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臉書 2025-1-13
《蘋果日報》案的被告被裁定罪成之後,入罪者向法庭求情的程序也完成了。除非有人上訴,否則下一階段很可能就會是法庭程序的尾聲,法院會作出量刑裁決。在法院判刑前,被定罪者可以選擇向法庭提供相關的理由,請求裁決時減輕刑罰,這是司法程序的一部份,也是被定罪者的法律權利,也可能是他們爭取縮短刑期的最後機會(當然之後他們還可以考慮上訴)。
黎智英先生及其家人沒有向法庭提交求情信,作為被定罪者來說,等於放棄了爭取較輕刑罰的最後機會。這個做法保留了向一個有違公義的法庭作出道德控訴的象徵意義,也向作出政治迫害的權勢集團表明,拒絕成為政治迫害司法化的樣板。這對於後世理解這件事及相關的政治含意是很有意義的做法。
無論如何,黎智英據說作為早已被中央官員點名,指定絕對不能放過的三人之一,就算他選擇認罪,或在被定罪後向法庭求情,也不見得他會獲得減刑或輕判。
現在香港這個法院及這套所謂《國安法》,是沒有標準可言的。一切都決定於長官意志,一切都只是政治,一切都只是權力意志,與司法、與公義,都不相關。可以預計,無論黎智英在整個司法過程中如何選擇自己的定位及抗辯立足點,對他的判刑可能都會是大致一樣的,這是中國特色的司法體系。
黎智英先生已經78歲,如果根據《國安法》的量刑標準,他肯定會被判處最嚴重的一個量刑級別,即判處10年以上至最高的無期徒刑。而且顯然不會是這個拉得如此闊的判刑年期的低點。就算是判10年,又不可能提前釋放,對一個已經超過78歲,還患有幾種不能說是輕微疾病的長者來說,與判處無期徒刑也很可能不會有分別。
所以黎智英先生先決定不認罪,又與政府在選擇自己的法律代表一事上一度爭持,又選擇抗辯,被判罪後又不求情,可能更能令他在香港的歷史上留下一個更高大的形象。他踏上了昨天我提到的曼德拉、哈維爾、沙哈洛夫及劉曉波等人的腳步,也是為香港過去幾達三十年的民主抗爭運動留下了一個十分正面的標記,香港人絕對不應該忘記黎智英對香港的犧牲及貢獻。
「黎智英」這三個字,以後代表的已經不只是我們認識的《蘋果日報》老闆那個肥佬黎,而是代表著幾個世代香港人的民主訴求與抗爭;也象徵了香港新聞及言論自由高度體現的一段歲月;甚至可能是代表了自中共1949年建政以來,在香港特殊環境,加上香港社群的堅持,對中共政權最曠日持久的一段「爭取民主與法治」對抗「專制與極權」的博弈。
香港只是彈丸之地,人口也只是中國大陸的200分之一,沒有軍事力量,又沒有槍炮,能夠令到中共最終要不顧賣相,完全撕破畫皮,暴露盡其邪惡與虛偽,才能壓下香港的民主呼聲,失敗的究竟是香港還是中共?
香港雖然表面上是未竟全功,但就向全世界暴露了中共這個政權的虛偽與失敗。在這一點上,黎智英先生功不可沒。將來如何,當然沒有人可以說得清楚。但我仍然相信,不正常的事不可能永久。歷史最終會還黎智英公道。
「封建極權專制」與「自由開放文明」的抗爭,人類幾千年文明史以來,可能都是交迭互有勝負,每一次都是你方唱罷我登台。但如果從一個類似資本市場或股票的長期波浪趨勢去分析,每一次當自由開放文明取得勝利,水平都總會突破前一個波浪周期的高位。歷史總是在艱辛、波折、與反覆中前進的。
如果再從歷史詮釋的角度去分析,就算黑暗有時會戰勝光明,當重光之後,黑暗主導的那個階段被歪曲了的道理與歷史,便會得到修正及平反,會還歷史一個公道。就算稍後黑暗又再次戰勝光明,但之前已經撥亂反正了的歷史論述,很少能夠再一次被完全推翻的,分別只是新一階段的黑暗會如何詮釋及利用那一段段被修正了的歷史而已。
所以,黎智英先生今天面對的冤屈,除了在人心還有的公道可以見其清白之外,歷史也必定會為他正名。對他作政治迫害的權勢,落井下石的那些建制中人及集團,為權力意志捉刀的法院,終究必然會因為這宗冤案及政治迫害而留下污點的。所謂「一時勝負在於力,千古成敗在於理」,對於這個民間智慧,我仍然是有信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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