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福 |
网络消息:甘肃省兰州市中级法院于9月4日开庭审理了陈平福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被起诉人陈平福,失业教师。陈平福在网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网站上发表和转载过若干博文,如《向埃及人民学习,我们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语的愚弄》、《不当奴化教育的帮凶》、《中国特色领导创造思想》、《愤怒抗议有关部门剥夺我打工挣钱谋生的权利!》等等。起诉书认为,陈平福通过互联网攻击党和政府,诋毁、诬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何辉新律师当庭为陈平福做无罪辩护。何辉新律师认为,首先,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陈平福在互联网发表文章,有的是根据自己的遭遇撰写的,有的是转载的;其目的不过是为了表达“对现状不满,发泄心中的不快”。文中没有“造谣、诽谤”的内容,他是在履行《宪法》赋予一个公民对政府的监督权。这如何能被认为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次,政府不等于国家,公民批评政府工作人员、乃至批评政府,不等于要颠覆国家政权。
我们支持何辉新律师所做的陈平福无罪辩护词,我们还认为,兰州检察院针对一个普通公民行使表达权的行为予以恶意起诉,令人震惊,骇人听闻。这是一起典型的以言治罪的案例,它对全社会发出了恐怖信号:新的一轮文化大革命、新的一轮文字狱将拿普通公民开刀了。这件事发生在中共十八大召开前夕,尤其具有不平凡的意义。这是公然挑战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也是挑战即将上任的新一届中共领导团队:十八大之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将会遭遇何种处境?
回顾历史,在当代中国,发生过难以计数的以言治罪悲剧。继反胡风运动之后,1957年的反右派运动,以言治罪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给整个国家和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1966年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同样是从以言治罪开始。在今天的互联网时代,在新媒体和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的中国社会,如果发表和转载网文即涉嫌犯罪,这在全世界呈现了一个什么样的大国形象?又将开启一个规模何其广大的政治迫害时代!
尽管主流媒体对这场审判没有报道,尽管陈平福只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但是,在今天的网络时代,人们追求思想自由的意志势不可挡,翻越防火墙的能力也空前高涨。陈平福的名字和思想在网络上迅速传布,以至于有网民发出“我们都是陈平福”的呼喊。兰州检察院对陈平福的起诉书,激起诸多网民的愤怒、抗议和嘲讽。这场审判被认为“代表目前我国司法水平的全面堕落,公诉书狗屁不通”,“再有了判决,中国司法史的最差案件记录就产生了。” “公诉人满口‘打江山坐江山’的封建思想,却硬要将一个苦于生计、街头卖艺又屡屡被城管和救助站侮辱和收容,一心追求能有尊严自由地活下去,渴望这个国家变好且坚信她会变好的患有心脏病的55岁的白发老人,以颠煽罪送入牢房。”“陈平福的命很贱,你就是杀掉他,也不过等于是按死了一只蚂蚁,但这并不能增添兰州的光荣,恰恰相反。”“其实网民是抓不完的。你可以随时按死一只蚂蚁,但你能按死所有的蚂蚁吗?”
姑且不论,陈平福的所谓“有罪”言论,还都是在国内的网站上发表的,这些网站深受中共宣传部控制。他们对言论进行严格筛选,反复过滤。由此幸存下来的陈平福网文,居然还能成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证据;那么,被这些网站屏蔽、删除的文章、微博,其作者岂非人人当诛!陈平福有罪,那么允许他发表文章、开设博客的网站该当何罪?那些网站的负责人,是不是协同犯罪,甚至是罪魁祸首?如此推论,根本应该追究允许互联网进入中国的那些政府部门,如果没有互联网,陈平福又何从获取信息并发表和转发他人言论?!
如果说,上述推论是荒唐的;那么,开审网民陈平福就是一场司法闹剧,目的是震慑、打压那些关注现实并提出批评的意见人士。但是,就在此时此刻,互联网上,海量的信息在流动;无数网民以博文、微博的形式揭露现实危机,表达反腐诉求,谴责贪官污吏,揭露思想专制,呼唤民主宪政……这一切,不仅是行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而且是践行中国政府庄严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在这个具有普世价值的文本上记载着: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七条
(一)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我们必须行动起来,保卫陈平福,反对以言治罪。因为,保卫陈平福就是保卫我们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保卫此时此刻正在电脑前点击键盘、移动鼠标的每一位网民的权利,保卫人们自由交流的权利,保卫人们自由获取以及发表信息的权利。
今天在中国,人们的言论空间比较起反右和文革的黑暗时代已经有了极大的拓展,这是如林昭、遇罗克等无数坚持自由思想者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但是,审判陈平福,就是扭转历史车轮,退向那个并不遥远的黑暗时代。更何况,在陈平福之前,已经有了多项恶劣的先例:谭作人调查川震豆腐渣工程和遇难学生名单被追究网文,判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福建三网民”为遇难女性鸣冤,被判处诽谤罪;王荔蕻因声援三网民被判处“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方竹笋、任建宇因为若干微博言论甚至是在他人漫画上加评论就被劳教。近日来还有朱承志因拍摄李旺阳被自杀照片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批捕……
如果我们今天不站出来保卫陈平福的言论表达权,那我们对自由民主的追求,对现实问题的揭露以及对公共事务的批评意见,同样会被歪曲和妖魔化;以至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会像非典一样流行开来,成为权势集团打击报复的手段,成为对批评者实施政治迫害的工具;文革时代肆意将不同意见者打成反革命的悲剧势必重演。这是对整个社会肌体的致命打击,是对公共良知的戕害;在这样的人权灾难面前,我们绝不能沉默。
我们呼吁,所有希望中国走向民主、开放和文化多元性的人们,所有希望我们的下一代不再生活在思想专制中的人们,所有关注中国民主转型的学者、思想家、人权卫士、网络公民,大家都来参与网络联署,在“支持陈平福,反对文字狱”的呼吁书上签上你的名字。
签名邮箱: freechenpingfu@gmail.com
联署人:
王书瑶 北大右派、研究员
朱 毅 文革学研究者
王荔蕻 北京公民 网络作家
艾晓明 广州学者、纪录片工作者
甘 粹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吴洪森 作家 真名网站长
胡 平 宪政学者
胡 佳 北京公民 煽颠罪刑满释放者
严正学 艺术家 煽颠罪刑满释放者
郭飞雄 广州维权人士
丁家喜 北京律师
郭于华 北京公民 教师
郝 建 北京学者
崔卫平 北京学者
游精佑 福州公民 桥梁工程师
吴华英 福州访民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案家属
华 泽 纪录片导演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
殷龙龙 北京诗人
刘强本 北京诗人
茉 莉 流亡瑞典作家
葛 洵 美国 技师
王 藏 中国诗人 人权捍卫者
沈志庸 北大右派
季 风 独立边缘思想者 六四(贵州)学运领袖
莫建刚 贵州人权捍卫者
吴玉琴 贵州人权捍卫者
廖双元 贵州人权捍卫者
申有连 贵州人权捍卫者
汪红雨 中国大陆 工人
刘安平 广州学者 网络公民
韩柳茵 中国公民
陈友琳 福建公民
签名统计至2012-9-8 晚9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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