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

高瑜:我看港府依據國安法對黎智英的抄家

 作者臉書 2025-4-24


香港政府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2條及《第43條實施細則》,4月2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充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犯罪相關財產。
《香港國安法》第32條全文如下: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港府的財產沒收申請
根據律政司入稟文件,申請充公的黎智英資產詳情總額至少1.27億元港幣(是案發之初扣押的4億港幣資產的縮水),具體財產包括:
1.黎智英個人銀行帳戶:15個戶口(涉及滙豐、恒生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等),總結餘約3,230萬元。
2.相關公司銀行帳戶:17間公司涉及47個戶口,餘額約1,211萬元(部分包括助手Mark Simon持有的公司帳戶,如LACOCK Inc.)。
3.公司股份:包括壹傳媒有限公司、力高顧問、公明織造廠等17家公司的股份,總價值估計超過7,100萬元。
4.黎智英案保釋金:包括2020年支付的1,000萬元保釋金(勾結案及欺詐案各500萬元),以及科技園欺詐案上訴得直後退還的200萬元罰款。
該申請已正式入稟;高等法院已排期於2026年7月8日處理,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審理。杜是港督李家超指定的三人審判庭成員。
黎智英案的兩個相似與五大荒誕
今年2月香港法院依據港版《國安法》裁定78歲的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成立,被判監禁20年。雖然黎智英已表示不上訴,但國際輿論普遍認為該判決不公,呼籲撤銷,視其為“終身監禁”。
黎智英案與六四之後大陸一系列的政治大案相同。鮑彤案、陳子明案、王軍濤案、兩次判決王丹等,均是對1989年民主運動的政治清算;黎智英案則是對2019年“反送中運動”和香港新聞自由的政治清算。
香港政府即將對黎智英財產的沒收行動,類似於中共對中國大陸資本大鱷進行反腐清洗的做法:既要財產,又要命(部分案例中,也有以財產換命的情形)。
作為擁有英國國籍的香港傳媒大亨,黎智英案從香港法治、比例原則、言論自由及程式公正的角度來看,存在五大荒誕之處:
1. 罪行與財產關係的不透明
黎智英的定罪核心在於其媒體言論、報導及遊說行為,被指“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及“煽動”。這些行為本質上屬於政治表達或新聞活動,而非經濟犯罪。申請充公的1.27億資產大多來自個人或公司正常商業所得,而非明確來自“勾結”獲得的資金。如何證明這些資產“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尚不明確,若法院僅依“國安”廣義解釋將合法資產與政治罪行掛鉤,便是以財產懲罰異見
2.“滅頂之災”作為 “寒蟬效應”。
黎智英已因罪入獄20年,年事已高;《蘋果日報》已停刊,相關公司也被除牌並列為“受禁組織”。再進一步充公其大部分資產,無異於在刑事判決外增加經濟“滅頂之災”,這不僅是對個人的懲罰,更是對批評政府媒體的清算,警示其他媒體和商界。
3. “立法在後、適用在前”違反程式公正
黎智英於1990 年在香港創辦《壹週刊》,並創立了壹傳媒集團。1995 年創辦《蘋果日報》,進一擴大媒體版圖。但根據《國安法》及2026年3月修訂後的實施細則,財產充公是在其擁有個人財產之後,且這些法律規定在他經營媒體時並未存在。此種“立法在後、適用在前”的做法,嚴重違背了程式公正原則。
4. 國際資產沒收機制與港府做法的巨大差異
港府強調充公財產的申請“常見於世界各地”,用以打擊嚴重犯罪。實際與國際資產充公機制的差異巨大。
國際上,資產沒收通常針對明確的經濟犯罪,如毒品或恐怖融資案件,並強調比例原則及無辜協力廠商權益的保護。而黎智英案將言論和政治遊說定性為“危害國安罪”,再以此為依據沒收所有資產,這種做法將政治打壓與財產沒收相結合,違背了國際上的比例原則和人權標準。
5.司法獨立性繼續受到質疑
黎智英刑事審判已經改變香港多項司法機制
·實行法官指定機制:國安法第44條規定,由行政長官(北京支持的李家超)指定法官,任期1年可續任,並可因“國家安全”理由撤換(標準不明)。這與普通法法官終身任期、免受行政干預的傳統衝突。
·例外機制:《基本法》規定保留陪審制度,但《港版國安法》第46 條引入了例外。取消了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中,尤其是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嚴重罪行中的核心陪審員制度,陪審員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代替。
·審理程式的保密化:香港高法以 “部分證據處理有保密”為由,取消公開審理。
·行政長官證明書引入:根據《港版國安法》,行政長官的證明書可作為法院審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參考依據,這使得行政權力直接介入司法判斷,削弱了法官獨立裁決的空間。引發外界對案件審理公正性的嚴重質疑。
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法治和司法獨立應是核心價值。黎智英案被視為《國安法》下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重大審判,也是目前刑期最重的判決,司法判決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已經遭到嚴重侵蝕。申請充公黎智英財產由原審判庭審理,照葫蘆畫瓢,必將引發國際社會更加嚴厲的譴責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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