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刑10年」的新聞,是這兩天的熱點。微博上面大家情緒激烈。
我們應該相信,法官多數情況下不會枉法亂判。判該大學生10年,必然是有法律依據的。該大學生掏的不是普通的麻雀窩,應該是觸犯了野生動物保護法。
幾乎同時,還有一則判例,19歲孩子網購24隻仿真槍,槍沒到貨,人判無期。
同理,我們也要相信法官能找到依據,某某法第某某條。
這是很讓人崩潰的,明明大家覺得不公,人家卻是依法判決。如此很不對勁的事情,問題出在哪裏?
網上一篇《被重判的鳥事和被放走的貪官》被瘋狂傳播,這篇文章,應該是代表了大多數人的感覺。
平民稍微犯點事,就會被重判;而那麼多貪官,能被抓被判刑的,不到百分之一。往往判得還輕。比如,大學生掏個鳥窩被判10年,貪官貪污上千萬,也判10年。大家的不滿正在於此。
我個人認為,另有一個案子,比上述兩案更具諷刺意味。《安徽一政府工勤人員偷喝單位102瓶酒被判刑》------董某嗜酒如命,先後5次周末潛入單位倉庫,竊取102瓶酒,價值4.4萬多元,酒竟被他全喝光了。昨日,合肥廬陽區法院以盜竊罪一審判刑2年,並處罰金3萬元。
偷竊者獲罪,本無可厚非。但是,人們要問:官員領著高工資、享受著福利分房、坐著公車,然後去公款喝酒(菜也公款),就是合法的。而一個勤雜人員,他拿著低工資、買不起房租房住、騎自己買的自行車,偷單位的酒喝(菜還得自己買),就要被判刑,憑什麼?
431.37元/瓶。請問:1,僅僅被偷就102瓶,該政府機關到底儲存了多少酒,為什麼需要這麼多酒?2,每瓶酒431元,超標嗎?標準是多少?3,公款喝酒,計入財政預算支出了嗎?獲得納稅人同意了嗎?
綜合這些案例,大家感覺的當今法律「對民太狠」,這個判斷是基本靠譜的。
「對民太狠」的原因,是兩項:
首先,監督與偵查階段,警察對於百姓盯得比較緊。民工去髮廊找個小姐,抓;夫妻在家看個A片,抓;大學生掏完鳥窩,傻乎乎發到微博上,被警察的火眼金睛發現了,抓……而對於官員的貪污、腐敗,如果沒有上級的指示,警察是不會干預的。
其次,到了法院審理階段,官員的案子,總會有各種同僚給法院、檢察院打電話說情;而百姓被審理時,不僅無人說情,而且,法官為了震懾其他人,往往會重判。
輕判重判,都要依法判。問題在於,中國的法律規定,往往跨度太大,如同彈簧一樣,可軟可硬,可長可短,於是判案時對民長,對官短。
解決之道,也很簡單。首先是削減彈簧的彈力,壓縮法官的自由裁判空間。其次,在偵查、判案階段,確立「對民鬆、對官嚴」的原則,接受納稅人監督。
一切被顛倒的,都需要被正過來。這樣的觀點,應該被大力宣揚,尤其在今天,12月4日,憲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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