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脸书 2026-9-11
今天上午10點,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成立。据第23条“煽動顛覆國家”罪,判處三位末代領導層,前主席(工運領導人)李卓人有期徒刑7年,前副主席(香港大律师鄒幸彤)7年3個月,前副主席(前民主黨主席、前立法會議員、香港大律师)何俊仁5年2個月。
另一被告——支聯會,則被判罰款150萬港元,限3個月內繳交。
整個宣判不過7分鐘。香港媒體則為這場不公正的宣判大聲鼓譟叫好。
支聯會與八九民運息息相關
支聯會全稱“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於1989年5月21日香港市民舉行支持八九民運的200萬人大遊行中成立,設有“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的五大工作綱領。每年組織維園六四燭光晚會、大遊行和爱心寄天安门母亲等活動。2014年4月26日,成立 了《六四纪念馆》,徵集、保存了諸多珍貴的一手資料。直到2020年被香港政府以新冠病毒病(COVID-19)疫情為由禁止了支聯會組織的六四大遊行和維園燭光晚會。
2021年9月,三位領導人被起訴,支聯會同月底解散,結束了32年的光輝歷程。
“任何政權都不能奪去人民的記憶和良知”
判處最重的是鄒幸彤,筆者以為這與兩天前鄒在美國Patreon發布公開信《努力記住我們失去了什麼》擺脫不了乾系,對香港社會的威嚇作用極為明顯。
鄒幸彤文中說明“就支聯會案,定罪基礎其實只關乎‘結束一黨專政‘,法庭強調了悼念六四本身並不犯法。而且,犯罪行為只限於2020年七月之後的行為,之前30多年來的事情,只是背景,並不違法。“
之後,她謄抄了控方的《沒收物品清單》,包括大量有關六四的紀錄、書籍、物品。其中有支聯會蒐集的“絶版的孤本,血淚寫成的證據”。鄒幸彤特別指出,“清單”中的雕塑《國殤之柱》並不屬於之支聯會。
鄒幸彤一針見血地指出:“這件案子就是借對個別口號的上綱上線來清洗記憶,特別是六四的記憶。現在這般不分青紅皂白的大沒收,不就是這一意圖的最好證明嗎?讓支聯會多年來收集的歷史記錄永遠消失,大概比把我們幾個人關起來更為重要。因此,判刑才不是主菜呢,如何「判處」那些不是證物的證物才是。”
判處的“主菜”之一——《國殤之柱》
特別需要說一下《國殤之柱》。它的作者丹麥雕塑家高志活,系列作品創作於1993至1995年,原被稱為“恥辱諾貝爾獎”,是為紀念世界各地發生的反人類重大罪行而創作,雕像是用扭曲的身軀和痛苦的人像累積成柱,象徵血腥鎮壓,包含亞洲人、非洲人、歐洲人及原住民等各個種族,同一雕塑可紀念不同罪行。
1997年5月31日下午,一座“國殤之柱”從丹麥運抵香港。6月3日,支聯會把它運到維多利亞公園拆箱,並在高志活親自指導下完成組裝,於翌日的“六四事件八周年燭光集會”公開展示。它的基座正面以紅字刻有簡化字楷書“六四屠殺”和草書“老人豈能夠殺光年輕人”,背面也有同樣的英文語句,以紀念六四大屠殺。集會結束後,6月5日凌晨3时左右,由香港大學十幾名同學護送運往校園展示,後被輪流在香港多所大學展示。它最後矗立在香港大學黃克競樓平臺,背靠香港大學學生會正門。《國殤之柱》原本是鐵銹色的,2008年4月30日起,由支聯會和四五行動成員將之漆成橙色,回應橙色運動。支聯會每年都會派人在六四前夕和港大學生一起洗刷《國殤之柱》。
2020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於通過《港區國安法》,並同日在香港實施。《國殤之柱》2021年底遭港大校方拆卸移走後,於2023年被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作為“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的證物予以扣押。高志活多次發表聲明,強調自己擁有該藝術品的私人所有權。在支聯會案進入審結與判刑階段之際,控方以該雕塑曾被用於宣傳顛覆主張為由,要求沒收後,高志活表達強烈不滿,呼籲法庭切勿下令沒收或銷毀作品,並要求提供充足時間將雕像運回歐洲。
“國殤之柱”共有6座,除香港外,另外5座分別位於義大利羅馬、墨西哥墨西哥城、巴西巴西利亞、丹麥哥本哈根與德國柏林。高志活多次要求歸還《國殤之柱》,不僅是合理要求,也是給香港高院下台階,但願香港高院的處理與上述5國不要形成高低上下的對比,不要再製造出人權醜聞。
“任何政權都不能奪去人民的記憶和良知”,這是李卓人在獄中發出的呼籲,但是 香港高院對“反送中”人士數年的一系列審判,都是對人權和良知的踐踏,是六四鎮壓可恥的繼續,令香港法制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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