挤挨挨。
1959年,百忙之中的总理抽出时间去看望章士钊,看到拥挤不堪的房屋后连声自责,说都是自己的锅,忽略了章老先生的居住环境,一定要为章老先生安排个好的住处。章士钊表示无所谓,在这儿住也行,两家人一起挺热闹。
总理回去后立即请示主席,主席批示,让国务院管理局为章士钊找一处四合院住宅,要宽敞明亮的。国务院管理局立刻选了几个地点,最后奚夫人选中了史家胡同51号院(当时的门牌是史家胡同24号),因为房子是三进四合院,面积巨大,而且在东城,自己一家在东城住久了习惯了。
章士钊看完房子以后,拒绝了,说这个房子太大了,自己住不完也不该住,请总理把第三进分出去自己才安心。经过总理各种劝说,章士钊才同意搬进去,但坚决不同意收下这处房子的产权。他说:"我一生既无动产,也无不动产,要是收下这房子,我倒在解放之后反成有产阶级的房产主了。"总理拗不过他,便同意了。
也就是说,史家胡同51号院子的产权,从一开始就一直属于国务院管理局,属于"公房",并不属于章家私人所有。而在北京的小伙伴们对"公房"可能比较熟悉,这种房子一般是分给干部或者有特殊贡献的人士居住的,产权不在自己手里,但是本人可以一直居住到去世。当然了干部们也不可能是孤家寡人,总有家眷孩子,一起居住也很正常。居住者去世后,国家也做不出马上把人家孤儿寡母扫地出门的事情,所以居住者哪怕去世,配偶也可以一直居住。
比如曾经就有一位高级干部,丧偶后相亲,在接近八十的时候娶了一位年仅三十岁的妻子。这位干部去世后,他的妻子依然建在,所以他家儿子女儿托这位比自己小几十岁的继母的福,还继续住在这个大宅中。
但是不管咋样,如果这位居主人去世了,他的配偶也去世了,这个房子就要收回去了。毕竟这不是私宅,是国家分配给这个级别或者表彰他个人贡献的,和他子女并没有关系。你可以理解为0元租房,房客去世了,房东自然要收回去再分配,没有房客还能传给自己子女的道理,除非当年有特殊的约定。
回到章士钊一家~奚夫人解放后并没有改掉一些习惯,比如喜欢打麻将,成宿不在家,而章士钊对于自己亲生儿子都不咋地,对养女也就麻麻的。所以章含之说养父对自己"视如己出"也没错,毕竟他对"己出"也不咋地,加上两人之前相处不多,感情淡薄也正常。在章含之成长过程中,陪伴她的主要是哥哥章可。章可为人内向含蓄,对这个没有血缘的妹妹倒是真心实意,给她各种讲述自己留学经历,带着她走街串巷陪她玩。
然而章可没想到,他的一辈子都将被这个妹妹毁掉。
1950年,章含之希望参军,去抗美援朝前线。家里没有同意,觉得太危险,而且她从来没受过军事训练,去了能干啥?应该在学校里好好学习,一样可以为国做贡献。但是章含之当时太想"进步"了。在学校的一场场揭发反革命人士的运动中,她"大义灭亲",指认哥哥章可早年在欧洲留学的时候参加了纳粹,是反革命分子,依据就是章可曾经留学过德国和意大利,和妹妹讲了当时欧洲的很多事情。那个年代欧洲正是纳粹崛起,提到了也很正常,但这些兄妹之间的私房话,就被章含之拿出来当作"进步"的阶梯了。
毫不意外的,章可被捕,撸掉了京华美术学院校长的职位,被隔离审查。审查人员要求他交出纳粹的党员证件,这咋可能交的出来呢?其实这事稍微想一下就知道,纳粹怎么可能接受一个中国人入党?纯属无稽之谈。最后章可被放回家,但是校长的职位丢了。当时不像现在可以投简历,他从此就没有了工作。
经此一事,兄妹决裂。章可在家中几乎不说话,尤其是不和章含之说话。他一个人闷在房间里画画,本就不外向的人变得越来越孤僻。
章士钊不傻,有一次,他语重心长的对章含之说:"你要走自己的路也罢,但你年纪还小,什么事都不懂。我只希望你一生要与人为善,切莫加害他人,这是我一生信守的为人之道啊!"
哦插播一句,章士钊的原配夫人吴弱男在解放后也回国了。由于她积极的营救过李大钊,对妇女解放做出了杰出贡献,在纪念辛亥革命五十周年时,她是受邀的两位女性"革命老人"之一,所有人都对她十分敬重。
吴弱男后来在上海文史馆工作,每次进京都只住在北京饭店,偶尔会去看望章士钊,估计主要是看望儿子章可。章士钊感慨:
"无论是政治问题,还是生活作风上,我都犯了大错啊!"
不过由于时局问题,吴弱男和章士钊似乎一直没有正式办理离婚。
说回史家胡同51号院。由于妹妹揭发兄长,这种冷冰冰的家庭氛围愣是维持了十几年,直到1969年,香港传来噩耗:
他最爱的殷夫人去世了
章士钊向组织提出申请,要去香港为殷夫人治丧,顺便为了祖国统一大业去谈谈,探探路。由于当时香港没有通航,出行非常困难。经过多方交涉,终于拨了一架专机给章士钊去香港。
但是章士钊毕竟年纪大了,水土不服,这一去他再也没能返回史家胡同51号院,1973年五月病逝于香港。
有多子女家庭生活经验的粉丝都知道,很多时候关系不好的兄弟姐妹强撑着来往,完全就是为了宽慰老人。很多家庭老人一没了,兄弟姐妹马上不联系了。章家虽然是名门,但是这方面和农村好像也差不多,更何况兄妹之间还有重大恩怨。所以办完丧事后,哥哥章可立刻提出,要搬出去居住,不要和妹妹在同一屋檐下了。
这个老实人,已经忍的太久了。
(三)
章士钊临终前,留下遗愿,说章可是冤枉的,希望组织重新考虑他的工作问题,不要对他另眼相看,最终组织给他安排了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的身份,算是有了个工作,但此时他已经64岁了,一生中最好的年华全部因为这个没有血缘的妹妹,蹉跎殆尽。他的才华并不逊色于徐悲鸿,西洋画功底更扎实,水墨画亦佳,却因为个性内向沉默,极少为外人所知。
章可回到北京,几乎是立刻马上就提出了要单独出去居住的要求。章含之此时为了缓和和哥哥的关系,主动跑去和总理说,要求给哥哥找个好房子。总理指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给他找,工作人员询问他的要求,他说:
只要有个地方作画,我可以睡在画上
这个愿望没能实现,因为他虽然有了房子作画,晚年眼睛却坏了,应该是常年在照明不太好的四合院房间内临摹画作造成的。他的艺术理想,虽然始终没有泯灭,却再也实现不了了。唯一的安慰,是他在晚年找到了可以相濡以沫的伴侣徐静馥女士。两人此时都年过六旬,自然不可能有子息,但这位夫人是懂他的。1986年,章可去世,夫人徐静馥将其60幅佳作捐赠卢沟桥历史文物修复委员会,并在北京举办展览。
回到史家胡同51号院,此时的归属问题又当如何呢?还是那句话,这个房子的产权一直在国管局,不属于章家,只不过章士钊和配偶活着的时候可以居住。根据洪晃的回忆,外婆奚翠贞是自己8岁那年去世的,这样算来就是1969年前后,和香港的殷夫人几乎是同时离世,都早于章士钊。而章士钊的原配夫人吴弱男在章士钊去世前一个月也撒手人寰。
所以虽然他有三个配偶,其实是说不太清楚的,但这些配偶都比他去世的早。在1973年五月他去世后,按规定这所房子应当转交给国管局重新分配。当然了,实际操作中,国管局会充分考虑家属的心情,不可能做出老头老太刚没了,七七没过完就把子女扫地出门的事情,肯定会给半年一年的宽限期。但最终的结果不会变,在父母都离世后,章含之总归还是要搬走的。
不过这时候事情发生了一点小转折,1973年离婚的章含之,12月的时候,就在热孝中与外交部长结婚了。这样一来,章含之就成了外交部部长夫人,自然可以随乔冠华居住在组织分的房子里。这个房子本来是在史家胡同55号,相距不远。但是周总理考虑再三,决定劝说乔冠华搬到51号院去和妻子共同居住,这样章含之作为章士钊的养女,便可以一直居住在自己从小生活的环境中,不必费事挪动。
好像这时候已经没人记得章士钊还有一个儿子也在北京了...
不管咋样,这时候史家胡同51号院的情况是,新主人已经是乔冠华部长,章含之女士只是作为乔冠华部长的妻子,才能住在此处。如果乔冠华部长离世,章含之女士依然可以一直住下去,当然可以带着子女住,这也不会有人干涉。但归根结底,这个房子的产权属于国管局。如果章含之女士也离世,这所房子就必须重新交还国管局,并不能作为私产给子女继承。
和章含之一样,乔冠华也是二婚。他的前妻龚澎女士是我国杰出的女外交家,1970年去世。俩人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就是日后的外交部副部长乔宗淮,女儿乔松都成为了一名军医。
章含之比乔冠华小22岁,仅比继子乔宗淮大八岁,因此可想而知,乔家兄妹根本无法接受这个继母。他俩结婚前,乔宗淮就表示,我们也不反对你续弦,可是这么年轻的继母,听说名声又不好,我们怎么相处啊?这不是很尴尬吗?
乔冠华表示你这属实是想多了,我就没打算让你们相处,我们要过二人世界,你和你妹妹收拾下出去住吧!别在这个家里住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见面,不就不用相处了吗?
然而这里面有两个小问题:
1 说是二人世界,自己子女都赶走了,但是洪晃却一直随母亲和继父住在51号院,说好的二人世界呢?
2 当时不像现在,别说租房子买房子,压根没有的事,全靠单位分配,就连住旅馆都要开介绍信。乔宗淮当时刚从农村插队回来,在单位资历尚浅,自然没有分房资格,而且妻子还怀了孕,妹妹乔松都在考大学,让他们现在搬出去,不是要流落街头吗?
乔宗淮懵逼了,他问:"爸爸,您的意思是......要我们搬到哪儿去呢!"乔冠华答曰:"我年轻时很早就出家独立,我自己离开父母外出闯世界的时候比你现在要小得多啦。"
紧接着一天,乔松都回家打不开门,发现门锁已经换完了。直到家里的老保姆买菜回来,才支支吾吾的告诉她,是乔部长的意思。
兄妹俩明白了。于是乔松都搬入了她当战士的北京262医院集体宿舍,但乔宗淮不可能带着怀孕的媳妇去住宿舍。经过协调,岳家同意先挤着住,先把孩子生下来再说。
想也知道,兄妹俩伤透了心,所以搬家也没通知父亲。有一天,乔冠华不在家里,乔家兄妹俩带着一些朋友去家里拿东西搬家。由于还有孕妇,所以很是引人注目,附近的邻里街坊也都过来搭了把手,总算把兄妹俩的家当办完了。说是家当也都是一些不值钱的木器和小家具,最重要的是乔宗淮妻子和母亲的陪嫁,以及一些乔宗淮结婚时其他人送的礼物,纪念价值远大于经济价值。
临走时,乔宗淮拿走了父亲的一叠唱片,不知道是赌气还是想多少有个纪念。根据乔宗淮妻子的娘家人回忆,大概是二三十张的样子。
当时乔宗淮的老丈人已经去世,丈母娘带着三个孩子住在一个小小的院子里,一个人的工资要养活一家,还要交房租,有些捉襟见肘。但他们依然为女儿女婿尽可能准备了房间和养孩子需要的东西,这也让乔宗淮感激涕零。
然而不久后,公安局就通知乔宗淮的丈母娘,说乔夫人(章含之)打电话来了,报告乔部长家被盗,所有东西洗劫一空,拿走了五百多张珍贵唱片。由于当时正好是党的"十大"期间,因此乔夫人说这是给政治事件,一定要高度重视,可能还有敌对分子盗窃外交机密。外交无小事,要求马上拘捕头号嫌疑犯乔宗淮。
(四)
接到"乔夫人"报案的警察同志不敢怠慢,一路找到了乔宗淮的住处,和他岳母把事情原原本本描述了下。这一下可把老太太气得不轻,据理力争,才没让女婿被抓起来。
算算当时章含之还没和乔冠华正式结婚,却娴熟的使用起了"乔夫人"的头衔。
紧接着,成绩优异的妹妹乔松都通过了天津医学院的入学考试,她工作的北京军区262医院也同意她去上大学。就在这时候,一位妇女打电话到北京军区,转达乔部长对女儿上学一事的意见:
请军区领导改变乔松都升入大学的决定,希望乔松都继续留在基层锻炼。
好在当时北京军区副政委陈正湘中将恰巧是乔宗淮小姨子的公公,了解事情的全貌,就说我们尊重基层单位的原有决定,这通电话才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乔松都也才如愿读了自己喜欢的医学。
后来,乔松都得了淋巴腺肿瘤,所幸没有危及生命,做了切除手术。然而这段时间乔冠华从未去探望过这个曾经娇宠的女儿。乔宗淮的两位舅子看不过去,上门指责章含之作为继母,离间骨肉亲情,被章含之赶走。
然而1983年,乔冠华因为癌细胞扩散,住进了北京医院。头一天晚上,乔松都梦到了父亲住院。她摒弃前嫌,来到医院陪护生命倒计时的父亲。很快儿子乔宗淮接到消息,也也带着妻子和儿子从外地匆匆赶来,一家人终于放下了争执,在病房享受为数不多的团聚时光。
父亲去世后多年,乔松都从媒体发现,一位收藏家在拍卖会拍到了一本签着父母亲名字的书,中间还夹着母亲在1950年从莫斯科写给哥哥的亲笔明星片。后来有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去香港时,发现在香港摩罗街(专卖股东旧物的地方,类似潘家园)有卖乔冠华题字的名家的画。这些都是父母当年精心收藏的珍宝,是如何流落市井的呢?
乔冠华去世后,如大妈之前说的,遗孀章含之依然居住在史家胡同51号院中,直到2008年1月26日去世,那时候还是腊月。而根据洪晃女士的自述,还没有到正月十五, 外交部的人就来了通知收房了。对此,她是有心理准备的。
以下为洪晃女士的自述:
"那次来了三个人,一个姓沈的处长,一个"谁说什么都在那狂记"的戴眼镜的小伙子,还有一个"长得像打手"。他们很专业,公事公办,也不喝水,10分钟就把事情讲完了。我当时就表了态:你们拿房产证出来,赔偿维修费,我就搬。"
洪晃女士说的维修费,一共是80万,指的是从章士钊去世后,他们陆陆续续对房屋进行修缮、改造等花的钱。接下来根据她的自述,外交部是这样应对的:
"接下来就收到了一封来自外交部的函件。信上说:洪晃女士,经过几次沟通,我们限你在某月某日之前搬出去,我们要收这个房子,至于你所提到的补偿,将在你搬出去之后予以考虑。
我也回了一封信,说同意搬出去,但补偿的问题必须在搬出去之前先谈好。后来他们又发了一个函,还是一样的内容,我就没管它。等第三封函的时候,他们说已经雇律师了。 接下来,我就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再接下来就是预审,双方在法院见面。时间已经到了2009年冬天,登记护照身份证时,法官说,原来你拿的是美国护照。然后就问,补偿的话,你有没有任何房子花销的记录?我说没有。于是又给了一个半月的时间去举证。
后来实在没有证据,我和律师商量,直接找评估公司评估一下算了。但法院却迟迟没有指定评估公司。又过了3个月我才知道,原来是外交部还要追加被告人。
预审的时候他们就发现我拿的是美国护照,没有户口,起诉我是没有用的,所以要追加被告。我丈夫杨小平的户口在51号,追加上;妈妈当年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中国城乡发展研究协会当主任,为了办公方便,协会的注册地址也在这里,也追加上。
直到2010年9月,追加被告的程序终于走完,法院通过公证摇号,定下了评估公司,评估才算正式开始。
官司这样又拖了大半年,最后,评估公司评定总维修费用80万,由外交部支付。我接受了这个结果。至此,经法院调解,我与外交部的"史家胡同51号"之争终有定论。"
这里解释下,这个修缮维护费用,外交部是认可的,也愿意给,但不能你说八十万就八十万,你得有个依据。由于洪女士无法提供依据,那么找个评估公司来评估,也是合理的,相当于做个一揽子评估,别去挨个找票据了。
由于洪女士是外国护照,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要追加一个中国籍的被告人,如果有注册在中国的实体,也可以一并追加上,我理解是为了后续执行的方便,这一点请法律大拿指教。总而言之,这看起来并不是外交部要刁难洪女士,而是为了尽快给她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结清这80万走的司法流程。
但根据中新网2009年的报道,外交部最初提出的补偿方案,其实不用上庭,只需要"私了"即可。据中新网称,外交部愿意补偿一套120平的房子,但当时房价不高,而且这套可能也是没有产权的,洪女士可能觉得不值八十万,才放弃了这个方案转而要求现金补偿的。
根据洪晃女士2011年的微博,这个事应该是有影的,至少是补偿方案之一。
"至于外交部给我安排的房子,我觉得能把我们家五十年的破烂都装里面就可以。但是120平米一定不够的 "
最后是否落地就不知道了。
所以最后的结果是,洪女士搬走,并写了一篇声情并茂的文章。她坦言自己早就接受有这么一天,早有心理准备。
"我妈妈一直说,51号院也就到她这一代,我从小就走出去,不属于这个院子。这个说法是对的,我不属于史家胡同51号,它也不属于我。51号院曾经是我家享受过的特权,特权的存在和我的价值观念是冲突的,对我来讲,曾经沾光并不值得骄傲。我没有对这种特权恋恋不舍。对我而言,51号院留给我的最重要的东西是回忆。"
然而她的朋友们却有别样的想法。
"我的朋友们都说我太轻易就放弃了这么好的一个四合院,其中一个懂房地产的跟我数着两个手指头说:
"估价得两个亿啊,你想好了。"
其实,我总是在想,搬出来完了,这个院子对我最重要的东西我都有了,就是记忆,这个谁也拿不走。而我不想让自己变成那个送苹果的阿姨(一位她文中趋炎附势的小人),不想为了得到一个四合院,让我的灵魂变成一个废墟。"
而搬离后,洪女士在微博上写下来一句话:
终于把史家胡同51号还给外交部了,彻底逃出中国的特权阶层。值得庆祝一下。
这个"还"字道尽了一切。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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