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編者按:近日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來港出席「國家憲法日」,拋出「港人治港並不是只能由香港人自己來治理」的言論,引來各方認定,這又是中國違背一國兩制承諾最新的例證。但根據本欄作者程翔先生憶述,其實早在上世紀80年代他採訪《基本法》起草過程時,當時港澳辦的魯平已表示過「港人治港不科學」的論調。也就是說,北京從一開始便準備好破壞承諾,在1997年前後安撫香港人和國際社會的動聽言辭,都是權宜之計。
2024年11月25日,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來港出席「國家憲法日」(中共訂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講座,發表以「中國憲法監督制度」為主題的演講時說:「港人治港並不是說,香港這個一千多平方公里,只能由香港人自己來治理,不是這個意思,有這意思,但不完全是這意思。當然中央也要治港,不治港這個《基本法》哪裡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主權者,它來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它是不是也要管理特別行政區,也要治港?它還可以行使應當由它行使的其他權利,是指甚麼?是認為它應當行使的,它可以行使,它是一個『開口權利』,所有國家的主權者都是開口權利。」
此語一出,全港及國際社會譁然,因為這是明顯違背了當年「港人治港」的政治承諾,為下一步中共在香港實行「京官治港」製造輿論。所謂「開口權利」,無非是指中共想對香港做甚麼都可以隨心所欲地做,只需隨便提出一個理由就可以強加給香港。
張勇此言一出,筆者的第一感覺是「圖窮匕見」,要來的終於來了,過去的偽裝——假惺惺地強調「港人治港」——都可以不要了,現在就開始要港人慢慢習慣未來歲月的「京人治港」了。
一、《基本法》草擬前:中共已開始違背其對「港人治港」的承諾
事實上,「港人治港」這承諾的脆弱性,早在上世紀80年代中就展現出來。當年在《中英聯合聲明》剛剛簽署後不久,就出現所謂「港人治港不科學」的說法。
1986年初開始草擬《基本法》時,有位香港記者(已記不起是哪一位)問魯平,「港人治港」如何治?記者這問題完全沒有機心,更不是要存心為難人,卻想不到魯平大發脾氣說:「港人治港不科學!誰是『港人』啊?『港人』在哪裡啊?」連珠炮發反問那個記者。
我想,天啊!「港人治港」的口號是1982年提出來的,在整個中英談判中,都一直用來吸引香港人接受回歸的一個口號。可是《中英聯合聲明》墨汁未乾,「港人治港」的口號就變得「不科學」。那麼這個「不科學」的提法為甚麼在《中英聯合聲明》草簽之前卻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來忽悠香港人?這不是存心騙人嗎?
魯平當年的這句話沒有引起太多港人的注意。我卻非常反感,因為這句話反映了中共把香港拿到手以後,過去動聽的說話就不見了,而且連番反問「誰是港人、港人在哪裡?」說明原來在京官眼裡根本不存在「港人」。當年,專欄作家林保華先生就尖銳地批評了魯平。他認為,這並不是魯平衝口而出的話,而是反映整個共產黨的思維。根據林保華先生的解讀:
「港人治港」不科學的根本原因在於那「治」字。中共收回香港主權治權,怎麼可以給港人「治」港呢?治權留在北京,是北京統「治」香港。港人只能有「管理」權,所以用「港人管港」才夠確切。(見林保華《「港人治港」何以不科學》,載《信報》1986年1月14日)
這個分析有一定的道理,因為證諸後來通過的《基本法》第二條,寫的正是「行政管理權」而不是「治權」。所以自從魯平提出「港人治港不科學」後,我就看到,北京信誓旦旦的承諾是可以隨時更改的。
二、《基本法》實施後,中共多次違反規定
2008年提出建立「第二支管治隊伍」
2014年提出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即《白皮書》的新規定
2017年提出制定《基本法》2.0版,建議取消原1.0版規定的特區「高度自治」
2020年提出港澳辦及中聯辦對特區政府擁有「監督權」
2021年提出「黨領導『港人治港』」
2024年提出「中央也要治港」、「中央擁有『開口權利』」
凡此種種,最終都是要實質性地廢除《基本法》,走到「京人治港」的不歸路。
三,所謂「兩辦聲明」意圖在特區之上設立「太上皇」
1. 緣由
2020年中聯辦發文抨擊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在主持立法會內務會議時蓄意「拉布」,使得內務委員會主席遲遲未能選出。中聯辦被香港社會輿論指責為違反了《基本法》第22條規定。《基本法》第22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它被視為保障香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關鍵條文。翻查特區政府自2000年以來多次的描述,均指中聯辦人員必須按照《基本法》第22條,遵守特區的法律。
對此,中聯辦4月17日發表聲明稱:「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當然有權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注並表明嚴正態度。」
幾天後,4月21日,港澳辦發文對此回應稱,中央有權力有責任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它說:「近日香港一些人對中聯辦在基本法之下的角色和權力提出質疑,認為香港中聯辦與中央其他部門一樣,受基本法第22條規限,不能『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管理的事務。這種看法沒有充分考慮到香港中聯辦的特殊性,是不準確的。儘管香港基本法沒有對香港中聯辦的設置和法律地位予以明文規定,但無論是之前的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還是更名後的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代表中央處理香港有關事務,完全有權力、有責任對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
2. 要害
「兩辦聲明」,首先是違背了第22條的立法初衷,這是最根本的問題。甚麼是第22條的立法初衷?最簡單直接的一句話:就是為了避免香港回歸後,在香港出現一個「太上皇」(即第二個權力中心);而矛頭所指的就是當年的新華社(即今天的中聯辦)。筆者採訪了整個《基本法》的起草過程,有責任就此釐清現在「兩辦聲明」的一些謬論。
當鄧小平宣布以「一國兩制」的模式解決香港回歸的問題後,大家驚魂甫定後,馬上產生的第一個疑慮就是將來在特區政府之外還會不會有第二個權力中心,從而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
最早公開提出這個憂慮的是《明報》社長查良鏞,他在《香港人的憂慮和意願》的社評(1984年5月18日)中列舉了香港人的七大憂慮,其中有:
擔心中國現行的務實開放路線會改變,將來的領導人又走極左路線,否定鄧小平「一國兩制」的構想,使得「五十年不變」的承諾全部落空……
擔心中共處理香港事務的中級幹部與低級幹部將來在執行上不能落實中央政策,不能接受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處處干擾……
擔心將來的港人治港政府實際上是「京人治港」,中國表面上雖不派幹部來港,但治港的港人都由北京控制,「港人治港」有名無實。擔心中國軍隊將來派駐香港,令普通市民心存恐懼……擔心中國的公安情報人員暗中在本港活動,侵犯到普通市民或政治上反共人士的人身自由。
稍後,時任行政立法兩局首席非官守議員的鍾士元在1984年6月向鄧小平直陳香港人的憂慮,他說:
「香港人面對九七回歸有三個主要擔心。第一,擔心將來的港人治港,實際上是京人治港,中國表面上不派幹部來港,但治港的港人都由北京控制,港人治港變得有名無實。第二個擔心是,九七後,中國處理香港事務的中低級幹部,將來在執行上不能落實中央的政策,不能接受香港的資本主義和生活方式,處處干擾。第三,雖然港人絕對信任鄧主任及現在的國家領導人,但擔心將來的領導人又走極左路線,改變現行國策,否定『一國兩制』的政策,使五十年不變的承諾,全部落空。」(見《香港回歸歷程:鍾士元回憶錄》(2001)頁73–76)
上述兩位提到的「京人治港」,就是委婉地表示擔心出現第二個權力中心。至於這個第二權力中心是何所指?在當年(1982年)的環境下只能是指新華社(即今天的中聯辦),所以對第二權力中心的擔憂主要就是對新華社的不放心。
對新華社的擔心是跨越政治光譜的,泛民主派固然有,親中共的建制派也有,這可從當年的京官如何做撫順工作看出。
據泛民的李柱銘說:「筆者曾在1988年於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開會期間,問當時的港澳辦副主任魯平,新華社回歸後的去留。他表示回歸前,因中央政府不承認三條不平等條約,故有需要在港設新華社,扮演國家駐港領事館的角色,但香港回歸後就是自己的地方,新華社便應撤離。他在1996年亦向傳媒表明,香港將來不會出現中共黨委書記垂簾聽政,也絕不會在特區上面再來一個太上皇指手畫腳。另外,新華社香港分社前社長許家屯也曾公開表示,回歸後新華社就應撤離」(見:「李柱銘:荒謬無稽的『名正言順』」,載《蘋果日報》2018/9/18)
就連親北京的建制派也是有顧慮的。所以在1996年1月,「香港明天更好基金」組團訪京,也就此問題詢問港澳辦,國務院港澳辦主任魯平信誓旦旦地說:「絕不會在特區政府上面設立太上皇。」
魯平說:「有人提出來說,將來行政長官產生了,立法機關也產生了,司法機關產生了,還有一個黨委書記沒產生,這是對香港政策不了解。一國兩制嘛,當然我們整個中國是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制度,但是香港是搞資本主義制度,一國兩制嘛,哪裡還會來一個甚麼黨委書記?所以這一點請大家放心,我們的政策不會變,絕對不會變的。將來絕對不會在香港,有一個甚麼太上皇,再來指手畫腳,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上面再來一個甚麼太上皇,不可能。我們是堅決要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堅定不移的,因為這不是一個為了討好香港人的權宜之計。鄧小平先生已經講得很清楚,這個不是權宜之計。」
魯平稱:「《基本法》裡已規定得很清楚,將來就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一條是堅定不移的,一定要在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所以將來香港的特別行政區政府,它就是一個全新政權,立法機關行使立法權,將來它的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沒有甚麼其他的機構,還有甚麼其他的權力。那麼我們中央就管國防、外交和其他屬於中央管轄範圍內的事。」
對此番說話,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社長張浚生作出解讀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將來是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來組建。這個講得很清楚嘛,《基本法》裡面有沒有規定,說香港要像內地的省、市、自治區一樣有個黨委的?沒有嘛。他講的就是這個意思嘛。」至於新華社香港分社在1997年後是否會繼續存在,張浚生就說,新華社香港分社現在是中國政府在香港的工作機構,跟魯平所講的沒有關係,而且一直都沒有管過香港政府,在1997年之後,也不會成為特區政府的太上皇。
(筆者按:上述講話均直接引述自他們的親口回答,筆者從無線電視《新聞檔案》抄錄下來。黑體字是筆者著重突出。)
可見得,全香港不分政治派別,都擔心1997年之後特區會出現「太上皇」「第二權力中心」,而大家所擔心會成為「太上皇」的正正就是新華社。所以《基本法》第22條的制定時的「立法原意」就是為了避免新華社成為「太上皇」和「第二權力中心」。所以現在「兩辦聲明」謊稱中聯辦有監督特區政府的功能,本身就是在特區政府之上設立一個「太上皇」,這是對第22條精神的最嚴重的篡改和歪曲。
四,所謂「黨領導『港人治港』」
香港《東方日報》在2021年12月24日發表短評《黨領導『港人治港』》。文章中指出:「這些年特別是中央明確提出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大家就考慮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方面,如何體現和實施『黨的領導』的問題。這個問題是繞不開的,不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就是空話。從香港的實際情況出發,最有效落實『黨的領導』的辦法,就是在香港行政、司法、立法和有管治功能的領域,設立黨組織,這些領域的主要領導人必須是中共黨員。」
文章進一步表示:「今後,香港行政長官和管治團隊的官員必須是中共黨員,他們的『入黨』問題可以在擔當大任之前解決,也可以之後解決;他們必須有共產黨員的理想信念、思想覺悟、優良品質、奮鬥精神、組織觀念和遵守紀律;他們是黨的幹部,是『中管』幹部(筆者按:這是國內術語,指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任命的官員,即部級以上幹部,屬於『高幹』級別),在行政、司法、立法和各個具社會管治功能的領域都要成立黨組織,發展一批黨員,身份都要公開。」
文章還稱:「有人說,這樣做就不是『港人治港』了。不對,加入了中國共產黨的『港人』依然是『港人』,有哪條規定說有中共黨員身份的『港人』就不是『港人』?所謂『港人治港』,只是當年的通俗說法,並無任何『法定』意義,沒有身份特殊的意義,只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意義』……現在香港『一國兩制』的實踐必須與時俱進,要求『港人治港』接受黨的領導。」
結論
從「港人治港不科學」(1986年),到建立「第二支管治隊伍」(2008年),到「黨領導『港人治港』」(2021年),再到最近的「中央也要治港」(2024年),其精神是一脈相承的,都是要收回對「港人治港」的承諾,都是為「京官治港」製造輿論。
- 程翔(中國問題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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