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4日星期一

陈世忠:郑重建议请郭国汀律师为杨佳作无罪辩护

-- 附录:郭国汀再谈杨佳案的辩护pixel


最近, 杨佳杀警案成了网上热门话题。我十分同意许多网民关于上海市公安局作为当事人一方应该回避、杨佳杀警案应该异地审理的主张。被当局指定的辩护律师谢有明先 生事先就断言杨佳被判死刑不可避免,那么这种辩护还有什么意义?要这样的辩护律师还有什么用处?显然,由这样一位身为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替杨佳辩护 极不合适。因此,谢有明律师也必须回避。

在中国尚未废除死刑的今天,“杀人偿命”依旧是大多数人的常识见解,可谓天经地义。而一再片面强调“人权首先是生存权”的中共中央,对剥夺他人的生命即剥 夺别人的生存权的罪犯判处死刑、似乎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因此,除非中国大陆在最近期间宣布全面废除死刑,杨佳的被处死不可避免。

但是,是不是在中国大陆凡是犯有杀人罪的人就一定要判死刑呢?不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甚至规定了,即使是“故意杀人”,如果“情节较轻”,也可以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这一点恐怕是令许多人感到匪夷所思的。

前几天在网上拜读了已经久违的郭国汀律师的大作“杨佳依自然法无罪而且是个值得国人敬重的英雄!”,觉得不同凡响, 深受启发。因此,我郑重建议郭国汀律师主动请缨、出任杨佳的义务辩护律师,前提是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承诺在郭国汀律师回国履行辩护律师职责期间保障他的人 身自由和安全。我还希望,上海市公安局让犯罪嫌疑人杨佳和他的母亲王静读到郭国汀律师的“杨佳依自然法无罪而且是个值得国人敬重的英雄”一文。我相信他们 母子一定会欣然同意聘请郭国汀担任杨佳的辩护律师的。

在这里,我吁请郭国汀律师接受我的上述建议。我十分愿意为郭国汀律师提供新的论据,补充论证杨佳不仅不应判处死刑,而且应该立即释放。

从传统观念来看,大家都看过水浒传。对于林冲火烧山神庙、武松血溅鸳鸯楼之类的情节人人无不称快。好像还没有人指责林冲、武松等人不该使用暴力的。尽管被 杀的人当中也有不少是“殃及池鱼”的无辜者。因此,杀人者未必都要偿命!有人会说,那是因为他们没有被抓到,万一被捕,也肯定是死路一条。那也未必!咱暂 且不说遥远的宋朝,就说当今的中国大陆,故意杀人者就一定会判死刑吗?

请看解放军战士王忠全和马洪才于1969年在嫩江劳改农场故意杀死无辜在押犯人李植荣的案例。我建议郭国汀律师在替杨佳辩护时把杨佳杀警案和王忠全杀无辜犯人案紧紧绑在一起,要求法庭援引先例,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李植荣是国民党军队的排长,随傅作义部队起义投诚,接受解放军改编。复员后担任学校体育教员。反右期间因为“右派言论”,新账旧账一起算,被判刑十年,他 不服判决,进行上诉的结果是改判十五年有期徒刑。他的冤案已经在1986年得到平反。换句话说,他是一个被错抓错判、蒙受冤狱十三年的无辜公民,他在服刑 期间被解放军哨兵故意杀害一案,也在1989年经过庭审得以昭雪,证明其无辜和冤上加冤。

解放军战士王忠全和马洪才这两名故意杀人犯,被黑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定性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英明指示”下,主犯王忠全仅仅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随后干脆被偷偷释放回家,恢复了党籍、补发了工资、当上了法官,而且后来连 升三级,摇身一变,成了“优秀法官”、“廉洁法官”和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的“地税庭庭长”。这个案件的律师辩护词已经被选进了“当代中国律师精彩辩护词 大全”一书,作为经验介绍,广为流传。需要补充强调的是,直到现在,王忠全不断申诉,要求平反、要求宣告无罪,可是他的申诉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这个39年前的旧案给善良的人们以希望,就连许多原以为非判死刑不可的铁案有时也会有转机。就看是谁办案,谁审案。谁当辩护律师,以及最后要看最 高人民法院如何批示和裁定了。人们有理由指望,掌握死刑判决核准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执行国际公认的自然法原则,不对故意杀害无辜犯人的解放军战士王忠 全和故意杀死杀伤警察的普通百姓杨佳厚此薄彼、采取双重标准。果真如此,那么杨佳就一定会有救的。杨佳不仅绝非毫无希望,运气好了从监狱或拘留所释放出来 以后说不定也可能混个局长、庭长什么的当当哩。

因此,我在向死伤警察及其亲属表示同情与哀悼的同时,衷心希望故意杀人的杨佳也和故意杀人的王忠全一样, ”逢凶化吉, 遇难成祥”,得以逍遥法外,甚至官运亨通,连升三级,同样“传为美谈”。俗话说:”前有车,后有辙”么,既然故意杀人犯王忠全的“生存权”得到了尊重和保 护,那么,故意杀人的嫌疑人杨佳的生存权也应该获得尊重和保护。再说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大陆,只要党中央点头,什么人间奇迹都能炮制出来!杨佳 命运如何,请国人拭目以待吧!

谨以此文作为迎接京奥、颂扬胡锦涛主席倡导的“和谐社会”的赞歌和献礼吧!

2008-08-01 (原载《自由圣火》,作者来稿)

附录:郭国汀再谈杨佳案的辩护

少林先生:

谢谢批评!不过我并不赞同你的指责,你应当先看懂我的主旨再批判不迟.首先,该文仅是我的采访录而非辩护词, 即兴采访问答不可能详细深入,逻辑上也不可能与辩护词相提并论。其次,我在答记者问时,仅 是从辩护思路上提出我的看法,这是赢得民意的重要途径,杨佳不但没有民愤,反而有足够广大的民意支持,律师当然应当充分利用此种民意资源为杨佳辩护,中 Gong一贯以所谓“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为由滥杀无辜,既然杨佳几乎没有民愤,当然不应判死刑,这是应力争的最坏的结果,这就是我批评前两任律师未经审理 先放风说杨佳必死无疑的理由。若中Gong当局强行杀害杨佳,必将激发中国民众进一步的反抗暴政的强烈激情,而从此以后中Gong犯罪利益集团的所有当权 者都得随时担心自已的脑袋,因为这是其自已崇尚暴力的必然逻辑结果,唯有宽容和爱才能化解仇恨消除对抗,妄图依赖暴力镇Ya以消除民怨只能是妄想,民不畏 死奈何以死惧之?!所以如果我是胡锦涛,在任何情况下,我都会下令不杀杨佳,因为这于尊重民意于自我保护皆是最佳选择,否则整日提心调胆的日子可不是好受 的;第三,机械依中Gong法律几乎无法抗辩; 第四,中Gong当局早已反复将法治破坏无遗,中Gong法律早已没有法律应有的神圣尊严,特别在所有的政治及敏感案件的审理中,中国已经不存在让民众敬 畏的法律,唯有中Gong恶党的意志! 因此,若辩护律师局限于所谓法内辩护,实质上是配合中Gong暴政做秀.

依现行中国法律,辩护律师至多只能做苍白无力的抗辩,辩护律师应当区分如下几种情形抗辩:如果杨佳将直接向他施暴的警察正法;若杨佳将真正的幕后杀人犯杀 了(如长期指使纵容放任中国警察干欺压民众及强暴人犯的任何当权者;假使杨佳复仇对象是社会公众,例如滥杀完全无关的民众;第四种情形即是杨佳在本案中的 行为;最后假定杨佳杀了胡暴君.

在这五种可能的情形中,罪与非罪情节后果及正义性质均有质的区别,亦即同样是杀人,可能构成犯罪,亦可能是无罪,还可能是立大功成为民族英雄.当然判断是 非有个前提:即中Gong法律权威业已失效.中Gong法院业已丧失维护法治伸张正义维护公道裁断是非的正常社会的功能,而如今中Gong法律在中 Gong专Zhi暴政带头长期破坏下,确实很大程度上业已失效,特别对所有的政治犯及敏感案.据此前提,第一种情况,杨佳无罪;第二种情况,杨佳无罪有 功;第三种情况,杨佳罪责成立,但此时辩护律师应着重考虑社会的责任,毕境个人犯罪很大程度上其实是客观环境造成,因此社会负有相当责任,这正是世界各文 明国度皆已废除死刑的理论依据;第四种即本案的情形,其动机至关重要,杨佳的行为具有十分明显反抗中Gong专Zhi暴政的特征,这从他克意选择7月1日 行动,及他不杀女警也不杀非警察人员可以印证,因此,本案的审理必须公开一切细节,程序正义必须保证,辩 护律师的选择权必须保障,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当局迫Hai民众时阴险远超过北京当局,上海警方历来非法剥夺当事人选择辩护律师权经常玩自以为聪明实则下流 无耻的勾当,例如,郑恩宠案,上海当局曾试图让郑恩宠不要本人任其辩护律师,而我本人被上海当局迫Hai时,上海警方也阻止张思之和浦志强大律师任我的代 理律师。辩护律师应当着重在杨佳行为的动机上抗辩,证明其是为反抗暴政而为,无罪.第五种情形,不但无罪而且立有大功,成为民族英雄! 胡锦涛长期放任纵容甚至指使恶警反复行暴,业已变成货真价实的暴君,殊暴当然无罪有功.因 此,南郭再次警告胡氏,立即停止任何暴力!立即查办酷刑郭飞雄和高智晟的警察同时立即无条件无罪释放郭飞雄无罪开释高智晟且对郭高进行国家赔偿!立即逮捕 法办所有强暴发L供学员及对女性学员性强暴性污辱的恶警!若阁下继续置若罔闻一意孤行,继续放任纵容指使中国警察或国安滥用暴力滥施酷行滥施淫威,阁下随 时必须当心自己的脑袋!

如果中Gong法律仍然是人人敬畏的法律,假如中Gong法院维护法治伸张正义维护公道裁断是非的正常功能犹存,那当然上述的辩护策略应有所调整。我的基本观点在前述采访中业已阐明,因我并非本案具体的辩护律师,故仅提供个人意见供辩护律师参考。

2008年7月29日

少林:“对郭国汀为杨佳所作辩护词的批判”

“杨佳依自然法无罪”?那么你接着是不是准备说“依中国法律该死”?

你就是这样替人辩护的呀?别说我们只批判你不讲道理,请听:

在这个案例之中你首先就应该指出这是体制所造的悲剧,这是伪共压榨掠夺民不聊生的必然结果,这是社会矛盾的已经不可调和;杀一个杨佳与赦一个杨佳哪一个对社会的稳定更加有利?伪共政权在人世是想死还是想活?以百分之五对抗百分之九十五,胜算几多?

你还应该提醒伪共为什么奥运火炬的传递已经变成了全世界的哈哈哈哈?

虽然郭国汀自己也知道说:“辩护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他都要开拓思路,应该全方位、立体式抗辩,从宏观的角度来考察这个案件”。

但是你一直的是在从事实到实事,即使是借用到国内的其他案例,你还是在从中国到中国;你知不知道你这样做的后果?你这是不是在有意的谋杀杨佳?从中国到中国杨佳生的希望还会不会比百分之一更多?

作为杨佳的辩护律师你应该要做到:不论辩护的成功还是失败,你都要使得全中国全世界都永远的忘不了英雄杨佳曾到我们人类的这个世界上来过;

但是你郭国汀并没有这样的作;

既然承救杨佳生命的实际可能已经不大,那么从技术的手段上而言,作为律师你就有义务用杨佳的生死赌一赌:中国在世界上今后是更加的边缘孤立自己?还是就此以赦免杨佳向世界摇动一下橄榄枝:也许我还没到罪大极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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