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给我的上一次"延长审限通知书"的签发日期是2015年3月9日,三个月的延长审限6月8日到期。怀抱着最后一刻可能会开庭审理的侥幸,我于6月6日(星期六)飞回北京,当晚入住宾馆后立即与律师通了电话询问情况,被告知法院那边还没有消息。隔过周日,6月8日(星期一)上午,接到律师的电话,他收到了三中院的第四次"延长审限通知书",延长期还是三个月,而不是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放至"六个月"的一审判决期限。至此,我的"状告海关案"开庭日期,被高院四次批准延长。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说得很清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结束与律师的对话,为了弄清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因何特殊情况,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地准许三中院延长一审,我拨通了案件联系人、也是我的状告案合议庭书记员张怡的电话,告诉她我特为案件回国,6月6日到京,6月14日返回美国,刚刚从律师那里得知三中院第四次延期审理我的案件,希望能够与我的案件合议庭庭长贾志刚法官有一次沟通,了解案件不能开庭审理的特殊原因。电话那头的张怡十分客气,给了我贾志刚法官办公室的电话号码,但又立即请我不要自己打电话给法官,说她会向贾法官转达我的意思,贾法官会给我回电话的。请张怡记下我的北京手机号,放下电话,开始等待。整整一天,贾志刚法官没有来电。
第二天,6月9日(星期二),为了确保留言能被存入贾志刚法官的电话,我在清晨七点拨通了他办公室的电话,按留言机的指令,道出我的姓名和联络方式后简短留言:我特为案子回国,希望至少有机会与您有个沟通,使我了解一再延期审理的原因,也使您了解我的诉求。如蒙回电,将不胜感激。一直等到下午,没有回音。两点半,再次给贾法官电话,那一头还是机器在说话。只好再留言,恳请能给我回个电话。6月10日(星期三)静候一天,还是没有等来贾法官的回话。6月11日(星期四)九点整,第三次拨打贾法官办公室电话,接听的还是机器不是人,重复了我的姓名、联系电话,再再次恳切请求给我个沟通机会。放下电话,于心不甘,拨了张怡书记员的号码(看看手表,是九点零五分),张怡接了电话,说她已经将我的意思转告给贾法官了。我说一直在等他的电话,他却一直不回,我已经三次留言了。张怡说贾法官天天开庭,很忙,我若再晚打五分钟,她也去法庭了。我说此次特意为案子从美国回来,你也应该能够理解机票的昂贵,即使不能面见法官,总要让我说上几句话吧?麻烦转告法官,请他哪怕下班后匀出几分钟的时间,来个电话,作个起码的沟通和了解。张怡客气地回答:一定转告。
直等到6月14日(星期日)上午11点45分,杳无音信,到了登机时刻,无可奈何地关上了手机。此次往返机票外加北京食宿花费,不菲的价格换来了又一纸延期审理通知、与合议庭书记员张怡的两次通话+给法官贾志刚的三次留言。这些结果,即使我人呆在美国也是同样可以得到的。有人说我蠢得可以,但是我不这样想,我以我的行为告诉法官我对合议庭的尊重,对"状告海关案"态度的执着,不管你们拖延多久,我都不会失去耐心和决心。我希望以我的行为和态度,提请李南央案合议庭成员给予一个状告"官府"公民同等的尊重,赞同她的理性,承认她依法寻求宪法赋予公民权力的正当。
但是这次,贾志刚法官显然是连话语层面的接触都不愿与我发生。法官躲着原告,北京市的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联手将一个情节简单明了的民告官案,三个月接着三个月地屡拖不爽。中院不解释延期的原因,高院不说明批准延期的理由。我想问一句三中院:你们想拖到哪一天?再问一句北京市高级法院:你们凭的什么,批准三中院一延、再延,而不问责他们的不作为?
也许法院有法院的困顿,但是作为被告的个人,我更是倍感挫折和无助。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第一条的内容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字体加黑和下划线是作者加的)
贾志刚法官的态度,让我看不到公正,北京市高级法院一再批准三中院延长审理期限的做法,让我看不到及时和对公民的保护。
这次回国前,先生怕我会有麻烦,让留下一段音频,万一我被抓了,就贴到网上。想到最近一位朋友给我看的微信圈内传的魏京生大约一两年前的一段视屏(对着镜头,魏京生说他郑重声明,他的党从现在起放弃非暴力抗争,支持大陆一切以暴力推翻中共的行动,他认为用暴力的手段推翻共产党是中国剩下的唯一道路——大意如此),我录了这样一段话:
"明天就要回国了,这次回国之前留一段录音,因为不知道这次回国的情况会怎么样。还有几个月就要六十五岁了,活到现在有些问题想得比较清楚了。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一个政党是用它的党员的鲜血和生命,用劳苦大众的鲜血和生命夺得的政权,它必然会用践踏生命的方式去维持和巩固自己的政权。所以我觉得我们中国真地不能再要流血的暴力的革命,不能再要流血的暴力的运动,我们应该在国家现有法律的框架之下,通过法律的程序去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宪法所给予我们的权利。这么做,我们总有一天会走到法比党大的那一天,那个时候我们才有机会修出一部相对完美的宪法。我自己的爷爷三十几岁就去世了,他去世前是早期同盟会的会员,他的好朋友是黄兴和宋教仁,是主张宪政的;我的父亲明年就虚岁一百了,他二十岁时参加了中国共产党,到晚年还是疾呼中国宪政大开张,他给自己的定位是要救这个党;我呢,无党无派,我是相信个人的力量的,我觉得中国十四亿人口,如果都用自己的头脑思考的话,这个力量是排山倒海的。你们若同意我的这段话,请帮助转贴。"
我自己简单的"状告海关案"被中院和高院联手拖延,开庭之日遥遥无期,有生之年能否等到,也未可知,我承认,按法律的途径争取宪法给予我们的权利是一条漫漫之路。但是,这是中国走出以暴易暴,推翻一个暴政后,建立起又一个更恶的暴政的怪圈的唯一途径。即使现在看不到路的尽头,也要坚持走下去。暴力看似捷径,但是共产党推翻国民党后给中国人民带来的巨大灾难,难道还不足以让我们以为覆车之鉴吗?
我的律师告诉我,今年5月2日警察在黑龙江庆安火车站开枪打死农民徐纯合后,两位律师前往了解情况,被庆安县当局拘留;又有四位律师前往营救,又被庆安县当局拘留;立即有律师在网上公开联络同仁前往实施再营救;一呼百应,形成七百多律师的队伍欲赴庆安。面对如此的压力,当局只好放人。中国已经拥有了一个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权力而无所畏惧的律师群体,尽管他们依然受到共产党各级司法局的制约,但是他们独立于官本位体制之外,不靠政府发薪,不用政府官员给他们定职,因此有了自己的头脑,形成了自己的力量。中国公民现在所急切呼唤的是一支只遵从法律,而不听命于任何党政部门和上级个人的法官队伍,法官的级别绝不应等同于官本位的科、处、局、部,他们的权力凌驾于一切党政机构和党政官员之上。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四条明确地写着:"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中国法官队伍挣脱出官本位体系的过程中,我们实在是需要有法官勇敢地站出来,真正地实践这一条款。只要有了第一位,就会有第二位、第三位、第十位,……成百、成千位的群体跟进。
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我找到了律师夏楠、夏霖接手了我的案子,我和我的朋友们对二位充满了敬佩。我和支持我的朋友们,等待着敢做敢为的法官开庭审理我的案子。听说我的案子的合议庭庭长贾志刚是位年轻的法官,真希望他拿出青年人的锐气、法官的尊严,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四条、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规定,干脆利落地开庭审理"李南央状告海关案"。
本案原告李南央遵从法律,并委托律师帮助我在法律框架下起诉首都机场海关的违法行为,我们翘首期盼着合议庭的三位法官:贾志刚、董巍和陈金涛,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第一章、第一条阐述的立法之本,尽快开庭审理本案。只有百姓、律师和法官共同承认法律条款至高无上的尊严,一起走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中国人才有可能理性地、和平地走出党比法大的中国特色的困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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