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4日星期一

严家祺:把目光從西藏移向东海

——中国在“东海分界”上的“行为模式”类似于过去在“中俄边界”上的“行为模式”

(2008·4·14

观察国家大事和世界大事,既需要近看,关注具体过程,也需要远看、用“卫星”进行遥感。既需要看一时,又需要用“大尺度时间观”来看。

民族团结”关系中国前途

西藏问题,是半个世纪以来一直存在着严重争执的问题。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毛泽东在青海、昌都地区强行推行『社会主义改革』(这是与“改革开放”相反的“公有化”运动), 引起了这些地区藏人的大批逃亡。这些藏人逃到拉萨后,使拉萨地区的民众日益感受到『改革』的威胁。一九五九年三月,拉萨地区的民众爆发了一场自发性的抗议 运动。当时,数以万计的人包围了达赖喇嘛的所在地罗布尔卡,表达维护达赖喇嘛的决心,而解放军则用武力来驱散群众。面对西藏人民无计划、无组织的自发性抗 议,毛泽东为了寻找镇压的籍口,竟宣布这场自发性抗议是『西藏反动势力的武装暴动』。其后,解放军驻藏部队奉命开始『平息叛乱』。从一九五九年三月到一九六二年三月西藏民众不堪镇压,约六万余人逃离了西藏,『文化大革命』期间对西藏的摧残,又使数万名藏人被迫逃离自己的家乡,逃亡印度、尼泊尔和欧美各国。

流亡藏人生活在印度,很难适应那里的气候和“非高原环境”。 我在《葬我于高山上兮,望我西藏》中说,“他们没有祖国,没有希望,呼吸不到高山的空气。他们等待毛泽 东的去世,等待邓小平的好意,等待江泽民的下台,50年了,看不到希望。” 想一想胡锦涛吧,他分配到甘肃工作,没有几年,就急于要调回北京。胡锦涛从甘肃调回北京后,任“全国青联”主席,我当时是“全国青联”常委。 我写《葬我于高山上兮,望我西藏》,他可能会看一看。如果胡锦涛看到,也许会想到当年自己在甘肃的感受。藏人是中国人,“民族团结”关系中国前途。1959年 的西藏事件关系到几十万流亡藏人,要妥善处理。一些藏人在国外参加了要求“西藏独立”的游行,领事馆就把他的名字记下来,不让回国。我从来反对“西藏独 立”,在报刊上发表过多篇反对“台独”的文章(请看我在《多维博客》上旧文目录),主张在“联邦制”基础上实现台湾与大陆的和平统一。但我反对“六四屠 杀”的立场不会改变,流亡近二十年也回不了自己的祖国。我父亲去世前,想来美国,中国不给护照,2002年去世,我也不能见到我父亲。所以我在《葬我于高山上兮》中写出了父亲去世时的感受,见不到祖国,见不到父亲,“祖国不可见兮,只有痛哭”。

达赖喇嘛多次说他不寻求“西藏独立”,但他不可能让海外藏人都听从他的主张。毛泽东可以把刘少奇关起来,但达赖喇嘛不可能禁止海外藏人发表不同意见和主张。党内有派,党外有党。海外藏人有各种政治倾向。北京如果要等达赖喇嘛死,那时侯麻烦就大了。达赖喇嘛说要参加“奥运会”开幕式,胡锦涛可以直截了当地答应,这会是“汉藏团结”的新起点。

北京举办“奥运”是中国百年大事,要造成“和谐”气氛,不能把有不同政见的人、“六四难属”看管起来或弄到外地。“微风吹拂”令人愉悦,“和谐”不是“无风”,夏天“绝对无风”是“狂风暴雨”的信号。这是常识。

东海划界”不能重滔“中俄边界”复彻

东海划界”不是划分“领土(包括领水)边界”,而是划分“海洋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到现在为止,中国在“东海分界”上的“行为模式”类似于过去在“中俄边界”上的“行为模式”。

1. 日本明示了日方所主张的所谓东海“中间线”为“专属经济区”的分界线,中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出了“大陆架延伸原则”,没有极为明确地指出延伸到何处。在中苏边界问题上,中国政府从来不在地图上标出或强调过去“中俄平等条约(尼布楚条约)”指明的边界。

2. 日本以中国所不承认的“中间线”为界,进行海上防卫,而中国到目前为止,尚未对中国政府所主张的“大陆架延伸原则”的全部海域实行海上防卫。

3. 在日本的“行为模式”上,日本完全无视中国提出的“大陆架延伸原则”,不断越过“冲绳海槽”(Okinawa Trough),在中国一侧进行军事活动,而中国虽然不承认日本的所谓“中间线”,除了民间保钓组织和渔船外,“为避免冲突”,中国的海军军舰极少越过所谓的“中间线”。

(参见我在200589日《世界日报》A5版上写的《中日东海分界在“冲绳海槽” 中线》一文)

日本的所谓“中间线”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后,日本单方面向中国提出的,时间还不到30年。中俄几个不平等条约签订后,在“北洋军阀政府”与苏联谈判时,已有60多年,时间一长,到江泽民时,竟然就默认了“不平等条约”。(请参看《多维》本人“博客”文章《中俄边界的十个事实》)。


西藏不是台湾,西藏在中国政府管辖下,台湾不受北京控制。把不同问题连在一起,会误导民众。达赖喇嘛也认识到,西藏根本不可能独立。藏人是中国人,要从“民族团结”的高度来重新审视1959年的事件。暴力犯罪行为应受惩罚,但硬说达赖喇嘛是“后台”,就象1976年“天安门事件”,毛泽东、“四人帮” 硬说邓小平是“黑后台”一样。让海内外藏人说他们的要求,对离开自己家园已五十年的达赖喇嘛抱一种“欢迎”的态度,就象对“国民党反动派”、对“地富反坏右”那样,不再以“阶级斗争为纲”,事情就好办得多。


附《霸权论》第三章第九节《中日东海专属经济区的分界》。

§3·9 中日东海专属经济区的分界

国与国之间的划界问题不仅涉及陆地领土,在有些邻国之间,还涉及湖泊、领海和海洋中的功能管辖区的划界问题。例如,在德国、瑞士和奥地利之间的博登湖(Boden See,图3.9.1),德国主张伸入德国境内的雨波林湖(berlinger See)属于德国,而博登湖界于德国与瑞士之间的湖段以湖的中线作为两国的国界线,而瑞士对此表示异议。奥地利主张从湖岸到距离湖25米深的区域属于本国,博登湖的其余部分属于三国共有区域。这一事端至今仍未解决。在海洋中,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但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属于国家的功能管辖区领海的最大宽度为12海里,毗连区是毗连领海的一个海域,是沿海国对其海关、财政、卫生和移民等类事项行使管制而设制的一个特定区域,其最大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24海里。专属经济区也在领海外并邻接领海,最大宽度为200海里。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可设置「专属经济区」后,专属经济区的划界因沿海国的海岸相向或相邻而发生重迭问题,十分普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条,对如何解决划界中的分歧和争议,作了种种规定,很多国家之间都通过和平途径作出了妥善解决。

在中国与日本之间的东海,对专属经济区划界,中日两国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东海面积有77万平方公里,比一个法国加一个英国稍微小一点。东海最宽处为360海里,如果中日两国都各自规定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势必发生重迭。日本的划界原则是所谓「东海中间线」原则,即主张按照「中日两国海岸线的中间线」来划分东海专属经济区。

中国的划界原则是「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中国不承认日本单方面提出的所谓「日中中间线」。中国认为,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日中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的界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量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76条还对「宽大陆架」国家超过200海里的大陆架如何来划分大陆边外缘的方式作了规定,一是规定,「宽大陆架」最宽也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的350海里,二是规定不应超过连接2500米深度各点的2500米「等深线」100 里。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包括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权利和其他许多权利,这 些权利与沿海国为勘探和开采自然资源而对大陆架行使的主权权利,大部分相同,因而,中国主张依「大陆自然延伸」的原则来划分东海海域日中两国的专属经济 区。

东海海底蕴藏着十分丰富的石油资源,据纽约《世界日报》200565日的一篇报道说,东海油气储量高达77亿吨,至少够中国使用80年。如果按日本「中间线」原则界定的东海专属区来算,天然气部分可供日本使用100年。

1998年以来,中日两国每年都要就划定东海专属区分界线进行磋商,但双方主张始终存在分歧。

在专属经济区域划界涉及大陆架的情况下,按大陆架划界具优先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7条就「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作了明文规定。该条第1款规定:「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第2款规定:「第1款所指的权利是专属性的,即: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此种活动。」第3款规定:「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并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

2005714日, 日本政府批准「帝国石油公司」在中国东海大陆架上的油气资源的试验开采权,并对试采区的油气田作了命名,称为「白桦」、「楠」、「桔梗」。日本这些行动, 如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上述条款所说,就是有这种「明文公告」,也不能使日本取得「不属于日本在东海大陆架上的权利。」日本的试采区位于中国在东海的 「春晓油气田」、「断桥油气田」南侧水域,面积达410平方公里。对日本批准帝国石油公司「试采区」这一行动,中国政府立即提出抗议,外交部发言人说,日本政府这一决定「将对中国主权构成严重侵犯,使东海形势更加复杂化。

看一下东海海底地形地貌图(3.9.2),可以看到东海中只有一条深海沟,中国历史上称它为「黑水沟」,在美国出版的地图上表明为Okinawa Trough,译成中文是「冲绳海沟」或「冲绳海槽」

琉球群岛东西两侧都有很深的海沟,东侧是琉球海沟(Ryukyu Trench),西侧就是冲绳海槽(Okinawa Trough)。东海平均深度为370米,冲绳海槽(黑水沟)2700余米,有的地方深2900多米。东海被「冲绳海槽」分割为两部分。十分明显,日本琉球群岛的岛架从西向东算,怎么也不能跨越2700余米的冲绳海槽。

看一看东海海底地图可以知道,钓鱼岛与琉球群岛间隔着「冲绳海槽」,钓鱼岛、春晓油气田以及2005年日本政府所命名的三处油气田(所谓「白桦」、「楠」、「桔梗」)都在中国东海大陆架上。日本政府批准「帝国石油」在中国东海大陆架上的「试采权」,是对中国主权的严重侵犯。

中日东海专属经济区的划界,与瑞士、德国、奥地利之间博登湖的划界不同,前者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条款中有明文规定,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77条、81条以及第57条等条款,日本的「海岸线中间线」原则,对有大陆架和海沟(冲绳海槽)的东海是不适用的。

在 中日东海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上,中日两国在「行为模式」上有明显区别。日本把它单方面提出的「中间线」作分界,无视中国提出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不 断越过「冲绳海槽」,在「冲绳海槽」中间一侧进行军事活动,而中国虽然不承认日本的所谓「中间线」,除民间保钓组织和渔船外,中国「为避免冲突」,中国的 海军舰艇极少越过所谓「中间线」,在中国自己确认的「大陆架自然延伸」的海面上巡逻。中国不承认日方的所谓「日中两国海岸线的中间线」,但在行动中没有无 视这条非法的「中间线」的存在。过去,中国对中俄边界分歧,也采取了同一行为模式,这被一些日本人认为中国软弱可欺。

中国应当出版中国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的详细地图,出版有关渤海、黄海、东海、台湾海峡、南海及其岛屿的详细地图,出版钓鱼岛地图,而且要出版海底地形地貌图,要让人们一眼可以看出,东海大陆架延伸到何处。日本的所谓「中间线」完完全全在中国东海大陆架上,在冲绳海槽(「黑水沟」)中国一侧的海面上。中国既然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认定应以「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划分「专属经济区」,中国就应当在本国出版的海洋地图上正式标出中国认定的东海专属经济区暂定分界线。如果今后中日两国和平协商东海专属经济区划界有所改动,到时候再公布新的分界线。(此文主要内容曾发表在纽约《世界日报》200589日《中日东海分界在冲绳海槽中线》、香港《前哨》月刊20059月《“冲绳海槽中线”是中日东海专属区分界》上)

摘自严家祺《霸权论》(2006年出版)第三章第九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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