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

【对答】郑也夫×吴思笔谈系列|评吴思体系

吴思的毛病没有弗洛伊德多,但其在思想史上的地位恐怕赶不上佛氏。这是创见的解释力和启发性所决定的。我的著作可能没有吴思这么多毛病(一个主观且自恋的判断),但自觉学术地位不如吴思,也是解释力和启发性上的差距所使然。


文/郑也夫

郑也夫,社会学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荣休教授。曾先后任职于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及北京大学。其研究领域涵盖知识分子问题、城市社会学、教育社会学以及生物社会学。著有《代价论》《信任论》《吾国教育病理》《文明是副产品》《神似祖先》等。

吴思堪称当代中国思想界的一个异数。其非学院派人,却有当今学院派中人罕见的三大特征。其一,打通古今。不是以古讽今,亦非以论带史。而是在古今对照中发现理数,以大量微观事例论证。如此痴迷于一个理论维度上往返古今,中国史学界、政治学界、社会学界都鲜见第二人。其二,自出机杼。首先可能因为他视角特异,其思路涉及的现象不做概括就是混沌,其次是他在表达上追求冲击力。潜规则、合法伤害权、血酬、官家主义、白员、差序市场,他创造的概念不胜枚举。其三,其打造体系的雄心渐次呈现。成名作《潜规则》就是一个解释系统。而将潜规则的主体推向“官家主义”则是在造就一个更大的系统。新作《顶残》只是官家主义的一部分,足见其尚未完成的官家主义模型之大。

一个热衷思考古今之异同的思想者可以不赞同,但不能忽视吴思的思考。笔者认可吴思的一些贡献,且认为其论证不够扎实之处,也非常值得指出乃至引发广泛的争辩。笔者对吴思理论系统的批评主要在其官家主义,但官家主义是从潜规则发展出来的,且我有兴趣讨论吴思系统的若干方面。故从其潜规则说起,旁及其他,最后是官家主义和顶残。

一、潜规则十三条点评

《潜规则》正编含十四节,第十四节“有关潜规则的定义“是他因朋友要求,再版时追加。下面笔者逐一述评潜规则正文十三篇。

1. 身怀利器。利器者官员拥有的权力。权力类型不一而足。而吴思循着潜规则的思路,提出了一个极具透视力的概念“合法伤害权“。当一个官员的行为进入潜规则时,是违背规则的。为什么违背规则且伤害他人,还依旧”合法“。因为社会生活中必然有若干不被法律精确覆盖的灰色地带。这里的问题听凭管辖地的官员去解释。他可以在此地以伤害来威胁对方,索取利益。被伤害者不可以申辩吗?

2. 老百姓是个冤大头。他们没有话语权。

3. 第二等公平。这节的例子比较极端。清代皇帝慑于推翻明朝的李自成起于驿站杂役,规定驿站的草料一概国家供应。这是不现实的大开销,故从来没实行过。真正实行的潜规则在欺负缴纳草料的百姓时就更为随意。笔者以为,这节立意很好,可以展开。规则过高、不现实,是潜规则发生的重要原因。诱发的潜规形形色色。

4. 当贪官的理由。最基础的原因是俸禄低。这是没有疑问的。说出这点很容易,但解答何以俸禄低却非常艰难。帝王和帮他设计俸禄的官员不是傻子,故这是值得深究的一等问题。此处在讨论潜规则时开始牵扯到皇帝了。毫不牵强,俸禄是皇帝定下的。

5. 恶政是一面筛子。说的是坏的皇帝淘汰清官,选择恶棍。笔者以为,这节的观点内容其实不在潜规则范畴中。潜规则在善政恶政之下普遍存在,它并非只是恶政的产物。

6. 皇上也是冤大头。这是潜规则存在的前提。虽本节观点并不稀罕,但表述深刻。吴思引用明朝大臣李东阳的奏折:“平民百姓的情况,郡县不够了解。郡县的情况,朝廷不够了解。朝廷的情况,皇帝也不够了解。开始于一点宽容和隐瞒,结果就是完全的蒙蔽。“吴思分析:“老百姓和皇帝之间隔着七道信息关卡。……君臣博弈,是一场一个人对付百人千人的车轮大战。……皇帝是又聋又瞎的人。”

7. 摆平违规者。9. 新官堕落定律。这两节都是讲述潜规则的力量,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这是必定的,不然潜规则何以存在两千余年。

8. 论资排辈也是好东西。这节说的是,潜规则操纵的官员晋升机制耗费官员们太多心力,有胆识有作为的吏部尚书孙丕扬以“掣签法“取而代之。严格地说,这节不在潜规则范畴中,但因道出潜规则的负面偶尔也会逼出改良,也算是与潜规则关联。

10. 正义的边界总要老。这节道理深刻。推演就是:再好的规则在万千次博弈中,也会发现到漏洞,发生变异。即制度的有效期常常是短暂的。

11. 官场传统的心传。讲述腐败手法。笔者以为与潜规则关系不密切。

12. 晏氏转型。此节故事耐人寻味。齐景公派晏子治理阿东。治理很好,回来汇报景公大不满。晏子表示愿意遵照君主指示再治理一年。回来后景公满意。晏子细致地给景公分析两种治理的不同效果。景公恍然大悟,支持晏子之前的政策。原因是景公之前的判断得自阿东贵族提供的信息。就是说,晏子的成功,有赖于他可以面见君王。如若不然,王会听信地方贵族的信息,地方官要混下去就必须顺从地方贵族。本节与第7、9节,共同论述潜规则的力量。

13.崇祯死弯。本节说,明朝民众不堪越来越重的税收,纷纷造反。吴思:“私派比正赋多,暗的比明的多,这才是要害。“笔者以为,本章的意思即王朝亡于潜规则恐难成立。没有哪个王朝的运转中没有潜规则,我完全接受吴思的这个观点。税收中从来都是有规则的部分,和潜规则的部分。王朝的税收一直就是这样运转的。一再提税的动因是皇帝。他遇到多重矛盾,不得不增加税收,不然还能运转吗?不能将灭亡只归结于潜规则增长的税收。一句话。潜规则一直存在,王朝灭亡的原因不一而足。笔者甚至以为,讨论潜规则的一般规律不必拉扯王朝覆灭。

规则是皇帝颁布的。号称治理天下的皇帝,在信息上其实是聋子瞎子。他看管不住官员对规则的执行。且规则之下必然存在着有待解释的灰色地带。官员与百姓在博弈中高度不对称。于是在灰色地带,官员通过背离规则谋取利益势所必然。官员在分赃中当然也有博弈。于是规则之外有了潜规则,二者并行。吴思发明的潜规则非常精彩。尽管笔者苛刻地提出,第5、11、13节不在潜规则范畴之内。

《潜规则》2001年出版,2003年补充了一篇“潜规则的定义”。定义写了五条。但是没说出潜规则的主体是谁。执行潜规则者众多,包括官员与百姓,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潜规则的交易发生在官员之间、官员与百姓之间。帝王是潜规则的主体吗?笔者以为不是。帝王与潜规则关系密切。帝王是与潜规则对应的规则的颁布者,没有规则何来潜规则。帝王实施的必有其道理的低俸禄,他对规则执行不可能实施严格监管,这些都是潜规则必然发生的条件。帝王很多时候也是默认潜规则的。但是帝王不是潜规则游戏中的主角。

本章第一节“身怀利器”。第一利器非皇权莫属,最大的“合法伤害权”在帝王手里。帝王也确乎屡屡有不按规则行事的举动。伤害大臣、伤害社会是其家常便饭,但那通常是明火执仗,何需“潜隐”。并且是任性和偶然的,不是有望形成规矩的重复性博弈。为什么笔者特别提出帝王,后面再见分晓。

二、文书政治走向文实不符

吴思是“潜规则”的教父。他提出了这个关键词,且做出了系统的阐述。有人先于他提出这概念或近似的理论吗?《潜规则》问世二十余年了,不曾有过命名权之争。其后有过独立完成的近似的理论吗?还真有。惟其出自完全不同的学术视角,故有拓宽“潜规则”的起源和解释力的价值。那便是日本学者冨谷至2010的著作《文书行政的汉帝国》。我被作者提出的“文书行政”之伟大效力,及渐渐演至“文实不符”深深打动。补充阅读简帛研究的著作后,在敝人的书稿《从书写到书法》中写出下面的文字:

“有事请殹(殹,语气词,近似“也”的意思),必以书,毋口请,毋羁请。“ 这是《睡虎地秦墓竹简·内史杂律》中的一句话。它清晰地告诉我们,秦国的管理,凭借文字,严禁口耳传递。换言之,秦国开启了文书行政。

比之郡县制,西汉更忠实地继承了秦朝的文书行政,从名称到操作。随着侯国削减和郡县增加,文书行政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展开。诏书下达的过程是,一份诏书被抄录十余份发送到各郡,郡抄录十余份发送到县,县抄录十余份发送到乡。相关衙门贯彻诏书指令后要迅速回复。除了皇帝的诏书,上下级机构间的指令、执行与回复,统统走文书行政的路径。

发送官文,一律署名,无论是下行文还是上行文。接受官文,下行文必须署名,上行文不署名。上下行的官文在审批和贯彻后,都要保存。兰台是皇帝的档案保存地。诏书统统保存。下属的回复、大臣的奏折很多也被保存。不仅皇帝保存官文。郡、县,及以之对等的军事机构都尉府、侯官,也都保存。“部”的官文回缴給其上级单位“侯官”,在侯官那里保存(汪桂海,1999,216—232)。居延汉简便是出土于侯官所在地。保存前要“立卷”,即整理。首先是分类,比如关于某个诏书之贯彻,某个事件之解决。其次是同一类中的官文按时间排列。最后一片简牍上注明这档文件的时间。如果是“某年某月尽某年某月”,意味着这档文件已经完毕。如果是“某年某月以来”,意味着这档文件反映的事件还在继续(汪桂海,1999,206)。连缀简牍的特性,极其便利于分类立卷。即按照时间顺序,将一个个文件连缀在一起。“它不是闭合的典籍,而是开放着的卷宗。”(冨谷至,2003,181)每个卷宗上面有签牌,标明其内容。全部档案建有目录。不同性质的官文,有不同的保存期(汪桂海,1999,211—214)。

为什么要如此精心地立卷和保存。有学者说是为借鉴过往的经验。此说太学究气。它无疑是为监督管理、追究责任之用。就是明示百官:官场行为皆有案可查,浑水摸鱼使不得。它激励官吏们在任职中,追求长期业绩,不思投机取巧。诚如日本学者冨谷至所言:“中国古代集权国家是确立在简牍之上的。在简牍基础上展开的汉帝国的行政”(2003,179)但任何一个系统都有自己的内在痼疾。“高度完备的制度难于实施,然而制度本身又必须得到认可。一方面要直面实际执行的困难,另一方面要维护规则的尊严,中国社会在初期阶段就已经找到了规避antimony(二律背反)的法门。‘实与文不与’,基于现实的灵活应对可以得到宽忍,但在原则上却不被认可。……笔者以为,这一点贯穿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历史。”(冨谷至,2010,354)

汉代文书行政之博大精深,一方面让我们洞悉秦国的制胜之因,是弓弩刀剑加文书行政。另一方面也让我们理解帝制能够持续两千余年,文书行政是重要支柱。而“文实不符”是文书行政下官吏与皇帝博弈中的自保策略。这种演化是必然的。官员不是指令不走样的机器,是有私欲的人。他们一要活不下去,二要活得好。这就是商鞅的悖论。他开启的强刺激,强管制,短期极其奏效,可以获取天下。但长此下去一定走样,一定走向文实不符,演化出潜规则。

三、与吴思历史观上的分歧

《潜规则》的最后一篇“代后记:农民与帝国”,在更一般的意义上阐述作者的历史观。笔者发现与他多有分歧,还都不是小问题,且一一道来。以下引文都出自其“代后记”。

对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社会来说,秦帝国的建立结束了长达数百年的战乱和半无政府状态,为社会确立了秩序,展现了结束无休止的征战的希望,因而深受欢迎。(这段文字有页下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比较大一统帝国制度与战国时期诸侯制度的利害得失说:“秦并海内,兼诸侯,南面称帝,以养四海,天下之士斐然乡风,若是者何也?曰:近古之无王者久矣。周室卑微,五霸既殁,令不行于天下,是以诸侯力政,强侵弱,众暴寡,兵革不休,士民罢敝。今秦南面而王天下,是上有天子也。既元元之民冀得安其性命,莫不虚心而仰上。”)

《史记》中紧接着上文而吴思没有引用的文字是“当此之时,守威定功,安危之本在於此矣。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 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後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夫并兼者高诈力,安定者贵顺权,此言取与守不同术也。秦离战国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取之守之者异也。孤独而有之,故其亡可立而待。借使秦王计上世之事,并殷周之迹,以制御其政,後虽有淫骄之主而未有倾危之患也。故三王之建天下,名号显美,功业长久。”这段文字对秦制做出全面的批判。还需指出,上面吴思引用与敝人补充的的文字,都非司马迁所写,而是他引用贾谊《过秦论》,贾谊的结语是:“故秦之盛也,繁法严刑而天下振;及其衰也,百姓怨望而海内畔矣。故周五序得其道,而千余岁不绝;秦本末并失,故不能长。由是观之,安危之统相去远矣。”

“兵革不休,士民罢敝。今秦南面而王天下,是上有天子也。既元元之民冀得安其性命,莫不虚心而仰上”这段话,显示贾谊历史观之丰厚。一方面他否定秦制。另一方面他以为普通百姓切望保命,故在秦灭六国时,宁可臣服秦国。笔者看不出有秦国“深受欢迎”的意思。

帝国制度是分封制度进化的产物。

建立帝国制度是对中国社会一次重组,重组后的社会只需要同样甚至更少的生命和财产的投入,就可以获得优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安全和秩序。这既是司马迁笔下士庶的共同信念,也是后代帝国臣民的普遍感觉,故有“宁为太平犬,莫作乱离人”之说。在这个意义上,帝国制度是费用更加节省的制度,因此本文反复强调其高效率的特征。找到并且建立这样一种费用更加节省的制度,成功地实现这样的社会重组,不能不称之为伟大的文明成就。

官吏与其治下民众的利害关系更加短暂脆弱,就好像牧人受雇放牧别人的羊群一样,官吏代理集团比分封的贵族集团更不关心百姓的死活。

笔者不同意帝制是封建制进化的产物。不然为什么西欧、日本的封建制都进化不出帝制。那么帝国因何产生?笔者以为权力欲在人类的基因中。虽每个人的权力欲程度不等,但权力欲极强,即希望自己的权力越大越好的人不在少数。“王”多是权力欲极强的人。他们大多希望自己的领地越大越好,巴不得称帝。但是诸“王”之间的抗衡,导致称帝几近不可能。故多数封建走不到帝制,非王不愿也,力所不逮也。封建时代的意识形态要求各个阶层安分守己,长期灌输岂能无效。帝制不是封建的进化,而是称帝的欲望配以强大的工具。其一是商鞅的“军功制”,它挑唆起底层人的欲望,瓦解了封建的意识形态“安分守己”。从此“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在两千余年中深入国人心中。其二是文书行政。一方面它极大地提高了管理的效能:指令不走样,上下级的往返文书连缀在竹简上构成强大精准的监督。另一方面它约束了广大地域上语言的变异,减少了地方文化的离心力。秦国凭借军功制、文书行政以及弓弩刀剑建立帝制。以后企图称帝者均如法炮制。

封建制与帝制,哪个制度下战争更多,殊难评估。且不论帝制之下不少外战内乱。王朝每每二百余年便崩盘,血战充斥在王朝更替的漫长年月中。故评估必须是跨越王朝的,通史性的。对此笔者只有疑惑,没有定论。

吴思后两段话相互矛盾。他强调帝制比起封建制高效和节约,却又说帝制下的官员不关心民众死活,与民众关系脆弱。在封建制与帝制的选择中笔者投票封建。两种制度下的官民关系差异太大。但帝制的更大弊病是帝王本身,他的任意性屡屡给社会带来最大的伤害。这是封建主乃至官员都无法比拟的。

这种偏离均衡点的趋势,发源于官僚代理集团对代理人私利的不懈追求。最高统治者无力约束这种庞大的私下追求,弱小分散的小农阶级又无力抵抗各级权势集团整体或个体的巧取豪夺,于是就有了潜规则体系对儒家宣扬的均衡体系的替代,就有了王朝更替和治乱循环。王朝更替是帝国制度对过度失衡的自我校正机制。

但是,帝国对儒家秩序的周期性偏离与复位,毕竟有别于农业文明基础上的人口与土地均衡关系的破坏与重建,尽管这两种失衡共同以王朝更替和治乱循环为常规的自我校正机制。

笔者认同吴思对王朝衰败原因的概述。但他两次提到的“自我校正机制”笔者碍难接受。“自我”是谁?历史中有一种脱离人的力量和规律吗?笔者对“王朝更替和治乱循环”的解释简单之极。王朝二百余年中的积弊每每导致其覆灭,此几无争议。覆灭后就是强人的中原逐鹿。这要比秦的统一来得容易。因为前面有嬴政、刘邦、刘秀等榜样,当下有文书行政的管理术,大一统之后有内法外儒的统治术,还有吸纳精英消减异类的科举。王朝二百余年后的瓦解是大概率,一个新王朝崛起却不是太难的事情。敝人的解释就这么简单。

四、我与吴思对right的不同译法

我和吴思做过同一件事。不满right译成“权利”,并给出了各自的译法。共同的不满是,口语中无法区分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权力”与“权利”。除此,我们还有各自的不满。吴思的不满是:

这些(口语上的混淆)还是小毛病。从思想史的角度看,最大的问题在于:“权利”这个译名截断了历史传统,好像这东西纯属洋货,据说还是西洋独有的天赋之物,我们只有移植或西化的份儿。于是,鼓吹权利和自由的各种主义便失去了本土的根据。反之,若能接上地气,向传统扎下深根,这类主义——例如近年复兴的自由主义——说不定就可以独树一帜,在自己的根系上发育,获得本土经验教训的滋养,得到草根大众的理解和支持,根深叶茂地长入世界思想史。

我的不满则执着于词义:

“权利”不具备right一词中最重要的含义“正当”。而“利”的含义又是right所不具备。

吴思在2006年写出了《洋人的“权利”我们的“分”——译名选择与传统断续》。文中给出了“权分”的译法,也谈到“权分”的不尽人意之处:

中国社会始终不平等,权力的大小,决定着权分的大小。官家之分大于良民之分,良民之分大于奴婢之分。区别尊卑贵贱既正当又合法,无君无父属于大逆不道。我们传统的茶杯,也对应着“分”这个盖子。近百年来,打倒了皇帝,又砸了孔家店,家天下变成了官天下,茶杯和盖子都有变化,但核心结构依旧稳固。这时候,我们根据自己的历史和现实,想象着欧美的历史和现实,努力再三,造出一个“权分”的概念翻译人家的right,这个新盖子到底适合茶杯呢,还是适合咖啡杯呢?权分在国人心中唤起的感觉,与right在欧美人心中唤起的感觉一样吗?“权分”真和right全等吗?恐怕仍不相等。

2022年我以短小的网文表达对“权利”译法的不满,吴思看到后将上文发给我。思考吴思的文章后我对他说:“权分”改成“正份”更好,它的反义词“非分”无人不知,“非分”可以帮助人们联想、熟悉和接受“正份”。吴思口头接受我的主张,并希望我把这些写下来,也可能他的意思主要是后者。我进一步阅读和思考,完成了“十一种汉译right之点评”(《中国法律评论》2022年4月),我给出的译法是“正权”:

后来才知道严复1903年翻译密尔的《自由论》(严复译为《群己权界论》)时说:将right译为“直”最好。很高兴我与前贤所见略同。但不幸“正权”与“政权”同音。而“政权”是流行且强势的词汇。……长考后我认为“正权”是很好的选项。与“政权”同音的问题,远没有“权利”与“权力”同音的后果那样严重。后者在大多数的口语场合真的无法区分。前者在其所在的多数语境中是可以区分的。比如“这是你的zheng权”“这是公民的zheng权”,“企图颠覆国家zheng权”“枪杆子里面出zheng权”。人们听得懂前者指“正权”,后者指“政权”。再者,“权利”与“权力”在出现频次上都很高,而“政权”出现的频次低得多。故几乎不会有麻烦。……这个词汇的搭配极好:“正”意指正当,“权”意指在正当范围中的自主性。

在以上十一个译词中,笔者看好“正份(或正分)”与“正权(或权正)”。比较二者,“正份”或许与right的词义更贴合。而“正权”在被社会接受上,或许会沾到“权”字的便宜,毕竟“权利”一词行使了160年。

近日重读《潜规则》,发现其修订版中收录了《潜规则》出版十周年(2013)时《新周刊》对吴思的采访录。其中吴思说:

我就想用一个字把古今中外的核心概念这个打通,打通的关键,就是“right”这个词怎么翻译。这个词的翻译只要接上了中国的传统,马上中西方就通了。那怎么翻译呢?……译做“权分”,这就具备正当性的感觉了。是该我得的,那就是我的分,你可以大喊:这是我的分!充满了正当性。译法一改,你就发现中国的历史,完全可以看作权分的变迁史,你看《资治通鉴》的开篇,第一段,说的是三家分晋,然后周天子承认“犯分”的合法性,他用的就是“分”这个字。你发现,中国史学传统的核心原来是对“名分”变迁的分析。……一旦你意识到这个观察角度,二十四史就不是满本的帝王将相家谱了,而是权分变迁史,还有非常精妙的辨析。

要紧的是这番话就收录在《潜规则》中。结合二者,强化了我先前的认识。2022年时我建议吴思将“权分”更改为“正份”。现在认为,“正份”很好,而“权分”不宜。这是因为我接受了吴思的潜规则理论,认同潜规则比规则在更大程度上支配了古今中国人的社会生活。如同right是西方现代社会生活中须臾不离的要素,“分”“份”“权分”是中国社会潜规则中时时掰扯的东西。但right 是普遍的、一般的,赋予每个人的,比如财产权、言论权、信仰权。而“分”“权分”是具体的,随时空和事件变异,当事者们接受潜规则中不平等的利益分配,每个人只要自己的“分”。用“权分”翻译right,潜规则的阴魂将悄然进入西方近代新的元规则中,干扰我们理解和捍卫right。故在翻译right时,“正”的前缀是一定要加的,它既是right的内在含义,也赖此标新,提醒国人它是咱们旧时没有的新东西。

一方面,我觉得“分”应该在吴思的潜规则理论的设计中占用更大的戏份。另一方面,我以为吴思拎出了“分”与“份”,诱发和促进着三者的比较研究:封建制中的“身份”,帝制下潜规则中的“权份”,西方近代的right(正份)。身份—权份—正份,显示这一演进的三个汉语词汇。笔者曾经杜撰“王权—皇权—全权”。绝妙的汉字表达。前者显示个人权限的演化,后者表达集权的演化。

五、血酬概念的价值及与吴思体系的关系

《血酬定律》(2003)在《潜规则》出版二年后问世。这本书在更大程度上不是“血酬”的理论系统,而是潜规则的继续。他在自序中说:“在这轮研究的最后阶段,我碰到了更深层的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本书最后完成的几篇文章,提出了血酬和元规则等概念。”

那么“最后完成的几篇文章”之前是什么?大部分是潜规则研究的继续。

“灰牢考略”一章是潜规则的继续。“灰牢”是非正式的监狱的意思。

“出售英雄”一章差不多是《潜规则》一书第七、九章的继续,论述潜规则的强大,逆之者亡。

“我认出了一个小物种——漕口的生存策略和生存空间”,给了关注槽帮的读者们,关于槽帮的不可不知的重要方面。槽帮当然是潜规则的渊薮之一。

“白员的胜局——兼及淘汰良民假说”。这章极其精彩。也是潜规则研究的展开。

“县官的隐身份”是讲述海瑞挑战潜规则的,当然是潜规则研究的应有内涵。

“刘瑾潜流”,讲述的是大太监的超级腐败。太监不是官员,和官员构成对峙的角色,是皇帝的特殊的代理人和奴才,虽说官员其实也是皇帝的代理人和奴才。在权力巅峰期刘瑾几乎就是皇帝,故有“站着的皇帝”之称。这章是一个楔子。它刺激读者和作者思考官家与扩大化的皇权。

《血酬定律》有这么多篇幅讨论潜规则,其中还有若干章节与潜规则和血酬关系薄弱,如此这本书中留给血酬的篇幅就不多了,故它没有完成血酬的理论系统的建立。那么“血酬”有无发展成系统理论的潜力呢?要从两方面说。

一方面,在讨论一个新王朝的建立上,血酬的表达很生动,但本质上无新意。“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 “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当代学者托夫勒著作《三种权力》中的第一种就是暴力。他们都清楚地表达出这番意思。吴思强调他的发现:“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但是很多崭新制度的出场不靠暴力。资本主义制度在欧洲中世纪晚期的城镇中萌发、壮大都不借助暴力。科举制的废除也不借助暴力。中国历史上新王朝建立后,大多只是完成了权力的再分配,并没有建立新的制度。暴力只是权力再分配的最高力量。因为其权力再分配未必需要新制度,他们脑力里也没有令他们激动不已的理念推动他们建立崭新的制度。1949年绝非常规的改朝换代。

另一方面,血酬与暴力不同的构辞,说明了作者要讨论暴力的投入产出。笔者认为,这一视角放在王朝建立上无新意。但用来分析暴力的谱系,是很有新意的,将打开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血酬定律》在此也确实有所展开,值得期待。

血酬在吴思体系中的意义是什么呢?底层社会的种种暴力行为,比如书中的天津杂霸地、混混,与官家理论几无关联。而在暴力夺权——潜规则——官家主义的三部曲中,血酬无新意,没有太多可说的内容。

即笔者以为,从吴思已经完成的社会历史理论体系看,建树有二:潜规则和尚未完成的官家主义。

六、质疑吴思的官家主义定义

社会生活中权力不可能缺席,权力运作需要规则。最高权力者皇帝决定重要权力和利益的分配,故规则由他制定。他一人无力完成规则体系。故规则是皇帝在少数智囊帮助下制定,以皇帝的名义颁布,规则反映皇帝的意旨。皇帝统治天下依赖庞大的官僚机构。官员们有自己的私利。皇帝殊难监管难以计数的官吏。故官吏们在与被管理者、与同僚的博弈中,形成了潜规则。规则与潜规则并行,交织,潜规则的支配力绝不下于规则。规则是皇帝的意旨,造就潜规则的主体是官吏,这是大的分野。皇帝也常有违背规则的行为,但那不是潜规则。皇帝也默认官吏的一些潜规则,比如战事中的首级申报,比如某些范围、某种程度的贪污。这些都无改颁布规则的皇帝与孕育潜规则的官吏的二元分野。

吴思创建了潜规则理论,走向官家的研究顺理成章。果然,2005年他找到了“官家主义”的词汇。十余年以后,完成了数万字的《官家主义:关于中国历史的一个模型》的论文。其模型系统中,“官家主义”取代了“封建主义”,其“官家”包含皇帝。吴思说:

官家主义是我对秦汉以来中国社会性质的命名。……中国官方教科书把秦汉之后的社会称为封建主义。但是历代公认:秦始皇废封建立郡县。封建制度与郡县制有什么区别呢?……为了区分开郡县制和封建制,又不好把郡县制称为地方政府主导一切的郡县主义,我就杜撰了“官家主义”。

“把秦汉之后的社会称为封建主义”,是削中国历史之足,适斯大林五阶段论之履。中国古人不这么称呼秦以后的制度,越来越多的当代中国学者也拒称其为“封建制”。但将之称为“官家”的,笔者没见到第二位。当然“潜规则”概念问世时也是独家。

封建与集权、皇权是对位的,一个层级的制度。扩展一点讲,封建制——皇权制——民选制(敝人以为在望文生义的层面上“民选”一词胜过“民主”),是一个层级的,都含主权,都是自身可以继替的权力系统。封建制的结构是一个分权、相对自主的权力平面。皇权结构则是权力金字塔。郡县制是皇权下面的制度。与郡县及其长官对应的是封地和诸侯。郡县的官皇帝随时任免,所谓流水的官。诸侯二代后的位置是爹妈给的,嫡长子继承。吴思说:他杜撰“官家”以称呼郡县,但郡县在皇帝之下,官家怎么好包括皇帝呢?

吴思接下来讨论“政体的寿命和死因”说:

根据中国历史上十几个王朝的兴亡,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共同点:(1)官家主义政体的大一统王朝,平均寿命在160年左右。(2)三种死因:外族入侵(20%),死于官变(40%),死于民变(40%)。

三大原因的时间计算颇有意趣。但是分析的明明是王朝的寿命,何必冠以一个冗长的名称“官家主义政体的大一统王朝”。

汉初刘邦与群臣约定“非刘姓而王者,天下共诛之”。这不过是说诸侯王,帝位姓刘是不待言的。各位切不可将之视为一朝的策略,“一姓”是帝制的不二法门。打天下靠暴力。最高权位的继承,则依赖统治集团公认的观念,不然造成的混乱大家承受不了。而其标准必须清晰。“封建——皇权——民选”,三者的支点:血亲,嫡长子,一人一票,都是高度清晰的。

若看改朝换代时的官僚集团则是另一番风景。笔者统计了《新五代史》中全部臣僚233人,其中死节死事者4%,生老病死和被本朝人(包括君主)杀死者19%,贰臣73%,其余是少数不明者。若死于本朝期间者不死,多半也会做贰臣。即五代时期的官员逻辑概率上作贰臣者高于80%。五代中每个朝代开国后第一件事是招降纳叛,其官员的半数以上(此数据无法得到和统计),包括多位宰相,是前朝官员。就是说,在改朝换代时,若以官僚集团的维度判断,没有大的断裂。

故讨论“政体”的寿命,单元只能是一姓王朝。政体寿命必以王朝为单元,为什么要叫官家呢?官员个人的宦途寿命可以从统计学上讨论:平均任期,贰臣比重,被贬经历和时长,等等。超越王朝的“官家”的寿命恐难界定和计算。

吴思说:“官家”是古代百姓挂在嘴上称呼统治者的用语。确乎有可能是称呼统治者的第一流行语。但笔者以为,百姓见不到皇帝,见到官员也难,最容易看到的是衙门。百姓对之仰望。统称统治者为“衙门”不在少数。但这称呼硬一些。“官家”因含敬语的意味,用处更宽,遂更流行。皇上在百姓心目中是高不可攀的,故笔者不觉得百姓称呼的“官家”中含有皇上。

笔者质疑吴思“官家主义”的定义,同时亦高度承认这个概念的贡献。以往的历史研究,缺乏对官吏系统的独立探究。原因之一是官权的运作从来是笼罩在皇权之下,交织在皇权之中,殊难分开。潜规则开辟了透视官家系统的特异思路。以上虽摆出这么多质疑,其实只是说“官家主义”不宜包括皇权。

如果你要我为今天的中国社会性质冠名,我只能说力有不逮。抛开了一言蔽之的难题,敝人想说:官僚主义是其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想到这一层,对吴思的“官家主义”增加了理解。他努力打通古今,我猜想他多半也认同“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即“官家主义”产生于厚今薄古的思维。

但笔者仍然不能接受其“官家主义”的定义。因为敝人以为,皇权的阴影从未全身而退。1915年袁世凯称帝,历经一个甲子的进化,1975年蒋经国子承父业。袁项城启蒙了后辈专权者:只可作没有名号的皇帝。不理解这一点就不能理解东方政治。总统与皇帝的差异是什么?任期有限,受国会制约,法律、新闻、宗教不在其管辖范围。东方诸多统治者与总统差异的根源是什么?皇权传统。“皇上”独一档的权力与作用,决定了将之放在“官家”中欠妥。

七、模糊的“顶残”

吴思最新的思考结晶在其2024年11月的新作《顶残:中国市场和产权的构造及逻辑》中。他在该书自序中说:这部书“属于官家主义的大树的经济分支,为了模型的完整不能不写。”显然,其官家主义完整模型的建构还处在现在进行时。

2024年12月中旬我接到这本书。阅读伊始,便中招一种怪异的感冒。精力难以集中,不能读懂书中内容,只好搁置。后与吴思通话,他说这本书确实比他以前的书难读。半年后重读,以为该书比较难读的原因是读者吃不准书中第一关键词“顶残”的意思。就从这里说起。

我觉得,无论是望文生义,还是从该书的表述看,对“顶残”都可以有三重理解。其一,释为“顶大”(即最大)之一: 打击者的愿望、能力,打击的频次、力度、范围。

党权立法改制的愿望和能力都超过皇权,政权改造产权制度的频次和力度也远超前代。面对顶层权力,中国产权任凭摆弄,毫无自卫能力。这种“顶残”特征,至此显露无遗。

这里的主体其实也欠清晰,说到“党权”和“顶层权力”。此处笔者的解释重心放在第一句话上:愿望、能力,打击的频次、力度。它们当然也决定了伤害范围之顶大。

其二,释为“顶大”之二:伤残的程度。

描绘当下中国国内差序市场的形状,以权力参与度为纵轴,以不同产品的市场为横轴,呈现为逐步走高的四级台阶。

第一级,日用杂货,近乎完全放开,可谓常规市场。

第二级,权力初步介入,例如汽车摩托车市场,有各种限购或补贴,但国企民企外企皆可进入,市场发挥了主导作用,可谓低残市场。

第三级,例如房地产市场,权力中度介入,通过限购、限售、限价、限贷或土地限供等手段进行总量调控,但民企可以进入,房型也没有那么多敏感区,市场作用超过一半,可谓中残市场。

第四级,权力高度介入,例如三刀两补式出版市场,权力控制了市场规模、参与主体、出版内容和价格,市场作用不到一半,可谓高残市场。从权力等级角度看,也可以叫一品权力市场。

在市场之外,还有权力命令占据支配地位的领域,例如高端武器的生产和分配。

此外还有黑市。除了基本放开的常规市场,残缺度较高市场的地下,都潜藏着黑市。例如三级地下有“小产权房”市场,四级地下有“非法出版物”市场。武器也有黑市。

笔者以为,这是本书最精彩的部分。妙哉“差序市场”之说。

其三,伤害来自“顶层”力量。其实,伤害来源在该书不同段落中有不同指向:高层权力,每一层权力,顶层权力:

面对高层权力,中国各个品级的市场和产权都处于任凭敲打侵犯的状态,顶部防卫残缺,可谓“顶残”。

加税是政权的合法权力。顶残竟残得如此合法,可谓大一统的体制特征。在这种体制中,每一层权力代理人都有“合法伤害权”,都可以制造顶残。

在这种市场里,面对来自顶层权力的侵犯,所有市场主体都缺乏抵御能力和救济手段。因此,这种残缺市场,可谓“顶残市场”。顶残市场中的商权,可谓“顶残商权”。

考虑到吴思关键词上自出机杼的超群能力,每个关键词都独特,清晰,易懂。笔者不解:为什么“顶残”的表述歧义迭出。甚至以为他是卖个破绽诱我们入局。

笔者以为,无论是思考权力对市场的伤害,还是对政治权力做一般分析,可能都要元首与官吏系统并重。分析历史,是皇权与官吏并重。分析当代,是元首与官僚系统并重。分析当代美国政治,要川普与官僚系统并重。分析当代俄国政治,要普京与官僚系统并重。各有戏份,缺一不可。

八、评价吴思

当年阅读佛洛依德,觉得受益极大的同时,感到其学说毛病颇多。吴思的毛病没有弗洛伊德多,但其在思想史上的地位恐怕赶不上佛氏。这是创见的解释力和启发性所决定的。我的著作可能没有吴思这么多毛病(一个主观且自恋的判断),但自觉学术地位不如吴思,也是解释力和启发性上的差距所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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