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早前裁定《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違憲,頒令《禁蒙面法》無效,上訴庭批出短期臨時暫緩執行令,直至今日(12 月 10 日);上訴庭今日頒下判詞,拒絕政府暫緩令申請,換言之《禁蒙面法》正式失效。
律政司已經就高等法院裁決提出上訴,定在明年 1 月 9 日開庭,預定審理兩天。
高等法院上月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規例》違憲,但法院暫緩執行裁決,以待律政司提出上訴,及後上訴庭接獲申請,於上月 27 日再頒令短期臨時暫緩執行令至今天(10日)為止。上訴庭今午頒下書面判辭指,拒絕政府一方就裁決的「暫時有效令」或「暫緩執行令」申請。
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潘兆初及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於判辭指出,政府一方未能說服法庭,政府必須繼續引用《緊急法》及相關部份的《禁蒙面規例》,以應付香港的法律與秩序的問題,因此,政府一方未能說服法庭,須批准暫緩執行令的申請。
但上訴庭於判辭中強調,是次裁決不能被視為鼓勵或赦免任何於《禁蒙面法》所禁止的情況下蒙面的人。
上訴庭就此解釋,雖然原訟庭裁定《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違憲,現在案件仍等候上訴,若有人在此期間在《禁蒙面法》禁止的情況下蒙面,而及後政府一方上訴成功,涉事人仍要面對違犯《禁蒙面法》所帶來的風險。
點名「連登」 、法院縱火 指香港受暴力威脅
上訴庭判辭又指,要在真正的例外情況下,才能使用的特殊的司法措施。判辭引述政府一方申請臨時暫緩令的理據,指《緊急法》違憲,令政府處理現時嚴重危害公眾的情況時束手無策,亦會鼓勵已經非常暴力的示威者,對公眾安全及日常生活造成危險、威脅法治,香港面對史無前例的暴力襲擊,政府一定要用一切可用的法制手段,阻止一小撮暴徒。
上訴庭接納香港處於公眾受危害的時期,特別提到近月示威最令人憂慮的,是高等法院大樓及終審法院入口被縱火,另外一系列事件,例如 11 人涉嫌管有槍械被捕、上月中「連登」等網上平台鼓吹網民到油尖旺區聲援理工大學示威者,區選後在油麻地等集會亦有暴力事件,上訴庭同意香港法律及秩序受暴力嚴重威脅,損害社會穩定及繁榮,是真確的例外情況。
須考慮上訴前短時間內有否需要 指暫緩令無助處理香港情況
不過,上訴庭指出,現在要考慮的是,是等候政府上訴這段短時間,是否真的有必要頒下暫緩執行令。上訴庭認為,相比暫緩裁決,盡快處理《緊急法》是否合憲,才是更好的選擇。
針對《緊急法》及《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是由24 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社民連梁國雄提出,成功挑戰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
(案件編號:CACV541-CACV542/2019)
——立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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