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星期四

杜光:在“集资诈骗案”的背后

今天我们这个会是一个学术讨论会,我觉得同时也是支持民营企业维权的会议。从发来的材料看起来,它与其他被控“集资诈骗案”有些不同,整个事件走了一个马鞍形:2003年,事件主角海天公司董事长王希田被公司所在地的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折腾了一年后,200411月,检察院又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决定撤回起诉”。此后四年,龙潭公司继续在民间融资,未受干扰,而且受到省市领导人的视察鼓励,企业和王希田还获得了一些荣誉称号,2006年公司还在美国OTCBB板成功上市。正在事业蒸蒸日上的时候,20061121日,公司突遭查封,所属工厂被迫停产,接着王希田等又以“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拘留逮捕。一年多了,到现在还处在审查起诉阶段。一个生气勃勃、很有发展前途的民营企业,眼看就这样被葬送,实在可惜。

对这个案件的法理分析,我没有发言权。但海天公司集资用来发展生产,投资者也乐于参与,整个过程看不到有什么“诈骗”的迹象,为什么会被加上“集资诈骗”的罪名呢?这里是不是有些法律以外的因素,很值得深思。在这里,我只想对它的宏观背景作些探讨。

就经济背景来说,融资困难一直是民营企业的“瓶颈”。银行是高度垄断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的民营企业,申请贷款非常困难。据全国工商联2005年的《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蓝皮书)》称,我国民营企业自我融资比例达到90.5%,银行贷款仅占4%。民营企业要寻找资金,只能从民间想办法。浙江等地的民营经济之所以发展得那么快,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间融资比较顺畅。誉满全国的温州的民营企业,起初主要是靠向亲戚朋友集资办起来的。如果要像吉林市龙潭区那样查“集资诈骗”,恐怕大部分民营企业都要垮台。中国银行在20055月公布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提到,据抽样调查,浙江、福建两省2004年的民间融资规模分别达到550亿元、450亿元。他们是怎么融资的?不就是向民间集资吗?又据中央财经大学2005年的专项调查,全国民间的闲置资金,约有8000亿元。一方面是民间存在着庞大的闲散资金,一方面是民营企业无处融资,嗷嗷待哺。为什么不能让它们结合起来,发展生产呢?为什么一结合起来就成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关的企业家甚至锒铛入狱?为什么不把“非法集资”变为合法集资,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呢?

这些问题在高层并不是没有意识到。2004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进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20052月,在《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称为“36条”)里,又提出:“在加强立法、规范准入、严格监督、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同年4月,国务院又发布《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积极兴办“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但是这些红头文件,都没有打开金融垄断的大门。有关部门虽然出台了落实这些文件的规定,却又对民间的金融组织作出种种限制,如:注册资本须在1500万以上,只贷不存,自有资金入股者不得超过5人,贷款利率不能超过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等等,特别是“只贷不存”一条,等于是砍断民间金融组织的一条大腿。河北民营企业家孙大午就指出,“这不是真正的金融,是一种限制和管制。”更为荒唐的是,2005年银监会颁布《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凡是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法人机构,“发起人股东中应当包括合格的境外投资者”。重庆力帆等16家企业在2002年底就开始筹建“重庆就业银行”,集资10亿元,筹划一年多后,于20047月上报计划,经过10 个月的审查,中国银监会在20055月底正式下达通知,不同意建立重庆城市银行。根据重庆市银监会的人士透露,原因就在于发起人股东中没有合格的境外投资者!

垄断利益和对社会的控制,这是国有垄断经济的最大特色,特别是在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深相勾结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国务院在2005年发布的“36条”, 为民营企业进入垄断领域提供了政策基础,但有权有势的集团却千方百计地阻挠民营企业进入垄断领域。以致有些民营企业家把这种现象称做“玻璃门现象”,看得 见,进不去;要进就会撞得头破血流。有人甚至说:“即使进去了,也难免卖身投靠,不是给国企当‘小妾’,就是给外企当‘二奶’。”金融领域的垄断更加厉 害。周天勇不久前曾指出:“在美国,3亿人口有4万家银行,而在中国,13亿 人口只有数得过来的几家和十几家银行。”“中国的银行监管部门,恨不得将全国的银行办成一个,它才安心和高兴。”这就是高度垄断。他们既不肯给民营企业贷 款,又不让民间开办银行;而当企业自己设法从民间融资时,便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来起诉你,把你判刑,送进监狱。高度垄断,这就是王 希田案的经济背景。不打破国家对金融的高度垄断,民营企业融资无门,就很难顺利发展。

这 个案子的政治背景,是权力不受限制的专制政治体制。因为权力不受限制,所以任何部门和官吏都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非作歹,敲诈勒索。没有达到目的便使用专 政手段来加以迫害。孙大午的案子,主要就是因为他不肯向“八顶大盖帽”讨好进贡,加上因他向民间集资导致银行存款减少,也引起银行的不满。王希田这个案 子,我也很怀疑这里有某些权力部门的利益没有得到满足的因素,这个马鞍型来得非常蹊跷,不能排除滥用权力的可能。目前在全国风起云涌的维权运动,根源都在 于这个权力不受限制的专制制度。

所 以,在讨论这个案件的时候,我们一方面固然要从法律上弄清是非,通过司法途径,为王希田等人讨回公道。同时还应该正视这个案子的经济背景和政治背景,努力 改变这种局面,避免产生类似的悲剧。这就是说,在经济上,要突破垄断部门的封锁,真正实现全国经济的市场化。目前我国的民营经济虽然占有半壁江山,但市场 的自由度是十分不够的。一些超大型的国有企业垄断资源,垄断市场,使新生未久的市场经济残缺不全。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扩大市场的自由度,一方 面破除垄断壁垒,支持民营企业向垄断领域进军;同时要把国有垄断企业推向自由市场,削弱以至铲除它的垄断性。在政治上,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能老在政治体 制的外围做文章,而不触及政治体制的本质问题。什么是政治体制的本质问题呢?那就是权力不受限制的一党专政的专制体制。因为这是目前所有社会问题的总根 源,如:官吏贪污腐败,贫富两极分化,社会道德沦丧,群发性事件与日俱增,冤假错案大量积累等等,归根到底,都是同这个专制体制分不开的。只有进行彻底的 改革,变专制政体为民主政体,才能从根本上扫除这些社会垃圾。邓小平在1980年就提出要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1986年, 他又一再提出要改革政治体制,认为“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难于贯彻”,“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十三大通过的政治报告对政治体制改革 作了全面的规划,第一条就是“实行党政分开”。令人遗憾的是,“六四”的枪炮一响,就把这个政治体制改革的规划轰得粉碎。直到今天,党政分开仍然是一个不 可跨越的难题。因为党政一旦分开,势必会挖掉那些权欲熏心的官僚们藉以安身立命的基础,他们必然要拼死反抗,困难重重。因此,现阶段的政治体制改革,不妨 从党政分开的侧翼着手,如:建立健全的多党合作制,本着自由、独立、平等、竞争四大原则,调整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加强监督机制,实现各权力部门的 相互制约;开放报禁,取消文化管制;从制度上加强共产党自身的民主建设;完善法制,修改甚至取消宪法序言;等等。采取这些改革措施,党政分开也就水到渠成 了。

说 得远了,就此打住。总之,不在经济上突破垄断,政治上突破专制,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入罪的悲剧就会一再重演,孙大午、王希田式的 冤案就很难避免。所以,我们在研究个案的解决方式的同时,治标的同时,还应该寻求治本的途径,这就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只有在经济上以 自由竞争取代垄断政治上以民主取代专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来坑害企业家、摧残民营企业的恶劣行为。

2008426日在关于民营企业的民间融资之法律界限暨吉林海天公司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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