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人民享有各种自由, 可是中共当局却对人民采取威权统治,肆意摧残迫害, 对异议及维权人士任意拘捕、施以种种酷刑……
尽管中国法律禁止刑讯逼供和虐待囚犯,二十年前, 中国政府已批准加入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 但仍一直存在严重的酷刑问题。近年来, 随着市场化改革落入国家机会主义陷阱,制度性腐败、 贫富分化和官民矛盾加剧,民怨沸腾,民变蜂起。 面对社会管治危机, 中共当局越来越依靠赤裸裸的国家恐怖主义强力维稳, 在法定程序之外,对政治犯、良心犯、上访者和维权人士任意拘留、 强迫失踪和酷刑虐待。甚至把他们关进精神病院, 用精神药物进行摧残。前苏联曾利用精神病院迫害政治犯, 但在中国则是新极权时代出现的危险动向。
2007年9月21日晚,维权律师高智晟被警方强迫失踪, 遭到骇人听闻的包括警棍电击、竹签捅生殖器等酷刑虐待。 最厉害的一次殴打持续两天两夜。警察告诉他:“ 你必须忘记你是个人,你只是个畜牲。”《黑夜、黑头套、 黑帮绑架》一文披露真相后,2009年2月4日,他再次被失踪。 2010年4月,他向美联社描述了酷刑折磨的细节, 要求等流亡海外或彻底失踪后公布。此后,他一直下落不明。 2011年1月11日,美联社公布了专访。 2010年12月9日, 原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范亚峰同样被戴上黑头套强迫失踪并连续多 日被施以酷刑。
今年1月17日,滕彪、江天勇、唐吉田、 李方平等19位律师发布了反酷刑公开信。公开信指出:高智晟、 范亚峰的遭遇并非孤立现象,滕彪、李和平、 刘德军等维权律师和艾未未、华泽、刘沙沙等异议人士或维权人士, 都有被秘密警察或政府指使的人黑头套绑架、殴打、 强迫失踪和酷刑虐待经历。 针对越来越多的有组织和大规模施用酷刑,他们呼吁“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严禁酷刑开始”。未几, 阿拉伯茉莉花革命导致突尼斯、埃及独裁政权垮台。 中共当局风声鹤唳,草木皆兵。2月19日,网上出现“ 中国茉莉花革命”消息,警方立即展开大规模预防性抓捕, 130多位异议人士、 维权人士和网民在法律程序之外被任意拘留和强迫失踪。 联署反酷刑公开信律师大多被抓捕并遭到酷刑。
事实上,强迫失踪使受害人处于法律保护之外, 更容易遭到酷刑虐待。因此,《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将其界定为危害人类罪。《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认为:“大规模或有组织的强迫失踪行为, 构成相关国际法所界定的危害人类罪”。从事后披露的信息看, 他们在失踪期间都受到程度不同和形式各异的酷刑, 获释后都三缄其口。 寒蝉效应表明当局通过酷刑实现了禁言毁谤和威慑余孽目的。 唯一的例外是上海律师李天天获释后,因不堪屈辱, 率先通过微博披露了酷刑虐待情况。 艾未未获释后表示不能接受采访,仅吐露“九死一生”。 家属披露其体重减轻20多斤,其余情况则让人怀疑是否受到酷刑。
观察中国酷刑问题, 首先要看到酷刑标准不同和新极权时代的镇压特色。
中国刑法规定的刑讯逼供和虐待被监管人标准与国际标准不同, 仅指直接对受害人身体施加暴力伤害和能够造成肉体伤害或痛苦的所 谓变相刑讯逼供或体罚(如长时间不许睡觉、吃饭喝水), 不包括与人性有关的精神伤害。后者以《禁止酷刑公约》 对酷刑的定义为例,包括侮辱人格和精神胁迫等足以使某人在“ 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 这种差异说明了中共的野蛮性质。按照中共标准,李天天、 艾未未不仅没有遭受酷刑,还享受了刘晓波所谓人性化管理。 按照国际通用标准,则遭遇了艾姐所谓另一种形式的酷刑。
技术官僚当家的新极权时代强调科学管理,镇压手段也与时俱进, 需要计算成本与收益。 艾未未是此番严打最受海内外关注的异议人士, 此前被警察殴致颅内出血,倘若再殴出人命,显然得不偿失, 宜其享受“人性化管理”。余者则不然。 综合维权网等媒体和私人渠道信息, 这些文弱书生多被脱光衣服打得屁滚尿流,受到惨绝人寰的酷刑。 维权律师金光鸿律师遭到酷刑后,被转移到精神病院注射药物, 致其丧失对失踪情形的记忆。李天天则属于计算失误, 行刑者低估了这个女律师超强的反抗精神。 如果动用对付高智晟的手段,照样能彻底摧毁她。酷刑之下无勇夫。 积威约之渐,足以逐节摧毁任何民族脊梁和士节。
酷刑在历史上曾合法存在。酷刑大体分三个方面:1. 纠问式程序通过刑讯获取口供;2.实体法上一种刑罚;3. 管理囚犯手段。近代国家实现民主与法治转型,通过对抗式程序、 陪审团审理、无罪推定、正当程序原则、 沉默权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体法上则用自由刑和罚金取代酷刑, 废除了酷刑赖以存在的土壤,使之成为违法犯罪现象。 中国并非法治国家,酷刑在调查程序和囚犯管理中普遍存在。 但是中共有组织和大规模使用酷刑则与极权制度、 意识形态和历史渊源密不可分。前苏联等国家亦然。
1949年前后, 中共当局在对敌斗争和党内斗争中不断犯下大规模和有组织任意拘留 、强迫失踪和酷刑虐待罪行,且从未受到政治、法律和道德清算。 19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强调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大规模和有组织任意拘留、强迫失踪和酷刑虐待一度消失。 但社会管理、罪案调查和监管场所一直存在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和虐囚问题。笔者在安徽省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工作期间, 该处每年都要查处若干起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件。 这些得到查处的案件仅仅是冰山一角, 大多数都被基层党委和司法机关加以掩盖。根据笔者在看守所、 劳教所经历,捆绑、殴打(徒手、皮带、竹板、棍棒、吊打等)、 电击、戴铐、钉板(主要适用于不宜殴打的死囚)、 饿饭和关小号等五花八门体罚是管理囚犯主要手段。
鹰犬的爪牙被开明专制掩盖并不等于废除。 一党专政及其罪恶未能清算,为酷刑死灰复燃埋下了伏笔。 1989年“六四”大屠杀后, 中共出于政治控制和选择性反腐败需要, 率先用双规恢复了野蛮的隔离审查制度。 这也符合攘外必先安内惯例。1999年镇压法轮功之后, 面对社会管治危机,大规模和有组织任意拘留、 强迫失踪和酷刑虐待逐步适用于作为普通民众的良心犯和访民。 最后,借用一篇网文题目:“时隔三十年, 中共再对知识分子动用酷刑”。作为这个“文明社会”的讽刺。
(原载《动向》2011年8月号)
尽管中国法律禁止刑讯逼供和虐待囚犯,二十年前,
无数异议人士被失踪受酷刑
2007年9月21日晚,维权律师高智晟被警方强迫失踪,
今年1月17日,滕彪、江天勇、唐吉田、
事实上,强迫失踪使受害人处于法律保护之外,
观察中国酷刑问题,
中国刑法与国际标准不同
中国刑法规定的刑讯逼供和虐待被监管人标准与国际标准不同,
技术官僚当家的新极权时代强调科学管理,镇压手段也与时俱进,
酷刑在历史上曾合法存在。酷刑大体分三个方面:1.
中共历史上酷刑从未停止
1949年前后,
鹰犬的爪牙被开明专制掩盖并不等于废除。
2011年7月29日
(原载《动向》2011年8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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