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國防動員法》,這是該法自2010年制定以來第一次重大修訂。新法涵蓋後備兵員儲備與徵召、戰略物資調用、民用資源徵收徵用以及「特別措施」等內容。最令人不安的內容是,新法明確把國防動員定義為保障國家「平戰快速轉換」,把「經濟和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的活動。
在臺海背景下看,新修訂的《國防動員法》事實上意味著:一旦國家以「統一」名義啟動國防動員,不僅國家經濟與資源需要付出代價,民間資源乃至年輕人的生命也可能被納入戰爭動員,而這一切都有了更加完整的法律依據。
由此引發人們的關切:中國是不是正在從和平發展體制,增量式地轉向長期備戰體制?而這種備戰體制,又與習近平時代高度集中的個人權力存在怎樣的關係?
與毛澤東無法無天的政治行為不同,習近平因為個人威權有限,所以不斷修憲或立法,以實現個人的權力意志。毛澤東發動的主要戰爭,都是共產主義意識形態導致的,「解放臺灣」是因為臺灣在國民黨獨裁統治之下,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而習近平要解放臺灣,則是披著民族主義外衣。
但他們有一點是共同的,利用宏大政治敘事,讓國家捲入戰爭,使中國長期處於備戰狀態或戰時狀態,以利於個人極權專制,只有個人極權,才能快速啟動一場戰爭,而只有長期的備戰或戰時狀態,才能使個人極權獲得「合法性」。
一、毛澤東——戰爭、革命與個人權威
中共建政之後,本應進入和平建設時代,但毛澤東依然利用個人威權主動介入朝鮮戰爭(韓戰)與越南戰爭,並在中蘇邊境衝突以及持續砲擊金門等軍事對抗中,使中國長期處於戰爭或者備戰狀態。毛澤東深諳戰爭狀態與個人威權之間的關係。
因為戰爭對於一個革命政權,有一種特殊的政治功能:最高領袖可以直接指揮槍,然後用槍指揮黨。如果國家完全進入非戰爭的和平時態,或者軍隊國家化,黨國最高領袖就不可能輕易通過軍隊來干預政治,實現個人極權。
所謂「抗美援朝」與援助越南的戰爭,表面上是維護共產主義陣營版圖、提升中國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的地位,客觀上也進一步強化了毛澤東對軍隊以及整個國家政治機器的控制。
赫魯曉夫(亦作赫魯雪夫)批判史達林之後,毛澤東越來越擔心「去史達林化」和所謂「修正主義」衝擊自身政治權威,中蘇意識形態分歧不斷升級,最終走向全面決裂。到1969年,中蘇甚至爆發嚴重邊境武裝衝突,中國隨之進入更加強烈的戰備狀態。與此同時,毛澤東對內發動文化大革命,如果沒有對軍隊的完全掌控,不可能全面清除黨內異己。
「備戰備荒」「深挖洞、廣積糧」,毛澤東是通過口號與語錄來實現全民動員,在國內形成政治運動,通過政治運動來全面清洗政治異己,實現一代新人換舊人。一代新人,就是雷鋒式的「聽毛主席話、做毛主席的好戰士」,所以毛時代,成功地製造了敵人,製造了衝突與戰爭,毛因此成為戰時領袖。
製造敵人、強化戰爭恐慌,也就可以產生巨大的政治紅利。
鄧小平也曾有限度地利用戰爭強化政治權威。1979年的對越戰爭,既有親美遠蘇、調整亞洲戰略格局的目的,也進一步確立了鄧小平作為最高軍事決策者的地位,修憲確立的中央軍委主席負責制,使鄧小平擁有了槍指揮黨的至高權力。1989年對內動用軍隊鎮壓民運,則是中共在政權受到挑戰時再次使用軍隊維護黨的統治,同時也維護最高決策者權威的一次重大事件。
由於鄧小平最終確立了「韜光養晦」的基本戰略,所以沒有把中國重新帶回毛澤東式的長期備戰體制,也沒有致力於為武統臺灣進行全面社會動員。
二、習近平——「增量式」的戰時體制
習近平上臺之初並不具備毛澤東戰爭年代形成的軍中威望。因此,他只能通過一種增量方式提升自己在軍中的影響力,並通過強化中央軍委主席負責制、軍隊改革和持續整肅,一步步強化個人對軍權的掌控。
習近平多次強調,軍隊是要打仗的。實際上逐步放棄了鄧小平時代「韜光養晦」的外交安全思路,地緣政治摩擦不斷增加。例如劃定東海防空識別區,與日本等周邊國家的海空摩擦增加;在南海大規模造島並推進軍事設施建設,與南海周邊國家的海權衝突逐漸常態化;中印邊境爆發嚴重衝突;俄烏戰爭之後,又以「中俄合作沒有上限」等政治表述以及持續的戰略合作支持俄羅斯。
一系列區域衝突與國際戰爭,使習近平越來越具有一種「戰時首長」的政治形象。與此同時,在國內,各種制度建設也越來越具有備戰色彩。
例如供銷社體系重新受到重視,民兵組織不斷強化。2023年8月1日起,全國基幹民兵和專職人民武裝幹部陸續配發啟用21式作訓服(作戰訓練服)。供銷社被重新定位為服務鄉村振興的綜合平臺,同時具有應急保供和物資統籌功能;民兵則繼續承擔「平時服務、急時應急、戰時應戰」的任務。一些國有和民營企業也陸續建立或恢復「人民武裝部」。
美國國防情報局前東亞國防情報官員韓力認為,這是中國共產黨軍民融合戰略的一部分:「過去幾年,這一努力一直被稱為軍民融合(CMF),但這是一個可以追溯到中國共產主義運動早期的老原則。從一開始,每當中共控制一處領土時,都試圖利用民用資源來支持軍隊。」(美國之音,2023年10月8日報導)
從這個角度觀察,新修訂的《國防動員法》並不是孤立事件,而是過去十餘年一系列制度變化的繼續。
這些制度單獨來看,當然不能簡單等同於恢復計畫經濟或者戰爭動員,但是將其放在整個國家安全體系中觀察,它們客觀上構成了一套國家可以控制和調用的後勤、物資與人力網路。
結語:
從毛澤東到習近平,讓國家長期保持備戰狀態,都客觀上具有提升最高領導人個人威權的作用。某種意義上,戰時體制與個人極權是一種雞與蛋的互生關係:極權需要戰爭或備戰狀態,戰爭或備戰狀態又不斷為極權提供合法性。
而今天,「解放臺灣」、「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則把中國夢與民族主義情感結合起來。習近平主導修訂《國防動員法》,所建立的社會資源徵收徵用和全民動員能力,也未必只能用於傳統意義上的對外戰爭。在嚴重國內危機、社會動盪甚至政權內部衝突情況下,這套國家動員機器同樣可能發揮作用。
由此,我們更應該追問的是:
當備戰逐漸成為一種國家治理方式,當外部敵人、國家安全和歷史使命不斷成為集中權力的理由,中國究竟是在為一場可能發生的戰爭做準備,還是已經借「準備戰爭」之名,完成了另一場更深刻的政治轉型?戰爭也許尚未到來,戰時體制卻可能已經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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