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这是维权律师高智晟目前可知的状态。不过警方却通知高智晟的家人,称高智晟已于2009年9月“迷了路,走丢了”。这是一则不合逻辑的说辞。对当事人来说,“迷路”是自己的主观判断和当下感受;对他人来说,“迷路”是对当事人的事后评述,而且只能由当事人事后告知这一事实才能如此评述。当事人“迷路”的时候,他人不可能如此准确判断,最多只能猜测“也许是迷了路”——如果他人和当事人在一起,那么“迷路”的就会是双方。即使“迷路”是他人对当事人的事后评述,也并不必然导出“走丢”这一结果,因为“迷路”只是他人的猜测,除了“迷路”之外,还有其他各种选项,比如遇害、逃跑等等。“迷路”本来应该是不确定性描述,警方居然当成了确定性描述,居然又由此得出“走丢了”的结论,实在是无视世人的智商。
如果有人认为从逻辑出发的这种辨析是玩弄文字游戏,那么我要说,其实在我看来,“迷路”和“走丢”更是当今时代的一个典型性隐喻,极其凝练地表达了权力的傲慢,以及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终极判决。统治者将异己视作“迷路”的对象,潜在地定义为没有走正确道路的人,而自居为正确道路的代表,所谓伟大光荣正确。这种心态来自于“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绝对权力,不容他人质疑,不容他人染指。对“迷路者”的终极判决即为“走丢”。对独裁者来说,不知悔改的“迷路者”必须“走丢”,如果不“走丢”就是对绝对权力的藐视和挑战,同时更是一种如剑悬头的威胁。但“迷路者”并不愿也不会自动“走丢”,独裁者于是就要动用各种公开的或者秘密的手腕,强行逼迫“迷路者”“走丢”——不管“走丢”的处所是哪里。刘晓波“被走丢”进了监狱,高智晟“被走丢”到了无法明说的处所,更多的“迷路者”尚在“被走丢”的途中。“迷路”和“走丢”从单纯的不辨道路,遂一变而为当今时代的典型性隐喻,隐喻着一意孤行的统治者和奋起抗争的被统治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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