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臉書 2026-4-16
上贴有观众质疑王洪文节目中的细节——史云峰被处决时被医用缝合线封嘴。他在网络上找不到原始出处,怀疑这是“小说”。我整理了一些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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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25岁的工人史云峰与同车间女工孙丽英长谈。从工厂里的"走后门",特权谈到国家前途,两人都流下了眼泪。
当晚,他写下二十五张传单,寄往多个党政机关,又写了一条标语,张贴在长春市最繁忙的交通岗亭上。
涉及"文革"的部分包括:
"文化大革命是极左路线大泛滥!" "七八年搞一次运动,是亡党亡国路线!" "文化大革命后社会混乱,人民生活下降,供应不足。" "所谓工农兵大学是'后门大学'。" "江青,还我八亿人口的文化生活!"
传单中也有针对王洪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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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11月4日,时任中央副主席王洪文批示:"反动匿名信内容极其反动……侦破此案",命公安部派人到吉林协助。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圈阅。
11月16日,公安部人员携带王洪文批示影印件抵达长春。成立"44号案件侦破领导小组"。各系统、各单位成立专案组1652个,参与调查人员6600余人,各单位上报重点嫌疑对象3000余人。
吉林省作协副主席鄂华在报道中写,侦办者:
"...对传单和标语的内容十分害怕,不敢向群众公布它的内容,连查对笔迹时,也不敢拿出原件,只从标语中捡出几个字来作为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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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12月24日深夜,史云峰被逮捕。
当晚,他承认传单与标语均为自己所写,但不承认这是犯罪。
审讯笔录显示,他说:
"我不是软骨头,因为我追求真理。"
面对"是何目的"的质疑,史云峰说:
"很多东西并不涉及我的切身利益,而是要正视现实,为人类服务!"
审讯在一年中进行数十次。鄂华查阅档案后写道,史云峰始终不认错,"仍然一再对王洪文、江青等人表示出自己强烈的不信任!"
史云峰亲属等多人被株连。在牢狱的思想汇报中,他写道:
"我要做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的公民,不做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囚徒。我是公民!公民!绝不是敌人!绝不是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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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5月31日至6月4日,长春市中级法院讨论史云峰案。多数意见: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死刑。一位副院长主张死缓。对株连者的量刑也有争论。
一位院长表态:
"史不杀掉,法院就失职。"
另一位副院长说:
"我们的法律不是机械的,是根据形势而定的。"
7月23日,市委主管政法的书记陈钟在法院报告上批示:
"我个人意见倾向于后一种意见,不杀。"
市委主要负责人不同意,他表示:
"这个反革命案件极为严重,反革命气焰达到了顶点,应严肃处理……为刘少奇翻案,也是给邓小平翻案。"
8月23日,长春市委常委会议决定:
判处史云峰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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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后,"四人帮"成员被隔离审查。
办案人员删除了史云峰案件中涉及反对"四人帮"的内容。12月1日上午,向省法院副院长提出:
"史云峰案件是'四人帮'没倒时定的,是否再复议一下?"
当天下午,吉林省委常委会议一致意见:
维持死刑判决。
其中一人发言:
"史案嚣张得很,处理这起案件有现实意义。"
删除之后,史云峰剩下的核心罪名是"攻击伟大领袖毛泽东"。
据《长春市志》记载,史云峰"对毛泽东也使用了过激的言词"。这些"过激"的言词指什么,并未录入。从审讯笔录看,史云峰并未回避,他说:"我从小唱《东方红》,一直到文化大革命。但是林彪事件出现以后,自己有想法。"
鄂华摘录的传单中有一句:
"党的领袖也是普通党员,反对个人迷信!反对个人崇拜!共产党不要党皇帝!"
"巴黎公社普选制万岁!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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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日期定在12月19日。
12月17日,长春市中级法院向史云峰宣布判决书。
史云峰大声呼喊,拒绝在判决书回执上按手印。他据理力争,“办案人无言回答,两名管教员强行拽住他拷在背后的手,在回执上按了手印。”
当夜,他手脚戴着刑具,无法执笔,由同监犯人代写上诉书。
上诉写道:
"华主席担任党的领袖,一举粉碎了'四人帮',我多么高兴啊。……在这大好形势下,不能判处我死刑。"
史云峰27岁,他表示自己还年轻,愿意到最艰苦的地方去,用未来的岁月为祖国做贡献。
他的上诉未进行公开审理。内部讨论中,一位审判员提出"不是非杀不可"。
多数人认为"事实没有变化"。
上诉被驳回。
据1980年《人民日报》报道,在吉林省委前主要负责人王淮湘等人的决定下,吉林省高级法院维持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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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史云峰死刑时,并未通知家属。
12月17日,他的母亲贾秀云到市局询问,家人才得知消息。两天内,她奔走于省、市法院,省、市公安局,省、市党委机关,冒着风雪,她到省委机关门口举起上诉书,试图拦截领导车辆喊冤。无果。
上诉期只有两天。当这位母亲准备去北京申诉时,已来不及。
市法院办案人员对她说:
"你可以去上告,我们还是按原计划执行,脑袋掉了可没法再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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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12月19日,史云峰被执行死刑,当天上午从牢房提出时,他高呼:
"冤枉!"
要求申诉。
陈钟(曾表示"我个人意见不杀"者)致电王淮湘等人。
"犯人提出申诉,不好执行。"
"不准他申诉!"
"犯人不服,要讲话,不好执行!"
"你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嘛!"
据鄂华报道:
"为了防止史云峰再次喊冤申诉,市公安局按照那位省委负责人的指示,对他采取了措施,在他的颈部皮下注射了两针普鲁卡因麻醉剂,在嘴里塞满了纱布团,并用医用缝合线把他的嘴紧紧勒上。"
在市体育馆开完公判大会后,史云峰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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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入狱到被处决,两年多时间里,史云峰未被允许与家属会见。
处决当天:"全家被勒令蹲在屋里,不准外出。"
他五岁的儿子偷偷跑了出去,守在街角,想等刑车经过时再见父亲一面。
因为"害怕引起公愤",这次公判后没有游街。孩子在东北深冬的寒风中一直等到黄昏,被邻居发现后抱回。
家属要求收敛遗体,被拒绝。母亲受到指责:
"是要用死者的尸体向无产阶级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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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华在史云峰平反后,找到他家时,孩子已经十岁。二十多平米的小屋子,住着一家六口。他抄录了史云峰在狱中写给孩子的信,部分如下:
"亲爱的小冬,我心爱的小儿子:
你还小,你知道你的爸爸多么爱你。想来你也可怜不幸,因为遇上了一个多事的父亲。你的父亲,对你没有尽到父亲的义务,所以不配作你的父亲。但愿你永远忘记他,抹掉他。
可是我还要跟你说几句话,心爱的儿子。无论如何你父亲并不是坏人。
我多么疼你,你病了我午夜背你到儿童医院。你肚子疼,我心痛得落泪。
心爱的儿子,愿你幸福、健康,忘记你的父亲。"
注:
鄂华报道,收入1981年书籍《划破夜幕的陨星》(群众出版社)
印红标研究《失踪者的足迹——文化大革命期间的青年思潮》
1980年《人民日报》报道
《长春市志·审判志》史云峰案
看过文章后,这位观众留言“如鲠在喉。我还是不愿意相信这是真的———不是怀疑文献的真假,我只是觉得人本不应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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