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日星期二

王丹:中国政府应让流亡人士回国

新闻简报

1996103日我被北京市公安局以颠覆国家罪正式逮捕, 之后于10月底判处有期徒刑11, 并于1998418日被当局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送往美国, 至今不能返回中国

转眼十一年过去了, 我的正式刑期即将届满之际, 上周的928日中国政府有关当局派专人到我北京的家里通知, 要我的直系家属必须102日亲自到锦州监狱办理释放手续 102日上午, 我父母在其它亲属陪同下, 到我原来的服刑地点---辽宁省锦州监狱的刑罚释放处正式办理了我的刑满释放手续 从中国政府制订的法律的角度上说, 我今天正式恢复人身自由

至此, 所有关于我回国问题的法律上可能的困扰都已经不存在。 我已经委托家人向中国政府相关机构提出发还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允许我返国探视父母家人的要求。 我与我的家人将为争取这一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不懈努力。 借此机会, 我再次向中共当局公开呼吁:

吊销护照、不延长护照和不换发新护照以及不准公民归国事实上是制造无国籍公民和政治难民。而无国籍公民和难民问题是联合国关注的重要议题。二次大战后建立的联合国体系,是鉴于人类两次世界大战的灾难性教训必须对传统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进行国际干预以维护国际安全和个人人权而设立的国际政治体系。无国籍公民和政治难民同时涉及国际安全和人权这样两个建立联合国的目标。作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中国政府负有通过国际干预在世界范围内消除政治难民和避免无国籍公民出现的责任,决不应当成为制造这样的问题的根源。特别在中国签署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之后,更应当遵守相关的国际人权法规和决议。

制造无国籍公民和不能归国的政治难民,在中国也没有法律依据。尽管中国有一个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公民违背某些法律时没收和吊销其公民护照的规定,但这一规定不应理解为可以制造国际难民,而应与司法管辖权、刑事诉讼法和国际引渡公约以及相关的中国法律、国际人权公约结合解释为取消证件并将涉案公民送入行政或司法调查处罚程序。如果这样处理问题,大多数被中国政府迫害制造的无国籍公民和政治难民将可以合法保持自己的公民身份和归国权利。

因此, 中国政府应当严肃思考允许海外流亡人士回国的问题, 至少先解决一些已经年事已高, 渴望叶落归根的人世的回国权问题, 这不仅仅是人权问题, 也是基本的人道立场 在全球瞩目的奥运会即将举行的今天, 中国开放流亡人世回国, 无疑将有助于和谐气氛的营造 因此我也愿意借次机会, 呼吁海内外的华人和关心中国的国际社会力量关注中国流亡人士的回国权利问题, 推动中国的人权进步

王丹 200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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