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宁 X
@liujunning · Aug 31, 2026
@liujunning · Aug 31, 2026
2026年8月,中办发〔2026〕53号再次启动扫黑除恶。读完这份通知,很难不想起八年前重庆的一桩案子。不是因为它最血腥,而是因为它把后来被写成制度的那些办法,早已经用过一遍。
李怀庆,1966年生,重庆人,退伍军人,经营富华典当,也做慈善,资助过贫困儿童和尘肺病人。2018年1月23日全国扫黑文件下发,八天后的1月31日,重庆警方以涉黑名义将他刑拘。妻子、儿子、在职和已经离职的员工陆续被带走。公司、妻子以及与案子没有直接关系的胞姐名下财产随即冻结,楼、现金、表、收藏,家属称总值上亿元。保险柜里的东西,扣押清单上并没有完整出现。
罪名后来加长了。典当和借贷业务被写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微信里的牢骚和转发被写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检方说他在2017年10月到2018年1月之间七次“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依据包括含“道义抗争”“暴力革命”字样的录音和私聊。家属后来指认,专案组长时间把他固定在审讯椅上,并拿出妻子、儿子戴铐的照片逼要手机密码,微信记录这才到了卷宗里。
2020年6月开庭,经济犯罪和政治罪名分开审。11月20日,重庆一中院一审四罪并罚,判他二十年,剥权三年,资产继续冻着。同案八名员工分别判四到十六年。二审维持。领衔这起专案的时任重庆市公安局长邓恢林,自己后来也因受贿等问题被查。有报道称,曾有地产商为李怀庆向邓恢林求情,随后亦以经济罪名获重刑。这些后续并不能自动证明李怀庆无罪,但足以说明:当年那套专案机器,并不只朝一个方向转。
2026年的通知把“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写成打击对象的第一条。李怀庆最初戴的是涉黑帽子,几个月后帽子换成煽颠。治安名义可以随时改写成政治名义,中间并不需要新的犯罪事实,只需要把已有的聊天记录重新归类。一个开典当行、在微信里转发敏感文章的商人,并不符合传统黑帮首领的画像;他有资产、有言论、有一点社会活动,于是更容易被写成“可能坐大”的隐患。文件要防的,从来不只是砍刀和收保护费的人。
通知里专章写黑财处置:查权属、追缴没收、上缴国库、集中管理。2018年到2021年已经演示过,一旦“涉黑”成立,民营企业家的公司财产和家族财产可以一并处理,社会阻力最小——对象已被叫做罪犯,再争论合法财产被拿走,听起来像在替坏人说话。李怀庆案里,查封范围扩到胞姐,清单对不上家属记忆中的数额,都发生在这套逻辑里。财政吃紧的年份,这项收入格外方便:它不需要加税,也不需要向普通人解释为什么动他们的房子。
当时的办案形态,也预演了后来文件里的措辞。公安局长亲自领专案,律师会见受阻,审讯与财产处置同时推进,案件被提到中院。2026年文件写的“集中攻坚”“提级管辖”、纪检与政法协同、对律师“教育引导”并“严肃惩处”,并不是新发明,只是把已经用过的办法写进全国性通知。政法系统在运动里不只负责抓人,还负责定性、负责把经济纠纷和私聊打包、负责把成果报上去。
把一家典当行的老板和招聘来的员工叫做“黑恶势力组织”,把微信私聊叫做颠覆,把这类人称作必须挖掉的病灶——用词变了,划分敌我的方法没有变。李怀庆不是不能被司法追究的圣人,典当和民间借贷也从来不是一尘不染的行业。真正值得盯住的是程序被专项斗争压缩之后发生的事:罪名可以切换,财产可以先行冻结,言论可以从刑事证据变成政治证据,整场戏必须在窗口期内收官。
2026年的文件比2018年写得更整齐。打击面从传统黑恶扩到政权安全和基层权力替代,黑财从附带动作变成专章,指挥权更明确地收到总书记、中办和政法委一条线上,对律师和高危人群的管理也从事后惩罚前移到日常盯防。李怀庆案不必承担证明文件每一句话的任务。它只说明,这些方法在上一轮已经运转过:用专项压缩正当程序,用宽泛的涉黑把生意和政治言论捆在一起,用处置财产同时完成收钱和立威。
李怀庆案被官方定性为黑恶组织加煽颠加经济犯罪。该案凸显了扫黑除恶斗争的真正用心:治安是外壳,敛财与镇反才是内核。可以预计,在不久的将来,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定会出现新的李怀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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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这次项斗争为二十一大和下一个五年当权铺平道路。
这次专项斗争首先是一场以巩固一党统治为目的的政治行动,其次才关系到社会治安。这次专项斗争意在肃清体制内外的政治隐患,排查潜在的民间“陈胜吴广”以免民间反对势力做大,为二十一大及其之后的五年扫除不稳定因素。这次专项行动中重点打击对象的第一条就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选举、垄断资源的“村霸”等,也被列入。这已经超出普通刑法意义上的黑社会,进入了“任何可能形成独立权力中心或替代权威的社会组织”的范畴。
2 、表明现任者志在连任。
此关于在21大会上会主动安排交接班的猜测可以画上句号了。从时间线看,文件规定专项斗争的结束时间,恰好在二十一大召开前约三个月。这不是巧合,时间窗口的设计本身就预设了一个政治前提:此次专项斗争只有确保连任的前提下才有意义。
文件在授权上的表述也极为考究: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启动此次专项斗争。在中共话语中,“党中央”不是集体名词,而是现任总书记的代名词。更关键的是文件结尾强调:“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这就确立了权力汇报链条的最终指向:所有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个人请示。这是意味着此次专项斗争在政治只服务于一个人,而非一个集体机构。可见,此次专项斗争是为一个人量身定制的,而非为过渡期或集体领导期设计的。如此,则此次转向斗争的发动者将在二十一大上继续持有最高权力,从而能够享受清场的政治红利。
然而,虽然这场运动在政治上服务于不进行交接班的预期,但是它不能证明连任一定会发生,因为突发的政治变局始终是悬而未决的变量。这份文件证明的是意图,不是结果。
3、夺取民间灰色财富的强烈财务动机。
与上次的专项斗争不同,此次新增大量针对网络黑恶犯罪的条款,如裸聊敲诈、非法放贷、网络催收、舆情敲诈等“软暴力”和“网络化”犯罪成为新重点。新增打击对象中许多是资金密集形的。
文件第三条第四款专设“加强黑财处置”一节,并在“黑财处置”上着墨颇多措辞明确:“深入开展黑财处置行动……依法开展追缴、没收工作,罚没收入及时上缴国库。各地结合实际推进对黑财的集中统一管理。”此文件特别强调“加强对涉案财产权属、性质等的侦查取证”。这一细节表明,资产的认定与处置已被纳入系统性制度安排,而非附带性操作。
当前,中国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普遍面临严峻的财政压力。在这一背景下,通过扫黑除恶将黑社会的资产合法没收并上缴国库,具有显著的财政补充功能,且这一收入来源不会引发社会层面对“掠夺合法财产”的直接抵抗,因为对象是被定性为罪犯的群体。
从历史实践看,2018—2021年间的扫黑除恶运动中,涉黑资产的认定标准相对宽泛,大量民营企业家的资产在“涉黑”认定下遭没收。
4、权力最高层形成由总书记中办主任政法委书记组成的三人核心权力架构。
总书记负责顶层决策与指导,中办主任负责指挥并进行跨部门协调,中央政法委书记负责牵头具体落实。
从文件指向看,文件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以“中办发〔2026〕53号”的名义发出,中办主任是这一文件系统的直接主持者,他代表党中央意志将指令传达至各省级党委与国家机关。
文件明确规定“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政法委主任因此成为这场运动的直接操盘者,负责“组建工作专班,承担具体工作”。总书记在文件中以“党中央”的名义出现,并担任最终授权者与最高政治负责人。因此,总书记、中办主任、政法委主任构成此次运动的三个核心权力节点。
5、政法委的地位重新得到提升
从最近两次专项斗争的领导架构差异看,2018年由政法委与中纪委联合主导,王岐山的纪检系统发挥了核心作用。此次文件明确规定“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中纪委退居协同配合的从属角色,这是重大的权力架构变化。文件要求“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机制”,移送方向是从纪检向政法输送,而非反向。
这一结构变化具有深层政治含义:在现任总书记亲自主导的权力体系中,管刀把子的政法系统的地位已经超越了以往主要用于党内清洗的纪检系统,反映了统治策略重心从"党内规训"向"社会控制"的移动。这场政治上高度敏感的运动交由政法委单独主导,而非政法委与中纪委双轨并行。这意味着整个运动的命令与执行链条都在总书记的直接控制之下。
6 、鲜明的阶级斗争与专政思维
该文件宣告这次行动在性质上是一次专项(的阶级)斗争。全文在治国理念、敌人甄别与权力行使方式上都清晰地保留并延续了“阶级斗争”与“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思维。
传统的阶级斗争强调基于经济地位划分敌我(如地主、资本家与无产阶级)。在这份文件中,这种话语被转化为以“政治安全”与“社会秩序”为标准的“敌我”二元划分:文件开头将打击对象定义为“国家和社会肌体上的毒瘤”。这种把特定社会群体比作“毒瘤”的修辞,是“消灭一切害人虫”的阶级斗争与专政思维的典型特征。
文件依据政治身份来确立打击对象(“政治不合格”与“两面人”):文件明确要求“严禁政治上不合格的人特别是两面人”进入基层组织。这表明打击目标超出了单纯的刑事犯罪领域,延伸至意识形态忠诚与政治立场的甄别,保留了“按政治路线划线”的阶级斗争遗风。
文件中还展现出强烈的专政思维。文件要求“保持对黑恶犯罪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并采用“集中攻坚”、“异地用警”、“提级管辖”等非常规国家暴力手段。这种以“专项斗争”形式发起的集中打击,本质上是专政力量在特定时间窗口内的集中爆发。
此外,该文件对党纪与国法加以模糊化(纪检与政法“双专班”):文件强调建立“公安、纪检监察‘双专班’”机制。在标准的宪政与法治框架下,警察机关(行政执法/刑事侦查)与党内纪律检查机关(政治监督)具有严格的界限。将两者高度融合,是用党的政治专政力量重塑和主导司法过程。
新形式的专政不单表现为事后惩罚,更表现为事前预防与常态化监视。文件对“高危人群”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并对“前科人员”实施“分级分类常态化管控”,要求涉黑组织领导者定期报告个人财产与日常活动。这种对特定人群的终身化、常态化管控,体现了专政权力对社会和个体的绝对穿透力。
这一点还表现在对律师作用的空前限制上。文件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教育引导律师依法依规代理案件,促进律师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引导”是官方话语中对专业群体实施政治管控的标准表述,而不是保护独立执业的表述。“严肃惩处律师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前置条款出现,意味着律师权利的行使处于随时可被以“违规”名义惩处的风险之下。
所以这份文件,在深层逻辑上,依然依赖“划定敌人—动用专政工具集中打击—实施全方位社会防控”这一经典的国家专政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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