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脱贫的攻坚任务业已经佈署下去:规定一定的国家机关负责完成一定的脱贫任务,目标精准,期限分明,雷厉风行,务期必成。
建立由政党和政府替穷人脱贫的举国体制,可以说是地球上没有先例的一场大革命。"军令状"云云,那是套用战争语言,无非是一种责任制。
毛主席搞运动,如学雷锋之类,就喜欢采取这种责任制,有时也叫"一帮一,一对红",挺热闹的。当时就有人不以为然,担心雷声大雨点小,虎头蛇尾。
我主张确定治疗方案应该慎重。为求对症下药,首先需要彻底弄清楚这三亿穷人致贫的根由。把三亿人置于金字塔的底层,恕我直言,其实是邓小平设计出来的。倒不一定是邓有意为之,很可能是他始料所不及,但毕竟是他南巡总设计的题中应有之义。作为大政治家,邓不是小孩子,不可能不懂有正面就有反面的常识。他想必懂得,是几亿廉价劳动力,在中国崛起中起了擎天柱的作用。他本应依法维护他们的全部合法权益。可惜,邓小平根本没有,党中央根本没有,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也根本没有。终于,在权贵富豪们弹冠相庆,一个个飚升到顶层的同时,用肩膀扛着整个金字塔重负的廉价劳动力,整体地被抛下了深渊。
应该全面地公道地评价毛泽东"党领导一切"的制度,和邓小平"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路线:朱门酒肉臭也罢,路有冻尸骨也罢,两者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出来的,都不在党的计划之外,都是毛的制度和邓的路线的目标和产物。
许多人正在研究"中国特色",以为它是什么神奇的东西。其实,两句话就足以尽之:共产党领导中国的一切——这是毛为中国确定的制度;共产党以维护本党的权力和利益为宗旨——这是邓为该党确定的路线。把握住这两点,就比较容易看透中国。只要现行的体制不变,整个中国只存在着一个能动的主体——中国共产党。至于人民,尽管被称为国家的主人,其实统统是被党支配和安排的对象。
就这样,三亿穷人的一席之地只能安排在塔底,只能得到全国总财产的百分之一。他们有脚,但是没有走动的自由。他们有手,但是没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他们有嘴,但不得发出自己的呼声。名为"三个代表"的党,永远是他们的当然代表,所以,他们永远代表不了自己。党已经以他们的名义组织了各种团体,所以他们自行集会结社就成了非法组织,聚众闹事。土地和房屋的征用,农产品的收购,工资水平的高低,就业还是失业,一切听从党安排。除了主旋律,没有其他新闻和信息。在党的面前,他们只有服从领导一条路,没有选择的可能,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没有上诉上访的渠道,更没有游行示威的权利。
《宪法》第2条不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吗?不过,既然大救星已经把领导一切之权册封给了一个党,人民所能得到的,也就只剩下一个"服从权"了。
《宪法》第35条不是明明规定了公民所拥有和行使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吗,但是,既然领导权高踞于金字塔之巅,公民权当然就应该匍匐在石板之下了。
听人摆布的公民,哪得不贫?无怪乎以落实宪法为目标的宪政,也被列入被境外敌对势力教唆的负面清单,成为非法了。
剥夺公民权的范围,远远不限于1949年6月30日被毛泽东私自立法规定为"只准规规矩矩,不准乱说乱动"[1]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事实上,这专政早就扩大到了被称为国家"基础"的"工农联盟"。——当毛泽东把"耕者有其田"变成"耕者无其田"的时候,当"经济沙皇"为落实邓小平路线而下令上千万职工买断工龄"下岗"的时候,作为国家基础的"工农联盟",什么时候发过声,什么时候抗争过!
法定的公民权,被中国特色的制度和路线扔进了废纸篓。无声,无脚,无团体,无代表,因而无法掌握自己命运的公民,不一个个坠入贫困的深渊才怪!
叫你贫,脱你贫:这就是党的繁重而又伟大的历史。这里好有一比:又制造冤假错案,又平反冤假错案,须知也同样是党的繁重而又伟大的历史。创造历史的主体永远是党。不能自主掌握命运的人,连梦也得跟着党去做。这是必须的。
能动的主体和被动的对象是两个不同的群体。两千年前的思想家孟子分析得一清二楚:"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官府的恩典,官府有权收回,哪能属于你!
统治者的仁政和公民的权益也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一百年前的思想家梁启超也分析得一清二楚:"治人者有权,而治于人者无权。""政府若能畀民权,则亦能夺民权。"
透彻极了。原则很清楚。改良社会制度和脱贫到底应该从何着手,难道还不清楚吗?
建立由政党和政府替穷人脱贫的举国体制,可以说是地球上没有先例的一场大革命。"军令状"云云,那是套用战争语言,无非是一种责任制。
毛主席搞运动,如学雷锋之类,就喜欢采取这种责任制,有时也叫"一帮一,一对红",挺热闹的。当时就有人不以为然,担心雷声大雨点小,虎头蛇尾。
我主张确定治疗方案应该慎重。为求对症下药,首先需要彻底弄清楚这三亿穷人致贫的根由。把三亿人置于金字塔的底层,恕我直言,其实是邓小平设计出来的。倒不一定是邓有意为之,很可能是他始料所不及,但毕竟是他南巡总设计的题中应有之义。作为大政治家,邓不是小孩子,不可能不懂有正面就有反面的常识。他想必懂得,是几亿廉价劳动力,在中国崛起中起了擎天柱的作用。他本应依法维护他们的全部合法权益。可惜,邓小平根本没有,党中央根本没有,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也根本没有。终于,在权贵富豪们弹冠相庆,一个个飚升到顶层的同时,用肩膀扛着整个金字塔重负的廉价劳动力,整体地被抛下了深渊。
应该全面地公道地评价毛泽东"党领导一切"的制度,和邓小平"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路线:朱门酒肉臭也罢,路有冻尸骨也罢,两者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出来的,都不在党的计划之外,都是毛的制度和邓的路线的目标和产物。
许多人正在研究"中国特色",以为它是什么神奇的东西。其实,两句话就足以尽之:共产党领导中国的一切——这是毛为中国确定的制度;共产党以维护本党的权力和利益为宗旨——这是邓为该党确定的路线。把握住这两点,就比较容易看透中国。只要现行的体制不变,整个中国只存在着一个能动的主体——中国共产党。至于人民,尽管被称为国家的主人,其实统统是被党支配和安排的对象。
就这样,三亿穷人的一席之地只能安排在塔底,只能得到全国总财产的百分之一。他们有脚,但是没有走动的自由。他们有手,但是没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他们有嘴,但不得发出自己的呼声。名为"三个代表"的党,永远是他们的当然代表,所以,他们永远代表不了自己。党已经以他们的名义组织了各种团体,所以他们自行集会结社就成了非法组织,聚众闹事。土地和房屋的征用,农产品的收购,工资水平的高低,就业还是失业,一切听从党安排。除了主旋律,没有其他新闻和信息。在党的面前,他们只有服从领导一条路,没有选择的可能,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没有上诉上访的渠道,更没有游行示威的权利。
《宪法》第2条不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吗?不过,既然大救星已经把领导一切之权册封给了一个党,人民所能得到的,也就只剩下一个"服从权"了。
《宪法》第35条不是明明规定了公民所拥有和行使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吗,但是,既然领导权高踞于金字塔之巅,公民权当然就应该匍匐在石板之下了。
听人摆布的公民,哪得不贫?无怪乎以落实宪法为目标的宪政,也被列入被境外敌对势力教唆的负面清单,成为非法了。
剥夺公民权的范围,远远不限于1949年6月30日被毛泽东私自立法规定为"只准规规矩矩,不准乱说乱动"[1]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事实上,这专政早就扩大到了被称为国家"基础"的"工农联盟"。——当毛泽东把"耕者有其田"变成"耕者无其田"的时候,当"经济沙皇"为落实邓小平路线而下令上千万职工买断工龄"下岗"的时候,作为国家基础的"工农联盟",什么时候发过声,什么时候抗争过!
法定的公民权,被中国特色的制度和路线扔进了废纸篓。无声,无脚,无团体,无代表,因而无法掌握自己命运的公民,不一个个坠入贫困的深渊才怪!
叫你贫,脱你贫:这就是党的繁重而又伟大的历史。这里好有一比:又制造冤假错案,又平反冤假错案,须知也同样是党的繁重而又伟大的历史。创造历史的主体永远是党。不能自主掌握命运的人,连梦也得跟着党去做。这是必须的。
能动的主体和被动的对象是两个不同的群体。两千年前的思想家孟子分析得一清二楚:"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官府的恩典,官府有权收回,哪能属于你!
统治者的仁政和公民的权益也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一百年前的思想家梁启超也分析得一清二楚:"治人者有权,而治于人者无权。""政府若能畀民权,则亦能夺民权。"
透彻极了。原则很清楚。改良社会制度和脱贫到底应该从何着手,难道还不清楚吗?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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