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9日星期六

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押後 9.5 處理交付高院

  20250808


正就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 2020 年 7 月至 11 月與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制裁,今年 6 月獄中被捕,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案件將轉往高等法院審理,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至 9 月 5 日作提訊日,以進行交付至高院的程序,聆訊不足兩分鐘結束。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離庭時,黃向旁聽席鞠躬並揮手,有旁聽人士喊:「保重呀之鋒!」、「撐住呀!」、「頂住!」

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今再度提堂,押後至 9 月 5 日再處理交付高院審理的程序。(資料相片)

開庭不足兩分鐘結束 黃之鋒向旁聽席鞠躬揮手

西九龍法院外警力加強,有逾 20 名警員及傳媒聯絡隊成員在場戒備。公眾席幾乎坐滿,前社民連曾健成、歐盟駐港辦事處、法國及美國領事館均有派代表旁聽。黃之鋒身穿深色外套、白色上衣、卡其色長褲,戴粗框眼鏡、頭髮剷了青,精神不俗,被帶上法庭時向旁聽席點頭揮手。黃坐下後頻向旁聽席張望,又向旁聽人士點頭、雙手合十,並在筆記本上書寫,有旁聽人士說:「靚仔咗!」

公眾席近乎坐滿,歐盟駐港辦事處、法國及美國領事館等均有派代表旁聽。

控罪涉 2020 年 7 至 11 月請求外國制裁

今年 28 歲的黃之鋒,被指控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11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黃之鋒自 2020 年 11 月,涉 6.21 圍警總案還押,早前在 47 人案中認罪,被判囚 4 年 8 個月,原預計於 2027 年 1 月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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